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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书要点

商铺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436054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合同约定之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出租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书。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含本合同附件,下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之义务,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双方对可能违反本合同时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清楚的了解;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

鉴于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应有下列涵义:

1.1“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商铺租赁合同书》及其所有附件(包括:

《商铺方位示意图》、《附属设施清单》、《缴费明细单》、《商业管理条款》、《进场交接单》等)。

1.2“商铺”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铺面或铺位。

1.3“物业公司”指某公司。

1.4“甲方”系指“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也包括在租赁期届满时有权立即收回及占有商铺的人。

1.5“乙方”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包括一人以上,乙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一切承诺均应被视为由组成乙方的所有主体共同和连带地作出。

1.6“租金”系指乙方向某公司支付的项目商铺所产生的租赁费用。

1.7“物业管理费”系指乙方与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收费金额。

1.8“租赁面积”系指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的建筑面积,该面积为乙方租赁区域所占地区最外围的面积,包括立柱面积。

1.9“保证金”系指作为乙方履行《商铺租赁合同书》及租赁条款下义务的保证金额。

第二条租赁地点

2.1甲方同意出租及乙方同意承租位于湖北富丽雅,项目栋号的商铺,如示意图所示(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商铺现状为准,附属设施包括: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附属设施清单》)。

如果实际丈量的出租建筑面积与上述面积有5%以上的误差,则超过5%的误差部分按标准面积价格增加或减少租金。

第三条商铺用途及名称

3.1商铺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经乙方核查并确认,该商铺完全符合前述用途;根据在该商铺经营的业务,乙方对其冠名(下称“铺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该商铺负责经营业务的负责人为__________。

3.2乙方承诺严格遵循该商铺用途租赁使用商铺。

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铺名或负责人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如未获甲方同意私自变更,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月度商铺费用的违约金;若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纠正其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商铺的租赁期限为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2甲方初步拟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商铺,以最终统一开业日期为准,如因该商铺所涉及的工作衔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城建、消防、安全等原因)而导致统一开业日期迟于前述交付日期,则租赁期限顺延。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该商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刷卡、转账或支票方式向甲方支付。

每年商铺费用涨幅为5%。

5.2除租金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缴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以具体缴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以本合同附件三《缴费明细单》之约定为准。

5.3乙方与物业公司另外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4本合同生效后,商铺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及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5.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第一期年度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其后,乙方应按《缴费明细单》的约定及时支付各期商铺费用。

第六条商铺租赁关系

6.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以及双方依据本合同所形成的租赁关系,为商铺租赁合同及商铺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其它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展台或展位租赁关系、承包关系、联营关系等)。

第七条保证金

7.1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商铺租赁合同书》及租赁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如乙方在经营期内无违规行为,本合同保证金将于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退还。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间)。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将商铺以原状(即本合同签订时候房屋的实际状态)交付给乙方,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指派专人到商铺现场进行商铺交接工作,届时,双方应填写书面的《进场交接单》(详见附件六);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须达到使用功能,并负责简单装修到位。

3、本物业内应保证正式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网络管网到户;物业消防通道畅通,区内道路平整,没有建筑垃圾和泥土侵占路面。

如超过前述期限的,无论乙方是否已派人进行商铺交接工作,均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接;如乙方超过上述期限10日以上仍未接收商铺的,应视为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2在乙方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及遵守并履行所有租赁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商铺。

8.3甲方须尽力促使物业公司保持商铺的屋顶、主要结构、承重墙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8.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缴费明细单》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8.5在租赁期内,乙方的活动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须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8.6乙方及乙方员工须尊重、支持、配合并服从甲方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污辱,谩骂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更不得对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粗暴行为。

8.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方案必须事先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

在装修及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改造或损毁商铺的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乙方承诺,乙方的全部装修工作至迟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即乙方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的时间不得晚于前述日期;无论如何,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对“全部装修工作完成”的理解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8.8乙方在商铺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和设施。

8.9乙方负责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因办理前述租赁登记手续而发生的费用(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用等),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8.10租赁期满,乙方应于期满当日从商铺中腾退搬迁,并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8.1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续租

9.1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在约满前三十天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9.2如在上述期限内,双方还未能签订续租合同或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向,则甲方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商铺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此租赁期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乙方特别承诺

