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做法和体会与社会求助调研报告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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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的做法和体会与社会求助调研报告汇编

社会救助的做法和体会

我县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总面积1283平方公里,辖2镇7乡180个村,总人口1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1万人。

20**年全县财政收入8300万元。

总体看,我县资源匮乏,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十年九旱,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全县一半以上的村农民人均收入仅千元左右。

工业基础薄弱,民营企业发展不快,再就业空间小,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多。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们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广泛覆盖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救助、孤残儿童抚育、灾民生活救济等六大救助制度。

截至20**年底,城市低保由最初的11人扩大到5千余人,农村低保由8千余人扩大到1.2万人,农村五保由1千余人增长了一倍。

全县纳入救助的对象5.2万人次,占全县总人口的28.6%。

其中城市低保5215人,农村低保12431人,农村五保20**人,重点优抚对象450人,建国前老党员186人,城乡大病医疗2400余人次,孤儿和贫困学生307人,临时救助617人,灾民2.5万人次。

城市低保补助金由人均每月76元增长到145元;农村低保补助金由每人每年20元增长到一类900元、二类600元;五保供养资金由每人每年900元增长到1300元。

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四分之一人口的基本生活。

下面,将我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营造全社会抓救助的氛围

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每年落实的大事之一。

县财政克服困难,建立预算机制,20**年以来,每年预算救助资金120万元。

保证了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

20**年时任县长慰问村镇村五保老人周枝时,看到三间住房一间倒塌,两间漏风,专门批示县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和各乡镇,要求各部门密切协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彻底改善困难户的住房条件。

三年来,我们在村镇村、宜兴乡屯堡村、斗泉乡北岳庄村、蕉山乡殷家庄村、梁庄乡曹庄村兴建13个村级五保供养“康乐院”。

形成了县有福利中心、乡有敬老院、村有五保供养康乐院的县、乡、村三级三种供养体系。

县福利中心主要接收全县边远山区的五保对象,乡镇敬老院接收本乡镇边远村落的五保对象,康乐园接收本村的五保对象。

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500余名,集中供养率达到25%,预计年底达到50%。

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根本改善,实现了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在经费保障方面,一是五保供养资金每人每年1800元。

二是将五保户个人承包地转让给其它农户,承包户每年提供200斤粗粮,县、乡、村三级救助200斤口粮,县、乡两级在救灾捐赠物品中调剂解决衣被。

三是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解决1500元,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一部分。

20**年春节期间,我县开展了“慈善救孤结对帮扶孤儿”活动。

28名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救助一名孤儿,114个县直局级机关每单位救助一名孤儿。

救助的内容:

一是生活困难救助;二是教育救助;三是节日亲情慰问。

帮扶救助时间从20**年元旦开始至孤儿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活动前,我们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摸底调查,制做了“慈善救孤工程结对帮扶联系卡”,孤儿姓名、监护人姓名及帮扶救助人姓名、单位,每年救助情况全部记录在联系卡上。

隆重召开“进万户门、解万家难、暖万人心暨慈善救孤结对帮扶动员大会”,每一名领导和他帮扶救助的孤儿结对而坐,领导与孤儿亲情互动,亲友和群众气氛热烈。

春节前夕,县委书记、县长郭占宝分别到孤儿家中慰问,送去现金及学习生活用品。

全县142名孤儿,共收到捐赠的现金58000元,面粉88袋,大米76袋,还有衣被、文具、书籍及各类慰问品。

结对帮扶活动在全县传为佳话,6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专题报道。

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确保社会救助有章可循

制度是抓好各项工作的依据,是规范工作行为的准则。

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29项方案、意见、规定,基本涵盖了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

其中城市低保8项、农村低保6项、农村五保2项、城乡大病医疗救助4项、救灾救济4项、优抚保障1项、慈善救助2项、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综合性的2项。

实现了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之间的配套,工作资源的整合。

这些制度和规定是:

《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细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对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实施“分类施保”的暂行办法》、《关于城镇低保对象行业收入计算的暂行办法》、《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市居民申请低保的补充规定》、《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对农村低保进行复核的通知》、《关于农村低保复核的补充规定》、《关于严肃政策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实现应保尽保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关于对农村五保进行复核的通知》、《关于对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定点医疗及就学补助的试行意见》、《关于对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医疗救助的补充规定》、《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20**年度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县救灾应急预案》、《县民政局20**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救灾款(粮)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慈善救孤工程”的倡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成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通知》。

三、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夯实社会救助的组织基础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我们积极协调编委、财政等部门,逐步健全了社会救助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设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

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调配工作人员,成立城镇和农村两个社会救助办公室,由两名副局长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细化任务。

