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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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概要

温岭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目录

1、温岭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

2、温岭市小食杂店标准规范………………………....

3、温岭市小餐饮店标准规范………………………....

4、温岭市小药店(小药柜)标准规范………………..

5、温岭市小诊所药房标准规范………………………..

6、温岭市小农资店标准规范…………………………..

7、温岭市小菜场标准规范……………………………..

8、温岭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

9、温岭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

10、温岭市小网吧标准规范…………………………….

11、温岭市小客运站标准规范………………………….

12、温岭市小液化气供应站标准规范………………….

温岭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

1.1合法性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传统性

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的传统食品,由市政府批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目录内小作坊。

1.3低危性

加工的食品属中、低危风险食品。

1.4区域性

产品限定在本镇(街道)区域内销售。

2、管理要求

2.1“三框”上墙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应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2.2加工场所

应按加工食品的基本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应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及畜禽饲养场所;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加工设施

具备满足所加工的食品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的基本加工设施、设备及加工贮存场所。

2.4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加工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和超限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5产品质量

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卫生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做好已售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2.6包装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并标注限定销售区域范围。

产品包装应采用食品用包装材料。

2.7资料管理

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料清单,存档资料包括原辅料进货台账、销售台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抽查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或国家卫生标准)、监管部门巡查记录等基本资料和记录,并放置于“档案盒”内保存一年以上。

3、从业要求

3.1业主要求

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工行为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3.2员工要求

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

证明。

温岭市小食杂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场所条件

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

2.1证照制度上墙明示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准入承诺制度应在醒目位置上墙明示。

2.2食品经营自律要求

2.2.1应建立进货验收备查制度,履行进货检查义务,保证进货商品质量。

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2.2.2应建立进货台帐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帐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建立书式台帐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帐)。

2.2.3应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确保销售的商品包装完好、不过期、不变质。

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一旦发现所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商并报告当地工商所。

2.2.4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2.3卫生秩序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食品陈列整齐有序。

3、

3.1业主要求

3.1.1应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2.2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3.3.3能够识别商品标识,具备记录台帐能力。

3.2员工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温岭市小餐饮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1.2选址环境

周围不得有危及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在直线距离25米内无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

1.3经营布局

1.3.1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1.3.2食品处理区按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合理布局;

1.4卫生设施

1.4.1食品处理区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1.4.2食品处理区地面、墙面与顶面使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的材料铺设、覆涂;食品处理区铺设2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切配烹调间、冷菜制作间铺设到顶。

1.4.3食品清洗、冷藏、操作台、搁架等设施(设备)齐全,配备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4.4配置足量的餐用具,有相应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1.4.5食品处理区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设置符合要求的排烟、排气装置。

1.4.6配备有盖废弃物存放容器。

1.4.7供应冷菜的餐饮店须设立冷菜制作专间。

1.5加工用水

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

2.1证照制度

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明示。

2.2行为自律

2.2.1不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室内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2.2.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

2.2.4食品加工过程规范操作,防止交叉污染。

2.2.5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洗刷干净。

2.3事件处理

2.3.1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2.3.2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救治病人,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2.4资料管理

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并妥善保管至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以上。

3、

3.1业主要求

3.1.1应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2.2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3.3.3具备食品感官检验知识,具备记录台帐能力。

3.2员工要求

3.2.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2.2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3.2.3遇发热、腹泻等疾病时在明确诊断排除传染病可能前不上岗。

温岭市小药店(小药柜)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合法性

1.1.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除外。

1.1.2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票据合法、质量合格。

2、

 

2.1场所要求

2.1.1营业场所和仓储面积及设施设备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仓库储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并有明显标志。

连锁门店可不设仓储。

2.1.2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摆放;药品非药品分区,并有明显标识;应设置药品拆零专柜、易串味药品专柜;经营处方药的应设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专柜、有明显标志;店堂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指南性标识及警示语。

2.1.3经营中药配方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应在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2.1.4应配置完好的衡量器具、药品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药品拆零用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并印有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2.1.5营业场所应有明示服务公约、质量承诺,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2.1.6营业场所内的药品广告发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7仓库应配置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2.1.8处方药不得开架。

