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市长在巾帼绿色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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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市长在巾帼绿色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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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同轴电缆绑扎固定的间隔要求如下表所示

施工单位名称:

125.14—5.20加与减(三)4P68-74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70

测试工具:

INTER3945ABG无线网卡,PC终端,网络下载工具软件。

设⊙O的半径为r,圆心O到直线的距离为d;①d直线L和⊙O相交.

6、因材施教,重视基础知识的掌握。

市长在巾帼绿色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长在巾帼绿色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12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绿化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在打造绿色新农村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妇联、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绿化庭院、美化家园”绿色行动。

三年来,妇联系统和园林系统的同志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巾帼绿色行动年年有主题,三年结硕果,参与活动人数过万,种植树木过万,全市人均庭院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此,我就开展好“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新一轮三年绿色行动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一轮绿色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创张家港新辉煌的关键五年。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将张家港建设成为“富有独特精神、临港产业发达、长江文化汇聚、生态优美宜居、各种文明形态高度协调”的现代化港城。

环境绿化作为城乡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和地位。

对新三年巾帼绿色行动,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深入推进巾帼绿色行动是科学发展的要求。

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是基础,经济的可持续是前提,社会的可持续是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

我市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量少,要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矛盾,实现我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挖掘绿色行动的潜力,人人认种一棵树,人人多栽一盆花、人人绿化一平方,进一步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二)深入推进巾帼绿色行动是绩效比拼的体现。

开展“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新一轮绿色行动,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一个重要抓手,是新时期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的重要载体。

新一轮三年行动,我市妇联系统、园林部门还要继续紧密配合,共同推动,以创先争优的勇气,以绩效比拼的干劲,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共同参与家前屋后、庭院阳台为主的植绿护绿工作。

努力将“绿化庭院、美化家园”绿色行动打造成服务经济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展示港城巾帼风采的亮丽窗口、彰显创先争优精神的展示平台,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绿色张家港”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深入推进巾帼绿色行动是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

徐美健书记在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部署20xx年工作目标任务时,重点提到了生态文明城乡共建,提出了全市上下要持续建设“绿色张家港”,突出抓好沿路、沿河、沿村庄绿化、新增林地、绿地6000亩。

我市目前仍有许多的农村家庭,今后几年,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居住分布格局将发生变化,必须将巾帼绿色行动纳入城乡一体化总体战略布局考虑,有效构建“家家植绿、村村见林、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绿色行动新格局。

二、把握重点,落实新一轮绿色行动的工作措施按照苏州市新一轮绿色行动的指导意见,新三年要实现“十万家庭庭院绿化美化,十万妇女参与植绿护绿”的目标。

对照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创新方法、把握重点,全面落实新一轮绿色行动各项措施,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参与意识。

“绿化庭院、美化家园”绿色行动是以妇女和家庭为主开展起来的活动,其成效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妇女的参与意识、参与热情。

过去三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宣传、发动上做了很多细致扎实的工作,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参与热情,掀起了绿色行动的参与热潮。

今后三年,仍然继续把组织、发动妇女和家庭参与作为推进新一轮绿色行动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强化绿色生态理念,将参与庭院绿化美化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为,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真正成长为庭院绿化美化的自觉参与者和主导力量,在新一轮绿色行动中充分展示妇女风采、巾帼力量。

二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好绿色行动。

“绿化庭院、美化家园”绿色行动是以土地和农户为依托开展起来的活动,其成效好坏,与土地、村庄等自然属性密不可分,与正在进行中的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密不可分。

过去一轮的三年绿色行动,市妇联、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保留村庄、庭院绿化、新建农民居住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指导思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后三年,希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绿色行动与正在进行中的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紧密结合起来,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村庄和生态社区结合起来,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林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指导村庄、社区和农户从当地、当户实际出发,开创新亮点、形成新经验。

三要加强养护,确保绿色行动取得实效。

新三年,各级妇联组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还必须把好绿色行动“三关”,即树苗关、栽植关、养护关,其中养护关最为关键。

为确保三年绿色行动确有实效,希望市镇两级妇联组织和园林绿化部门及时督促和指导村(社区)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管护制度。

要明确责任,家前屋后、庭院阳台的绿化工作由家庭负责,村庄成片绿地和新建农民居住小区绿化由村(社区)负责。

要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和村民的养绿护绿水平,确保有人种、有人管;确保栽一棵、活一片。

三、完善机制,形成新一轮绿色行动的工作合力为确保“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新一轮三年绿色行动在更高的起点上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新一轮绿色行动的工作合力。

突出做好以下三点: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把新一轮三年绿色行动作为服务民生的一项民心示范工程加以重视,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抓好指导推动,及时协调矛盾,加大检查督查,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各镇(区)、各村(社区)要自觉将绿色行动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抓全面,确保专项经费经费到位、领导精力、具体措施到位。

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市妇联和、园林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发动妇女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植绿护绿活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种苗供应和技术支持,尽可能把绿色行动与各地林业工程相结合,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帮助,推动新一轮绿色行动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要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

