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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手册

前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倡廉工作,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党纪条例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辽通公司纪委编印了这本《廉洁自律手册》,目的是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法规条例,提高法律意识,培育廉洁文化。

本手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党纪条例,采取问答的形式,阐释了60个基本常识,第二部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摘编,其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五要五不要”原则》、《公司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本手册可做为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内化“红绿灯”、外化“高压线”的基本素材,也可做为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的基本教材,同时也是对履新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

希望本手册能够成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是非界线,提高党性修养,廉洁从业的工具书,也希望通过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干部形象、风清正气的组织形象、本质廉洁的企业形象。

 

一、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

1.什么是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就是违纪行为。

2.党内纪律处分有几种?

党内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行政处分有几种?

行政处分有六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必须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5.给予违纪党员从轻或者减轻以及免予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别?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7.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

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

8.什么是贪污行为?

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9.贪污哪些款物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党籍?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

10.贪污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11.刑法对贪污罪是如何处罚的?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12.什么是受贿行为?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3。

受贿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14.什么是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

15.行贿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6.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17.介绍贿赂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为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8.什么是职务侵占行为?

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犯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19.刑法对职务侵占行为如何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中有关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20.什么是挪用公款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1.挪用公款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2.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23.什么是滥用职权行为?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作为。

24.滥用职权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5.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

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不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责,忽视职责对本工作岗位的要求,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26.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7.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的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28.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有何规定?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不满二百元的,留归受礼人使用,二百元以上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贵重礼品,黄金、珠宝制品,高级工艺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由受礼单位交礼品管理部门送有关机构或博物馆保存、阵列。

(2)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品,可以留给受礼单位。

(3)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交礼品管理部门;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组合音响、高档像机等,交交礼品管理部门处理,经礼品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以留给受礼单位。

(4)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5)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衣料、服装等,按国内市场价折半价由受礼人所在单位处理,可以照顾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6)其他贵重物品和未经礼品管理部门批准归受礼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的物品,全部交由礼品管理部门处理。

礼品变卖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7)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国库。

29.哪些事宜不得超出亲属范围办理?

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事宜,严禁将宴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指本人及配偶具有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

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的礼品也应拒收。

30.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折扣、中介费的行为如何认定?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折扣,不如实入账并据为己有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从事中介活动并将所得据为已有的,以上二条以贪污论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从事中介活动并将所得据为已有的,以受贿论处。

31.国有企业领导者个人能够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吗?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得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32.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他人赠送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如何处理?

(1)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分。

(2)所接受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支付凭证应当退还或者上缴,已经支付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33.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如何处理?

(1)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3)除前两种情况所列行为之外,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4.党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或亲属的学习、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用非本人经手、管理的公款支付的,按非法占有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支付的,按贪污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支付的,按受贿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私分国有财产的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党员行贿行为应如何处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7.党员介绍贿赂如何处理?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8.刑法对介绍贿赂是如何处罚的?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9.刑法对单位受贿是如何处罚的?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40.对单位行贿行为如何进行党纪处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1.刑法对单位行贿罪是如何处罚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一条有关行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的行为,如何处理?

(1)本人从中收受或者变相收受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有关受贿内容处理。

(2)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处理。

(3)领导干部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处理。

43.刑法对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活动中为亲友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44.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如何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5.党员个人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如何处理?

党员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46.对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7.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党员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刑法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如何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0.国有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如何处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5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或者编制虚假账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2.对失职、渎职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3.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如何处理?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2)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3)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54.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因失职、渎职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5.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应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6.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危害人身健康和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7.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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