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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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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7

3。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ﻩ8

3。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ﻩ10

3。

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ﻩ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ﻩ17

3。

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20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ﻩ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ﻩ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ﻩ24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ﻩ30

5。

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ﻩ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ﻩ30

6.保障措施ﻩ33

6.1增加内容ﻩ33

6.2修订内容ﻩ34

附录ﻩ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

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前 言

本次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在中期实施评估基础上,结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区县土地利用调控和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为发展目标,践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发发展和共享发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同推进“四个全面”,结合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实业兴市、开放强柳”的发展战略,推进市区和柳江、鹿寨的同城化建设,提高中心凝聚力;推动柳东新区的产业发展,逐步成为全市经济新增长极;加强北部三县和柳城的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遵循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规划衔接的调整原则,努力破解未来三年土地利用管控和用途管制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柳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1。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3)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批准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

1.3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节约集约、合理配置.

在确保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现状和潜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规划调整完善是对原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重点是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梳理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从保护和发展、眼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角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重点保障近3年内的区域发展、重大项目用地的用地需求,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ﻫ (4)规划衔接、多方协同。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市级规划严格落实上级重新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镇级规划落实市级规划下达控制指标,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保障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地,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1。

4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范围为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85.97万公顷,包括市区所辖四区以及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

市区规划范围沿用《原规划》的市区范围,包括原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市区总面积65102公顷.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北至北环高速公路,西至原太阳村镇与原西鹅乡的分界线、白露街道办西侧界限,东、南均到市区的行政辖区界,中心城区总面积为38134公顷。

1.5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为2006—2020年,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

1总体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完善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以下简称《中期评估》)基础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75号)下达给柳州市的指标,开展市级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

《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市域建设用地目标和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项指标的控制目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合理必要的用地需求。

2.2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原规划》确定2020年柳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9100公顷。

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柳州市现状耕地面积为367059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面积15512公顷.根据统计,2013年现状耕地中不适宜纳入耕地保有量的部分为6108公顷,则柳州市耕地保护潜力面积为360951公顷。

《本方案》在现状耕地保护潜力基础上,调整柳州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5051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2141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原规划》确定2020年柳州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275000公顷。

2013年柳州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78693公顷,《本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调整柳州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8399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8990公顷.

(3)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

《原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柳州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为9000公顷.《本方案》调整柳州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5590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增加6590公顷。

核减2006-2013年建设实际已占用耕地,确定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990公顷.

《本方案》严格按照耕地“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

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为1559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6590公顷;确定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990公顷。

2.3建设用地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根据《中期评估》,与二调衔接后,《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2488公顷。

为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本方案》统筹有序安排和保障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调整柳州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9076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728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中期评估》,与二调衔接后,《原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40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84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0004公顷.

在自治区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本方案》调整柳州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6837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3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调整为4170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3296公顷;农村居民点指标调整为2667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3334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根据《中期评估》,与二调衔接后,《原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24080公顷。

在自治区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本方案》调整柳州市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2239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690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

《原规划》确定2020年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2600公顷。

《本方案》在自治区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核算区县发展的用地需求,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量进行统筹安排,调整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686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4260公顷;确定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4360公顷.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原规划》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为170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7000公顷,人均市中心城区用地100平方米/人。

2013年柳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141万,城镇人口121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6676公顷,城镇用地规模14298公顷,人均市中心城区用地118平方米/人,各项指标均在目标控制范围内。

《本方案》在《原规划》对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柳州市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为170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7000公顷,人均市中心城区用地100平方米/人,和《原规划》保持一致。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至规划期末,《原规划》预期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7平方米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44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达到463万元/公顷。

2013年柳州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6.9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23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为252万元/公顷,与《原规划》的各项规划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本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注重产业聚集和用地高效,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5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调整为38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调整为350万元/公顷,比《原规划》均略有降低。

3。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3。

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1.1“二调”成果耕地布局

2009年,柳州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将历年漏变更的单位或个人自发开垦新增耕地纳入,增加耕地15988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等宜耕土地调整为水田或旱地,增加耕地8897公顷。

在“二调”成果基础上,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351547公顷,比《原规划》基期年(2005年)增加了34371公顷。

其中水田160560公顷,占耕地比例45.67%,水浇地332公顷,占耕地比例0.09%,旱地190655公顷,占耕地比例54。

23%;可调整地类面积为15512公顷.

从耕地坡度分级数据来看,全市耕地总体较为平缓.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25度以上耕地面积比重较大,占到30.78%和42。

15%。

从耕地质量等别分级情况来看,全市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别在5等至11等之间,其中5至8等为高等地,总面积152240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3。

31%,主要分布在柳江县、柳城县和融水县;其余为9至11等为中等地,总面积为199307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6。

69%,主要分布在柳城县、鹿寨县和柳江县。

3.1.2耕地布局调整情况

《本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于耕地的调整要求,在现状耕地的基础上,扣减不宜纳入耕地保有量的部分,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本方案》在确定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县区耕地保护潜力,调整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

其中增加的是柳城县、融水县、鹿寨县和市区,分别增加13312公顷、8353公顷、1479公顷、1254公顷;减少的是柳江县、三江县和融安县,分别减少2544公顷、117公顷和326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减少耕地3119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4650公顷,灾毁219公顷,其他原因减少16330公顷.市区、柳东新区、柳江县和鹿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相对较多,分别减少5706公顷、4021公顷、1697公顷和818公顷;因受到自然灾损而退出的耕地主要包括融水县落久水库、三江洋溪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分别减少134公顷和85公顷;其他减少耕地原因主要包括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和已纳入耕地储备库中的已立项已确认部分的现状耕地等。

