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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征管质量1

 

一、目前税收征管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质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也是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条件,它检验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与管理质量。

随着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亟待解决。

  

(一)质量理念有待更新。

税收征管质量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它需要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较强的管理质量理念。

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税收征管还没有真正从传统的手段和方式中摆脱出来,高效率的信息流发展与低效率的人流、物流存在较大反差;有的固守习惯,主观上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凭主观经验指挥做事;有的只看重组织收入,忽略质量流程管理;有的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过于注重数据、台账,存在着盲目性,对实际征管情况缺乏深层次的了解,过于理念化、完美化而走向另一个极端。

  

(二)征管模式有待完善。

虽然已经建立了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但征收还停留在开票及统计方面,偏重于空间上办税场所的集中,缺乏高层次、高效的纳税信息集中处理和对纳税人快速便捷的全方位服务;稽查工作还没有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税收管理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征纳信息不对称,人员素质不适应,管理力量相对不足,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集中表现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

如税收管理员要完成路段巡查、登记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定额调查、信息维护、日常统计、税法宣传、催报催缴等办税大厅无法完成的事项;如果没有征收的严格把关,没有稽查强有力的支持,税收管理只能疲于应付,蜻蜓点水,征管质量难以得到提高。

  (三)工作流程设置有待科学化。

目前岗位设置不尽合理,“一窗式服务”尚未真正到位;税收管理员制度本是对管户制和管事制的扬弃,但实际工作中,管理员未能真正从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共享率低,流程太长,分工过细,资料传递不顺畅;有的审批流转,过于理想化,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如定期定额审批,先有管理员采集、录入,再有定额讨论和召开评议会议,管理股长审核,最后分局长审批通过,看似合理规范,但有的信息系统开发还没有完善,审批环节只能以点击审批通过,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四)征管力量有待重组。

以启东市国税局为例,目前管理员共91人,人少事多、岗多矛盾突出,往往一人兼任数岗数职,担子重,责任大,容易出现“多做多差错”而被追究责任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机关科室除了指导基层抓好税收征管外,还疲于应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各类创建以及各类会议等。

城区分局的管理员管辖2600多户企业及7500家个体工商户,农村分局由于纳税人分散,目前农村分局管理员36名,管辖着分布在1015平方公里的企业2850户和个体户13000家的纳税人。

税收管理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经常出现漏征漏管户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培训,贯彻质量概念。

要进一步全员树立征管质量新理念,营造高度重视征管质量和提升征管质量的氛围,强化征管质量监控,用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进征管质量。

要全员树立质量概念,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立足长远、持续改进,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

征管质量是管理行为的“事后”结果,其数据是不可变的,而“事前防范”的如何,则可以形成不同的结果,“事前防范”的程度决定着征管质量的高低。

所以要突出抓好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二)合理整合人力资源,发挥征管查职责。

科学设置岗责体系,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定岗,依法定岗,权责相当,互不交叉重叠,廉洁和高效相统一,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岗职界定清晰、得当,以岗定责,以责管人。

要转换基层单位职能,基层单位为完成税收任务占据了主要精力,削弱了对管理的重视,因此强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要打破基层单位的全职能配置,将全职能基层单位转变为以税源监控为主的管理单位,从组织和职能设置上保证管理的进一步强化。

同时建立健全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为强化机制管理提供保证。

  (三)简化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而不是放松税收管理,降低执法要求。

要根据压缩管理层次和减少管理环节的要求,将部分税收审批事项,由机关审批向办税服务厅窗口前移,减少审批流转环节,使部分办税事项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同时,对办税业务的调查事项进行整合,精简不必要的流转环节。

要注意重视征管业务流程各节点之间的衔接,将责任区的管理人员,从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加强税源监控,使税收管理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以取得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四)以能定岗,挖掘管理潜能。

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影响税收征管水平的关键性因素。

目前,税收征管一线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还比较少,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的管理观念和综合素质跟不上管理的步伐,阻碍了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要着实培育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熟、会分析、懂评估、能查账、善管理的税收管理员队伍,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业务培训,提高征管一线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把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有极强法治意识的税务干部充实到税收征管一线。

同时,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进竞岗、竞职,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使之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效能。

 

 一、改革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力争考核科学化、合理化

    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变传统的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

但是,目前的部分考核指标不尽合理,使得各级税务机关为达标不得不疲于应付,无法静心总结税收征管经验,不利于征管质量提高,降低征纳成本。

    如: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1号)第三条考核指标暂定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

第四条登记率,指在规定考核期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这项规定,税务登记应该是由纳税人申报办理,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应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指标。

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可以通过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巡查来进行,以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又如: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报率,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不依法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应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指标。

