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44408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0.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docx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于3月29至30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下白石、湾坞、溪尾等沿海乡镇,查看了下白石藟尾、宁海、北斗都、福屿沿线卢门港航道,溪尾虎头鼻、鲜艳沃区域海上养殖、渔港以及湾坞易和船厂、鼎信项目用海,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乡镇、村干、企业、养殖户代表座谈。

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章鹏作“一法一例”专题讲座。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海域基本概况

我市南部临海,海岸线长167公里,有赛岐港、白马港、盐田港、卢门港等港口,海洋生物达230多种,如大黄鱼、梅童鱼、凤尾鱼、虾蟹类、四大贝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

海域总面积约为11886公顷(不包括海岛面积),其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约1892公顷,海洋保护区约52公顷,农渔业区约1613公顷,航道和锚地约815公顷,港口航运区约558公顷,下白石公铁两桥以上的保留区约1997公顷,其他保留区约4959公顷。

拥有海岛22个,面积约233.5公顷,其中有居民海岛3个,无居民海岛19个。

用海种类涉及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海域养殖、海洋矿产、围填海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至2019年底我市登记在册用海项目81宗,面积1567.11公顷,依法注销210宗,面积1684.78公顷。

已批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赛岐镇18宗,总面积40.8076公顷;甘棠镇13宗,总面积36.6919公顷;下白石镇19宗,总面积865.59公顷;湾坞镇28宗,总面积606.08公顷;溪尾镇3宗,总面积17.93公顷。

二、贯彻实施的情况

“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发展海洋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㈠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用海氛围。

一是做好海洋日宣传。

每年6月7日至9日为海洋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宣传车、发送短信、制作微信链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2019年开展了“扬波大海走向深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全省率先编写海洋经济乡土教材。

在湾坞中心小学成立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编写湾坞小学1-6年级海洋经济乡土教材,免费发放,对学生进行海洋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是下乡入户宣传。

今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沿海乡镇工作人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深入下白石镇大获、行洋等沿海村,开展送法、释法服务。

四是提高项目业主依法用海意识。

在项目引进落地时,主动向业主宣传海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指导业主依法按程序申请报批用海;对涉海项目和工程进行跟踪,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促进业主依法用海,少走弯路。

㈡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海域规范管理。

一是严把用海审批关。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建议批准的用海项目申请,均按规定送申请海域的相关乡(镇)、村以及受理单位进行公示。

项目用海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所有项目用海在报批海域使用申请之前完成征用补偿。

通过规范项目用海的审查、审核报批,确保海域使用行政审批许可的公平、公正。

二是规范海域村级管理。

全面推广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海域使用权发包出租公开招标、挂牌,进一步加强村级海域管理。

近几年来,我市先后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村级养殖用海共84宗次,招标金额2814.236万元,增收率达到30%。

如溪尾镇溪邳村有虾塘面积400多亩,经公开投标,年增加村级收入26万多元。

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工业用海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

在试点和规范村级养殖池塘公开发包承租的基础上,我市在闽东率先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2019年以来,共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4宗,用海总面积156.44公顷,出让期限为50年,海域使用出让金成交价为5330万元,海域使用金溢价633.78万元,平均增值率达13.94%。

四是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

2019年至2019年5年来,我市审批项目海域使用金共征收446.7969万元,省级以上审批的用海项目征收海域使用金3756.44万元,报批减免海域使用金1128.5795万元(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

五是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整治。

赛江至白马港海域船舶关联企业有百来家,我市重点整治了该海域的海洋倾废、海砂开采、沙滩船舶修造拆解业。

对卢门港、盐田港海上养殖区生活垃圾的排海污染和围、填海工程污染也进行了整治,如溪尾镇每年投入30多万元用于清理海漂垃圾、大米草,着力改善该镇沿海的海域环境。

㈢开展执法活动,查处违法用海项目。

一是加强岸线巡查。

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岸线巡查纳入每月的常规工作,对全市管辖海域每月坚持四次以上岸线巡查,并在巡查中记录巡查台帐。

二是对管辖海域的已批用海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稳定的警戒作用,强化用海单位的依法用海意识。

三是对管辖海域的已批在建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对在建中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规范海监案件办理工作。

今年海监大队共检查各类用海项目40余个,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件,立案29起,决定罚款金额285.455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金额182.7724万元,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在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区域值勤防控、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依法实行从重惩戒等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2019年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6起,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海砂作业船26艘次,实施行政处罚26起,罚款77.5万元。

