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1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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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100.docx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V100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W-013-2008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Lead-acidbattersforstationaryvalve-regulated

版本号:

1.0.0

2008-5-12实施

2008-5-12发布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3.1.阀控式密封蓄电池1

3.2.防爆性能1

3.3.防酸雾性能1

3.4.耐过充电能力2

3.5.气体析出开启压力2

3.6.耐接地短路能力2

3.7.材料的阻燃能力2

3.8.热失控敏感性2

3.9.低温度敏感性2

4.符号2

5.技术要求3

5.1.型号命名3

5.2.环境温度3

5.3.结构3

5.4.外观3

5.5.阻燃性能3

5.6.气密性3

5.7.电池重量4

5.8.容量4

5.9.大电流放电4

5.10.容量保存率5

5.11.密封反应效率5

5.12.防酸雾性能5

5.13.安全阀要求5

5.14.耐接地短路能力5

5.15.材料的阻然能力5

5.16.抗机械破损能力5

5.17.耐过充电能力5

5.18.蓄电池充电的管理6

5.19.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6

5.20.电池间连接构件6

5.21.防爆性能6

5.22.封口剂性能6

5.23.电池寿命6

5.24.电池电导(内阻)6

5.25.电池容量衰减率7

5.26.耐久性要求7

5.27.蓄电池极柱(机械)强度7

5.28.蓄电池电解液要求8

6.检验方法8

6.1.测量仪表要求8

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8

6.3.外观、极性检查8

6.4.阻燃性能试验9

6.5.气密性试验9

6.6.重量检验9

6.7.容量试验9

6.8.大电流放电试验9

6.9.容量保存率试验10

6.10.密封反应效率试验10

6.11.防酸雾性能试验11

6.12.安全阀动作试验11

6.13.耐过充电能力试验12

6.14.蓄电池充电管理12

6.15.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12

6.16.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的试验12

6.17.防爆性能试验12

6.18.封口剂性能试验12

6.19.寿命试验13

6.20.防酸雾能力试验13

6.21.耐接地短路能力14

6.22.材料的阻燃能力试验14

6.23.抗机械破损能力15

6.24.浮充电循环耐久性试验15

6.25.热失控敏感性试验16

6.26.低温敏感性试验16

6.27.电导(内阻)的测试16

6.28.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试验16

7.检验规则17

7.1.检验分类17

7.2.出厂检验17

7.3.型式试验18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18

8.1.标志18

8.2.包装19

8.3.运输19

8.4.贮存19

9.电池组质量评测20

9.1.附件工艺20

9.2.单组蓄电池劣化度20

9.3.到货抽检合格率20

10.仪器仪表要求21

10.1.数字万用表21

10.2.数字交直流钳型表21

10.3.温湿度计21

10.4.红外测温仪21

10.5.智能直流假负载21

10.6.蓄电池电导(内阻)测试仪21

10.7.电子秤21

10.8.时钟22

10.9.扭矩扳手22

10.10.压力表22

11.蓄电池入网及工程管理要求22

12.编制历史22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通信用铅酸阀控式蓄电池的技术管理,不断加强蓄电池产品的质量管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等。

本标准由中移有限技〔2008〕65号印发。

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标准归口部门负责解释,具体细节由网络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方力、李德锋、金亭、王泽、郭武、高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的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总体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包装运输、工程管理等内容,供中国移动内部及与中国移动有商务合作的蓄电池厂商共同使用。

本标准是中国移动通信蓄电池技术规范的唯一标准,适用于中国移动各级生产单位对采购、入网蓄电池的检测及综合质量指标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2-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YD/T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

YD/T1051-2005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3]

GB/T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

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

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

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2.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3.3.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性能。

3.4.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3.5.气体析出开启压力

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的气体量。

(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气体的密封阀开启压力)

3.6.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在特殊工作方向时耐受电解液传播所产生接地短路电流的能力。

3.7.材料的阻燃能力

蓄电池塑料槽、盖耐受明火燃烧的能力。

3.8.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压充电条件下,对充电电流和温度的感应能力。

3.9.低温度敏感性

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容量的稳定性。

4.符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1.00C10

C3——3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C10

C1——1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55C10

Ct——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

I10——10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1.00I10

I3——3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2.50I10

I1——1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5.50I10

Uflo——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V),数值由制造商确定

R——蓄电池内阻(mΩ)

S——蓄电池电导(S)

5.技术要求

5.1.型号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命名方法按照YD/T799-2002行业标准执行。

用以下含义:

6—GFM—100

6:

