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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docx

防汛应急预案

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延续、健康开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地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那么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平安。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平安、城乡供水平安和粮食生产平安为首要目标,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和爱护水资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地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长沙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长沙电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平安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播送电视台、武警长沙支队、移动长沙分公司、电信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市防指秘书长。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治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委和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一般工作;收集、上报和公布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催促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备山洪,去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治理;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治理;做好市应急办和省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治理和抗洪抢险技术指导;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平安;负责所辖雨污合流排渍泵站的运行治理;负责城区供水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救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发改委:

协调和立项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应急处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调配防汛、排涝的供电负荷。

负责委属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

协调、组织、催促、检查委属有关单位做好防汛资金调拨、物资储藏工作。

 

  市住宅城乡建设委:

负责所辖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市河段清障工作。

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监察局:

负责对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的督查,查处相关案件及人员。

 

  市应急办:

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参与重大灾情应急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把握防汛抗灾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财政局:

协同市防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对市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拨。

 

  市公安局: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退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防汛期实施道路交通地域管制,组织队伍直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平安;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全市水域爱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

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需要;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表彰奖励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的疏浚与畅通;负责维护和修缮城市道路,确保畅通;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直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市政建设局:

负责所辖在建市政设施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调城区排渍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市农业局:

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林区山洪防备、林业防汛抗灾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洪灾预警气象资料。

 

  市水文局:

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预测、预报资料。

 

  长沙电业局: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供电。

 

  市地方海事局:

负责防汛期航道运输平安和水上交通管制。

 

  市平安监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平安度汛。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防洪平安工作;催促落实紧急防汛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平安转移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洪灾易发区生态环境爱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洪灾引发的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园林局:

负责风景区水系治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

 

  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洪平安;催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非常情况下组织做好旅客平安转移工作。

 

  市播送电视台:

负责组织所辖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催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村级报警设施的建设、维护与治理工作。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长沙支队:

参与重大灾情应急救援和治安维护工作。

 

  移动长沙分公司、电信长沙分公司、联通长沙分公司:

确保防汛应急通信畅通,并为其提供优惠和优先效劳。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当预报马上发生严峻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打算。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汇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地域治理者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精确、及时汇报。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当水库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平安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含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不得虚报或瞒报。

 

  〔2〕气象、水文、民政、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马上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打算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打算工作。

 

  〔1〕思想打算。

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打算。

 

  〔2〕组织打算。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打算。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平安度汛方案。

 

  〔4〕预案打算。

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备山洪灾害预案,制订堤防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打算。

分级储藏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藏肯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打算。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平安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治理。

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范围建设的非防洪建设工程,应编制工程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汇报,其中未经审批或严峻影响防洪的工程要依法强行撤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马上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确定洪水预警地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公布范围,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开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完成信息共享,及时公布预警。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备预案,绘制地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易发生地点及范围,制订平安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马上向周边群众报警,完成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3.3.2 防备洪水预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编制各类防备洪水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3.3 防汛信息系统 

  市防指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峻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峻〕和Ⅰ级〔特别严峻〕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4.1.2 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情况。

任何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马上向有关部门汇报。

 

  4.1.4 应对跨地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地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汇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5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和处置。

 

  4.2 Ⅳ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 

  〔1〕市水文局预报,湘江长沙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36.00米〕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马上发生一般洪水时〕; 

  〔2〕市气象局预报,我市局部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日降水量50-100毫米〕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4.2.2 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上述响应条件启动Ⅳ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

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紧密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汇报有关情况。

 

  组织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指秘书长主持防汛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各成员单位。

 

  应急调度:

各受灾区、县〔市〕政府及防办根据水情、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必要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区、县〔市〕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区、县〔市〕防指工作要求:

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由区、县〔市〕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政府和市防办。

 

  4.3 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市水文局预报,湘江长沙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38.37米〕,万亩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马上发生较大洪水时〕;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100-150毫米〕将严峻影响我市大局部地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3〕市气象局预报我市局部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峻的山洪灾害。

 

  4.3.2 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

市防办副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组织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应急调度:

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峻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和水库、内湖等调度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

市财政局申请启动肯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长沙警备区司令部通知现役和预备役人员集结待令。

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打算。

相关区、县〔市〕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区、县〔市〕防指工作要求:

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由区、县〔市〕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

按照权利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政府和市防办。

 

  4.4 Ⅱ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市水文局预报,湘江长沙站水位达保证水位〔38.37米〕,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千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险情,个别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马上发生大洪水时〕;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日降水量150-200毫米〕将影响我市大局部地区,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市大局部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操纵站在警戒水位以上时,汛情紧急时; 

  〔3〕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平安泄量,严峻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平安。

 

  4.4.2 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委启动Ⅱ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

市防办主任24小时领班,市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值班、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组织会商:

市应急委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防汛会商,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指专家组参加。

分析洪水开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公布紧急通知,催促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应急调度:

市应急委根据灾、险情的严峻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

市防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汇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防指。

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

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公布会。

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

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防指汇报情况。

武警、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根据要求调动兵力,参加抢险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

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并申请省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

必要时公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播送等公布汛情通报。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区、县〔市〕政府工作要求:

相关区、县〔市〕政府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紧密监视汛情开展变化。

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区、县〔市〕相关领导及防指全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

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政府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操纵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平安转移工作。

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地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防指。

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4.5 Ⅰ级响应 

  4.5.1 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市水文局预报,湘江长沙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9.18米〕; 

  〔2〕市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导致全市日降水量普遍超过200毫米; 

  〔3〕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峻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平安; 

  〔4〕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操纵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峻危及下游公共平安; 

  〔5〕数个千亩以上堤垸发觉溃垸或一个万亩堤垸发生溃垸。

 

  4.5.2 启动程序 

  市防指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由市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

 

  4.5.3 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

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或秘书长24小时带班,市防办副主任坚守值班。

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市防办兼职副主任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组织会商:

市应急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

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防汛会商会,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指专家组参加。

分析洪水开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催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防指汇报情况。

 

  应急调度:

 

  市应急委和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峻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

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我市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

市领导马上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

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

市防指及时宣布我市或局部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包含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峻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去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市政府、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公布会。

市应急委和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开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救以及受洪水威胁地域人员的平安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应急响应和发动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打算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公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局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平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退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地域交通管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长沙电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给;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即时通过电视、播送等公布汛情通报。

长沙警备区司令部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

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市〕政府工作要求:

相关区、县〔市〕政府增加防汛值班力量,紧密监视汛情开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加强信息传递工作。

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区、县〔市〕相关领导及防指全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

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地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顾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

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相关区、县〔市〕的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紧密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平安。

必要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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