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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

【篇一:

网络洗钱案例】

案例一2014网络大盗利用支付宝洗钱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

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

被告人谢某,1981年9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

2012年11月,谢某在网上qq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

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

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

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

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1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

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qq好友,通过qq进行远程协助。

二人互为qq好友后,谢某通过qq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

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1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285650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

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首先,谢某用这个支付宝账户到中国联通公司网站购买联通充值卡,面值为100元、500元两种。

因中国联通公司网站限购,单次交易最高额5000元,打9.85折即4925元,所以谢某就以4925元为一次,不停地向中国联通公司付款购买充值卡,直至将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消费殆尽。

购买完毕后,谢某即获得了相应的联通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

接下来,谢某在网上找到专门买卡的人,拟将充值卡卖掉。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卖卡的交易过程也是用心策划,堪称诡秘。

谢某在淘宝网站上设有自己的网店,在卖卡交易之前,谢某与买卡人沟通好,由其在网店上虚拟个商品出售,让买卡人去拍,成交后通过支付宝账户将购买商品的钱转账到谢某指定的其它支付宝账户上,谢某给付买卡人的不是真实的商品,而是相应价值的充值卡,然后谢某再用网银卡从支付宝提现,从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通过上述手段,谢某将盗窃王娜的28万余元购买充值卡后分别在网上出售给了湖南邵阳市的张某和李某。

收到货款后,谢某将其作案时使用的手机、手机卡、无线网卡以及笔记本电脑等全部销毁。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

公安机关凭借先进的技术侦查手段,顺藤摸瓜,最终将谢某、张某、李某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张某(1981年11月出生)、李某(1983年2月出生)分别系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和隆回县人。

谢某与其二人并不相识,彼此间联络乃至交易全部在网上进行。

张某、李某以网上买卖充值卡为业,从他们银行卡交易记录来看,仅2012年一年,账户内往来资金流水额度已经超过800万元,也就是说,卖给他们充值卡的货主绝非谢某一人。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明知自己所购买的充值卡来路不正,非偷即盗,但是因为便宜、有利可图,所以宁愿铤而走险。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565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二汪建中案2010年7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建华、汪谦益和赵志宏洗钱案,三名被告分别是有股市黑嘴之称的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弟,他们被控涉嫌帮助汪建中琴清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

本案是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件,同时又涉及到我国最大的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因而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汪建中:

从名嘴到黑嘴案件要先从鼎鼎大名的王建中说起。

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968年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洪铺镇,在艰苦的环境里,汪建中以优异成绩考上厦门大学,成为乡里第一位大学生,主修金融专业。

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

曾作为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

媒体评价汪建中在长期的证券市场研究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实战分析理论和投资理论,对证券市场运行有敏锐洞察力和较为精准的把握。

开创性的在国内首开板块实战研究先河,在板块、个股实战机会研究方面处于国内咨询机构领先水平,预测出了众多的市场热点和多次大的行情。

据媒体报道,汪建中在2007年1月捐200万元给安徽省高河中学发展教育,并在08年2月份捐资360万成立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来捐助贫困失学儿童。

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于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

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月27日,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指定北京市公安局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立案侦查。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同时这也是中国证监会对个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汪建中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黑嘴。

汪氏兄弟:

洗钱亲兄弟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27日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此后分别于同年5月30日和7月批冻结汪建中1.67亿元和1100万元资金。

熟悉案情人士指出,实际上,证监会在5月30日冻结汪建中违法所得的1.67亿元后,进一步调查发现其非法所得远非如此,再次冻结时却发现其违规操作账户仅剩1100万。

其他的钱哪去了?

