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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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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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

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案件也随之骤增,与此同时,在保全审查、处置措施等方面也呈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规范地开展保全工作,促进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现就保全审查尺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作如下规范。

一民事诉讼保全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保全,按照保全的适用对象、措施方式及功能效果的不同进行区别,可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按照保全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的不同,则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执行前保全和非诉保全。

(二)遵循原则

人民法院审查,处置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防止当事人滥诉;

3、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

4、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二保全审查要素

(一)保全申请的基本要求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诉中保全原则上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保全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般应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以及与本案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不以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或是否已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

(二)法院进行保全审查考虑的因素

因保全种类、适用对象及措施方式不同,对不同保全在适用条件和裁量因素上必将有所差异,法院在裁量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财产保全审查一般考虑的因素:

⑴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将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⑵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⑶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如何;

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2、行为保全审查一般考虑的因素:

⑴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⑵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

⑶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对于法院进行保全审查的上述裁量要素,申请人负有提供初步证据的证明责任,其证明标准以达到优势盖然性为足。

三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要求及类型

(一)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要求

申请人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金额的足额财产担保,且该财产无权利瑕疵和负担。

2、申请诉讼保全,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金额的足额财产担保或保证担保,或者不低于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害以及损害程度难以确定的,可以参考下列标准分段累积计算现金担保金额:

保全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50%计,保全金额在1000万元至一个亿部分按30%计)。

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债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探矿权作为保全担保。

(二)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类型

申请人申请保全一般可选择提供如下类别的担保:

金钱担保、实物担保、权利担保、保证担保。

1、金钱担保

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金钱担保的,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存款帐户,并保证帐户上留有需保全的等额存款:

(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网点准确地址;

(2)提供近期帐户明细、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书,并附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该帐户非专用存款帐户和无司法限制等证明文件;

(3)存款担保帐户不得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专用存款帐户。

2、实物担保

可用以担保的实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一般包括:

土地、房屋、林权等;动产一般包括:

机动车、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等。

(1)申请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或第三人对担保物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②该不动产的价值相当于或大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

③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动产担保的,应在申请保全的同时递交该不动产权利证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权利证书载明的不动产价值作为该担保财产的价值参考依据。

如经人民法院审查,权利证书载明的不动产价值不能作为该担保财产的价值参考依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该行业具有权威性的价格参考依据,或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动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的,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④担保的土地使用权为可依法流转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⑤提交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土地权利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以房屋所有权作为担保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⑦担保的房屋是城市房产;

⑧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房屋权利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以林权提供担保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⑩以林权提供担保的,需提交林权证,并将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一并担保,而且,林木仅限于商品林(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权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提交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2)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或第三人对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②该动产的价值相当于或大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

③该动产为依法可流通的物;

④该动产为不易损、不易耗、不易变质、易保管的物。

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担保的,除应当递交担保书外,还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⑤提供动产担保的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⑥作为担保物的动产所有权证明、购置发票;

⑦作为担保物的动产的清单、现状照片及关于其存放地点、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等情况的说明;

⑧购置动产发票或付款凭证原件等动产价值的证明或参考材料,如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的上述资料经人民法院审查不足以作为该动产价值的证明或参考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该动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以机动车提供担保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提交如下资料:

⑨机动车行驶证;

⑩提交机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机动车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或第三人将机动车驶至法院,以供查验。

关于机动车的价值,一般可以车辆购置发票、上年度机动车保险价值等作为参考。

在申请人可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接受申请人以机动车作为保全担保。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等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拟担保设备和其他动产是否受限制的状态证明文件。

3、权利担保

申请人或第三人可以其所有的、实际行使、具有价值、能够处分并可以直接交易变现的权利作为保全担保,用以担保的权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财产权;2、具有让与性;3、适于设质的权利。

(1)以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担保的,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知识产权财产权权利证书或证明;

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知识产权财产权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

③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该权利价值的评估报告。

(2)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持股权提供担保的,除提供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受限制状态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

①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工商注册登记股东信息及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担保的文件;

③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3)以采矿权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提交采矿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提交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担保采矿权是否受限制状态的证明文件;

③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4、保证担保

申请人系拥有足够资产的商业银行的,经本院审查认可并与其签订《诉讼保全事宜合作备忘录》后,该申请人可以该商业银行系统内其他分行或支行信用为该商业银行作担保。

担保人系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诉讼担保业务,且列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机构名册》的担保公司,经人民法院审查并认可后,该担保人可以本企业的信用为他人作担保,但1件案件提供信用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已提供担保的未结诉讼案件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倍,而且,担保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提供保全担保。

四保全线索指南

保全申请人提供的保全对象的证据或线索应当明确、具体。

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全部材料,申请时已经存在的保全对象的证据或线索,应当一次提供完毕,非申请人主观原因致无法提供的除外。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申请人的请求,并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且保全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金额。

如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多种财产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和决定财产保全的先后和主次顺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必须自行查找并向人民法院提供债务人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

⑴财产为单位基本帐户存款的,应提供明确的开户行、户名、银行的确切地址,如财产为单位一般帐户存款的,还应提供明确的帐号;⑵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2、房地产:

有明确的地址、权利人名称(自然人须附居民身份证号)及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权证号或登记机关最近一周内出具的登记资料[资料除了包含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权证号码、座落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包含有无抵押权人和司法限制等信息]、房地产价值参考依据;

3、车辆:

有明确的车牌号、车辆品牌及型号、车主姓名、车辆登记管理机关、车辆价值参考依据,而且该车辆具有较大价值;

4、有价证券:

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其中,如系股票,应当提供具体的股票证券账号、资金账号、证券公司名称及确切地址;

5、股权:

明确的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及工商登记机关、该股权的市值参考依据(人民法院按照该股权的市值确定冻结的股权份额;如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该股权的市值参考依据,人民法院则以该公司注册资金为参考,确定冻结的股权份额);

6、采矿权:

采矿权名称、采矿权证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价值参考依据;

7、其他财产:

应当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其他要求:

8、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1)作为被申请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2)被申请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3)被申请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9、对于被申请人与其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不予保全,但是,共同共有人均为案件当事人及被申请人的除外;如系按份共有,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正常生产、生活及依法行使权利,而且权属登记机关可协助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对被申请人份额内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10、被申请人将其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1、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申请人的要求,通知该案外人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

五、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申请置换保全标的物的审查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如提供与被保全的财产等值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进行置换的,人民法院可视如下条件进行置换: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真实可靠,无权利瑕疵和负担,而且,不得为被申请人自己或他人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

2、被申请人提供保全的财产要容易兑现,不能比先前保全财产兑现所需时间更长、程序更复杂、成本更高等。

六、附则

本指南于下发之日起供贵阳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民事诉讼保全时参考。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保全申请书

附件二:

保全担保书

附件一

保全申请书

案号: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保全请求事项:

……(申请保全对象、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等)

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

……

保全的事实及理由:

附件:

......(被申请人财产名称、财产线索及拟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等)

申请人:

时间:

附件二

保全担保书

案号:

担保人:

……(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

担保对象:

……(担保的案由、案号、案件当事人)

担保财产:

……(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现状、保管人或使用人等)

担保承诺: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因保全错误引起的赔偿责任)

担保人:

时间:

注:

担保书需由担保人亲笔签名,如担保人为企业法人,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由第三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如担保人系自然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由夫妻二人共同到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签署书面担保书。

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系企业法人,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企业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至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签署书面担保书;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系公司制企业法人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信息及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系非公司制企业法人,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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