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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

2009级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

2009级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专业特色,使我校人才培养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2009年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请各系据此意见认真做好2009级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

福建省示范性院校建设立项项目以及经学校批准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可按照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修订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思想

应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产学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对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教学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以职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职业素养为根本的原则;

2.坚持能力评价社会化的原则;

3.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基本依据的原则;

4.贯彻产学结合思想,突出专业特色;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教学计划制定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专业对应的岗位(群)

专业负责人应深入了解相关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熟悉与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认真研究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企业对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确定专业的主要岗位(群)和工作范围。

2.进行综合职业能力分析

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构建综合职业能力体系,以此作为课程开发的基础。

3.构建与专业特点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教学计划内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块。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和职业技能训练课。

选修课包括职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特点可按“2+1”或“2.5+0.5”模式,即校内两年(或两年半)理论和实践教学,校外一年(或半年)实习实训。

4.确定合理的总课时量及总学分

(1)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含课内实践)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1200学时为宜。

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其中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工科类专业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

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2)各专业总学分:

三年制应控制在125学分以内;两年制应控制在85学分以内。

(3)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含课内实验)原则上按18学时1学分计,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按每周1学分计,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按每学分30学时计。

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四、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体系基本框架与要求

1.公共必修课(占总学时的20%左右)

公共必修课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和身心等基本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一般能力,以满足学生适应社会、独立生存、自我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职业技术课(包括职业基础课)的学习提供理论知识基础。

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内容要与职业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要留有一定的接口。

公共必修课程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理论、体育、文化、就业指导等课程。

具体要求如下:

(1)思政理论教学课时与实践实践教学课时按理论70%,实践30%进行分配,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2学分,分五个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1学分,分两个学年开设;入学教育及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军事理论教育1学分。

(3)公共英语:

8学分,在第一学年两个学期开设,要求学生通过应用能力B级考试。

第二学年开设英语校选课,每周2学时,方向有应用能力B、CET4、专升本辅导、专业英语等。

未通过应用能力B考试的,只能参加该方向的学习,直至通过为止。

高职单招的专业酌情降低要求,公共英语可安排第一学年2个学期,每周3学时。

经学校批准的教改专业另行商定;

(4)公共数学:

4学分,理工类、财经、管理类专业安排1个学期。

理工类专业另外在第二学年前再安排1学期系选课,每周课时不少于3学时。

经批准的教改专业另行商定;

(5)体育:

三年制4学分,分2个学期开设;两年制2学分,开设1个学期。

(6)公共计算机:

4学分,开设1个学期,达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考试一级要求;

(7)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原则上理工类专业第一学期开设计算机和高等数学;文史、财经类专业第二学期开设计算机和高等数学。

(8)公共数学课(含各专业开设的数学课如工程数学等)由公共教学部安排任课教师,公共英语(含非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由外语系(公共外语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

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考虑安排校内各系教师再考虑外聘教师担任以上课程的任课教师。

外聘教师由相关聘请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2.职业技术课(包括职业基础课)(占总学时的25%—35%)

(1)职业技术课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素质,使其达到与未来职业岗位相适应的基本要求,重点强化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以满足学生胜任工作岗位和就业、创业的需要。

(2)职业技术课程是指为掌握和获得主要岗位(群)职业能力而设置的必修课。

(3)职业技术课可实行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职业化。

课程的教学要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尝试和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模式。

(4)根据各专业特点,职业技术课可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职业基础课(占总学时的10—15%);一部分为职业技术课(占总学时的15—20%)。

3.职业技能训练课(占总学时的40—50%)

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包括实验课、上机、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大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以及计划内各类考证培训等。

其中毕业实习12周左右。

毕业设计(论文、调查)6周左右。

(根据各专业实际定)

4.选修课(占总学时的10—15%)

(1)职业限选课(占总学时的7—10%)

包括职业横向拓展、纵向延伸课程。

(2)公共选修课(占总学时的3—5%)

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等课程。

五、教学计划的构成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专业名称及方向

3.培养目标

4.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5.主要课程及知识点(简要介绍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6.毕业标准:

毕业学分要求及其他要求

7.教学进程表(见附表一)

8.各类课程学时与学分分配表(见附表二)

9.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见附表三)

六、几点要求

1.制定教学计划的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确保教学计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第六学期原则上不安排理论课、课程设计等校内实训内容,只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或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各系要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要有具体的实习计划,对实习结果要进行考核。

3.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逐步变"集中考核"为"平时考核",变"课程结业考核"为"资格证书考核",变"实验室考核"为"工厂考核",注重方法的多样性和评价的多向性。

