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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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细则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桂政办发[1997]150号)精神,结合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
教改项目),是指反映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实施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立项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每年受理申报、开展评审一次。
第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教改项目立项申报条件
第五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教师和个人,均可按本细则申报教改项目立项。
第六条 申报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接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二)直接参加项目的设计、论证、研究、实施、监控、评价、总结全过程。
第七条 每个申报立项的项目主持人1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同时主持、参与超过2个立项项目。
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申报的主体。
第八条 教改项目实施时限为1—3年。
第三章 教改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第九条 每年7月中旬为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受理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教改项目立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见附件)。
已获其它有关部门自治区级立项、表彰或已实施结束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一条 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将《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其它学校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 教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8月份为教改项目评审公布时间
第十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经批准确定的立项项目,分一级立项、二级立项和三级立项。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一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必须按照《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将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评价。
立项项目实施期满须作项目实施总结,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进行项目评定、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说明书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编号:
项目主持单位:
申报单位类别编号:
申报单位层次编号:
项目主持人: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制
填表说明
一.该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二.教改项目申报单位分类:
(一)项目申报单位类别:
1.中等职业学校,编号:
A1;2.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编号:
A2;3.学术团体,编号:
A3;4.其他,编号:
A4。
(二)项目申报单位层次:
1.国家级重点学校,编号:
B1;2.省部级重点学校,编号:
B2;3.其它,编号:
B3。
三.教改项目分类:
(一)德育工作、就业和创业教育工作,编号:
C1;
(二)学习制度改革,编号:
C2;
(三)专业建设改革,编号:
C3;
(四)课程改革,编号:
C4;
(五)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编号:
C5;
(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编号:
C6;
(七)产教结合改革,编号:
C7;
(八)师资队伍建设,编号:
C8;
(九)其它,编号:
C9。
一、教改项目名称及主持人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主持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项目主持人有关资料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毕业院校及专业
项目主持人现从事的主要工作
项目主持人已取得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主要工作成绩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参与人员简介: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毕业院校及专业
近期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主要成绩
1
2
3
4
5
三、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项目的实施对象
项目实施的
起止日期
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项目实施的方案和进度
四、申报、审批意见:
学校(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直以外学校):
公章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