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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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承包合同

 

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深宝建丰〔2011〕1号

甲方:

深圳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丰地王广场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签订时间:

2011年1月15日

签订地点:

海丰地王广场项目部

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丰地王广场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磋商,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达成共识。

甲方同意『广东海丰地王广场』(下称广场)项目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协商一致,共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广东地王广场

2.工程地点:

海丰老汽车车站

3.工程内容:

本广场项目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4.承包范围: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设计的[广东海丰地王广场]项目塔楼10层柱至屋顶模板工程以及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主要由全部施工图纸、图纸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组成)。

5.承包方式:

以包工不包料为承包原则,包机械、工具设备,兼以承包辅助材料。

6.合同工期:

详见进度要求(台风、大暴雨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除外)。

7.质量标准:

合格等级或以上。

二、承包价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1.承包价

1)按约定完成本广场项目现浇混凝土模板分部工程,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18.5元(壹拾捌元伍角)。

2)若发生时工的,以每人每10小时(壹工日)壹佰壹拾元整(¥130.00元)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法:

1)按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设计的『广东海丰地王广场』(由全部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组成)以整项为单位计算;

2)时工以签证为凭,将工时折算为每人每10小时(壹工日)计算。

三、承包价包含的内容:

1.工作内容:

1)材料(钉子、铁丝)和机具(园盘锯、切割机、手磨机、电焊机、氧焊机具、电钻、锯片、切割片、电焊条、氧焊材料、钻头等所有施工工具,以及所有工具磨损材料,移动配电箱、从楼层配电箱到施工机械的电缆线[每套设备配缆线不超过50米,超过部分由甲方提供])的提供、组织与进退场运输;

2)现浇混凝土模板按图放样、制作、安装、支撑、拆除;

3)门型钢脚手架等支模脚手架具安放、拆除;

4)高支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5)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支撑发生的铁件焊接;

6)脚手架具的维护、整理、堆放整齐;

7)清理模板粘结物和模板内杂物、去钉,刷隔离剂,堆放整齐;

8)对未浇筑的后浇带封板盖严、固定;

9)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和其它需要安全防护的施工洞口、临边,用模板做好安全防护;

10)墙、柱、梁、板、构造柱、圈过梁、栏板、压顶、挑檐、雨蓬、板边反檐、各种凹凸线条、混凝土零星构件等全部支模和拆模;

11)施工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

12)余料清理归类堆放,场容整理;

13)本分部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其它工作。

2.材料内容:

1)铁钉、铁线、电焊条、氧焊材料等由乙方提供,门型钢脚手架等支模脚手架具、高支模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等材料、模板、木方、顶木;步步紧卡具、螺杆等由甲方提供。

2)本分部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其它一切材料。

3.施工机具设备、劳保用具:

1)除塔吊、人货梯外的所有机具设备和用具,包括各类电锯、小型木工锯、铁锤、线、及模板分部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大小工具;

2)移动配电箱、电缆线、各种硬或软的塑料水管;

3)现场作业小型照明灯具(含电源线);

4)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劳保用具;

4.主要费用内容:

本协议约定的该承包分部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5.其它费用内容:

管理费、社会保障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运输费;

6.其它应特别说明的内容:

1)乙方按约定承包的一切材料和工具、劳保用具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2)本分部工程采取一次性包干承包价方式承包施工,已充分考虑本分部工程的各种不利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包干承包价提出加价,或以其它任何借口、理由增加费用。

如因甲方施工图变更增加工作量或因甲方原因返工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模板安装验收标准模板安装验收标准严格按下表执行。

模板安装验收标准明细表

预埋件、预留孔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mm)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mm)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mm)

5

外露长度(mm)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mm)

2

外露长度(mm)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mm)

10

尺寸(mm)

+10,0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mm)

5

底模上表面标高(mm)

±5

截面内部尺寸(mm)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mm)

不大于5m

6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mm)

2

表面平整度(mm)

5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

2)负责将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引到距离建筑物外墙1.5米内位置。

3)负责编制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5)负责各工种施工班组间的协调与配合。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派出质量监督小组,监督乙方日常工作质量与进度,验收乙方日常所完成的工程。

9)负责代乙方申报临时暂住手续。

10)协助乙方为其施工工人购买保险,对乙方和乙方施工工人进行双层管理,维护乙方工人正当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1)按时审定乙方每月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时支付工程款。

12)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及时与乙方按约定进行结算,了结双方帐务关系。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行政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各壹名,专职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工作;有事外出时,必须向甲方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场。

2)乙方无行政或技术管理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的,或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担每人每次被罚款壹佰元(¥100.00元)的处罚责任。

3)乙方自行组织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8)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办理《施工上岗证》。

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办理注销或补办《施工上岗证》。

9)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施工上岗证》,携带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存底。

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背心,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罚款由执罚人员开据罚款通知单,直接在工人工资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工人工资,发放工资的工资表经工人签字后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要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

要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不准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要安排专人打扫卫生,保持工棚整洁,不准随意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破坏施工场生产、生活设施。

