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计划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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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计划最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X办发〔X〕87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X办发〔X〕58号)精神,集中力量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全面推进健X建设,现就近期全区医改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进全民预防保健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推进实施《“健X”规划纲要》《X区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健X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和监测考核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体检资助制度,学习X市预防保健经验,逐步开展全民健康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X年巩固全域卫生创建,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社区等创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防治效果。

确保疟疾无本地传播病例,保持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消除状态。

〔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咨询门诊等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七)实施基层卫生能力建设达标升级工程,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能力,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制定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管理考核和人事薪酬等政策,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X市X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分担办法及绩效考核细则》,按照省、市部署开展上级医疗机构赋予家庭医生团队诊疗预约权试点。

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使用新版签约服务包,推进电子化签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签尽签,优先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贫困人群、残疾人、健康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负责〕

(十)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落实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等支持政策,完善医疗联合体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

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推进医联体建设,以城市医疗集团和区域医共体为重点,推进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配合市上建设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超支合理分担、结余留用,推动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双向转诊落实。

鼓励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区医疗联合体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合体建设的比例达到20%。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负责〕

(十一)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报销比例。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理性有序就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二)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十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取消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积极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受理、初审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探索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医保部门同步做好医保政策衔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十四)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推进区级医院服务控量提质。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区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五)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的建设,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十七)按照省、市部署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进一步做实区级医院综合改革“X模式”推广工作,提高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动区、乡镇(社区)医院制定并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

全区4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负责〕

(十八)完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审计制度,堵住“跑冒漏滴”。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九)创新区级医院编制管理,实行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同步完善岗位设置、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医院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区、乡镇(社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以及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院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二十)配合市上推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五医院参与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X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参与〕

(二十一)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二十二)待市上制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

完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分别负责,区政府金融办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区总工会负责〕

(二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112种病种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七)大力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逐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十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加强药械供应保障

(二十九)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政策,及时调整肿瘤治疗药品目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一)按照省、市部署,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专项行动。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二)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配合市上建立区、乡镇二级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统计上报工作。

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和储备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配合做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

推进短缺药品网络监测信息直报平台建设,形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十三)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要求,研究探索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和以医联体为单位联合采购,落实落地药品购销“两票制”,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继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按照省、市部署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加强药械采购监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网采购药械积分考核达标,规范公立医院药房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四)探索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区经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三十五)制定我区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十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十七)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对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等进行质量控制和动态监管。

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八)按照市上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试点要求,有序推进我区相关试点改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十九)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配备执法车辆,落实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充实执法人员,保障执法必要条件。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加大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配合市上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抽查工作。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

推动全区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平台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十)建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七、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

(四十一)研究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十二)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建设,积极参与X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合作,提升区级医院“服务主责”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十三)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省、市部署推进“疾控三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适应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的激励政策,落实卫生防疫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继续推进疾控机构等级评审。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十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区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着力提升妇产科、儿科和生殖健康服务能力。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十五)开展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区域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组建区域医疗共同体,实行行政、人员使用、资金、业务、绩效、药械统一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农业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动基层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力争10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

配合市上推进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十七)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四十八)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配合市上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配合推进市人民医院X区域医养中心项目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十九)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强化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基层医疗能力提升、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五大行动,全面推进“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完善特惠政策,注重政策衔接,确保贫困人群基本医疗有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开发局负责,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参与〕

(五十)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医德医风考评等医院工作制度,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日间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五十一)积极落实市上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行动纲要,配合市上加强健康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生物医药(含中医药)、医疗器械、健康保险、医疗美容、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健康全产业链发展。

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农业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办等分别负责〕

(五十二)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深化医疗“放管服”改革,以更加开放的理念和举措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取消社会办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和地点限制。

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税收、价格、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鼓励公立医院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税务局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十三)完善医师多机构备案管理和监管机制,推动实施医疗责任险落地,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探索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十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配合市上完善市、县二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配合X远程医疗中心建设。

以智慧医院建设为载体,基于X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区域协同平台为依托,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逐步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探索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积极开展电子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推进医疗服务“一卡通”。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十五)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配合市上做好继续教育制度。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儿科医生人才培养,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继续开展区、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实施中医类医学生定向培养和引进工作。

改革完善卫生职称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荣誉评价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负责。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X区深化医改工作的指导。

完善医改目标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清单制+责任制”改革推进机制,建立医改工作台账,开展医改政策培训。

加强对深化医改工作进展监测和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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