串联单体蓄电池个数(1只单体蓄电池省略)

G:

固定型

F:

阀控式

M:

密封式

100:

10h率额定容量,Ah容量标识单位符号省略

5.2.环境温度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使用。

5.3.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蓄电池正极以红色标示,负极以蓝(黑)色标示。

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

5.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各项蓄电池信息齐全(详见8.1)、标志要清晰,且成组后易于观察。

5.5.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5.6.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不泄漏,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7.电池重量

5.7.1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1000Ah以下的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括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5.7.2未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

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上、下两个(两种容量)蓄电池重量和的二分之一。

表1蓄电池重量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12V

重量(kg)

6V

重量(kg)

2V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2V

38

14

————

500

38

50

23

————

600

44

65

31

————

800

60

80

36

————

1000

72

100

44

21

————

1500

114

200

80

40

17

2000

145

300

124

————

24

3000

215

400

31

————

————

5.8.容量

标称值为2V、6V、12V蓄电池按6.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100%C10;3h和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二次和三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放电率与终止电压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0h

1.80

3h

1.80

1h

1.75

5.9.大电流放电

5.9.1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不应熔断、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9.2测试方式:

利用电导仪或内阻仪对刚做完大电流放电试验的蓄电池单体进行测试,要求电导值不能为0或内阻值不能为∞,否则判定为极柱、内部汇流排发生熔断。

5.10.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在25±5℃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静置90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85%。

5.11.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

5.12.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1试验(6.20),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

5.13.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

在蓄电池全程工作期限内开阀压应是10kPa~35kPa,闭阀压应是3kPa~15kPa。

同时在蓄电池正常工作的寿命期内,安全阀工作状态要稳定可靠。

5.14.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3试验(6.21),不应有腐蚀、烧灼迹象及槽盖的碳化。

5.15.材料的阻然能力

有阻燃要求的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4试验(6.22),槽、盖的有焰燃烧时间应不大于10s;有焰加无焰燃烧时间应不大于30s。

5.16.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5试验(6.23),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5.17.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2条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5.18.蓄电池充电的管理

5.18.1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

5.18.2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V~2.35V。

(25℃)

5.18.3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0V~2.27V。

(25℃)

5.19.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5.19.1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

5.19.2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

5.20.电池间连接构件

在1h率容量试验的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

温升不超过30℃。

5.21.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5.22.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5.23.电池寿命

2V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8年。

6V以上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6年。

5.24.电池电导(内阻)

同批次、同组供货的新蓄电池电导均衡性(单体与整组平均值偏差)不大于+/-10%。

电导衰减率不大于10%/年。

同批次、同组供货的新蓄电池内阻均衡性(单体与整组平均值偏差)不大于+/-10%。

内阻增变率不大于10%/年。

5.25.电池容量衰减率

全浮充2V系列蓄电池4%C10/年。

三年内容量不得低于90%。

6V以上系列蓄电池3.3%C10/年。

5.26.耐久性要求

5.26.1浮充电循环耐久性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22试验(6.24),浮充电循环应不低于300次。

5.26.2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25试验(6.25),蓄电池温升应不大于25℃;每24小时之间的电流的增长率应不大于50%。

5.26.3低温敏感性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26试验(6.26),10h率放电容量Ca′应不小于0.90Ca;外观不应有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

5.26.4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

蓄电池按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27试验(6.28),单体或整体蓄电池应耐久性地显示下述信息与警告标记:

a)蓄电池正、负极端子的极性符号(+、-)凹的或凸的模制的临近的端子的盖子上,符号的尺寸不得小于5mm。

b)蓄电池的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C10)、商标。

c)在20℃或25℃时规定的浮充电压,(Uflo)。

d)蓄电池连接时推荐使用的端子扭矩(Nm)。

e)蓄电池的制造地点和制造商名称。

f)ISO给出的警告符号;

——电击危险;

——不允许明火或火花;

——配戴眼睛保护设施;

——遵守使用说明书;

——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符号;

——十字路口废物箱。

5.27.蓄电池极柱(机械)强度

2V系列承受水平25n.m的扭矩,6V系列承受水平20Nm的扭矩后,极柱无变形、裂痕现象。

5.28.蓄电池电解液要求

2V系列浓度不高于1.30g/cm3,6V以上系列浓度不高于1.32g/cm3;电解液为贫液式设计,成品电池内部应无游离酸。

6.检验方法

6.1.测量仪表要求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6.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或相应级别的数字表。