税务机关要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宣传,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提高其遵从水平。

    对于上述考核指标应尽快予以修改,使各项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方便基层单位操作,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提高,降低征纳成本。

    二、以考核以契机,大力强化征管基础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必然要求,其重点主要在基层税务机关。

基层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因此务必下大力气,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全国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夯实基层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抓出实效。

    1、强化税户管理,狠抓三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要抓好与工商部门的登记核对制度的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月与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核对,寻找差异,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漏洞,及时组织实地清查。

二是要抓好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的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纳税户管理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三是要抓好登记日常巡查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的组织税务登记巡回检查。

    2、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遵循新征管法的规定对逾期申报户进行处罚和对逾期纳税户加收滞纳金。

不断增强执法力度,促使逾期申报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逐步上升,逾期申报户和欠税户逐步减少。

    3、加大清理欠税力度。

    为进一步清理陈欠,压缩新欠,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各地国税机关一是要严格执行新征管法关于延缴税款审批的规定,尽量减少新增欠税;二是要对欠税大户逐户制定清欠计划,加大对陈欠的清理力度,确保欠税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4、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和执法责任,规范内部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进行全面纠正,提高国税干部依法征收的自觉性,促进了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

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第二章明确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然而,在目前的税收工作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措施,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大多流于形式,除了每月的催报催缴因有申报率的考核要求,在征收期的最后一两天,税收管理员必须通知尚未申报户及时申报、入库;纳税评估按月正常进行外,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乏善可陈,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得好与坏一个样。

不仅助长了税收管理员的惰性,而且由于管理不到位,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不了解,极易造成征管漏洞,不利于提高征管质量。

    “管理管理,不管不理”,完善的制度可以为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异常情况,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1、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要形成案例分析制度。

积极收集筛选优秀的纳税评估案例,通过分析成功案例来提高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二是要推行税源分析例会制度。

由分局长定期召集全体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参加,对税源税户监控情况进行点评,分析本辖区税收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共同探讨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税收管理问题,并相互交流成功经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要保证税源管理时间制度。

按照简化优化征管流程的要求,将不需要实地调查的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办理,降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强度,保障税收管理员有充分的税源管理时间;四是要完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责任区一般按季度进行全面巡查,人均管户较多的责任区,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2、进一步完善对税收管理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结合执法权力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自身特点,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监控制度体系。

一是层级管理制度。

责任区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管理员、科(股)长、分局长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依层级高低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

二是分权制约制度。

税收管理员不得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工作。

税收管理员不具有最终处理权,对管理中发现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

三是流程管理制度。

前后流程节点之间要依托信息技术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有效对税收管理员的执法权力进行分解,并实时监控其运行过程。

四是下户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员下户履行职责时,要向所在税源管理机构提出报告,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

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一般不少于两人。

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要求尽可能归并在一起实施,避免重复下户。

五是定期轮岗制度。

税源管理部门要通过走访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员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建立税收管理员定期轮换制度。

    3、通过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国税机关要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要求,采取脱产、半脱产的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参加税收政策、财会知识和查账技能的培训,使税收管理员熟悉税收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征管业务操作流程,能够掌握计算机操作和规范填写税务文书,能够运用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纳税评估。

    4、优化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激励机制。

    通过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激励,确保税收管理员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富有成效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

根据责任区管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干部的业务素质、岗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为税收管理员设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感。

二是健全激励机制。

鼓励税收管理员自我提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家。

    5、健全与税收管理员相关的协作机制。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系,避免多头布置工作,造成税收管理员重复劳动。

相关业务部门应靠前指挥,经常性深入责任区指导工作,提高责任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

对各种调查表和统计表,凡是可通过“一户式”存贮提取的数据资料,不再向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索取。

三是进一步健全征管业务的衔接机制。

税源管理部门应与稽查部门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获取稽查建议,促进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责任区管理中的问题。

四是重视外部信息交换。

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库、海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四、认真做好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是在税收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深化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切实转变国税机关工作作风的客观要求。

    1、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

    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不仅需要对当前的办税程序、作业标准进行全面的修订,而且需要对征管机构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调查。

为了确保简化、优化后的办税流程的顺畅运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着力创造出有利于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内外部环境。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总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综合考虑本地区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纳税人的分布特点等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深入、持续地推行此项工作。

    3、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使之尽快了解掌握新的办税流程;另一方面也要组织税务人员加强对《办税流程》的学习,加快熟悉新的办税业务,特别是对因流程变动导致岗位调整的税务干部要重点培训。

    4、与相关税收工作相结合。

一是要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合,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充实完善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二是要紧密结合征管改革,把简化、优化办税流程作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今年深化征管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三是要紧密结合现代税收服务体系的创建,通过设置综合窗口,改纳税人多窗口跑为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努力塑造国税机关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政策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使之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法律,能够操作本职工作需要的计算机。

