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掌握保安履约一般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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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掌握保安履约一般常识

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常识培训材料

公司各单位:

为使各单位员工进一步掌握港口设施保安知识,现将集团编制的保安履约常识培训材料下发,望各单位立即下发到岗位,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保安办

2014年1月5日

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常识宣传材料50题

1SOLAS公约

SOLAS公约的全称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

实际上,SOLAS公约是于1914年产生的,其名称为《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13年在英国政府的提议下,13个国家在伦敦通过了《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其后,1929年、1933年和1948年又通过了几个新版本。

1960年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一个新版本,并于1965年生效。

1974年1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一个新版本,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

就是沿用至今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之后,又进行了不断的修改。

2002年前,SOLAS公约中只涉及船舶航行安全方面的要求。

2001年至2002年,在美国的倡导下,增加了海上保安的内容。

到目前为止,SOLAS公约共有十二章。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2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

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通过了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1号决议)。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的全称是《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

该公约修正案涉及的章节:

(1)原V章(第五章)航行安全(第19条);

(2)原第XI章(第九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现为第XI—1章(第3条、第5条);

(3)增加(插入)第XI—2章(共13条),题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3ISPS规则

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还通过了ISPS规则(2号决议)作为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的具体要求。

该规则的全称为《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而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则将该规则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简称为ISPS规则。

ISPS规则是一份独立的规则文件,由A部分(强制性规则)和B部分(建设性规则)组成。

A部分全称为《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2章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对政府、港口组织和航运公司在保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B部分全称为《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第XI—2章和本规则A部分规定的指导》,是对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提出的指导建议。

上述规则的目标是:

(1)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进行合作的国际框架,以探察保安威胁并针对影响到用于国际贸易的船舶或港口设施的保安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2)确立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各自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关于确保海上保安的作用和责任;

(3)确保及时和有效地收集和交流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4)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以具备对保安等级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

(5)确保对具备充分和恰当的海上保安措施抱有信心。

为达到上述目标,规则还提出以下要求:

(1)收集并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缔约国政府交流该信息;

(2)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协议;

(3)防止擅自进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

(4)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

(5)提供对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作出反应的报警方式;

(6)要求在保安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7)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以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4国际海事组织

SOLAS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召开外交大会通过的。

该组织简称“IM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于1948年2月9日——3月6日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事大会上通过成立的,实际上于1959年1月6日在其第一届大会期间正式成立。

当时的名称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

后于1982年5月22日起,该组织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该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目前该组织共有164个成员国和三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法罗群岛)。

该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4个主要委员会组成(即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

此外还有一个便利委员会和主要技术委员会的一些分委会(9个)。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执行机构,每两年改选一次。

目前扩大到40个成员国(原32个)。

该组织主要是履行“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即两大任务,一是海上航行安全;二是防止船舶污染。

我国于1973年恢复了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并从1989年起连续担任该组织的A类理事国。

5SOLAS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的产生背景

SOLAS公约产生背景就是1912年4月发生的世界航海史上最大的一次海难——“泰坦尼克号”海难。

该船在其处女航中沉没,致使1500多名船员和乘客罹难。

这一事故,引起了当时众多国家政府的质疑与深思。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主要是基于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纽约(世贸大厦)发生的灾难事件(“9、11”事件)。

这一事件,导致整个大厦坍塌,2000多人罹难。

“9、11”事件震惊了美国,也震惊了全世界。

“9、11”事件,“吓坏了”美国。

首先促使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展开了国际反恐斗争。

6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生效时间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7恐怖活动的含义

恐怖活动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政治目的,迫使或影响某一国家或国际组织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以平民或非军事设施为目标而进行的暴力或威胁的行为,如进行爆炸、绑架、暗杀、劫持等,甚至使用生化武器。

8海上恐怖活动的含义

海上恐怖活动主要就是指以船舶和港口设施包括船员和在港人员为目标而进行的暴力或威胁的行为,如劫船、武装袭击、爆炸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交通部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是于2007年3月12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是对交通部于2004年6月16日发布的《船舶保安规则》(交海发〔2004〕315号)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共6章59条,是规范国际船舶保安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是于2007年11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是对交通部于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水发〔2003〕500号)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共11章85条,是规范港口设施保安的。

11港口设施的含义

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界定的港口设施是指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其中包括锚地、候泊区和进港航道等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中界定的是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

12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就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港口设施内设立的不得擅入的地方或受到限制的地方(处所)。

13船港界面活动的含义

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人员往来、货物装卸或者接受其他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14船到船活动的含义

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的行为。

15港口设施的分类

港口设施按其服务功能划分有如下几类:

(1)集装箱码头;

(2)油类(原油、成品油、液化气、液体化工品等)码头;

(3)客运(滚)码头;

(4)件杂货码头;

(5)固体散货(矿石、煤炭、散粮等)码头。

目前,青岛港经批准的已领取《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有:

大港分公司的大港杂货码头和大港客运码头、油港分公司的黄岛油码头、前港分公司的前湾矿石/煤炭码头、西港分公司的前湾杂货码头、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湾集装箱码头;现正在报送审批的港口设施有:

油港分公司的青岛港液体化工码头、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的青岛港原油码头(对油港分公司的黄岛油码头进行重新评估)。

16港口设施保安的含义

港口设施保安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根据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所进行的活动。

但这种活动不应扩展至对袭击反应或此类袭击之后的任何必要处理活动,即这种活动不是指对恐怖袭击的反应或恐怖袭击发生后的处置活动。

港口设施保安主要涉及(或探讨)当船舶位于港口设施时对船舶的保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船舶可能对港口设施造成威胁,例如,当船舶位于港口设施时,该船舶可能被用作发出攻击的基地。

就是说,港口设施保安可能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港口设施可能被利用,对挂靠船舶发出攻击;二是船舶可能被利用,对挂靠港口设施发出攻击;三是直接对港口设施发出攻击。

其中,对挂靠船舶发出攻击是港口设施保安的重点,要围绕着这个重点开展港口设施保安。

17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

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主要包括:

(1)确定保安等级;

(2)保安评估;

(3)保安计划;

(4)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5)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6)保安声明;

(7)港口设施保安培训、训练和演习;

(8)保安信息与联络;

(9)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8保安事件的含义

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

19保安事件的种类

根据ISPS规则,港口设施保安威胁其中保安事件包括:

(1)通过爆炸、纵火、毁坏或恶意行为损坏、破坏港口设施或船舶;

(2)劫持、占领船舶或劫持船上人员;

(3)损坏货物、船舶关键设备或系统、船舶物料;

(4)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港口设施;

(5)走私武器或设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6)使用船舶运输企图制造保安事件的人员和(或)设备;

(7)利用船舶作为制造损坏或破坏的武器或方法;

(8)阻塞港口入口、航道、船闸等;

(9)核袭击、生物袭击和化学袭击。

20保安事件的分类

从保安事件的危害后果和影响程度上划分,共分3类:

(1)一般性保安事件,如翻墙、强行入港、港内闲杂人员等,这类保安事件一般不会造成危害后果;

(2)较严重保安事件,如破坏港口设施或船舶、走私武器或设备、偷渡等,这类保安事件可能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3)重大保安事件,如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这类保安事件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21保安等级的含义

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或企图造成保安事件或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22保安等级的划分

保安等级共划分为3个保安等级,保安等级是从低到高分为保安等级1、2、3。

保安等级1:

应当始终保持的适当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2:

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级:

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3保安措施

保安措施是指针对三个保安等级所安排的相应办法(做出的规定或计划的办法)。

保安措施包括港口设施通道和出入口、港口设施限制区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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