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岗位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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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岗位责任制度
采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砂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采砂场主管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工人进场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生产区域及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砂场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用电:
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
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砂场考勤、休假管理
为了维护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砂场工作人员。
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汇总交财务作为计发工资、补助依据。
第二条、砂场作业时间统一安排,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应提前一日向主管人员申请批准。
合同车辆、租赁机具依照合同执行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条、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没请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砂场规章制度。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已满不按时回单位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半天扣半日工资。
第十条、砂场根据情况临时安排抢险、抢修、生产加班等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
请假制度
一、如有事、有病需请假,应写请假单。
三、一次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四、请事假者必须事前请假,不得事后补假。
如实遇突发事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等方式请假,并在假满上班时,提供属实的相关证明和依据,可办理补假手续。
五、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假期满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没有按时回单位工作连续15个工作日的,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办理。
砂场工作人员责任书
为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提高工作绩效,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库区清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接受全厂职工监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责任范围:
1、负责采砂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外聘人工、设备的工作;
3、负责砂石发料票据的保管、填写工作;
4、负责砂石、油料款收缴工作;
5、负责油料的安全使用工作。
6、及时汇报砂场运行情况。
二、工作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本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领导和职工的管理与监督。
2、树立忠于职守,热爱工作的敬业意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尽力尽责做好砂场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合理地安排好采砂工作,及时处理、协调工作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采砂工作安全、正常、顺利进行。
4、负责采砂设备的管理使用,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各个岗位的安全督导、检查。
5、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
6、做好砂石、油料款的收缴、记录、记账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时如实上交指定人员。
7、按规定填写当班各项相关记录,开票人员应如实清楚地填写砂石发料票据,砂石票发货联与存根联的填写内容必须一致,时间、日期要填写,车型、车号和开票人不得漏填,所开票据不得涂改,并加盖印章。
(记录须及时、工整、准确,字迹要清楚,签名要写全名)票据要完整(报废票据保留并注明“作废”字样),并按时上交指定人员,有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如实反映砂场库区砂石生产销售、油料安全使用等情况。
9、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与他人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从事砂石运输车辆等与砂场有关的经营活动,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并追回所得。
2、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砂石款、砂石票据;私自截留、挪用砂石销售款,给予辞退处理。
3、砂石票应妥善保管,专票专用,不得转借其它用途,不得丢失;丢失票据和砂石、油料款,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工作人员在值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造成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给予辞退处理。
5、工作中不按规定做记录或做虚假记录、不按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上报的,出现二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6、油料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力、未按规定记录、办理记账手续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7、拒不服从砂场领导安排者,给予辞退处理。
8、其它违反规定、失职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砂场和砂场工作人员各执一份,作为考评的依据。
五、本目标责任书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砂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砂场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领导和员工的管理与监督。
2、树立忠于职守,热爱工作的敬业意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尽力尽责做好采砂工作。
3、合理安排采砂工作,及时处理现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采砂工作安全、正常、顺利进行。
4、负责采砂设备管理使用,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各个岗位的安全自检。
5、自觉遵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
6、做好记账、算账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如实反映砂场库区砂石生产、销售情况。
7、按规定填写当班各项相关记录,票据,整理各项表格填写(记录须及时、工整、准确,字迹要清楚,签名要写全名)并按时上报。
8、认真掌握采砂、砂石运输销售等情况,砂石不得私自外卖。
砂场岗位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与他人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并追回所得。
2、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砂石款、砂石票据;私自截留、挪用砂石销售款,给予辞退处理。
3、砂石票应妥善保管,专票专用,不得转借其它用途,不得丢失;丢失票据和砂石、油料款,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工作人员在值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造成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工作中不按规定做记录或做虚假记录、不按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上报的,给予罚款或辞退处理。
6、油料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力、未按规定记录、办理记账手续等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7、场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砂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不遵守工作现场生产秩序和交通秩序,乱停、乱靠妨碍生产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50元-200元)的罚款。
拒不服从者给予辞退或解除合同处理。
8、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机具操作人员,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
否则,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砂石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9、场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机具操作人员非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10、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机具操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现场生产秩序和交通秩序,乱停、乱靠、抢行、超速超载,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负责,损毁砂场设备、设施,照价赔偿。
11、砂场根据情况临时安排抢险、抢修、生产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拒不服从领导安排者,给予辞退处理。
12、其它违反规定、失职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砂场砂石承(转)运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禁门关电站砂场砂石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砂场砂石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砂场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
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元/方计算。
因本合同砂石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
于每月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
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砂石在经过甲方确定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
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
2000.00元)。
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
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
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生产现场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壹佰元人民币(¥:
1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阻碍甲方现场正常生产。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砂石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5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乙方运输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土地租赁事由等)阻碍甲方现场正常生产。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
10、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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