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62104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7.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docx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总结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示范工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一、建设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安全经费计量支付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4、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5、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交安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

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报价中单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无指定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

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总体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

7、根据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的签认资料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对安全专项经费予以计量和支付。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或配合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如实登记事故报告台帐,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9、不得违规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10、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对整改落实情况应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贯彻地质选线、安全选线的理念,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文件应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和运营安全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深度能够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设计单位应按勘察单位的建议及有关规定要求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要求,对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方案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题报告。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工程施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其中应含有内容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

4、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按合同要求到位,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变更应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三、监理单位

1、应当明确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签订安全监理责任书,并每月组织内部安全监理工作考核。

每个监理标段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副驻地监理监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持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根据所辖施工标段工程实际,编写本监理标段安全监理计划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等。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计划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5、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并监督执行。

6、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专项经费计量资料及时审核签认,据实计量。

7、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办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视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安排监理员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排出督促整改计划,并对整改期施工现场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8、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按规定填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有关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四、施工单位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应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工班)三个层次,明确各层次各部门职责划分和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立施工现场“三类”人员花名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B类证书,按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交安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检查、培训、交底、事故报告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评价、考核。

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项目部对材料供应商、外部劳务协作队伍及设备、器材、车辆租赁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评价,签订包含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或协议书,并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⑵会议制度: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有专门会议部署,并建立会议台帐,留有会议记录。

⑶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专职安全员坚持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现场安全防护不达标的,应当立即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加强检查,并详细填写安全日志;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⑷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必须重新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必须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建立相应的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⑸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源和危害因素;

(2)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3)职业健康与环保要求;(4)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5)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⑹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在规定时限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如实登记事故报告台帐,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宣传、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4、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使用台帐,同时存有采购清单、购置发票、发放记录等。

每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应当用于:

(l)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直接相关的支出。

以下费用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⑴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⑵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⑶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4)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5、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有到岗、离岗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保存完整。

施工单位的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斯检验)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施工现场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起重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吊,并做好详细的试吊记录。

在工程中使用的定型特种设备如起重机、塔吊、压力容器等应进行验收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

对施工单位自行组装、改装的吊篮、挂篮、架桥机、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等非标设备,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对非标设备在组装、改装过程中使用的钢丝绳、滑轮、保险、限位等产品和零部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

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1。

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见附录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⑴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分析;⑵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⑷必要的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工程开工前,必须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分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危险源建档、登记编号,并如实向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

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危险源公示牌,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对存在危险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加强检查,直到消除安全隐患(销号)。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特点、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编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各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工种的作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服从项目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制订个人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响应程序,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具。

9、施工现场布置应达到以下标准:

⑴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行洪道、爆破区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及作业场所。

⑵模板与钢筋加工场、临时搅拌站、锅炉房和存放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应分别独立设置,且必须满足防火安全距离等消防规定。

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⑷易产生噪声、粉尘、烟雾和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人群密集区。

⑸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现场安全防护应达到以下标准:

⑴施工中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隔离及防护设施。

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⑵在桥梁、人行天桥、施工支架等处施工需设临时通行孔道时,通行孔道断面应满足通行安全要求,通行孔道顶部必须设坚固、严密的防护棚。

通行孔道两侧应设防护桩和警示标志。

通行孔道两端应设限高、宽标志和警示灯。

⑶高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挡、挡脚板、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且应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作业工具、材料应排放整齐,严禁掷投。

临边作业如基坑周边、操作平台周边、桥梁侧边、施工上下通道两边、施工电梯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两边等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m的防护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孔洞必须覆盖。

攀登作业必须有爬梯。

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⑷在社会道路、公路上不断绝交通施工时,作业人员应穿明显的,且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并设专人疏导交通和安设安全标志。

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作业结束恢复原来地貌后,方可拆除安全标志,警示灯。

⑸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动轴、皮带轮、飞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过期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⑹变电所、配电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高度在20m以上的脚手架、塔吊、龙门吊、水泥罐等设施、设备均应根据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⑺临时便桥搭设前应进行结构计算、绘制设计图纸,并经审查批准方可实施;搭设完后应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2m栏杆,两端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⑻临时码头施工前应绘制设计图纸,并经审查批准方可实施;施工完后应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渡船、拖轮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不得抢渡。

⑼施工现场消防必须建立并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⑽配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牢固,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室外注意防水并加锁。

配电箱、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保、一箱”的要求。

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应断电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⑾配电所、乙诀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不得随意吸烟,应防火防爆,应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并配置足量消防器材。

