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检人函24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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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检人函240号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粤检人函〔2009〕240号
关于印发《广东检验检疫局着装
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支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着装管理,进一步规范广东检验检疫系统人员着装,严肃检容风纪,展现良好的工作形象。
现将《广东检验检疫局着装暂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各监督管理部门抓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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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东检验检疫局着装暂行管理规定;
2.着装情况检查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广东检验检疫局着装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执法、规范着装,进一步展现检验检疫精神风貌,树立检验检疫把关服务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配发制式服装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下列场所工作或公务活动时应当着检验检疫制服:
(一)广东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分支局及办事处办公场所工作时。
(二)检验检疫通道、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检验检疫作业现场工作时。
(三)执行稽查等外勤任务时。
(四)根据情况和其他需要着装的场合。
第三条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不适合穿着制服的场合,可以着外勤服(查验服)。
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实验室操作要求规范着装。
参加地方会议、集会、涉外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的着装,按有关通知要求着装。
第四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检验检疫制服:
(一)非因公外出的。
(二)女性工作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着秋、冬季制服时,应当佩戴检验检疫肩章、领花、蓝底金字工号牌,内着制式衬衣(蓝色),下摆束于裤内,系制式领带。
寒冷天气可在秋、冬季制服外加穿统一配发的有CIQ标志的防寒棉衣,或在秋、冬季制服内加穿防寒V领毛衣和背心(毛衣和背心的颜色要求:
男士为深蓝色,女士为深蓝或红色)。
(二)着春、夏季制式衬衣(白色),应当佩戴检验检疫肩章、白底金字工号牌,下摆束于裤内或裙内。
(三)着查验服(外勤工作服)时,应佩戴套式软肩章和臂章,不佩戴领花、工号牌。
(四)着检验检疫制服或查验服时,应当穿黑色皮鞋或黑色凉鞋,着深色的单色袜子,女同志可穿着肉色袜子,着裙装时袜子应当过膝。
(五)登机和登客轮执行公务时,应穿着检验检疫制服,并戴大檐帽。
登货轮执行公务着外勤服时,应戴外勤帽。
其他未做要求和不适宜戴帽的情形,不戴帽。
第六条广东检验检疫系统换装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着夏季制服,11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着秋、冬季制服。
各分支局可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参照上述换装时间,设置一个月着装过渡期,适当调整换装时间,统一着装。
第七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制服整洁,穿着配套,上下统一,不得冬夏装混穿或制服与便服混穿。
应保持检容仪表端庄得体。
第八条新进人员或新调入的人员在未领取检验检疫制服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原则上应穿着深色裤子,白色或蓝色衬衫或深色上装。
第九条严禁将检验检疫制服及标志借给本系统外的人员使用,人员调离、辞职、退休时应将肩章、领花、工号牌等标志退回单位。
第十条日常着装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由人事部门牵头,办公室、监察等部门配合对着装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向被查单位反馈具体违规人员和违规内容。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对违规着装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全年发现20人次以上违规着装的单位、5次以上违规着装的个人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评先”等活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着装情况检查登记表
单位:
日期:
日期
姓名
违规情况
部门(处/科)领导签字
未着
制服
制服
混穿
未戴
肩牌
未戴
领花
未戴
工号牌
非制式
衬衣
衬衣未扎于裤(裙)内
非制式领带
鞋不合规定
在办公室着外勤服
其他
着装情况检查汇总表
日期:
单位
违规人次
合计
未着制服
制服混穿
未戴肩牌
未戴领花
未戴
工号牌
非制式衬衣
衬衣未扎于裤(裙)内
非制式领带
鞋不合规定
在办公室
着外勤服
其他
主题词:
着装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
本局局领导、副巡视员。
广东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
录入:
高玉珊 校对:
赵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