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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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附件1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
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智能控制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辅助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生命信息检测仪器、生态环境检测仪器、高端物理测试仪器等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系统、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领域内的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提升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
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
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资助方式:
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产业业务1年以上;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上述领域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八)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
(九)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八)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4日9:
00至2014年11月21日17:
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4日9:
00至2014年11月24日18:
00(工作日)。
3.咨询电话:
82001348、82107982、82107324
4.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
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2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企业技术
装备及管理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珠宝、钟表、服装、家电、自行车等传统产业利用现代化机器人和职能装备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属于珠宝、钟表、服装、家电、自行车等传统产业范畴。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上一年度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明细(包含生产技术设备、研发设备、检测设备投入,以及管理系统开发投入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8日9:
00至2014年11月21日17:
30。
(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8日9:
00至2014年11月24日18:
0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
82002794。
(四)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
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
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