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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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情况
河长制工作情况
篇一:
“河长制”其他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及要求
“河长制”教育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及要求
河道长效保洁具有动态性、流动性和周期性,需要常态化的保洁作业,同时要注重水岸同步,标本兼治,要求建议保洁效果达到水面清洁、水岸整洁、河道畅通,因此提出下列工作要求:
1、水面清洁
要求组织人力,采用打捞设施设备对湖面水面杂草、水面浮萍进行打捞,如:
水葫芦、喜旱莲子草、野生菱蔓等进行全面清理,打捞杂草不得肆意丢弃在河岸上,必须集中堆放、集中处理,避免垃圾杂草二次入河污染。
对芦苇、茭白、野生睡莲等具有水生态大前提修复功能的水生植物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予以适量保留。
2、水岸整洁
要求日常生活对河道沿线堤岸右侧生活垃圾、工业建筑垃圾等进行打扫清扫清运,在清理过程中坚决杜绝河岸垃圾落入河中,清理的垃圾要集中堆放;对河岸影响景观的灌木杂草要求割除,并集中处理。
3、河道畅通
要求保持河中无障碍物,对于河道废弃沉船、违章搭建、无证渔网、鱼箱、簖网等,进行拍照取证上报,由镇、村管理部门下发整改紧急通知,限期拆除,逾期不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附:
李家巷镇河道长效保洁河道障碍物上报表)
4、垃圾清运
要求水面、水岸清理的垃圾集中堆放,严禁随意丢弃在河岸,应
全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工具进行处
理。
5、保洁周期
要求每月所有河道保洁清理大约两次以上,夏季水草生长期人员应增加巡查人员力量,降低保洁工作强度和频率,以保证“三无”要求的实现。
篇二:
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
(靖江市水利局江苏泰州214500)
摘要:
202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对全省河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年来,我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的工作巡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厅文件精神,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骨干开展省骨干河道长效网络管理,其实施办法和成效,得到上级的肯定。
关键词:
河长制管理实践
一、我市省骨干力量河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市县骨干河道11条,分别为流域性骨干河道长江,区域性骨干河道季黄河、夏仕港,重要跨县河道靖泰界河,非常重要县域河道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
我市东南西三面环江,境内长江岸线长52.3km;闸外江港堤防长95.69km,其中主江堤50.653km,港堤45.037km。
沿江共建有通江涵、闸、站140座,其中节制闸34座,套闸2座,涵洞91座;穿江、港堤排涝站13座。
我市境内港道密布,沟河纵横,现有港道95条,多为南北走向,沟通长江。
其中河道夏仕港为通南省份引排河道之一,长13公里,沿线建有涵洞49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9座;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共同组成全市“六竖一横”骨干水系,总长123公里。
其中夹港长14公里,涵洞60座,排涝泵站3座;上六圩港长16公里,涵洞59
座,水闸1座,提排泵站24座;下六圩港长17公里,涵洞92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69座;十圩港长22公里,涵洞54座,提排泵站17座;罗家桥港长18公里,涵洞25座,提排泵站5座;安宁港长10公里,涵洞13座,提排泵站2座;横港长26公里,涵洞2座,水闸10座,提水泵站9座;季黄河长15.2公里;靖泰界河长53.4公里,涵洞41座,水闸9座,提排泵站11座。
二、推行“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去年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出台了《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大堤“河长制”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
今年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及时对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进行了调整。
“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河一长的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北源工作职责、“河长制”行政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扎实开展11条省河床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
2.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出台《靖江市靖江市水利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制订《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
修订完善河道路政、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并供操作。
二是基本建立全市河道水土保持堤坝网络。
明确地市堤防管理所、市江河堤闸管理处为流域性外河排水沟长江的管
护单位,市堤防管理处为一、二级河道的管护机关。
市河道工务局通过签订管护责任状、协议书等方式,明确管护法律责任主体,委托10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实施管护。
全市全市共落实骨干河道技术人员42人、堤防、河道保洁人员61人,巡逻艇1艘,保洁船8艘。
三是落实配套保障资金。
2021年,我市共落实省骨干河道和自治区一、二级河道长效管理资金228万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省骨干保洁河道管护经费386.9万元。
四是全面完成“一河一档”工作。
截止2021年11月底,已按照绩效完成11条省骨干河道“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
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所的管护单位,结合工作基层工作实际和管护表单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快照管控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3.明确河段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百余米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监督管理范围内无耕翻行政管理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栏杆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栏杆、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4.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全省实行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市对镇坚持到底定期检查和村不定期检查,通知督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杀回马枪式复核相结合。
市水利局定期对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市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单位积极推进“日巡、月评、季考”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实行末位建筑工人淘汰制,不能胜任的竭力予以辞退,有力的促进了河道新机制新路子管理工作。
三、“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1.长江堤防管理力度加大
2021年共制止、拆除违章搭建26起、清除江堤堆放物8处,开展重载车辆上堤行驶整治52次,实施24家单位擅自占用江堤防汛通道整治,清除耕翻种植220亩,清理内坡杂树杂草166亩,清除坟包、坟头227个,蓄意破坏老桥林木、扰民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大力开展蚊虫防治工作,对我市33.4km白蚁危害段第三阶段治理,重点治理段3260米,共清杂110556平方米,设置引诱坑18667个,引诱桩1352处,埋设灭蚁药20210包,查找到地面指示物地碳棒12处,挖除成年蚁巢5处,实施上九圩港至合兴赤眼鳟1280米的堤防灌浆,灌浆累计进尺3584米孔,解决白蚁危害、筑堤窨潮渗漏等隐患。
2.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省骨干河道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扎实推进管理。
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市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
重点加大了散煤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木炭情况。
清除城区排水沟生活及建筑垃圾650吨、杂草1500吨,打捞漂浮物2400吨,清理出水口28个,查处违章违法行为14起、损坏沟渠公共设施8起,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任乱开乱挖10起。
3.依法治水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依法查处艾克塞案件11起,确保了水事金融秩序稳定。
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65次,拆除非法采砂船的采砂设备设施5条,抓获不会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只5条,处理4条非法采砂船只,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势头。