违者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每人次罚款50元。

12)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所自带的一切材料、机具自行维护和保管,承担损坏、丢失责任。

13)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六、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违约金

1.工期进度(实行动态工期管理):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和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作业时间从甲方通知施工开始,应控制在限定的时间(地下室15天、地面第一层10天、第二层10天、第三层15天、地面4层及以上每层3.5天)之内,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通知。

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建设方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足够的施工人数,必要时按甲方要求组织夜间施工,为工程能达到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提供可靠的条件和保证。

3)自甲方交出施工工作面起,每层支模(含柱、墙、梁、板支模)必须于施工计划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

4)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施工计划内完成任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10.00元/m2建筑面积。

2.工程质量:

1)以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设计的『广东海丰地王广场』项目全部施工图纸内容、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的规定为施工依据,严格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设计、建设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严把质量关,达到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3)若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责任,并承担返工所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一切费用。

3.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行业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建设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若因乙方原故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建设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

2)因乙方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工地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1.50元/m2建筑面积。

5.乙方因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的,除承担违约责任,被扣违约金外,必须承担包括建设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造成甲方损失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七、协议履约保证金

1.为体现乙方的实力与诚意,使甲方有足够的信心和为了确保本工程保质、按量、按时、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乙方同意在签订本承包协议书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越期不交履约保证金的,所签合同作废;

2.乙方在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组织进场施工,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合同权利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进场并开工十天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工程款确认、支付及支付办法

1.甲方按以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1)第一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工程款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

2)第四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3)第八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4)第十二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5)第十六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6)第二十层主体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7)主体封顶完成(以拆完模板为准)后3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8)模板制作、安装分部工程(包括收尾工程)全部完成后十五天内,按双方约定结算并付清余额款项。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票据(不含税)。

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3.工程款支付执行以下流程:

甲方主管施工员和质检员对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签证—乙方编制工程量(附承包协议复印件)—总工核准审批——项目负责人签批—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支付工程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人数少于施工要求最低人数的(由甲、乙双方按工程量确定),每少一人罚款壹佰元;但乙方最终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可免除该罚款。

3.不管何种原因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进场材料、机具运出施工现场,必须待工程竣工后方可运走。

4.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5.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6.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或时间完成施工任务,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建设方的罚款)。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除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建设方的罚款)。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7天以上的,应按每人每天30元补偿乙方误工费,工期顺延。

十、其它

1.由于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害的,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肇事者负责,甲方协助乙方严惩查肇事者,伤者一切费用暂由乙方垫付。

2.乙方工人凡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相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者,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治安奖罚规定》,详见附件一。

4.因工程需要发生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作指令、通知等各种文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签收;拒签收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视同已签收。

5.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对乙方开具的罚款单或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罚款单,不管乙方签证与否,均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兑现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无帐务关系,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地王广场项目部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0年4月15日

签订日期:

2010年4月15日

协议签订地点:

海丰地王广场工程项目部

 

附件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治安奖罚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2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1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扣帽带,穿拖鞋,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座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往下抛掷物料、垃圾的;

3)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部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气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电磁炉、微波炉、冰箱、冰柜、麻将桌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人员的,不按安排房间床位住宿的;

8)擅自带未满18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9)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的,乱吐痰的;

10)在施工场地或施工楼层大小便、吸烟的。

11)在宿舍区或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床位的,擅自拆除、改装、损坏床铺、桌子、椅子及其它设备设的;

13)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督察,威胁、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扇动聚群停工、罢工闹事的;

14)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5)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措施的;

16)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排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

17)未经甲方批准卖出任何废品的;偷盗现场物资、设备、零星配件及其它偷窃行为的;

18)不按规范施工,拒不听从施工员指挥的;

19)不关水龙头的;

20)动用黑社会势力及社会上不良分子对工程项目部或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谩骂、威胁、围攻、挑衅、滋事、报复的。

2、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各班组团罚款300~1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3000元;并对各班组团长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若触犯刑律的,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

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活动的(以签到资料为凭);

2)项目部、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

3)变动本班组人员却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部的;

4)克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

5)不在现场带班、领导本工种工作、遇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6)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或工人闹事不及时制止的;

7)不服从项目部、公司管理的;

8)违章指挥行为造成安全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9)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体检的;

10)与项目部或公司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及每天班前安全教育,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开工的;

11)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13)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部各项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5)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名单及其它应交资料的;

3、因违章指挥或其它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500~20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0~3000;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4、动用黑社会势力及社会上不良分子,对项目部或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谩骂、威胁、围攻、挑衅、滋事、报复的,处罚该班组团3000~30000元。

二、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和保护现场的;

4)对本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300~1000的奖励:

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齐全、每月安全检查无不良记录的;

2)对本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规定的;

4)项目部认定的其它可以奖励的。

三、奖罚兑现

1、奖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于每月25日送公司项目经理一份,公司财务一份;

2、奖励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兑现;

3、收缴的罚款归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许挪作它用。

甲方:

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海丰地王广场项目部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0年4月8日

签订日期:

2010年4月8日

协议签订地点:

海丰地王广场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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