2006-2020年全市增加耕地49021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465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220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456公顷,土地开发11993公顷,柳城、鹿寨、融安主要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市区和柳江主要通过对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增加耕地;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和融水县等荒草地集中的区域,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

其他原因增加耕地34371公顷,主要原因就是“二调"将历年漏变更的单位或个人自发开垦新增耕地纳入和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将部分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等宜耕土地调整为水田或旱地。

3。

1。

3耕地管护要求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严格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规划期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应科学合理的利用非耕地资源,确需涉及耕地的,必须确保耕作层不被破坏。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手段,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坡耕地的坡改梯、砌墙保土工程建设,加大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融安县和融水县荒草地集中的区域加快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

3。

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3.2.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方案》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83990公顷,比《原规划》增加8990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率由83%调整为81%。

除市区和柳东新区指标分别降低290公顷和300公顷,其他各县指标均有所提高;相比《原规划》,指标增加较多的是柳城县和融水县,分别增加2747公顷和2485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主要分布在柳江、柳城、鹿寨县的粮食主产区,以及融安、融水、三江县城附近以种植业为主的乡镇。

市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是在已划定基本农田成果的基础上,将市区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同时,将已划定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地类和要求的地块进行调出。

根据柳州市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划定成果,调出基本农田1242公顷,调出类型包括已划定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地类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等,主要分布在柳北区的石碑坪镇石碑坪村、留休村、下陶村;沙塘镇三合村、洛沙村;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桐村、百乐村;新补划基本农田946公顷,调入类型包括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状耕地等,主要分布在柳北区的清茅村、长塘村、鹧鸪村,柳南区的长龙村,鱼峰区的门头村等区域,调整后的市区基本农田面积7334公顷.

3.2。

2基本农田调整前后质量对比情况

基本农田调整按照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原则。

调出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基本农田,调出质量等级主要为9级,调出规模合计约631公顷;调入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基本农田,调入质量等级主要为7级,调入规模合计约397公顷.

3.2.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及管控要求

(1)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对依法批准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批准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加强耕地的动态监测,保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

加大土地执法和监察力度,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坚决予以查处。

(2)严格执行多划基本农田使用程序

列入本次调整完善可以占用多划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在不突破所在区县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经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多划基本农田中等面积核减,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

各区县应建立基本农田管理台账,按照“占用多少、核减多少”的原则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3。

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

3。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1)市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原规划》根据市域城镇体系南重北轻、中心偏南的格局,重点加强柳州北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完善柳州中心城区功能,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用地布局。

按照“一主三副”的都市圈核心区,“一圈一带四轴”的城镇空间结构,《本方案》合理调整中心城区、发展轴和发展带上重点城镇的城镇用地规模。

在城镇用地需求核算的基础上,对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保障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规范城市新区建设,优化城镇发展空间结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城镇用地规模21333公顷,在核算2013年现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的基础上,确定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14152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指标87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5502公顷。

2014-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城镇用地规模300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指标26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310公顷;其他城镇用地新增规模11152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指标59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5192公顷。

2)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原规划》确定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向东、向西、向北拓展,形成五个中心片区加一个外围组团的组团式空间架构和用地布局形态。

根据《中期评估》,规划实施以来,基本能按原规划用地空间布局落实和安排项目用地,规划“三界四区”的管控作用得到较好体现.《本方案》在保障中心城区空间架构和用地布局形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调出规模1683公顷,其中位于规模边界范围内1481公顷。

调出用地主要是在“两规”衔接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范围现状为山体、水域等非建设区域,且城市规划控制为非建设用地的不宜开发建设区域进行调出;结合城市蓝线的控制范围,对柳江两岸防洪提内的生态防护用地进行调出;结合城市规划规模控制范围线,对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进行修正;对区域性交通用地进行地类转换。

调出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鱼峰区的天马街道、五里亭街道和麒麟街道等;柳北区的长塘镇、白露街道和雀儿山街道;柳南区的太阳村镇、潭西街道和鹅山街道;城中区的静兰街道等区域,调出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耕地146公顷。

柳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调入规模521公顷,其中位于规模边界范围内57公顷,位于规模边界范围外464公顷。

调入的原因主要包括:

对历年审批数据的补充完善;历年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及调整项目更新数据库的落实;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安排;结合“两规"衔接进行用地布局优化等。

调入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城中区的静兰街道和河东街道、柳北区的长塘镇、柳南区的太阳村镇和鱼峰区的南环街道、鱼峰区的白莲街道和阳和街道,调入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耕地123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在《原规划》基础上,保障新增农村分户人口和少数民族村寨防火、乡村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生态移民政策,把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发展有机结合,有序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型城镇化进程。

《本方案》确定2020年柳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6670公顷,比2013年现状规模减少了2829公顷用地,其中市区769公顷,柳东新区核334公顷,柳江县591公顷,柳城县300公顷,鹿寨县506公顷,融安县37公顷,融水县189公顷,三江县99公顷。

为积极引导农村建设,合理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本方案》确定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89公顷,在核算2013年现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的基础上,确定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00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指标600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500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在《原方案》指标基础上,《本方案》主要核减柳江县八一锰矿思荣矿区工矿废弃地的规模。

调整后,柳州市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103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056公顷,比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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