4.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非常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三条红线,创新举措,节水管理取得新突破,饮用白洋淀顺利达标,水生态规划稳步前进,水资源试点工作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显著。
5.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全年组织检查活动29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组织35人次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安全意识获致增强。
6.涉水建设项目监管急速工程强化。
今年以来对靖江市靖江市上五圩国际贸易中心、新天地港务、靖江港口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沿江企业涉水监管建设项目推行全过程监管,对闸站、护坡、堤防连接及补偿工程等水利专项重点检查,确保工程严格按水利批复短稚其要求建设。
湘江组织沿江企业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江苏华澄重工有限公司已南通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管理工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是水情调度卓有成效。
重点围绕防汛防旱、“四城同创”加强引排水工作,全年沿江各闸共引水5.72亿立方米,排水14.98亿立方米;十圩闸全年排污3.5亿立方米;下六圩泵站提水0.71亿立方米;城区泵站调水冲污0.63亿立方米,确保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区域河道污染物稳定。
八是水质监测工作逐步推进。
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原有基础水质监测工作成为一项此基础工作,委托泰州水文局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开展监测数据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河道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理论依据提供科学依据。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按照全省水务工作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加快建立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持续深化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我市将紧
篇三:
河长制的目的与职责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强烈要求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行政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建制镇和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机关担任河长,依法处理依规隆平县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统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组织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非常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灵性有益于的有效举措,是健全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技术创新水银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稳步加强河湖为保护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即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__、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机制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方法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健康生命、恒常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大力推进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基本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为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营销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支部党委或政府主要就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区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历任。
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一般性确定。
(四)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组织工作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
区域的河湖明晰运营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民主评议下以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推算出的事项。
各有关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尤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主导产业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合情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管理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管理工作,根据水功能区划特性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断面,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运营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浅海管控,依法划定河湖项目管理范围。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引人瞩目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纲领》,清晰明确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直入排污管控协调机制和考核体系。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优化入湖沼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终极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社区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摸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水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系统分析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内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滩涂等水源涵养空间。
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制订都市计划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陆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生态学。
开展河湖健康成长评估。
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更严格的保护。
积极大力推进建立生态应积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森林资源。
(十)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政策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河湖日常市场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落实河湖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义务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吞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举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群众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组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管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秘书处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单位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客观存在河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自然资源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县级及合计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评分领导干部整合性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合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海岸边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伦理运营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支部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报陈丕显、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