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总发16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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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总发168号
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总发〔2010〕168号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的通知
长春办事处,各运输站段,各房产生活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公司(筹备组),林业总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现将《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沈阳铁路局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及C类临近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计划表
沈阳铁路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10〕75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计划
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类别,并报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核定该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经施工单位初步判定,并经铁路局主管部门预审,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于每月13日前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辖的项目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审查)。
由局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编制次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并汇总排序后,于每月22日前交运输处汇总(含电子版),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以电子版下发。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内容的准确性由局施工主管部门负责。
第6条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向铁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所属类别。
其中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电报,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报主管局长批准,以电报形式于施工开始前不少于5天(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少于15天)下达临时监督计划。
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7条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类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副职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第8条施工单位提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的第六章执行。
铁路局主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9条临近营业线各类施工均须签订安全协议。
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铁路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安全协议内容应符合规定,明确发生事故责任划分。
第10条施工防护。
A类及B类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必须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防护,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
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通知现场停止作业并确保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
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
第11条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沈铁总发〔2010〕75号文件的第十六章执行。
临近营业线的施工补充要求如下:
1.各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在按规定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派员监护的基础上,由主管段长组织有关科室,每月对段管内所有施工项目检查一遍,全面掌握临近营业线所有局内、外单位承担的施工情况,每周向施工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2.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日对所管理的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巡视检查一遍;每周对所有施工项目检查一遍,每周检查情况报建设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3.总工程师室负责的工程施工项目,由设备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遍,检查情况报总工程师室。
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4.监理单位要指派业务精、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该项施工的技术人员担任施工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规定,明确每项施工中每道工序的监理要求和标准,并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类别进行施工,严禁利用C类计划实施A、B类施工项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铁路局各处室、各运输站段、各级干部、职工均有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13条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铁路局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局建设处也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应根据施工管辖范围,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4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附则
第15条铁路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对施工组织、计划申报审批、施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防护、管理考核等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对铁路运输安全产生侵害。
第16条本办法由沈阳铁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沈阳铁路局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及C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计划表
年月日
编号
施工
类别
临近营业线线别
临近营业线行别
施工
项目
施工
日期
施工
地点
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
施工
机械
施工
单位
施工负责人(职务、姓名、手机号)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手机号)
设备监护单位及负责人(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手机号)
备注
主题词: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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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局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
车辆处、建设处、房管处、劳卫处、财务处、计统处,
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施工办,土地办,林业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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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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