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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刘志阶

弘治十五年(1502),明朝中央ZF即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

距城步苗匠“改土归流”140多年的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ZF才对湘西实行“数土归流”,贵州苗区的“改土归流”则是张秀眉领导的咸同起义以后。

城步苗区“改土归流”为什么如此之早?

它与李再万领导的苗民起义有何关系?

结果如何?

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土司制度是隋唐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唐代前期,国力强盛,边疆各族多“内附”,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黔州,唐王朝为了笼络各族首领,在南方各族地区普遍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从贞观到开元(公元677—741年)的一百多年中,唐王朝在南方各族地区建立的羁縻州多到851个(苗族简史,42—43页)。

宋代在南方各族建区,仍然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羁縻政策。

南宋王朝由于正权不稳,开始用官职来笼终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因此,土司制度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备,清初继承,成为当时封建王朝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而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则施行于明朝中期。

此时,就整个西南地区而言,正是土司制度发展完备的阶段。

城步为何就实行“改土归流”。

为何土司制度在此地未曾经过限权、削弱、以致走向衰落,最后导致消灭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

这与湖南城步苗区苗民不堪明王朝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暴发的多次起义有关。

据《武冈州乡土毒·瑶种志》记载:

明洪武四年武冈中州侗蛮扬清甫反。

洪武二十四年武冈苗叛。

永乐十一年武冈苗叛。

正统元年横岭苗劫绥宁,正统十四年苗叛,新宁侗苗杨文伯应之。

荣泰元年苗占武冈,转入靖州。

景泰二年,参将陈有遣部指挥汪败苗贼于武冈。

景泰二年九月侗苗复扰武冈,杨友遣绥宁县丞冯旺抚降之。

景泰二年十一月广通壬微蝶阳宗壬微措反,诸苗复叛,陈友败苗于武冈之千田。

景泰二年十二月诸苗受微旨以众二千从蒙能攻武冈,总督王来,总兵梁瑶等连战破之,荣遥入广西称蒙王,景泰五年二月,蒙能率军五万余人,浩浩荡荡打回黔东,屡败官兵。

次年二月,蒙能攻打平溪卫牺牲,由芷江麻城苗族农民李天保继为首领,称“武烈王”,以城步安坪为根据地。

从此,李天保就成了湘西南苗族人民世世代代歌颂的英雄。

同年11月,明廷命南和伯方瑛为总兵官,调兵7万余人“围剿”,鏖战多年,直到天顺四年才算平息,李天保被俘后在北京遇害。

这次起义几起几落,长这24年,是苗族人民古代斗争史中最壮磊的篇章之一。

天顺三年七月右布政马谨同参将李震剿武冈苗,擒杨光拳。

天顺七年巡抚王俭,总兵李振,巡按郑泰谦俱以苗变,巡视武冈要害。

成化二

年,苗寇劫武冈,守备庄荣破之。

成化十二年武冈壬戊,李振大破叛苗。

成化十三年武冈苗作乱,署部督佥事王信平之。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国(公元1368年)至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公元1502年)的一百三十四年中,共发生见之于史书方志的苗族起义和叛乱达16起,每8年发生一次。

城步苗区成了多事的地区,也就成了明王朝的心腹之患。

对此,湖南省城步苗区建县时吴宋周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可以佐证。

明弘治十四年横水、挠城苗李再万聚众作乱,巡抚湖广都御史阎仲字集三司议调兵四万四千,得旨后四路并进,……,弘治十五年班师奏凯。

吴宗周奏《处理城步与蛮事宜疏》云:

……臣闻此四十八寨(史籍方志称五侗四十八寨)通约不上五六万人,控引广西,襟带湖广,娇虔内地,三边皆藩,周处都郡县向来叛服靡定,屡经剿抚,只以溪峒险僻,未得处置之方,故至今缓之,则豺噬鸱张,千纪而流毒。

急之则鸟惊鸟散,依险以逃诛。

而李再万者辄敢僭称名号,虔剂官军,虏劫印信,荣毒生灵,污蔑妇女,四旁之民不胜惨蹙,仁人君子所不忍闻,亦何惜而不为处置,以活此一万人也。

迩来镇巡等官受命讨贼,又恐滥及无辜,遣兵招抚,盖谓肆逆者李再万与胁从有称号者,其余固有原未入寇,被李再万驱迫,不得不从者,故诛其身恶,而抚驯其大众,征之抚之皆足以尽一时之良法,贼平奏,故可想见矣?