制作《便民服务一览表》图板,将救助内容、申报审批程序、承办人员、联系方法公示于众。

二是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

以前,我县9个乡镇每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

我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意见。

20**年2月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9个乡镇成立社会救助站,各乡镇的乡镇长担任站长,民政助理员任副站长,壶泉、村、蕉山、作疃、宜兴、加斗6个大乡镇,每乡镇配备工作人员3-4人,斗泉、梁庄、望狐3个乡每乡配备工作人员2-3名,全县基层民政队伍增加至29人。

乡镇社会救助站实行县民政局、乡镇双重领导,站长全面负责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制定救助方案,审核救助对象,拨付救助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乡镇调整救助站工作人员必须经民政局同意。

各乡镇安排二间办公室,统一配备了电脑。

救助站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预算。

乡镇救助站的设立,发挥了乡镇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农村社会救助的监管力度,也使大量的因救助引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省民政厅马景龙厅长对我县设立乡镇社会救助站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推荐《山西民政宣传》杂志刊登,加以推广。

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是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的切实措施。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边开展、边总结、边改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是完善家庭档案。

在城市低保中我们聘请10名低保对象为义务调查员,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摸底调查,对已进入的对象定期复核,建立了完备、真实的低保家庭档案。

为了准确掌握每个低保对象的配偶情况,我们要求夫妇双方必须在复核时到低保所拍照,将照片打印在复核表上。

对农村五保、低保采取进村入户、田间走访、炕头咨询、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

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分别贴上绿、黄、红三种颜色的标签。

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其他特别困难的家庭为一类,标签为绿色,属于重点长期保障对象,一年复核一次;因家庭成员年龄、素质等结构不合理,造成难以摆脱贫困的家庭为二类,标签为黄色,属于一般保障对象,6个月复核一次;因某种意外变故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标签为红色,属于重点调查、复核对象,3个月复核一次,随时予以调整。

三是严格程序。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的申报审批,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村民(或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反馈、乡镇(或主管单位)审核、县局批准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子女上学要有学校证明,单亲、离异者要有离婚或死亡证明,大病患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外出人员要有村委、居委和务工单位的收入证明,民主评议必须有评议代表签字,公示内容必须拍照存档备查,乡镇审核意见必须经社会救助站盖章,有站长签字。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

把救助对象的评定,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款物的发放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拍照存档。

凡是未经评议、张榜公示或经公示群众有异议的以及救助方案未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的一律不予审批,有效地减少了“人情保”等不正之风,同时也使村务公开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

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为低保工作监督员,对通过调查准备新纳入的家庭进行评议,建立了“逢入必评、调整必议”的民主评议机制,有效把住了低保入口关、动态调整关。

几年来清退不够条件的低保对象876户,降低标准564户,新纳入987户,提高标准1256户,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五是实行社会救助“一本通”。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调研,设计制作了《县救灾、社会救助款物发放记录册》,发放到全县所有农户家庭。

不管是低保户、五保户、大病户,都可凭《记录册》和身份证到乡镇救助站或营业所领取救助资金。

“一本通”的实施,既方便了各类困难救助,又缩短了工作时间,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便于检查监督。

一元钱、一斤粮明明白白记录在册,一册可用10年左右,节省印刷成本工作经费。

六是引导救助对象树立诚信观念。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县在制定严格规范救助制度的同时,把诚信理念引入救助机制。

在低保对象审批和复核中,为每个申请者印发一份《诚信保证书》,要求申请者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明不予审批。

几年中,我们对不如实申报的676户、1279人取消了低保资格。

对如实申报确实困难的实事求是地给予救助。

供销社下岗老职工甄存禄因病提前退休,主动申请取消个人低保资格。

我们考虑到本人有病,孩子正在上大学,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不仅没有取消他的低保资格,还适当提高了补差标准。

我们还注重对救助对象进行权利义务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

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户,每年参加修建玉福山烈士陵园义务劳动,八年来,低保户共参加义务劳动5117人次,折工26871个。

五、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搭建社会救助平台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多年来,我县民政基础设施落后,直接影响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我们采取多方筹资的办法,积极争取上级资助,努力落实本级预算,动员民营企业家捐助,利用乡镇闲置公产房维修改造。

20**年,筹资100万元建成村中心敬老院,20**年筹资200万元建成光荣院大楼,20**、20**、20**三年筹资243万元,在5个乡镇建起12个村级五保供养“康乐院”,20**年筹资220万元建起集收养康复、娱乐健身、慈善捐赠、救灾仓储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20**年筹资240万元开工兴建壶泉中心敬老院,筹资90万元对8所乡镇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加上历年来烈士陵园工程投资800万元,累计投资1800余万元,民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几年来,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区相比,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社会救助和各项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福人民,建设和谐秀美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一)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

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

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

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

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

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

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

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

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

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

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

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

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

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

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

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

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

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

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

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

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

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

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二)

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

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

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

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

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

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

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

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

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

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

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

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

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

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

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

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

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

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

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

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

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

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

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

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

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

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

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

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

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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