⑿大型脚手架或支架施工作业时,要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和处理,完善排水系统。

在铺装完底模后,应当对支架进行逐级加载预压,最大预压荷载应大于1.2倍施工最大荷载,并做好支架变形观测记录,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支架搭设材料应当采用合格产品,搭设时,每隔4排立杆必须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支架高度超过6m时,每隔2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当在45—60度之间。

1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标准

1路工程专业标准

①高边坡开挖,应当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坡度采取从上而下开挖,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作业期间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边坡进行观察,随时掌握开挖土质的变化情况、上部塌方和物体坠落、高边坡是否有滑动的可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②单孔跨径超过80m的桥梁以及其他特殊结构的大型桥梁,应当建立桥梁施工监控系统,确保桥梁施工安全。

③人工挖孔桩应当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经常性组织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孔顶的护壁应高出地面30cm,周边50cm不得堆放杂物,孔口周围应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红灯,挖孔作业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④墩台高度超过30m的桥梁、悬臂浇筑上部结构的桥梁、斜拉桥、悬索桥等应当设置附着式人员升降电梯或之字形步行爬梯。

安全通道设置必须合理,能够满足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

⑤悬臂施工采用挂篮时,施工前必须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试验荷载不得低于1.1~1.2倍施工最大荷载,禁止使用钢筋吊带。

挂篮移动中应当设观察哨进行监护,速度控制在0.1m/min以内。

⑥预应力张拉前,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应当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压力表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当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预应力箱梁内部或其它结构物附近张拉时,应设置专门消能防崩设施,防止预应力索、夹具、夹片弹出伤害施工人员或构件。

⑦隧道施工必须建立并严格落实洞口进出登记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⑧隧道施工应当严格遵循“五不挖”原则,即:

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

施工中应当进行监控量测,并及时做好量测数据分析。

长大隧道和岩溶、突水等不良地质隧道应当采取长、中、短距离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⑨隧道施工时应当采取机械通风。

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必须按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宜大于5m。

隧道内的照明、排水、防火、除尘等措施应满足规程和规范要求。

⑩长大隧道开挖面至二衬之间,应设置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的救生管道;地质不良地段,开挖面还应设置长度大于50m、直径不小于600mm、壁厚不小于10mm的钢管,作为必要的安全逃生通道。

同时应当布设应急照明、通风通道,必要时,安装声光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有横洞的隧道,上一个横洞未施工完不得进入下一个横洞的施工。

  ⑵水运工程专业标准①航道、港口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施工电缆线,应当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的接头,应当进行防水处理。

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禁止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

②施工船舶转运材料、成品、半成品作业时,禁止超载或偏载。

③水上抛石作业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禁止施工机械料斗跨越人员或船员室。

人工抛石作业时,抛石人员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先取石堆顶部石块,石堆陡坡下严禁站人。

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及时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制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

抛石完成后或船舶在拖航过程中,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封固,并对料斗进行回收、平放、封固于船板上。

④沉排、铺排作业时,升降铺排船滑板或溜放排体时,滑板和排体上不得站人。

充、抛砂袋施工,船上的活动物件应固定,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船舶舷边,充砂泵或高压水泵的吸头应采用支架、滑车和绳索吊设。

升降吸头不得直接提拽泵体电缆。

⑤水上吊装作业前,应根据吊装物品的种类、形状和重量,选配适宜的起重船机设备、绳扣及吊装锁具,构件应清理干净。

起吊后,起重设备在旋转、变幅、移船和升降钩时应缓慢、平稳,吊装的构件或起重船的锚缆不得随意碰撞。

用自动脱钩起吊的块体在吊装过程中严禁碰撞任何物体。

大型构件吊装时,应用起重船上的绞缆机钢丝绳控制其摆动。

起重船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80%。

⑥打桩船作业前,应进行水深测量,并清除水下障碍物。

打桩船和运输船驻位应按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设置浮鼓,锚缆不得互绞。

立桩时,打桩船应离开运桩驳船一定距离,并应缓慢、均匀的升降钓钩。

吊桩入抱桩器或套戴替打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工具,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进入替打下方或置于桩与滑道之间。

作业人员必须沿爬梯上下桩架。

打桩过程中,作业人员严禁手拉、脚蹬运行中的滑轮、钢丝绳等。

在可能溜桩的地质条件下,打桩作业应认真分析地质资料,并采取预防溜桩的措施。

⑦强夯施工应设置警戒区。

警戒区的警戒范围应通过试夯确定,但不得小于起重机吊臂长度的1.5倍。

夯击时,作业人员应撤至安全区域或采取其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修理夯锤或清理夯锤通气孔应将夯锤平放于专用支墩上,不得在吊起的夯锤下方作业。

履带式起重机起吊夯锤或负载行走时,总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夯锤应处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夯锤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5m。

在强夯过程中发生粘性土吸锤时,夯锤不得直接强行起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