但未思夷犹为患,自古为然,与其征剿抚驯以尽一时之良法,不若使之久安而长靖也”。

(见《湖南通志·武备志·苗防三)。

由此可见,湖南城步苗区之苗侗瑶民的叛服靡定,乃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先于西南县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百多年之根由。

 

如果说明自太袒朱元璋开国至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的134年中共发生16次苗民起义是湖南城步苗区在仝国范围内最先“改土归流”的远因的话,那么,明弘治十四年城步大地茶园寨苗民李再万领导的苗民起义,则噬明弘治十五年在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的近因,也可以说是导致这次“改土归流”的直接原因。

 

据(光绪《湖南通志·武备六·苗防三》)记载:

“孝忠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武冈侗蛮李再万叛,……,巡抚阎仲宇集三司并议讨,以贼境险远,其桃林、蓬溪、横水、扶城等四十八寨悉皆聚恶之巢穴,而新安、义宁、泥田、小江、杨岛、大步、万山等处又多连避之歧路,若非分股攻击,逐外堵截,则被或得拚力拒敌,或得窥穴潜逃,皆非经远善后之计⋯⋯”

 

这说明城步四十八寨境内崇山峻岭,峰蛮重叠,交通闭塞,一旦苗民举事,镇压之旅备受之苦,与世间辛劳无以伦比。

故此,明王朝统治者对其伤透了脑筋。

 

另外,起义军来自湖南和广西,不但势众,且地域广阔,对此,明朝统治倍感棘手。

 

巡抚阎仲宇征讨横水、扶城等四十八寨蛮寇事宜疏云:

“臣谨会同巡按御史王约、都、布、金按三挥事司,掌印官都指王恺,右布政使陆行,按察使阳全议,然前项苗贼与广西垒州峒寨相连,寻常彼此纠绕往来行动,杀人放火,非止一次。

臣等因窃发之时,已常整兵威逼。

退散之后,又经委官抚谕。

奈何各苗,性类犬羊,不惜性命,唯利是图,作乱弗已。

近日又有贼酋李再万等号称大王,总兵名号,张打黄旗,聚众攻劫乡村,敌杀官军,劫夺印信,凶恶日炽。

除先会调辰、常、宝庆、长沙等卫下班军队,行参将刘英,兵备副使欧成谅,协同分巡守备等官分布要害处,后振杨威武,严加防御外,若不动调大军,与广西会台征剿,地方终无宁岁。

 

奏折迭至朝廷,满朝震惊,立即出动湘桂黔三省兵力65,000余员,即以都指挥王润、樊煜督城步二路左哨兵8,480,都指挥王炮督右哨兵8,450,而以守备靖州指挥王震督绥宁二路左哨兵8,230,守备指挥朱瑛督右哨兵9,780,又以分守靖州右参将刘吴统奇兵5,250于绥宁二路督战策应。

广西之兵9,OO0即委彼地指挥韩雄统领,分三哨⋯⋯。

而湖南东安一路则议命都指挥蔡绅堂起官兵9O0名,往来截杀。

仍委衡、永守备副使冯谪堂带官兵1000兼全州、东安等哨军务,攻察奸弊,恐贼众究奔邻境。

黎平府地方议行知府张恺选取洪州军长官司乔兵3,800,五开卫指挥王冕取所属含余l,000,相兼把截。

都指挥曹祯分领官兵660,当办诸哨军响。

⋯⋯都御史阎仲宇、太监刘雅、总兵官隶康候徐谪会统官军8,500,进抵大竹坪,居中安营节制各哨。

(见《湖南通志武备六·苗防三》)。

并动用银米5,25O,0O0公斤,历时一年,才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

 

这次起义虽被镇压下去,但李再万作为一个苗族农民,竟敢号称“天王”,张打黄旗,聚众数万,攻城夺地,“戕杀官军”,劫夺印信,驱杀地主,分占田地(见城步兰氏墨谱),控制了城步五峒四十八寨及广西垒州、兴安、义宁等广大地域,明王朝统治者不能不视为心腹之患。

 

起义平息后的吴宗周善后三策云:

“⋯--便愚以为莫若因征剿印平之后,编籍其人民,此依施南芒部请宣慰宣抚长官司例,为一二衙门,命诸苗有所弹压。

而为长官者亦借官禄以传子孙,此上策也;又或不然,莫若量其道里远近,分隶贵州、广西、湖广,旧额抚慰司衙门之附近,分瓜裂辐以来,杀其乌合之势。

此中策也;二策果行上者,可使输税服彼,化为良民。

下者亦可羁縻,使各谪谴。

富者得与州民通贸易,贫者得出四方庸作衣食,小民有定业⋯⋯”从上不难看出,明王朝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和控制,是颇费了一番心计的。