㈣对照督查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印发了《福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委办〔2019〕201号)文件,明确了整改措施、挂钩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个个性问题和4个共性问题积极整改,如:

停止执行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不一致的《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9-2019)》,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和占用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

又如:

开展海上养殖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快规划外养殖设施清退,2019年清退水域面积378公顷(藻类养殖物275.6公顷,渔排102.4公顷),定制网792具,网具130余具,2019年至今清理藻类养殖物32公顷。

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下白石镇政府从2019年底开始多次组织人员深入行洋、大获村,对非法围填海养殖开展约谈动员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目前,人员、机械设备已进驻两村,实施围海堤岸消减围堰高度。

三、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教育开展不够到位。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虽然每年都有开展“一法一例”的宣传工作,但宣传不够深入,部分沿海群众依法用海意识淡漠,认为对祖祖辈辈赖以谋生的海域拥有天然所有权,存在“祖宗海、门前海、自家海”,谁作业就属于谁的旧观念。

无证养殖、违规用海、无偿用海现象仍然存在,如下白石镇大获、行洋村大面积非法占用海域围填海养殖。

㈡航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实地检查发现,航道上经常有工业船只、渔船进进出出,但航道的灯标布局不够合理,数量偏少且不够明显。

部分海域的养殖未经批准或不按功能用海,有的养殖户侵占航道,有的甚至把航标灯围起来养殖,直接影响航道安全。

据了解,端午节前后正值梅童鱼捕捞季节,时有发生渔船与工业船只相撞事件。

还有的养殖户侵占锚地区域(该区域半径要求250米),将其围起来养殖,台风季节,很多船舶抛锚受到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㈢部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

按《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的规定,我市相关部门执行不到位。

检查发现,我市滨海湿地周边没有设立保护标志,如下白石镇大获、行洋村的沿海属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也没有设立保护标志,检查组走访有关部门,部门之间就此事相互推诿。

检查中还看到青拓镍业厂区外侧岸线海漂垃圾比较多,没有及时清理;有关部门日常巡查档案不够健全等。

湾坞、溪尾、下白石镇执法人员少或没有执法人员,平时执法主要依靠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队伍老龄化日益显现,素质参差不齐。

㈣群体性围填海养殖整改难度大。

下白石镇大获、行洋村沿海是蛏苗的原产地,出于经济利益,从2019年起,两村合计投入5000多万元,围海面积1530多亩,涉及4000多人,4478股。

2019、2019年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虽多次制止,由于力度小,没有把苗头性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目前距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期限(2019年8月前)越来越近,仍有群众存在抵触情绪,整改任务重时间紧。

四、意见建议

㈠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宣传教育要到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方式要活、声势要足、力度要大,突出实效,强化群众特别是沿海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形成“清海”的共识和氛围。

二是及时公布各级政府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等,在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增强群众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偿用海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对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的典型案例的曝光,从而有效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㈡进一步规范海域管理和使用。

一是科学配置海域资源。

所有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加大力度做好闲置海域处理,努力解决项目用海需求;尽快完成我市水产养殖规划修编并颁行,明确可养区与禁养区范围;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

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围填海项目,严格执行海域使用权依法按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公开出让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受理审批。

三是继续做好项目用海的服务指导工作。

要主动靠前服务,强化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指导业主了解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要件,帮助沟通、协调上级海域主管部门及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单位,寻求支持。

四是规范海上养殖管理。

深入细致开展海上养殖调查摸底、摸清养殖户信息和养殖种类、数量,属于禁养区内的,坚决清理;限养区内的,明确养殖年限,逐步淘汰;养殖区的,按养殖规划审批登记发证,强化日常管理、规范管理。

五是加强航道管理和海漂垃圾的收集处理。

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宁德市有关部门反映,规范航道的布置,相邻海域的县(市、区)要共同治理海漂垃圾,避免出现邻县海域没有及时收集处理的海漂垃圾时常漂流到我市海域,影响我市海域环境。

㈢进一步做好督查问题的整改。

中央环保督查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群体性问题,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全力攻坚克难,注意工作方法,既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又要保持沿海乡村安定稳定。

要继续跟踪督促福建省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拓特钢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位置的“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组织开展生态补偿,修复海洋生态功能,及时清理岸线海漂垃圾。

要落实责任单位,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