要重视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提高对税源管理的能力。

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新时期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搞好干部培训工作,以适应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目的,以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实施为契机,全面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全员培训、系统学习、终身学习。

逐步建立国税学习型系统的培训体制,造就一支适应经济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对国税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切实将税收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强化税源税基控管上来。

工作中要加强人机结合和部门协作,确保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指出:

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从2000年以来,华蓥市地税局为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源头抓起,从基础着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但是,从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来看,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极大地影响了地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约着地税事业的发展。

 

  一、正确认识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未到位 

  税源监控是征管工作的核心,是实现税收精细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税收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是户籍管理不完全规范。

有些地方的承包承租户和专业市场以及地处街头巷尾的业户仍未办理税务登记。

二是纳税评估质量不高。

虽然纳税评估已按总局要求广泛开展,但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和评估软件,纳税评估仅依靠手工操作,效率明显不高。

三是分类的税源监控制度未建立健全。

注重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忽视建立全方位有效的管理机制;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忽视对中小企业的监控和分析;个体税收注重初期定额的核定,忽视后期的动态管理。

四是重视对有证个体业户的管理,忽视非正常户及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业户的管理;未建立梯级或适应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源监控的制度,从而使税源监控难以完全到位。

 

  

(二)纳税服务未具体 

  “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服务纳税人”是地税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手段、充实服务内容的永恒主题。

对地税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地税人员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就显得极为重要。

然而,实际情况是:

一是服务观念亟需转变。

往往把纳税服务纳入文明创建的范畴,,从而忽视纳税人办税的困难和税务机关管理和建设的自身需要。

二是服务层次低。

往往只注重表面上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而忽视从深层次的优质、高效出发,来提高服务质量,因而从本质上忽视了纳税人的正当需要和合法权益,诸如花费大量的资金装饰办税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注重办税环境的优美,忽视办税环节的繁琐和办税程序的冗余;注重单一的服务方式,忽视全方位的整体推进。

三是服务内容和标准不规范。

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每项内容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检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确定、如何考核评价纳税服务的绩效管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必然导致纳税服务的不规范,导致流于形式搞花架子。

 

  (三)征管制度未规范 

  一是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

如纳税申报的具体程序,有些地方的纳税人经管理机关审核签字后才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有些地方的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申报后由纳税人将申报资料报管理机关,有些地方由管理机关人员进驻征收大厅,统一受理申报纳税资料。

由此可见,具体征管制度不统一。

二是征管制度贯彻落实未完全到位。

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人银行帐户报告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等未完全落实到位。

这些最基础性的制度管理未到位极大地约束着地税科学管理和更深层次的地税文化建设的需要

  (四)信息数据欠准确 

一是未按规定把将未办证纳税人纳入软件管理。

二是未按规定使用软件的有关功能模块。

如许多基层税务机关都未使用电脑定额软件中的发票信息采集模块。

三是采集录入软件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如电脑定额软件中的定额依据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征管软件中的欠税数额与纳税人的实际欠税数额不符,动态信息采集不准、跟踪不严,甚至失控。

导致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开具发票的金额远大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造成实际用量远大于原有定额,一方面说明当初采集的数据不准,另一方面表明没有充分运用计算机对数据的筛选、加功的定税功能,更是留下了滋生腐败的隐患。

如:

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一项,就有可能使发票管理失去控制。

四是上报数据审核不严,存在表内逻辑数据错误等问题。

有的地方未认真收集审核而擅自修改数据,甚至随意报送数据,有的单位连股份制企业和和火企业的章程、协议等重要资料收集不全。

五是数据分析利用质量不高。

局里集中后,掌握了大量涉及纳税人的征管数据,也未直接产生有关分析报表,仍然安排基层税务所报送有关报表,这样,既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又没有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同时,也未从加强税源监控的目的出发进行分析利用,对应用软件中反映的税收征管问题未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六是征管资料管理不规范。

纸质征管资料散布于征、管、查三个环节,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的电子信息分环节存储、分岗位及职务查询,这样,不便于征管信息资料的利用和管理。

     (五)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广泛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地税机关。

有的税收工作以地方政府作为指挥棒,有的借用行政手段开展税收征管,形成地方政府的要求高于税法效力、领导意图凌驾于税法规定之上、人治往往大于法治的不正常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降低了税收征管质量。

表现在:

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税法规定,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以扶持企业发展为由对个别企业进行越权减、免、缓税和实行“包税”;有的地方政府借优化经济环境之名出面干预税务机关清理欠税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等。

     (六)地税机关征管乏力

     税收征管质量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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