对此,明弘治十七年建县碑记云:

“城步去武绥(即武冈、绥宁)各百余里,昔为林木险碍之区,密迩五峒四十八寨,苗寇窃发,出投不常,旧虽设有巡检司,弗能制,弘治辛酉守巡夏公,张公暨藩臬决议于巡抚阎公、巡按玉公,具以状请剿,许之。

逐提师讨平,随请立县,保障其地,亦许之。

因仍巡检旧名以城步名县割武绥接壤地含九里半(即绥宁七里半,武冈二里半),隶府分靖州卫中所千户守御之,更新所由始也。

⋯…”

 

于是,当起义被镇压下去的第二年(公元502,年),明廷即对湖南城步苗区实行“改土归流”,强迫大批苗族化为汉民。

并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将城步改为县。

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明王朝最先对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就整个西南少数民族面言,无疑是一种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及控制的一种尝试或试验,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措施的更异。

历史证明,湖南城步苗区的“改土归流”的具体措施和作法,总的说来是一次进步的改革,客观上适应了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腐朽的领主制度迅速走向消亡,推动了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使各民族不同程度地从落后的封建领主制束缚下解放出来。

改土归流也加强了国家统一,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推动了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为后来清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提供了蓝本。

那么,明朝中央政于弘治十五年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共采取了那些措施?

(一)柘城步巡检司置城步县。

城步于朱熙宁八年(公元1076)建城步襄,隶武冈。

元至元二十七(公元l291年)为儒林乡城步图,仍属武冈。

明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置城步巡检司,仍然属武冈。

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李再万起义平息之后置县,设置了知县、教谕、典史文武官员。

据城步县志记载:

“弘治十四年辛酉荣园寨苗首李再万乱,大兵剿平,分靖州卫中所官军六百余员名守御。

城步所立于治之东门内,以习熟苗情者为抚苗。

十七年甲子瑶民归化者金为款丁,在城步大水洞六百一十名,岁纳秋粮,不编均瑶,惟当里役,遇地方有警,调以防守城池,把截要路,内立千长,以统百长,百长以统款丁。

县治的建立,明王朝加强了对湖南城步苗区的统治和控制,避免了历朝以来城步隶属武冈、武强、武攸、靖州、临冈、莳竹等州县管辖的鞭长其及弊端,如之具体驻扎有军队,一旦事发,可立即发兵,不必远距离调兵遣将。

事实上,明王朝自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李再万起义后,至清乾隆四年的246年间,城步苗区没有发生大的苗民起义,直到乾隆五年才爆发粟贤宇、杨清保领导的苗民起义。

以上所说,明王朝于弘治十五年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首要措施在于建县驻兵的经验是成功的,行之有效的。

(二)编籍县人民,课以粮赋。

明弘治十五年“改土归流”前,城步苗区基本上处于“不籍有司,无所统属”的状态。

弘治十四年李再万起义平息后,明中央ZF派去的流官即在城步编户造册,设立峒长、寨长,每峒并拥有数量不等的款丁,以控制峒苗,维持治安。

据城步县志:

“⋯--仅城步大水峒,计有款丁六百一十名”,并设立了千长、百长,千睦统领百长,百长统领款丁。

在全面编籍人民的基础上,又普逾丈量土地,课以粮赋据城步县志记载:

“明弘治十七年峒苗屡变,巡抚阎奏请立县,随调靖州卫军中所官军六百一十九员名,驻护兹土。

除邵阳新化新宁拨济,外带靖绥所属茭蓉、黄柏、地涟等峒堡屯田一百三十九分,共计七十五顷三十八亩五厘一毫六丝六忽,每亩科粮一斗二升,载粮九百四石五斗六升合二匀,每石征银三钱三分以作官军口粮,旗军亲往征收,垂明未未改。

(三)“归流”后,明朝在元皇佑二年所建的儒林书院的基础上,进行复修,并增加学额田,以教化苗童。

凡来儒林书院求学的苗童,供给食宿。

无疑,这对城步苗区的文化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因之,弘治十五年明朝中央ZF对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的“改土归流”,对促进推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挤、文化开发和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宥于明朝ZF推行的“强行汉化”政策的实施,城步苗族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保持甚少,这是城步苗族有别于湘西,贵州苗族的重要特点之一。

明王朝这次对湖南城步苗区的“改土归流”,尽管不彻底,不够完备,但它为明、清王朝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开了先声,做了尝试,为清王朝雍乾以后的改土归流的全面实施,提供了依据,有了借鉴,在历史上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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