6.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

6.1.3温度计要求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5℃。

6.1.4计时仪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应不低于±1s/h的精度。

6.1.5压力表要求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或用同等精度计量仪表。

6.1.6磅秤要求

称重量用的磅秤其误差应不超过1%。

6.1.7电导(内阻)仪要求

测量电导(内阻)的仪表准确度在+/-2%以内。

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

6.3.外观、极性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及极性应符合5.3条和5.4条要求。

6.4.阻燃性能试验

a)按GB/T2408-1996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

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才开始试验;

c)水平法按GB/T2408-1996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要求。

d)垂直法按GB/T2408-1996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要求。

6.5.气密性试验

6.5.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储存24h。

6.5.2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30s。

6.5.3当压力释放后,蓄电池壳体应无变形、无破裂和开胶,应符合5.6条要求。

6.6.重量检验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称得的重量应符合5.7条的要求。

6.7.容量试验

6.7.1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1h~24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

6.7.2放电开始前后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6.7.3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

10h率试验为1h;3h率试验为0.5h;1h率试验为10min。

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

6.7.4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

(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其值应符合5.8条要求。

Ct

Ce=……………………………

(1)

1+K(t-25℃)

式中:

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3h率容量试验时K=0.008/℃;

1h率容量试验时K=0.01/℃。

6.8.大电流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5℃,以30I10(A)放电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应符合5.9条。

6.9.容量保存率试验

6.9.1蓄电池需经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6.9.3蓄电池静置28天,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条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

6.9.4按公式

(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10条。

Ce′

R=×100%…………………………………

(2)

Ce

6.10.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6.10.1经6.7条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后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25℃±5℃,以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96h后,改用0.05I10(A)电流充电1h,然后按图1收集气体1h。

 

(+)(-)

水面

 

图1收集气体示意图

6.10.2根据公式(3)计算出每Ah放出的气体量,再根据公式(4)求出密封反应效率应符合5.11条。

P298υ1

V=×××…………………………(3)

P0t+273Qn

V

密封反应效率=│1-│×100%………………………………(4)

684

式中:

V——每Ah换算成25℃,1个大气压的气体放出量(ml/Ah);

P——测定时的大气压(kPa)

P0——标准大气压值101.3(kPa)

t——环境温度(℃)

υ——收集的气体量(ml)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

n——电池的单体数

6.11.防酸雾性能试验

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6.11.1沉淀法:

防酸雾性能是用0.5I10(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连续再充电4h,充电2h后立即收集气体,收集时间为2h。

收集气体方法:

将气体通入三只串联装有定量BaCl2溶液的吸收瓶中,使之通气鼓泡.通气2h后,观看第三只吸收瓶是否有沉淀产生,如果没有即表示1Ah电池单格析出的酸雾量小于0.025mg,反之为不合格。

第一、二只吸收瓶中应加BaCl2的量按公式(5)计算:

0.025mg/Ah×n×Q×MBaCl2

WBaCl2=………………………(5)

2MH2SO4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应配制的BaCl2的溶液量按公式(6)计算:

0.15×n×Ce……………………………………(6)

公式(5)、(6)中:

WBaCl2——BaCl2的质量(mg);

n——电池的单体数;

Q——电量,(Ah);

MBaCl2——BaCl2的分子量;

MH2SO4——H2SO4的分子量

第三只吸收瓶中放置1摩尔浓度的BaCl210ml。

6.11.2试纸法

将电池放入1m3容器中,容器内pH值呈中性(pH=7),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再以0.2I10(A)电流进行4h的充电,用纯净蒸馏水润湿石蕊试纸(pH试纸)并悬放于出气口上方2cm处,历时2h以后,检查容器内的酸度(试纸应呈中性),应符合5.12条要求。

6.12.安全阀动作试验

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停止充气,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关阀时的压力,应符合5.13条要求。

6.13.耐过充电能力试验

6.13.1采用6.7条试验合格后,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

6.13.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A)电流再充电160h

6.13.3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符合5.17条要求。

6.14.蓄电池充电管理

在环境温度25℃±5℃时,蓄电池充电管理应符合5.18条的要求。

6.15.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

6.15.1在环境温度25℃±5℃时,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24h;测量其开路电压应符合5.19.1条要求。

6.15.2在环境温度25℃±5℃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分别测量各电池电压,其电压应符合5.19.2条要求。

6.16.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的试验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测量两只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在蓄电池的极柱根部测量)其值应符合5.20条要求。

6.17.防爆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

以0.5I10(A)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电情况下,在蓄电池排气口处,用直流24V电源,熔断1A~3A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口正上方2mm~4mm),反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5.21条要求。

6.18.封口剂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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