2.2制度职责

2.2.1企业应制定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应明确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2.3质量管理

2.3.1应有计算机记录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台帐项目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帐票货相符;购进药品记录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单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连锁门店除外)

2.3.2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销售处方药应做好相应记录。

2.3.3药品按特性要求储存保管;营业场所及仓库应有温、湿度的观测记录。

定期检查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对超过有效期、霉变和潮解的药品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有记录。

3、

3.1从业人员

3.1.1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和处方审核等人员应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人员规定要求。

3.1.2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注:

涉及处方药管理内容,对单一经营非处方药的企业不作要求

温岭市小诊所药房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合法性

1.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证照和本标准规范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1.1.2购进和使用的药品渠道清晰、票据合法、质量合格。

2、

2.1场所要求

2.1.1应按批准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设置面积规模相适应的药库、药房,并相对密闭独立。

2.1.2药房与药库环境应整洁,应设置冷藏、通风、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具有防尘、防潮、防火、防污染、防虫、防鼠等设施。

2.1.3具有数量保证的药品陈列、储存的药柜或药架。

2.1.4有中药配方的,应配备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

2.1.5应有明示的服务公约、质量承诺、监督电话和顾客意见簿,积极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2.2制度职责

2.2.1应制订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力。

2.3质量管理

2.3.1购进药品应从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配送),并做好资质审核索证,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备查。

2.3.2购进药品应做到票、帐、物相符,并逐批建立购进、验收台帐(或电脑台帐)。

2.3.3药品与医疗器械、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按规定分开摆放、储存;危险品单独存放。

2.3.4定时对药房和仓库的温、湿度进行观测并记录。

定期检查纪录、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对超过有效期、霉变和潮解的药品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有记录。

2.3.5严格按据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3、

3.1人员要求

3.1.1涉药人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1.2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温岭市小农资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1.1.1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并悬挂;

1.1.2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资格,并悬挂证件。

1.1.3企业信用等级C级以上;

2、

 

2.1制度建设

2.1.1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健全,并悬挂各项制度;

2.1.2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2.1.3进货票据索取齐全、装订有序,进货台账登记及时、清晰明了;

2.1.4生产和批发企业发货销售全面开具票据,销售台账登记台账及时;并提供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或产品批准材料;零售企业对大户(合作社、无公害生产基地等)销售部分开具票据,台账登记及时。

2.2门店形象

2.2.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批发企业1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30平方米以上;

2.2.2生产经营场所与生活区、诊疗区相对分离,门店整体形象良好;

2.2.3店前有企业字号牌匾和农资宣传栏;实行连锁的农资店店招必须统一;

2.2.4店周围环境清洁,无影响农资产品质量的污染源;

2.2.5店内通风、明亮、洁净、美观;

2.2.6地面平整、高燥、防潮;

2.2.7货架、货柜规格统一,排列有序;

2.2.8商品按类分区,上架摆放,明码标价;

2.2.9限用农资锁柜面售,一般产品开架经营;

2.2.10仓储与经营场所隔离,贮存条件良好,产品分类按品种整齐堆放,不露天贮存。

3、

3.1从业人员要求

主要生产、经营人员持证上岗。

温岭市小菜场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全市30个摊位以上的小菜场应做到进场入室经营,小菜场主办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

1.2选址要求

小菜场距离合法的规划内农贸市场1000米以上。

1.3经营布局

1.3.1小菜场应做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经营秩序良好。

1.3.2小菜场主办单位必须设置农民自产自销的临时摊位,面积不少于小菜场总面积的20%。

1.4卫生要求

1.4.1小菜场配备日常保洁人员,负责市场卫生保洁工作。

小菜场应保持环境清洁。

1.4.2小菜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2、

2.1制度上墙明示

小菜场应建立食品准入制度,规范运作。

同时应建立小菜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产品检查验收制度、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产品购销台帐制度、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上墙明示。

2.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2.2.1对具有一定规模、条件许可的小菜场,应逐步建立快速定性检测室,配备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定期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2.2.2对其他小菜场主办单位应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可配置以农药残留速测盒、二氧化硫速测盒为主的简便定性检测设备。