继续坚持示范带动,将生态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新一轮绿色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组织开展生态村(社区)、生态家庭创建,培育一批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示范村居。

要按照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在抓好示范的基础上探索有效手段,推进绿色行动进村入户,真正构建起家家植绿、村村见林、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绿色行动新格局,整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动员讲话同志们:

  《社会保险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

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10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17年,我们也盼了17年、等了17年。

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

《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

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

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

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的安排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

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

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职工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决策参谋和政策执行部门,我们要注意做到“持续、有序、合理”。

“持续”就是不断提高。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不只是单纯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体现;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式。

“有序”就是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综合平衡,保持在适当幅度,妥善应对部分特殊群体要求提高待遇的压力,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合理”就是要时刻了解省情市情实际,合理控制提高保障水平的幅度、节奏、方式,决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决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模式,完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

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研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

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举办专题培训班,是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素质、促进上下沟通、加强相互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

等一会,陈学明副局长就《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本情况作重点解读,经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辅导讲座,他们都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

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动。

(一)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

大家应该看到,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机会十分难得。

参加学习的都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业务股室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手头工作或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来这里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认认真真搞好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研究、思考、总结、交流、提高,把丰富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要遵守纪律,从严管理。

法规监察科要做好这次《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尽可能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让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生活好、身体好。

希望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管理。

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有特殊情况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集思广益,总结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认真总结本期办班经验,广泛听取各位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适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特点的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培训班办成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业务骨干的摇篮。

同志们,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根本保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我们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使这部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的法律切实落到实处,为推动科学发展、为巢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身体好、生活好!

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培训讲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全区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今天的会议标志着20xx年度这项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刚才市政府议案处周少茫处长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四个部门交流了办理工作好的做法,区政府王波副区长就今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使今年的办理工作更扎实更规范,我结合往年办理的情况,从业务角度和技术层面,讲一讲具体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把它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

树立一个观念,理顺两个关系,搞好三次见面,分清四类情况,抓牢五个环节,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一、树立一个观念。

就是时间观念。

《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在报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事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将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

虽然有可以延期办理的规定,但除非情况极为特殊,一般不延期。

况且,申请延期的报批手续复杂,我想,没有哪一个单位愿意因办不完而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写专题报告的。

所以,截止时间一定卡在三个月内,具体到今年,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4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三个月的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实际办理起来会感觉很短,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会感到时间特别紧张。

特别是今年交办时间早,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

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单位交办会结束后,认为时间还早,日子还长,并没有立即着手办理,临到截止日了,才匆忙上阵着手办理,影响了办理的质量。

其中有个单位在截止日前两天才跟提案人联系,但对方出差外地,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所以,作为办理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人,一定要树立时间观念,加强督办落实,把工作尽可能往前赶,多给自己留些时间余地。

另外,《办理办法》还规定,对闭会期间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或提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平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有的单位把“平件”也按照三个月的期限来办理,这是不对的。

希望今后加以注意。

二、摆正两个关系。

就是摆正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与答复的关系。

1、主办与会办的关系。

《办理办法》规定,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时,由交办机关指定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同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

确定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拟写答复函,经会办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共同进行面复。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主办单位不发挥主办作用,要么有畏难情绪牵不起头,要么撇开会办单位只答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的会办单位态度不积极,要么不及时提供情况,要么会而不办,对主办单位的要求拖泥带水、答非所问;还有的部门图省事,没有做到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共同面复。

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办理质量。

因此,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提供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面复。

关于主办和会办,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由于有的建议或提案涉及的问题复杂,很难分清哪是主办哪是会办,参照市里的做法,确定由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向代表或委员面复;二是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的时间,参照市有关规定,明确为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

2、办理与答复的关系。

《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应当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答复、轻办理,重回复内容的遣词造句、轻实际问题的具体解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像有的部门受领任务后,既没有调查研究,也没有具体工作,就着手起草答复意见,本末倒置;有的部门避重就轻,只办理难度小的内容,对难度较大的敷衍了事,搪塞过关;有的单位答复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往往是答复一完毕,“办理”就完结,问题仍然在,致使有些建议、提案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代表和委员对此很有看法。

今年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刚刚换届,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代表和委员的参政辅政意识越来越强,对办理工作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上述问题希望引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真正把着力点放到狠抓实际问题解决上,切实让代表和委员发自内心地感到满意。

三、搞好三次见面。

我区实行以“三见面”为主的面复办理方式,可以有效增进部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减少因对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把握不准而出现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情况。

但实际办理过程中,个别单位对这一制度坚持得不够好,有的部门满足于电话来电话去,只在答复时见一次面;有的部门见面、办理、答复不是同一个人;还有极个别的同志在与代表或委员见面时,不注意态度和用词,语气生硬,甚至对代表或委员的建议、提案挑剔指责,在代表和委员中产生了较坏的影响,甚至反映到区领导那里。

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全面推行“双互动工作法”,其中一个互动就是,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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