10.1为保障消防安全,乙方同意并承诺: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内所需全部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除外),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安装和维护;乙方将于2012年_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安装工作,以使商铺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一条通知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直接向对方送达,受送达一方应在通知的复印件上签收。

但若受送达一方拒绝签收的,则送达一方可按照对方之通知地址,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则由此而获取的凭证(如:

详情单)应等同于前述签收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各项所列之情形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情形:

1)出现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等;

2)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城建、消防部门)决定征用、拆除、搬迁商铺的。

12.2出现上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若发生下列违约情形(下称“违约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提前收回商铺及其任何部分,并没收全部保证金;甲方对乙方装修、购置设备及其他一切经营投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甲方行使前述权利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

该等违约情形包括: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开展的经营活动被认定为非法或犯罪等);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商铺进行装修、拆改、变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部分结构,或损坏房屋;

5)乙方未开业或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乙方宣布将中断、停止其业务(经营活动)或乙方在商铺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实际中断或停止持续达7天以上;

6)在免租期和/或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终止履行租赁合同或提前从商铺撤出;

7)发生火灾事故;

8)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其它约定,允许甲方收回商铺的其它情况。

13.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或未能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暂停商铺水、电或其它服务,及采取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其它措施、行动,直至前述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已改正,且乙方支付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若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缴清商铺费用及水电费等其它费用,并有新的承租人入场后,方可撤场;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保证金。

13.4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且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较重的,则应按违约责任较重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4.1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之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甲方或任何第三者迫使甲方申请解散清算或进入清算法定程序(但合并或重组者除外);

2)甲方已进入破产程序。

14.2在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破产

15.1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如遇乙方破产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人民法院公告之日起终止本合同书,并追索乙方所应付的所

有款项。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16.1本合同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约束。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税务问题

17.1所有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其它事项

18.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足额支付第一期年度商铺费用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8.2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合同,此类书面合同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

章方为有效。

18.3《商铺方位示意图》、《附属设施清单》、《缴费明细单》、《商业管理条款》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制订、补充、废除或终止有关商铺管理的细则、规章和制度,以维护整体经营秩序的正

常展开。

所有这些细则、规章和制度在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当日起对其有约束力。

如果细则、规章和制度中的条款与本

合同中的条款相矛盾,则以本合同为准。

18.5乙方如需转租门面,须将更名资料交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需缴纳¥1000元更名费用,方可更名。

如乙方未经甲方审核,私自转租他人,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18.5双方一致确认:

对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条款,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和之时,均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讨论和研究,

并已完全理解和了解了这些条款的含义,而且,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条款都是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双方均自愿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18.6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双方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内容。

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后,乙方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生效。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立即作废。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3本合同未尽部分,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冲突条款内容时,则按补充合同执行。

19.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9.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0天内须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并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正/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此职责,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

 

甲方(章):

某公司乙方(章):

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商铺方位示意图》

附件二:

《附属设施清单》

附件三:

《缴费明细单》

附件四:

《商业管理条款》

附件五:

《进场交接单》

《商铺租赁合同书》附件一:

商铺方位示意图

《商铺租赁合同书》附件二:

附属设施清单

出租方某公司(即甲方)依照编号为__________的《商铺租赁合同书》向承租方___________(即乙方)出租的商铺包含下列附属设施:

1、供水:

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水管接驳位,由乙方负责安装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供电:

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电量的电表一只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直接接驳电源,所有出线部分均由乙方负责安装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消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余设施,如风盘、卷帘门、窗户、家具、钥匙等,依据实际情况在下表中列明。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上述商铺之附属设施及物品业经甲方和乙方共同清点确认无误。

甲方(章):

某公司乙方(章):

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书》附件三:

缴费明细单

甲方:

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乙方承租的位于湖北富丽雅,项目_______栋号的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商铺租赁合同书》之约定,为明确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缴费标准、金额及期限等事项,甲乙双方特此确认如下:

1、租赁期为_____个月:

自年月日至年____月日,其中:

甲方同意乙方免租期________日,即年______月日至年______月日。

2、乙方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规定,按以下标准支付商铺费用:

商铺租金按¥元/㎡·月的标准缴纳,共计¥元/年;

物业管理费按¥元/㎡·月的标准缴纳,共计¥元/年;(此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另外收取)

