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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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站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1、目的
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满足工作需要和员工发展需求,树立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站员工培训的管理职能、实施方式、经费提取与使用等事项。
凡是我站员工,均享有参加学习、接受培训的权利,并有服从我站培训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习和用所学知识为我站服务的义务。
3、职责
3.1收费站稽查组是员工培训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我站员工培训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
3.2各部室、各班组应有专人负责本部室、班组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3.3对与应急响应直接相关的培训,由稽查组组织进行演练。
4、管理规定
4.1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申报
4.1.1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年末以书面形式向站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需求,报管理处综合办。
具体内容包括:
1)需培训的内容和范围;
2)培训人员范围和计划人数;
3)培训的时间地点;
4)组织形式;
5)培训后考核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6)师资要求;
7)需要协助的部门。
4.1.2管理处综合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管理处发展的需要,汇总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在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培训方案,经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先向管理处综合办报专项培训
计划,后开展培训。
1)联网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新的改动;
2)启用新版本收费系统;
3)收费系统增加新的功能;
4)针对专项问题及隐患整改;
5)职能部门有新的管理程式和技术需推广;
6)上级和行业部门所要求的。
4.2培训的方式及对象
4.2.1员工培训的方式主要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两种。
内部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内聘或外聘师资组织培训;外部培训有员工专业技能上岗取证、上岗职业资格证复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选送员工到有关单位进行学习培训、高等院校深造、选派出国考察或留学等。
4.2.2员工培训的种类为:
1)上岗培训。
凡管理处操作性岗位录用人员,均需先培训,后上岗,由管理处综合办和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在岗培训。
为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岗位技能和推广新技术应用而提供的培训。
3)转岗培训。
对已被批准转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使其达到新岗位技能要求。
4)送外培训。
因工作需要,为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使管理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持管理和科学技术的先进性,而进行的送外培训。
5)学历教育。
为满足管理处管理人员更高的知识要求,经本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计划分层次而进行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
6)全员培训。
对管理处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弘扬企业文化,铸造团队精神而进行的培训。
7)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
4.3培训的实施
4.3.1管理处综合办具体负责以下培训的具体制订和实施。
1)管理处机关及单位管理人员、站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学历教育;
3)全员培训;
4)上岗培训;
5)以及各单位无法组织完成的培训。
4.3.2各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培训的实施,建立完整的培训台帐,如实填写《培训记录表》,培训完成后将有关培训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处综合办。
1)在岗培训;
2)转岗培训;
3)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与年审复核;
4)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
4.3.3上岗人员培训
1)由管理处综合办负责人员的招聘,若单一岗位人员录用不超过20人或各单位补员不超过5人则培训方式为:
a)管理处综合办直接将上岗人员分到各单位;
b)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处管理制度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c)培训完毕,将培训记录和结果报管理处综合办;
d)管理处综合办负责培训人员的验收和聘用,并将培训资料存档。
2)若单一岗位人员录用超过20人。
a)由管理处综合办组织业务部门配合,进行集中培训。
b)培训内容有军事训练、职业道德、管理处规章制度、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
c)理论测试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将培训资料存档。
4.3.4转岗培训
1)若单一岗位转岗人员不超过20人或各单位转岗不超过5人则培训方式为:
a)管理处综合办直接将转岗人员分到各单位;
b)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c)培训完毕,将培训记录和结果报管理处综合办;
d)管理处综合办负责培训人员的验收和转岗继聘并将培训资料存。
2)单一岗位转岗人员超过20人
a)管理处综合办组织集中转岗培训;
b)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
c)测试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并将培训资料存档。
4.3.5送外培训(含业务考察学习)
1)送外培训人员参训前先填写《培训审批表》(上级部门通知的凭通知或文件);
2)部门负责人签字,管理处综合办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
3)培训结束后,参训者要将结业证书复印件(考察报告或总结)报管理处综合办存档。
4.3培训学习审批程序
4.3.1计划内培训按年度培训方案执行;
4.3.2年度计划外的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由组织单位列出专项培训申请,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后,报管理处领导审批;
4.3.3送外培训,须先填写《培训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管理处综合办审核,经管理处领导审批;
4.3.4学历培训同送外培训
4.4培训学习的待遇
4.4.1员工参加管理处或本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期间视为在岗;
4.4.2管理处送外培训人员,报销全部费用,且工资、奖金等照发;
4.4.3经批准参加学历培训的,学习及考试假期视同在岗;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学习及考试假期以事假对待;
4.4.4经管理处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人员,不享受工资、奖金等待遇;
4.4.5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类学习培训,与现岗位相适应的,取得证书后,经人力资部审核,报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可报销报名费和书本费,其他费用一律不报。
4.5培训费用的使用
4.5.1年培训费用在每年年初经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
4.5.2计划外培训费用,报专项培训计划,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报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
4.5.3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管理处综合办审核,签署意见后,经计划财务部核准,由管理处主要领导签报。
4.5.4外出培训的需凭结业证及考核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培训需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5.5计划内培训费(含讲课费)由承办部门填写《培训审批表》,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后,按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4.6员工培训的保障措施
4.6.1员工参加培训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岗位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继续培训证书、学历证书等,作为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在各岗位任职,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任职资格。
4.6.2管理处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培训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其培训费由个人承担。
4.6.3由组织推荐、选送、同意参加外部培训,因学习培训成绩不合格或中途辍学等而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的,其学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4.6.4根据管理处培训计划要求必须参加培训但又无故不参加者,管理处综合办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参加培训。
仍不参加的,培训费及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6.5由组织推荐、选送参加学习、培训的员工毕业后为本管理处服务不得少于五年。
提前与本管理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学费及相关费用必须退还给管理处。
4.6.6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影响管理处声誉的,其培训费自理,并视其情节和性质,给予处罚。
5、记录
5.1《培训记录表》
5.2《培训审批表》
培训记录表
年度
培训部门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授课人
培训对象
参加人数
培
训
内
容
考试
或
考核
培训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培训老师
费用预算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部门领导
意见
签字:
管理处综合办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