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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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docx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

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地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机构的补助资金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

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督考结合原则。

根据各级行政部门职责的重点,采取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模式。

(四)绩效挂钩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考核对象

(一)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督导考核、落实整改等情况。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实施效果。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建立县(市、区)全面考核、市(州)检查复核、省级抽查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一)考核人员组成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院校等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

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方式及时间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县(市、区)每年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条件不具备的城区,对机构的考核工作可由市级组织。

每年10月底完成。

2、市(州)选取不少于30%的所辖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每年11月底完成。

3、省级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考核(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由省级复核)。

每年12月底完成。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其中,县(市、区)对机构的考核、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复核应用《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附件1),省对各地的督导考核应用《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附件2)。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应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某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考核得分×〔(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总得分值)〕。

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得分=∑(该项任务完成数量×单项考核得分×补助标准)×满意度得分。

补助标准参照附件3。

3、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市(州)的复核结果和省级开展的督导考核结果,核拨各县(市、区)本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4、各级卫生与财政部门根据督导考核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管理,以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考核组织。

设区的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库。

专家库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和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件4),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上级卫生、财政部门。

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三)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套取补助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追缴套取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与次年补助资金挂钩。

(四)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各级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绩要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

各级卫生及财政部门应将每年考核结果公示,并在完成考核工作后两周内,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卫生及财政部门报告。

(五)严肃考核纪律。

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2、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

3、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4、湖北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

 

附件1: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一、项目服务指标

1、居民健康档案

1.1健康档案建档率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病专项信息。

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

建档率=建档人数/机构覆盖常住居民数×100%。

10

查阅报表资料。

建档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未达标按比例得分(建档率参照当年工作要求,如2010年城市建档率为40%,农村为20%),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10

随机抽取30份健康档案,审核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动态档案记录情况。

合格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2、健康教育

2.健康知识知晓率

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资料。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主题宣传活动。

除主题日活动外,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年至少举办12次、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年至少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知识知晓率=辖区居民基本知晓合格人数/抽样人数×100%。

10

针对考核地区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内容,随机抽取辖区内10位居民调查相关健康知识知晓情况。

健康知识知晓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3、预防接种

3.1建证率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10

查阅资料、报表等。

建证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3.2疫苗接种率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疫苗接种率=接种的适龄儿童数/登记的适龄儿童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免疫程序接种的适龄儿童数/随机抽取的适龄儿童数。

10

查阅报表,随机抽取30名适龄儿童查看规范接种情况。

接种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4、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4.1传染病报告率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

报告率=网络直报病例数/登记病例数×100%。

10

查阅登记本,与网报数据核对。

报告率≥当年工作指标,得10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2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及时率=及时报告病例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

10

及时率≥当年工作指标,得10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3传染病报告准确率

准确率=正确报告病例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

10

准确率≥当年工作指标,得10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4传染病处理

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传染病处理率=辖区内处理传染病例数/辖区内实际传染病发生例数。

10

查阅登记记录本及从专业公共卫生部门获取数据。

处理率为100%,得10分;<100%,得分=实际率×10分。

4.5结核病防治

掌握辖区内已诊断的非住院结核病病人并全部建档,按照结核病病例管理规范进行上门访视和电话访视,追踪督导其服药和定期检查。

对辖区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

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建档率=辖区内已经建档的非住院结核病人数/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数×100%。

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率=接受追踪督导管理的结核病人数/辖区已经建档的结核病人数×100%。

10

查阅登记记录本及从专业公共卫生部门获取数据。

建档率≥当年工作指标,得5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追踪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5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4.6艾滋病防制

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对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有相关工作记录。

艾滋病管理率=接受追踪督导管理的艾滋病人数/辖区已经建档的艾滋病人数×100%。

10

查阅相关记录,实访艾滋病病人。

追踪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10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5、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5.1新生儿访视率

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对每个新生儿(0-28天)家庭访视2次。

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喂养和护理等指导。

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接受访视新生儿数/抽查新生儿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抽查10名新生儿,查看访视情况。

访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5.2儿童系统管理率

对0-3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3年至少随访8次,其中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每年检查血常规1次。

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儿童数/抽查儿童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抽查20名适龄儿童查看访视频次及规范管理情况。

系统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孕产妇健康管理

6.1早孕建册率

为孕产妇建保健手册。

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建册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6.2产前健康管理率

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孕期指导。

产前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接受规范随访人数/抽查孕妇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抽查15名孕妇,查看访视情况。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3产后访视率

产后访视2次,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产后常见健康问题进行指导。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接受规范访视人数/抽查产妇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抽查15名产妇,查看访视情况。

访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7、老年人健康管理

7.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老年人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等。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10

查阅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7.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健康体检表。

完整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8、高血压患者管理

8.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

随访内容包括:

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

高血压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心电图,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注: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18岁以上人口总数×18%。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8.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病人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9、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9.1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

随访内容包括:

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心电图,血糖血压监测等。

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足背动脉搏动检查等内容。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注: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18岁以上人口总数×1.6%。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9.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患者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0、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10.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系统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0.1%)×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0.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患者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1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二、满意度指标

11、满意度

11.1儿童服务满意率

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

满意率=表示满意人数/所调查人数×100%。

1

电话或上门随访10位儿童家长。

满意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11.2孕产妇服务满意率

电话或上门随访10位孕产妇。

11.3老年人服务满意率

电话或上门随访已接受过服务的10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

11.4慢性病患者服务满意率

电话或上门随访20位管理过的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各10人)。

附件2: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

项目

督导考核指标

督导考核内容

督导考核评分标准

实际分值

组织管理(30分)

组织保障(3分)

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相关文件。

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

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库。

每缺一项,扣1分。

考核领导小组与专家库成员与现实情况不符合者分别扣0.5分。

 

资金保障(10分)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未纳入财政预算,扣10分;未足额按要求配套落实,每差额10%,扣2分;有冲抵或挪作他用的,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拨付,每迟拨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人力保障(4分)

培养、引进公共卫生医师。

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

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3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

平均少一名扣1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1次。

未开展扣3分。

职能下沉(3分)

印发将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调整、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文件。

有文件得分。

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的建立(4分)

组建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

未成立不得分,根据组建情况酌情扣分。

 

督导考核(3分)

组织相关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工作。

组织专班开展考核工作,要有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等。

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未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分。

 

整改落实(2分)

建立督导考核反馈机制,对督导考核评估结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在常规督导指导中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保障措施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认真整改落实,得2分。

未完全落实,按每项扣0.5分。

 

信息报送(1分)

及时、真实报送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

未按时报送,每延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存在数据真实性、逻辑性等问题,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该项由省卫生厅主管处室直接评分)。

 

项目服务(50分)

居民健康档案(8分)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如该居民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时,须包括慢病专项信息。

对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更新。

达到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未达标按比例得分(建档率参照当年工作要求,如2010年城市建档率为40%,农村为20%),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健康教育(5分)

医疗卫生机构要有健康教育计划和年终总结,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缺一项或未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预防接种(5分)

接种门诊必须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接种人员应通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得1分,人员符合要求,得1分;完成年初计划预防接种任务得3分。

 

传染病防治(5分)

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当年工作指标,得3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处理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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