在考试考核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环节)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课程的特点,允许采取多样化的考试考核方法,如闭卷、开卷笔试;闭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口试、笔试与技能操作相结合,或采取论文、设计、制作,撰写调研报告与答辩相结合;也可以采用无标准答案试题,着重考核学生的思维方法,检验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

4.关于毕业标准的规定:

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学校的实际情况,规定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为全校除五年专、高职单招以外专业全日制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通过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为全校除计算机专业、五年专以外专业全日制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5.一个专业设有多个专业方向的,必须按专业方向分别制定教学计划。

2009级实行大类招生的服装设计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应根据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方案具体制定教学计划。

6.各系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模板编制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格式。

三个大类专业招生专业教学计划在现有模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参考模板附后)。

(换页后表格的表头要保留)

7.各系于5月7前完成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表一:

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专业:

级别: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分配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合计

教学周数

22周

19周

21周

20周

20周

21周

实际上课周数

公共必修课

1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

3

42

12

54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52

20

72

3

高等数学

4

72

4

形势与政策

1

8

10

18

讲座

讲座

5

大学英语

8

120

24

144

6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34

48

72

7

大学体育

4

16

56

72

2

2

8

职业规划与

就业指导

2

20

20

40

讲座

讲座

讲座

讲座

讲座

9

军事理论

1

18

18

讲座

公共必修课小计

31

职业基础课

职业基础课小计

职业技术课

职业技术课小计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分配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合计

教学周数

22周

19周

21周

20周

20周

21周

实际上课周数

职业技能训练课

入学教育、军训

2

毕业实习实训

毕业设计

职业技能训练课小计

职业

限选课

职业限选课小计

职业限选课要求

公共选修课

从第2学期至第6学期,至少修满6学分

公共选修课要求

6

课内理论教学总时数

公共必修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职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

实践教学总时数

课内实践教学时数+单独设置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军训等)1学分按30学时计算

教学总学时(理论+实践)

其中理论学时占总学时%,实践教学占总学时%。

毕业总学分

注:

1.“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军事理论”三门课程采取讲座形式教学;

2.“大学英语”课程开设两学期,再设两学期选修课。

高等数学开设一学期,工科专业再开设一学期工程数学课。

3.教学周数为十年校历一学期的教学活动周数,实际上课周数为各专业扣除期末考试(2周)和实训后的上课周数。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实际的上课周数安排每门课程的周课时。

 

附表二:

各类课程学时与学分分配表

类  别

课程门数

学时

占总学时比例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公共必修课

职业基础课

职业技术课

职业技能训练课

职业限选课

公共选修课

合计

附表三:

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

论证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

 

 

 

 

附件1:

大类招生专业教学计划参考模板

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专业:

(大类专业名称)级别: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分配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合计

教学周数

22周

19周

21周

20周

20周

21周

实际上课周数

公共必修课

1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

3

42

12

54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52

20

72

3

高等数学

4

72

4

形势与政策

1

8

10

18

讲座

讲座

5

大学英语

8

120

24

144

6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34

48

72

7

大学体育

4

16

56

72

2

2

8

职业规划与

就业指导

2

20

20

40

讲座

讲座

讲座

讲座

讲座

9

军事理论

1

18

18

讲座

公共必修课小计

31

职业基础课

职业基础课小计

职业

技术

职业技术课小计

职业技能训练课

入学教育、军训

2

公共实训1

公共实训2

职业技能训练课小计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分配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合计

教学周数

22周

19周

21周

20周

20周

21周

实际上课周数

选课

职业限选课小计

职业限选课要求

公共选修课

从第2学期至第6学期,至少修满6学分

公共选修课要求

6

专业方向:

(分专业方向名称)级别: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分配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合计

教学周数

22周

19周

21周

20周

20周

21周

实际上课周数

职业

技术

职业技术课小计

职业技能训练课

毕业实习实训

毕业设计

分专业实训1

分专业实训2

职业技能训练课小计

课内理论教学总时数

公共必修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职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

实践教学总时数

课内实践教学时数+单独设置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军训等)1学分按30学时计算

教学总学时(理论+实践)

其中理论学时占总学时%,实践教学占总学时%。

毕业总学分

注:

1.“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军事理论”三门课程采取讲座形式教学;

2.“大学英语”课程开设两学期,再设两学期选修课。

高等数学开设一学期,工科专业再开设一学期工程数学课。

3.教学周数为十年校历一学期的教学活动周数,实际上课周数为各专业扣除期末考试(2周)和实训后的上课周数。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实际的上课周数安排每门课程的周课时。

4.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分专业课程在四、五、六学期开设。

各类课程学时与学分分配表

类  别

课程门数

学时

占总学时比例

学分

占总学分比例

公共必修课

职业基础课

职业技术课

职业技能训练课

职业限选课

公共选修课

合计

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

论证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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