前两项费用每月共计人民币元(即月度费用)。

商铺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年度商铺租金共计¥元。

第一期的年度商铺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缴费期,乙方最迟应于租赁期内的每年月日(即每一缴费期届满前15天)前支付下一期的年度商铺租金。

3、保证金合计¥。

4、双方同意:

年______月____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仅免除租金,除此以外的其它与商铺相关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乙方仍须承担和支付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第一期年度商铺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元),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前述费用,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商铺,本合同将不生效。

6、如乙方用支票支付,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前3日内将转帐支票或转帐支票回执交给甲方财务部。

7、本《缴费明细单》为《商铺租赁合同书》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某公司乙方(章):

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书》附件四:

商业管理条款

甲方:

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租了位于湖北富丽雅项目的商铺开展经营活动,成为项目的商户,为保障项目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商业秩序,确保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商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商业管理具体事宜,达成商业管理条款如下:

第一条营业时间

1.项目统一营业时间为:

早时至晚时(周五、周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__________),如有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营业时间,及因季节原因营业时间发生变动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包括函件、楼内张贴公告等方式)为准。

2.乙方应严格遵守营业时间(星期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在前述时间保持营业状态。

否则,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因经营项目原因,营业时间不能按本商业管理条款执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营业时间。

4.凡因特殊事宜确需在营业时间暂停营业的,乙方应由乙方授权代表(系指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书》及其附件的人)本人提前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下称“请假”),经其批准,并到项目总服务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方可执行。

原则上甲方不接受电话请假、代他人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前述请假方式均视同无效。

未经甲方批准或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停止营业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

1.双方一致同意由某公司提供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与物业公司另外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乙方除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物业管理条款》中的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经营活动

1.乙方承诺合法经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向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办理前述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正/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不定期抽检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严禁乙方私自将店铺转让、转借、转租给他人或合伙经营。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3.乙方不得开展有损甲方或其它商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给甲方、其他承租商户造成困扰、干涉或损害;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促销;不得开展任何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4.乙方及乙方员工须尊重、支持、配合并服从甲方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污辱、谩骂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更不得对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粗暴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乙方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5.乙方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在商铺内发生打牌赌博或其他不利经营形象的行为;不得在商铺附近、大楼内其他地方招揽顾客;不得与其他商户或消费者争吵或打架斗殴;不得实施任何对甲方或项目整体商誉、形象、权益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发生前述现象或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乙方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6.如果乙方需要进行非日常经营项目以外的商业活动,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和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事先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详细说明活动内容、规模及需要甲方配合的范围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和物业公司批准的方案进行。

7.根据《消防法》规定,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不得在商铺内留宿。

如发生前述现象或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乙方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经营环境及卫生

1.乙方及其员工和访客必须保持商铺内门口区域的清洁卫生良好,不得将纸屑、垃圾、塑料袋等杂物堆放在商铺门口或乱扔。

2.乙方对于甲方所提出关于商铺内外环境、装修、装饰及商品布置等建议和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如经甲方书面通知,逾期不予以纠正,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在大楼的公共场合丢弃或允许他人丢弃烟灰、垃圾、破布、纸盒或其他废物,只能将它们投进垃圾箱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4.乙方在清除商铺店面垃圾时,应严格做到垃圾入袋,日清日洁,严禁将残羹剩饭、烟头废纸及茶叶杂物等直接置入卫生间的面盆、便盆或走道上,严禁在面盆内清洗拖把、扫帚等物。

5.乙方应打扫并清除商铺内的碎片、垃圾、油渍及污物。

若经甲方通知24小时后,乙方仍不清扫,甲方或物业公司可以(但无义务)清除污渍,打扫碎片,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商铺不被寄生虫、昆虫、宠物、鸟类和动物啃噬。

7.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空气流通,防止商铺内有异味存在或其他物质从商铺内泄露出来。

若乙方没有采取措施,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不预先通知乙方,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有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8.空调开放时,乙方应注意节约能源,将可能导致能源浪费的门窗关好。

9.乙方不得堵塞商铺内的窗户而导致窗户无法正常开关。

10.乙方的经营面积不得超出商铺界定范围(以甲方界定为准),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合同书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1.乙方、员工及访客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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