起诉材料显示,早在证监会在2008年5月30日冻结汪建中名下1.67亿元以后,汪建中及其家属就开始近乎疯狂转移汪建中名下的账款。

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汪建中在谋划洗钱的时候优先想到了他的亲兄弟汪建华和汪谦益,后来还有前妻的弟弟赵志宏。

在庭审过程中,汪建华、汪谦益供述,2008年6月份,汪建中回到合肥,找到他们二人和另外一个哥哥,说证监会冻结了自己1.6个亿资金,他感觉很害怕,弟兄四人商议如何化解这次风险。

这次见面汪建中给了汪谦益一张银行卡,叫汪谦益等人帮着处理一些资金,并告诉他们这样虽然是违规操作,但顶多就是罚点款。

由于汪建华、汪谦益兄弟只有初中文化,对金融及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因此听信了弟弟的话,决定帮着弟弟渡过难关。

汪建中的亲属都是安徽人,最开始转账、分账、取现的地点都在安徽省合肥市,后来因为不熟悉地形,后期的资金转移集中在他们熟悉的安庆市。

不仅仅在安徽省内,汪建中身边的人在此期间转移资金的路径还包括常州、武汉、南京等地。

2008年6月开始长达数个月的时间之内,南京、上海、合肥、安庆、武昌等地都成为汪氏兄弟帮助弟弟汪建中转移账户资金的地点,汪氏兄弟每次都开着后备箱里装满现金的宝马车在长三角多个城市奔波。

几乎每一次的转移资金,都是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涉及的账户包括汪氏所有的直系亲戚。

央行反洗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报道,2008年11月8日,汪建中在合肥希尔顿酒店被北京公安局逮捕。

但公安人员带走了汪建中本人,却没有带走他的车。

当时,1500万元巨款就悄然躺在汪建中留下的林荫大道牌轿车后备箱里。

这部车后来被赵志宏开赴安庆,以惯用的方式将资金分别存入几个不同银行账户进行转移。

尽管洗钱手法巧妙,但仍未逃出央行反洗钱监控。

据了解,2008年8月,安徽省境内有金融机构频频出现巨额资金交易,数额高达2亿余元,资金往往大额进入账户,然后短短几天内,就会被分批次取现殆尽。

这一可疑现象引起了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的注意,经过调查后发现,汪谦益、汪建华、赵志宏等人将高达2亿余元的现金先存入几人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然后分批次在省内多家银行取现。

此三人正是汪建中的二哥、三哥和前妻弟弟,可疑交易时间也与王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恰好吻合。

央行立即将这一可疑交易线索向安徽省公安厅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确认上述三人涉嫌洗钱犯罪,分别于11月18日和12月9日将三人抓捕归案,人赃俱获。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后,汪建中因害怕证监会冻结其更多财产,遂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

同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

在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资金的转移后,同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

同年9月,在得知证监会对汪建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其洗钱手法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涉及到多家银行的数十个银行账户。

具体洗钱事实如下:

●2008年6月1日,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工商银行卡取现66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谦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6月3日,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转存1860万元(其中取现14万元)至户名为汪谦益的另一工商银行卡。

6月2日至4日,汪建华、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210万元,分别存入户名为刘爱莲的光大银行卡1510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招商银行卡700万元。

6月4日,汪谦益从户名为汪谦益的工商银行卡取现6236万元存入户名为刘翠霞的工商银行卡,后又全部转存至户名为刘翠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并将资金全部分流。

6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汪谦益从户名为谢玲玲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41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谦益从户名为钱美霞的工商银行卡取现399万元;6月18日至27日,汪谦益从户名为钱美霞的另一工商银行卡取现521万元。

6月4日,被告人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200万元存入户名为汪建华的工商银行卡;6月5日,汪建华、汪谦益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查明曰的工商银行卡;6月7日,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2000万元到户名为李凤秀的工商银行卡;6月10日,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万元到户名为李凤秀的建设银行卡。

6月10日,汪建华从户名为刘和平的工商银行卡取现1800万元,存到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工商银行账户。

7月1日,被告人赵志宏存700万元至户名为汪建华的交通银行卡。

9月,被告人赵志宏分别从户名为李江来的工商银行卡取现4690万元、户名为钱建根的交通银行卡取现1420万元、户名为赵志宏的中国银行卡取现6924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光大银行卡取现1510万元,户名为刘爱莲的招商银行卡取现199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启示首先,证券业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

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地犯罪分子将洗钱渠道转向证券业等投资领域;同时,证券市场变幻莫测的内在特点,也给洗钱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掩盖。

