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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标准化考试知识点根据大纲整理

第十章标准化的经济效果评价(掌握基本概念)

第一节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概述

1、概念:

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是指对开展标准化而产生的经过效果给予预测、分析和计算,以评定标准化活动给国民经济所能带来的经济效果。

2、意义:

(1)标准化经济效果是衡量标准化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志。

(2)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分析与预测是制定标准的依据。

(3)标准化经济效果是编制标准化规划和计划的依据。

(4)标准化经济效果是标准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的成果。

(5)标准化经济效果是反映现代管理水平的标志。

第二节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标准化经济效果:

是指制定(含修订)和实施标准所获得的有用效果与所付出的劳动耗费之比。

标准化经济效果=标准化有用效果/标准化劳动耗费。

(效率)

标准化经济效果是一个比值,当这项比值大于1时,标准化活动才能取得经济效果。

2、标准化有用效果:

是指实施标准所获得的节约或其他有益的结果。

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可用数量表示的(定量表述)

又分为可用货币表述和用其他方式表述

(2)不可用数量表示的(定型表述)

3、标准化劳动耗费:

是指制定和实施标准所付出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即标准的投资。

4、标准化经济效益:

是指实施标准所获得的有用效果与所付出的劳动耗费之差。

标准化经济效益=标准化有用效果—标准化劳动耗费(净收入)

5、基准年:

评价标准化经济效果时,作为比较的基准年度;

评价年:

评价标准化经济效果时,与基准年进行比较的各年度。

6、评价和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原则:

(1)充分考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我国的国情;

(2)与我国的经济管理与经济核算制度相结合;

(3)全面考虑标准化经济效果发生的环节;

(4)着眼于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的效果;

(5)依据准确可靠的数据,并避免同一效果在不同环节上的重复计算;

(6)集中分析效果显著的项目,注意受标准化影响而扩展的效果项目;

(7)通俗、实用、简便易行。

7、评价或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时期:

(1)提出标准化规划、计划时期;

(2)审查报批标准时期;

(3)实施标准时期。

第三节评价和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

1、标准化经济效益:

标准有效期内总经济效益和标准有效期内年度经济效益两种。

2、标准化投资回收期:

用实施标准所获得年节约去偿还标准话投资所需的时间。

3、标准化投资收益率:

是指实施标准所获得的年节约与投资之比。

数值越大,说明标准化投资收益率越好。

4、标准化经济效果系数:

是指实施标准所获得的总节约与投资之比。

第九章标准信息基础

第一节标准信息工作概述

1、标准信息:

是指在标准化活动范畴内,以各种方式(例如口头的、电讯的、实务的、文献的)进行传递、交流的内容。

2、标准文献:

是记录标准化活动、知识、成果等的各种载体。

(掌握)

狭义的标准文献:

主要指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及其他类似文件;

广义的标准文献:

是指标准化领域中使用的各种文献的统称,包括标准、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分类资料、标准检索工具、标准化期刊、标准化专著、标准化管理文件、标准化手册等。

3、标准信息工作的内容:

收集、整理加工、储存与提供服务等。

(了解)

(1)标准信息的收集原则:

合理确定收集范围和重点原则、系统性和动态性;

(2)标准信息加工一般包括对标准信息的登录、著录、分类、主题标引、组织目录和建立数据库。

●标准信息的登录:

对收集到的标准信息进行登记,印刷版盖章和登记,电子版在管理系统中做好登记标记。

●标准信息的著录:

对标准信息的外部特征进行描述和记录。

卡片目录、收据采集。

●标准信息的分类:

是指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专业性质,参照信息本身的特点,在具有一定体系的分类组织中给每一种标准以相应的位置,并通过一定类号来反映。

●标准信息的主题标引:

对标准信息进行主题分析,将揭示信息主题的自然语言转换成规范化的主题语言的过程。

●目录组织:

将通过前面一系列活动后获得的若干条目组织汇集成标准信息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形成各种目录。

(3)标准信息的储存和更新、作废。

●标准信息的储存:

纸质和电子化;

●标准信息的更新和作废:

根据标准的更改、代替或作废,及时更新收集的标准信息,保证标准信息的现行有效;

●标准信息的服务提供:

是标准信息工作的主体。

包括信息提供、咨询、翻译、研究、教育培训、菜单式定制服务等。

第二节标准文献分类法

1、标准文献分类方法:

(熟悉)

(1)字母分类法:

以字母作为标记的分类法。

适用分类量不大的标准文献的分类。

墨西哥国家标准(NO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2)数字分类法:

以数字作为标记的分类法。

●数序制阿根廷(IRAM)、德国航空材料规格标准(WL)、

瑞士机械制造商协会标准(VSM)

●层累制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标准(CSN)

●以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机构代号表示的分类法

加拿大国家标准(CAN)西班牙国家标准(UNE)ISOIEC

2、国际标准分类法(ICS)1992年发布2005年第六版(掌握)

(1)特点:

列类广泛、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简明实用、特别是配号方法灵活,允许用户根据需要自行扩类,适用于手检、机检等不同层次的需要。

我国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加注ICS分类号。

(2)分类体系:

一级类目40大类,分别由二位数字代表;

二级类目392二级类(通用标准相对集中,专用标准适当分散,兼顾各类目标准文献量相对平衡)

三级类目:

二级类目中的144个被进一步细分为909三级类。

(3)标识制度:

采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识符号,即每一大类以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目三位数字标识,三级类目也用二个数字代表。

类目之间都用一原点隔开。

例如:

01.02003.080.30

(4)扩类方法:

如果三级类目或未设三级类目的二级类目标准数量已达到150个,则可再细分为四级类目或新的三级类目。

新的类号用连字符(-)作为分隔符。

扩充的类号由二个数字代表。

3、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发(CCS)(掌握)

分类原则:

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科学分类。

序列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

逻辑系统。

类目

设置原则

数量

标识

示例

一级

专业划分为主

24

拉丁字母

W(纺织)

二级

非严格等级制

每个大类100个二级类目

双数字

00-99

4、ICS与CCS的异同点

区别

共同点

(1)两者都是专门用于标准文献分类的;

(2)两者都以标准作为其分类对象;

(3)任何标准都可以同时采用这两种分类法进行分类。

(1)发布部门和适用广度不同;

(2)产生的背景不同;

(3)两者类目的划分原则不同;

(4)两者结构不同。

第三节标准文献检索(了解)

定义

广义:

包括文献存储和文献检索

狭义:

仅包括文献检索,指运用各种检索工具,获取用户所需的文献的过程。

类型

直接检索:

最常用,直接从信息源和信息载体中获取信息,但很难查全、查准;

间接检索:

依据某一检索诉求,利用适当的检索工具,把已经存储在特定介质上的信息查找出来的过程。

检索工具

按检索手段

手工检索(人脑和手工操作)、计算机检索(针对数据库)

按出版形式

印刷型:

期刊式检索工具、单卷式检索工具、附录式检索工具

非印刷型:

光盘、数据库等

按著录形式

目录型、题录型、文摘行、部分标准文献检索工具

检索方法

常用法:

利用检索工具来查找标准文献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又称直接法。

追溯法:

从已知的标准文献中所列出的参考文献所引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等逐一地追查的方法。

不断扩大检索线索,进行滚动检索。

循环法:

又称分段法或分段查找发,是常用发和追溯法的结合,先用检索工具查出标准文献,再用追溯法查处相关的标准文献,交替使用,弥补查找不全。

检索途径

标准号途径

已知某一标准号——标准号索引——目录正文——该标准相关线索——根据标准号到相应收藏单位或通过标准全文数据库获取标准正文。

分类途径

确定课题的大小类目——类目所在的目录正文的页码——相关标准的线索——根据标准线索到相应收藏单位或通过标准全文数据库获取标准正文。

主题途径

(又称关键词途径)

确定课题中的主题词——主题索引——标准号和分类号——该标准的有关信息——根据标准线索到相应收藏单位或通过标准全文数据库获取标准正文。

基本检索技术:

布尔逻辑检索(ANDORNOT)、位置检索、截词检索、字段限定检索。

检索步骤:

