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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

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这是一种奢望,实际上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无法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还需要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获取相关数据。

本人根据实际经验,提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与众Q友探讨,这一编制方法的数据来源主要依据两大主表,只从相关账簿中获得必须的数据,以达到简单、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

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重要性原则出发,牺牲精确性,以换取速度。

编制现金流量表按以下由易到难顺序快速完成编制:

首先填列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各项目,并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填列主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三填列主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确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计算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是: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点在于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在企业业务中相对较少,财务数据容易获取,因此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容易填列,并容易确保这两项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结果正确,从而根据该公式计算得出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容易确保正确。

这一步计算的结果,可以验证主表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项目是否填列正确。

第五填列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得出的结果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

第六最后填列主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并将计算结果与第四步公式计算的结果进行验证,如不相符,再进行检查,以求最终一致。

由于本项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是倒挤产生,因此主表和附加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相等的,从而快速完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下面按以上顺序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编制方法和公式: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

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

=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

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

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

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

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

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

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

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

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

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

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

一般无数据。

五、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

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

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兑损益

七、重要说明

本文提出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仅是本人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简单办法,说其简单,是因为这个方法仅是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部分明细账编制,而实际业务是错综复杂的,按本文办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无法全面反映出来;按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编制,工作量又非常大,这需要平时做好积累,在实际工作中,现金流量表是年度决算报表,平时并无编报要求,大部分企业财务因为工作繁忙,而疏忽做好这一基础工作,都是年终决算时临时编制,却又无从着手,本文方法可以暂时解决这些企业财务人员的燃眉之急。

现金流量表在企业决策中作用,各企业管理层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编制该表也是应付完成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很难审计或干脆不审。

充分发挥现金流量表的作用,还有一个逐步的认识过程。

要精确编制现金流量表,需要财务人员平时按月做好数据的积累工作,本文提出的办法也仅是权宜之计,从重要性角度考虑,按本方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基本能反映出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满足企业基本的决策需要。

读者可以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对该方法进行完善补充,以符合自己的编制习惯和需要。

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事报表编制的财务人员会很快熟练的,熟练后一般在一小时以内可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本人的最快速度是30分钟。

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是粗略性的,仅适合主业突出的单一主体企业,不适合多元化经营的集团企业以及购并、重组、对外投资频繁的企业(可以参考借鉴)。

 《增值税月末结转总说明》

一般情况下,月末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在月末处理时的思路是:

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反映的是“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顶销项的数额,不能用来抵扣以前月份未交的增值税,该明细科目期末无贷方余额,因为如果有贷方余额要借记“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该明细科目如果月末是借方余额,则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即表示留待以后月份抵扣销项的数额。

②“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反映的是企业“欠交、多交”的数额,期末可能有借方、贷方余额,也可能是0。

期末借方为多交的,贷方为欠交的,该科目一般是在缴税时或期末结转时才用。

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当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具体作如下详细分析:

月末结转,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

月末结转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

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扣的数额。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要结转。

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

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万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②企业发生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存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仍然出现借方余额的,应将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剔除“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继续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反映企业的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

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万元。

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5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此时,留抵和多交应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小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数。

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8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万元。

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有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万元为企业的多交数。

如果剔除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但贷方余额大于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的,应将其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

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数。

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5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40万元,则月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万元。

月末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没有留抵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10万元为企业的欠交数。

总结要点如下:

a、“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当分别核算;

b、当月交纳当月的,通过“应交税金”明细核算;

c、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明细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办理退货折让证明程序》

1、办理退货、折让证明的范围

购货单位收到货物并已验收入库申报抵扣的,发生退货、折让,按规定到主管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单》。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填报《〈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税资格证)

③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2)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审核后经主管科长、局长批准,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3)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一个月内持红字抵扣联及复印件到开具证明单的税务机关核销。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抵扣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退还的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时,购买方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将红字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偷税行为。

3、销售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货方如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并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发票时同其他发票一起交税务机关核查。

(2)、如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红字发票,将红票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凭证,其余三联不得撕开,将蓝字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的后面,并注明蓝字、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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