对此,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各国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措施,并于2009年10月发布了《证券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指引》。

我国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已经将包括操纵证券市场在内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而加大了对证券领域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2007年《反洗钱法》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统一纳入了央行的反洗钱监管之中,从而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跨领域洗钱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案就是央行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有效监控跨领域洗钱犯罪的典型例证。

其次,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问题亟待重视。

本案中,汪氏兄弟滥用了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这为我国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敲响了警钟。

国际上一直非常强调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ngo)的监管,特别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监管。

资料显示,恐怖组织和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慈善机构等名义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加强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监管,特别是对捐助资金来源性质的审查,不仅可以防范犯罪分子滥用慈善渠道洗钱,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再次,亲属洗钱,害人害己。

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中国人在心理上对亲属之间存有天然信任,从而外话为行为上的积极互助,表现在洗钱方式上,犯罪分子也往往通过亲属洗钱,亲属往往不会拒绝。

这一点在涉及腐败、毒品等洗钱案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但大量案例证明,这种帮助非但不能使亲属脱离险境,更会害人害己。

本案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自己也身陷囹圄,或许是现在汪建中最好的写照现在,他的两个哥哥及前妻弟涉嫌洗钱犯罪正在听候审判,而他的老父亲因为三个儿子相继被捕于去年11月27日含恨自杀,他二哥汪建华的丈母娘也因女婿被捕而自杀身亡。

最后,三名被告在陈述环节的言语发人深思汪谦益:

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认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希望法庭依据事实、证据,公平审理,判我无罪。

汪建华:

走到这一步,我对不起我的家人。

如果法庭判我有罪,我会伏法。

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也是公正的,希望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以前不懂法,只顾兄弟情义,以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

赵志宏:

我今天作为一个被告站在这里,是因为小时候没有读书,不爱学习,文盲加法盲,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

我在看守所内学习了一些法律,以后出去一定依法行事。

案例三史上最大金融骗局:

麦道夫诈骗案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l.madoff,又译:

伯纳德马道夫、伯纳德马多夫,1938年5月29日~),美国著名金融界经纪人,前纳斯达克主席,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诈骗案制造者。

案发前是纳斯达克omx集团提名委员会的唯一成员。

2009年6月29日,麦道夫被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判处150年监禁,71岁的麦道夫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麦道夫诈骗案涉及金额超过600亿美元,为世界金融历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

截至2008年11月30日,麦道夫的公司账户内共有4800个投资者账户,这些受骗的投资者包括对冲基金、犹太人慈善组织以及世界各地的投资者。

2008年12月11日,麦道夫因涉嫌金融诈骗被逮捕。

2009年3月12日,麦道夫在纽约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出庭时接受了检方11项犯罪指控,他对所有犯罪指控供认不讳,其中包括证券欺诈、洗钱、伪证等。

【篇二:

网络洗钱案例】

2012年11月6日案例一、利用网上购物洗钱2008年9月,24岁的闻某发现一家公司建立的购物网站,只要输入账号、密码、姓名等信用卡客户的正确个人信息,就可以从交易支付平台上骗得现金。

闻某随后便苦心在网络上寻找出售信用卡客户信息的卖家。

经过“努力”,他终于通过qq找到了一个卖家。

从卖家手中,以300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100多张国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

随后,他将2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同样以300元一张的价格在网上卖给了别人。

信息到手后,闻某在这个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两个卖家,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的出售产品的广告信息。

之后,他又自己注册了113个买家。

他利用购买的国外信用卡信息,用自己的113个买家,向自己注册的2个卖家购买货物。

并将钱打给了交易支付平台。

然后,闻某利用卖家的权限发出虚假的发货信息,再用买家身份发出“交易完成”的到货说明。

最后再向支付平台发出收款信息。

这样一来,信用卡中的钱,就会通过支付平台打到他的招商银行国外卡刷的都是美元,闻某收到钱款后通过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电话,通过语音提示将卡内的美元按照当天汇率换成人民币,并在上海和河南通过atm机提取现金。