3、

3.1主办单位要求

3.1.1小菜场主办单位须对场内固定摊位经营者查验有效证照,并确保其证照合法有效。

3.1.2主办单位应每年与固定摊位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配合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小菜场食品安全。

3.1.3小菜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商位号牌等,并应配备1名以上市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市场管理、消费调解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3.2经营户要求

3.2.1固定摊位经营户必须持有效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并做到文明经营。

3.2.2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3.2.3固定摊位经营户能够识别商品标识,具备记录台帐能力。

3.2.4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温岭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范围

开设在城乡结合部及其以下农村社区,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简便美容美发服务的家庭式经营小店。

1.2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3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

1.4服务设施

有固定的、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场地,配有必须的美容美发专用洗涤水槽(盆)、专用消毒设施,以及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具、用具和用品。

2、

2.1证照制度上墙明示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和价目表应在醒目位置上墙明示。

2.2卫生消毒设施

2.2.1使用符合卫生消毒要求的消毒柜,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

2.2.2应配备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及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2.2.3应配备足量的理发美容用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2.2.4染发操作间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并正常运转;

2.2.5美容美发工具、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2.3经营管理要求

2.3.1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向供货商索取洗、染、火局、烫用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号、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化妆品批号或备案号、应取得QS证书的化妆品QS证书及化妆品进货凭证;

2.3.2所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

2.3.3化妆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2.2.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2.4环境要求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室内环境应舒适、明亮,空气无异味。

3、

3.1从业人员要求

3.1.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1.2从业人员应掌握推剪吹烫等技法,了解和掌握一般化妆护肤操作技术;

3.1.3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3.1.4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温岭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2、

2.1证照上墙

2.1.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上墙;

2.1.2举报电话12318悬挂上墙。

2.2制度建设

2.2.1音像制品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应保存2年;

2.2.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应当开具发票或收据,并注明音像制品名称、价格和金额;

2.2.3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应当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

2.2.4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

2.2.5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3.1从业人员要求

3.1.1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辨别能力尤其是能区分正版和盗版能力,把好进货关;

3.1.2音乐、电影、电视剧、百科类等音像制品分类摆放整齐,音像制品上架保持清洁。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温岭市小网吧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必备条件

1.1.1取得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1.1.2网吧要离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上;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

1.1.3需有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1.1.4不得少于30台计算机,单机面积不得少于每台2平方米。

2、

2.1制度建设

2.1.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超范围、易地、易人经营;不涂改、转借、出租、转让、出售各类证(照)。

2.1.2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及12318举报电话。

2.1.3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应持有浙江省网吧技术监管软件使用证,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2.2内部管理

2.2.1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2.2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2.2.3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2.2.4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及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2.2.5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2.2.6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

2.2.7经营场所安全、卫生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措施落实。

2.2.8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3.1业主及从业人员要求

3.1.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1.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文明、科学经营能力。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网管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温岭市小客运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道路客运或客运站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硬件要求

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站场设施或客运车辆。

1.3范围

从事毗邻县之间或县域境内客运经营(不含城区),以及相关的客运站场经营。

2、

2.1证照上墙

道路客运或客运站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明示或上墙。

2.2依法经营

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有关证照,不得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3安全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严格执行站场进出门检、查危等规范,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运行。

2.4服务规范

确保车辆或客运站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或站场清洁、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并按规定投报有关责任保险。

2.5制度健全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2.6台帐完整

应当建立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和信息。

3、

3.1从业人员要求

3.1.1司乘人员或站务管理人员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1.2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温岭市小液化气供应站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1.1合法性

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2稳定性

与燃气储配企业签订长期有效的气源供应合同。

1.3可靠性

按《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标准的规定》要求,参加安全生产险投保,并出具投保证明材料。

1.4安全设施

安装泄漏报警装置、设置足量灭火器,瓶库内所有电器设施均符合防爆要求,配置长管式防毒面具,设置警示标语和禁火标志。

1.5区域性

液化气服务范围本镇(街道)区域内。

2、

2.1“四框”上墙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质量承诺书、明码价格牌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2.2站址选择

应选在居民区主导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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