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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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
附件3:
许可证备案卡样式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证面内容说明
为了确保全市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生产经营者名称
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容一致。
1.4住所
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1.5生产经营场所
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
如有多个经营地址,应当分别取得许可。
1.6主体业态
主体业态为小作坊、小餐饮店。
1.7食品类别及名称(经营项目):
小餐饮店经营项目分为二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经营项目一级目录
经营项目二级目录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
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熟食
不含熟食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
5.1
热食类食品制售
5.2
热食类食品制售
主食制品
熟肉制品
豆制品
糖果制品
6
冷食类食品制售
6.1
冷食类食品制售
仅限果蔬拼盘
7
生食类食品制售
8
糕点类食品制售
含裱花蛋糕
不含裱花蛋糕
9
自制饮品制售
普通饮品
生鲜乳及制品
自酿啤酒
10
其他类食品制售
1.8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计算,要求经营者终止经营行为的具体日期。
有效期不得大于3年。
1.9许可证编号
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9.1编号结构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由SP(“食品”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
1位主体业态编号、2位区编号、2位街乡镇(街道)编号、小餐饮店6位顺序编号、1位校验编号(小作坊4位食品类别编号、3位顺序号)。
1.9.2主体业态编码
主体业态类别编码用1、2标识,具体为:
1代小作坊,2代表小餐饮店。
1.9.3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经营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9.3.1食品类别及名称
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及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依据许可证决定据实逐一填写。
1.9.4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17710-1999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
1.9.5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1.9.5.1唯一性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1.9.5.2不变性
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1.9.5.3永久性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应被系统保留,不能再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1.10日常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称。
1.11投诉举报电话:
填写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12345”。
1.12发证机关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1.13年月日
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
1.14二维码
码中记载生产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主体业态、食品类别及名称(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市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网址。
2副本
2.1副本附页
遗失、损坏补发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3.《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格式示意图
《小食杂店备案卡》样式
《小食杂店备案卡》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1.纸张要求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10335.1中定量为157g/m2,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
2.图文区尺寸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图文区尺寸为:
258.7毫米×175.2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右边缘均为8毫米,上下边缘为7毫米。
3.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构成
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由下列元素构成:
a)边框
b)底色
c)数据项
其中数据项包括:
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
2)经营者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经营场所
5)经营项目
6)备案卡编号
7)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8)备案机关
9)年月日
10)有效期至年月日
11)(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延续)
12)二维码
1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4.图文区各元素说明
4.1边框
边框颜色CMYK=M:
60,Y:
30;
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7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64毫米;
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06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96毫米;
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2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5毫米;
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71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61毫米;
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
注1:
本标准中图文区元素区域位置误差均为±1毫米。
注2:
图文区元素(标题除外)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
100。
4.2底色
底色颜色CMYK=M:
60,Y:
30;
4.3数据项
4.3.1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83毫米,上边缘32毫米开始;
表示:
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简称“小标宋),字号为37磅,间距为0毫米,字体颜色为CMYK=M:
100,Y:
100。
4.3.2经营者名称: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6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8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4经营场所: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0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5经营项目: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26毫米处开始,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6备案卡编号: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米,上边缘6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7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米,上边缘8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备案卡编号”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8备案机关: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69毫米,上边缘10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
4.3.9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31毫米,上边缘126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0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
日期为签发日期。
4.3.10有效期至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65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6毫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0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有效期至****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方正黑体,字号为13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3.11(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延续)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33毫米,上边缘17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汉仪楷体简,字号为12磅。
4.3.12二维码
区域:
宽为35毫米,高为35毫米,二维码距离备案卡左边缘230毫米,上边缘230毫米;
二维码采用通用二维码国际标准;
说明:
二维码中记载备案卡编号、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备案机关、经营项目、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市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经营者相关信息网址(该网址为市局在其门户网站开辟的专门区域);扫描二维码,可以自动查出对应的食品经营者的信息,同时在线点击网址则可至少查看到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证面信息,各区局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增加二维码和网址记载的内容和相关功能。
4.3.1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区域:
从距离备案卡左边缘120毫米,文字上边缘距离备案卡上边缘196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
5.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格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