2009年1月20日,农业银行通知网站所在公司有113张信用卡有欺诈行为,经查对订单,113个买家都是在2个卖家处购买的商品,而卖家和买家的ip地址完全相同。

银行马上报警,民警在河南省闻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9日间,闻某共在网上交易200多次,涉及金额6万美元,网站实际支付了近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另有3万多美元未实际支付。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网站交易平台付款需谨慎。

为大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建立者也可能存在风险。

本案的发生提醒网络使用者要警惕本人信息的外泄,对银行信用卡、账户、本人身份等信息加强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盗用,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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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洗钱陷阱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等流氓软件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

建议不要运行安装未知来源的手机软件,不要随意下载非官方网站的手机软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收卡的那位网友得知还有1000元在卡里,一直催我还钱。

我莫名感觉到有些害怕,即便是还了1000元钱,后来还会有麻烦找上门来吗?

”尽管事件还没有结束,但徐涵却陷入了无尽的担忧之中。

徐涵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见钱眼开”,竟然惹来了麻烦事。

一个月前,徐涵的一位qq网友“求助”于他,如果手里有闲置的借记卡,可以以70元/张的价格收购。

正巧,徐涵有两张借记卡从来没使用过,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卖了。

徐涵和该网友在网上认识了挺长一段时间,比较信任这位网友,她觉得挣了钱还帮了忙,一举两得。

而且这位网友说一个月后去到银行挂失就好,不会用做非法交易。

前两天,徐涵惦记着这件事,一个月期满后赶紧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结果发现一张卡中多出了1000元钱。

漫画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各地收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多达几十万条。

这些收购者对收购的银行卡还提出了不同要求,有的要求银行卡是开通网银功能的,有的要求新开户的借记卡等针对不同条件,收购价格不一。

不少卡贩子在收购银行卡的同时,还在高价出售银行卡,他们主要通过论坛或微博对外发布需求信息。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这也使得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只能通过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货币流通,而收购他人银行卡正是他们转移现金的主要方法。

这些银行卡可能最终被用于洗钱。

在洗钱时,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

另外,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等先进支付工具在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

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另外,买卖银行卡,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的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卡主本身就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承担连带责任。

若发现自己的银行记录有异样,应及时报警。

持卡人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随意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对于不用的银行卡,要么去银行注销,要么直接剪掉销毁。

在国外,p2p网贷已十分流行,这原本被看做是一种可以有效解决某些小额贷款人需求的金融补充模式,但在中国,却走样了。

淘金贷的庞氏骗局今年6月3日,p2p网贷公司淘金贷上线,在网上发布高收益超短期险的借款标的。

犯罪嫌疑人仅仅注册了域名、开设了一个网站,并通过伪造某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就轻松地把自己包装成一家颇具实力的p2p网贷平台,受高额利息吸引,约80名投资人先后投标,孰料一周不到,6月8日晚间淘金贷突然关闭,其负责人陈锦磊携款潜逃,卷走资金超过100万元。

在警方的天罗地网下,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周明2009年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工作,慢慢有了一两万元积蓄。

当时正值股市冲高回落,房价仍处于高位,没有什么产品可以投资。

在一个朋友的推荐下,他决定试试p2p网贷。

和其他的尝试者一样,周明一开始只小心翼翼地在淘金贷投了2000元,没想到一个月后,他就拿到了约50元的第一笔利息。

在金钱的鼓舞下,小周越投越多,1万、2万……由于存款较少,他还特地办理了数张信用卡,提升自己的资金额。

“到了2010年,我一共办了8张信用卡,一共能透支近10万,我在网上紧盯年利率超过20%的标的,每个月仅利息就能赚2000元,只要利用信用卡的50日免息期,在付息期到来之前把最低还款额还上就行。

”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没能持续多久,很快,经济危机来了。

周明投标的两个p2p网贷平台突然崩溃,宣布倒闭,小周的两笔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这一下我的资金链完全打乱了,从债权人一下子变成了债务人,几家银行都把我列入了黑名单。

幸亏在父母的帮助下,补了六七万元,这才帮我把所有的钱还清,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根据法律规定,不见面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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