1.分析检索课题——2.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3.确定检索途径——4.选择合适的检索方法——5.实施检索——6.获取原始资料

第八章标准与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

(掌握)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指工业、科学、文学或者艺术领域的知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利。

特性

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性:

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类型

传统

分类

(两大类)

1、版权(我国称为著作权)及与版权有关的权利,包括作者权和邻接权,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及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2、工业产权:

其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注:

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现在织造权、销售权、使用权和进口权。

1976年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另: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

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都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2、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了解)

国际公约

名称

发布/生效时间

加入/签署时间

备注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0年4月26日

1980年3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85年3月

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1970年6月19日

1994年1月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81年4月14日

1989年10月

适用商标的国际注册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

1992年10月

世界上首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1952年9月

1992年10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995年1月1日

WTO成立而生效

2001年11月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之一

国内法

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民法总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专利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

版权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商标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等

第二节专利(了解)

概念

专利权,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简称专利。

特性

法定性、无形性(无形私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范围

发明(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

发明

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

专利有效期20年

实用新型

专利有效期10年

外观设计

美观性、不属于现有设计

专利有效期10年

不能授予专利的事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用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三节标准与知识产权(了解)

1、标准与专利的区别

标准

专利

公开性、统一性、完备性

排他性、独占性、垄断性

追求全社会最佳秩序和最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追求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

在广泛范围内普遍使用,获得全世界全面认可

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只在特定时期内在该国受保护

普遍推广,达到市场统一

追求对技术和市场的垄断,即专利权人对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

一般是成熟的技术

创新的技术

公开、透明、协调一致,技术无偿使用

专有、创新、特定时间、地区有偿使用

2、标准与专利的结合

(1)专利进入标准的原因:

首先:

标准能够促进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迅速占领市场,把知识产权的核心成果规则化。

获得利益最大化。

其次:

知识产权所有者希望通过标准获得更大的垄断利益。

(其他标准使用者不得不为获得专利许可使用者向专利所有者支付使用费)

(2)专利进入标准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

引入的专利必须具备必要性,即该专利技术是该标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

第二:

实施适当的专利许可制度。

专利权人必须向所有申请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合理非歧视的条件给予许可。

普遍原则、公平原则、防止专利权利滥用。

第三:

强制性标准不应引入专利,除非专利权人放弃其权利。

3、标准与著作权:

强制性标准不存在著作权、推荐性标准具有著作权

4、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了解):

专利披露、专利申明、不介入

 

第七章标准与国际贸易(掌握基本概念)

第一节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1、标准化与经济全球化:

(1)标准是实现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条件;

(2)经济全球化促使国际标准成为国际贸易规则。

2、标准对国际贸易的作用:

(1)推动贸易的工具;协调和促进作用

(2)实施保护的措施;

(3)赢得竞争的手段(掌握事实标准、企业联合标准);

(4)争端仲裁的依据(国际惯例)。

第二节技术贸易措施概述

1、技术性贸易措施

含义

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措施。

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

形式

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实施。

特点

合法性

以国际公约和WTO多边贸易协议为依据,为了正当目标而可采取的必要措施

合理性

明确规定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能够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

全,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

针对性

在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采用特定的技术措施。

双重性

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使技术进步,一方面可能造成贸易壁垒。

2、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TBT协定)

(1)结构:

8部分15条129款3附件。

(2)TBT所规范的对象:

WTO成员所采取的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

定义:

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判断是否属于技术法规的标准:

(1)这一文件必须规定产品的特性;

(2)这一文件必须适用确定的产品;

(3)必须强制实施。

标准

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合格评定程序

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

我国目前的合格评定模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检测、认可、注册、批准、符合性评估、符合性验证和符合性保证9类。

(3)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目标原则:

保护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

②采用国际标准原则: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技术规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

③各成员认证制度相互认可原则:

接受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结果;

④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⑤可预见性(透明度)原则:

按期公布、设立咨询点、向WTO秘书处通报

⑥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别优惠待遇。

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1)结构:

14条3个附件

(2)目的:

四点参见P270

(3)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基本原则

①基于科学的原则:

有科学证据证实其合理性。

最主要的证据之一就是风险分析。

②协调原则:

鼓励不同成品建立、承认和实施共同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克服与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措施有关的市场准入障碍。

③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④等效原则:

WTO成员国互相接受在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方面具有等效水平的措施。

⑤区域化原则:

进口国制定的SPS措施要与出口国的生态和非生态条件相适宜。

⑥可预见性(透明度)原则:

按期公布、设立咨询点、向WTO秘书处通报

第三节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现状

1、我国加入WTO有关质检工作内容的承诺

(1)多边承诺:

原则性承诺和具体承诺;

(2)双边承诺:

与10个WTO成员签署双边承诺。

2、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内容:

*技术法规是最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表现形式。

我国:

强制性标准相当于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

推荐性标准相当于TBT协定的标准

3、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机制:

服务机构:

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设立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

负责内容:

负责解答WTO各成员提出的有关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问题。

 

第六章计量、质量基础和合格评定

第一节计量基础

1、基本概念:

(掌握)

概念

定义

备注

测量

是指“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计量不仅涵盖测量行为,而且涵盖了为了保证测量结果准确而必须的计量法规、计量人员、计量工具、溯源体系等一系列与管理相关的内容。

计量

是指“为了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学

是研究测量(或计量)理论和实践的一门科学。

包括:

一是测量学

二是计量管理学

2、计量的内容、分类和特点:

(熟悉)

计量

内容

1、计量单位和单位制;

2、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的计量基准、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3、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和检测;

4、物理常量、材料和物理特性的测定;

5、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极其方法;

6、计量管理、计量保证和计量监督等

计量分类

科学计量

是指基础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计量科学研究。

是计量科学研究单位的主要任务。

工程计量

也称工业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工业企业中的应用计量。

法制计量

是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法制、技术和行政管理需要,由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进行强制管理的计量。

主要涉及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贸易结算。

计量的

特点

测量性

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

一致性

是指在计量单位统一的基础上,无论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要求,其测量结果应在给定的区间内一致。

测量结果应该是可重复、可再现、可比较的。

溯源性

是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量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与计量基准联系起来,使所有的同种量值都能按照这条比较链通过校准向测量的源头追溯,也就是溯源到统一计量基准,使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技术保证。

法制性

源于计量的社会性,量值的准确可靠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行政监督管理。

3、法定计量单位:

(熟悉)

(1)国际单位制

(2)SI基本单位(7个):

①长度(米/m)

②质量(千克/公斤/Kg)

③时间(秒/s)

④电流(安【培】/A)

⑤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

⑥物质的量(摩【尔】/mol)

⑦发光强度(坎【德拉】/cd)

(3)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计量器具:

(了解)

定义

1、又名测量仪器,指“单独或者连同辅助设备仪器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2、是指能用以直接或简介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按结构特点和用途分类

实物量具

是指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

测量传感器

是指提供与输入量有确定关系的输出量的器具件。

又称“测量仪器”或“测量仪表”

测量系统

组装起来以进行特定测量的全套测量仪器和其他设备。

按技术性能和用途分类

计量基准器具

简称计量基准,是在特定领域内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作为统一全国量值依据的测量标准。

计量标准器具

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定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工作计量器具

又称普通计量器具,它是指一般日常工作中所用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特性:

略(P216)

5、计量器具与检定(了解)

(1)定义:

检定:

是指查明和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

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检定是校准的法制化,校准和检定是实现量值溯源的主要技术手段。

 

(2)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检定

校准

性质不同

法制性、强制性

组织自主技术行为

对象不同

各级社会共用计量标准;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目的不同

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制规定的要求

确定计量器具是否满足其预期使用的要求

依据不同

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

校准规范和校准方法(自主选择)。

结果不同

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证书或加盖合格印记。

可作为计量监督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只需出具校准证书或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时效不同

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依据检定规程确定。

使用单位依据使用频度确定。

(3)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

是指对社会共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是法制检定的一种形式,其技术行为仍具有法制性,也要受法律约束,同样要执行计算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使用单位依法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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