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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制度.doc

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实施原则

条例坚持思想教育、经济处罚与法制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思想教育为主,物资鼓励、经济处罚为辅。

4.奖励

4.1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段、班组可给予奖励: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安全措施得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成绩显著的;

2)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表彰的;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具体内容和措施,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班组;

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给予奖励:

1)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勇于制止,发现重大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积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险情,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成绩显著的;

2)遇到事故,能够主动投入抢险救灾,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伤害的;

3)在年度安全生产评比中受到表彰的。

4.2奖励办法

班组的奖励办法:

对班组按安全竞赛条件进行评比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班组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个人的奖励办法:

1)在年终总评时,按所属班组上报的先进事迹,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被评为安全生产表彰个人的,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经所属班组长书面材料报告,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5.惩处

5.1行为

5.1.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100元以下的处罚:

1)在生产作业现场戴安全帽未扣好帽扣的;

2)作业时,违反劳防用品穿着规定的;

2)因个人原因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未及时更换,穿戴进入生产现场的;

3)高处作业安全带未挂好安全绳的;

4)焊钳或焊线严重老化未及时更换的;

5)割刀、风带连接处未按照规定扎牢、固定,风带严重老化的;

6)胸卡未随身携带的;

7)工作时间串岗、睡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5.1.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1)在生产作业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2)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或安全带严重老化、损坏仍然使用的;

3)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4)违反“起重十不吊”安全规定进行作业的;

5)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

6)焊钳或焊线严重老化未及时更换、仍然使用的,或者焊钳在不使用时焊条未脱离焊钳的;

7)将割具放入各类桶装物或空桶内的,或者风带、割刀损坏漏气,不及时更换仍在使用的;

8)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的;

5.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200-300元的处罚:

1)生产组织及指挥者违反安全规定指挥生产,或者发现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熟视无睹,造成一定后果的;

2)险肇事故或违章事故有一定责任的;

3)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较重的;

5.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300-500元的处罚:

1)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

2)违反工艺要求或安全规定造成他人轻伤事故的;

3)有限空间无人监护、单独作业的;

4)险肇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重大伤亡险肇事故有一定责任的;

6)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7)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的;

5.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反工艺要求造成他人重伤事故的;

2)违章作业造成自身重伤事故的;

3)生产组织者及指挥者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事故的;

4)重大伤亡险肇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5)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和5000元);

6)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7)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

5.1.6有一列行为之一的个人,可给予1000—4000元的处罚:

1)重大伤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违反工艺要求、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区(包括所属各班组)可给予300-5000元的处罚;

1)违反公司用人机制及人员录用相关规定,违规私自录用工人、新进人员未经公司安全三级教育或手续不齐全的、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未经特种作业培(复)训考核合格独立操作、无证上岗的;

2)班组唆使所属员工违章违纪时对安全管理人员出示假证件的;

3)未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的;

4)无故缺席公司有关安全会议的;

5)发生轻伤事故的;

5.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区(包括所属各班组)可给予2000

-10000元的处罚:

1)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伤亡险肇事故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预防整改措施不力,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

质事故的;

3)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管、治措施失效,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公司规定未签合同擅自用工造成事故的;

5.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区、班组、员工个人,可给予200-2000元,直至开除出厂的处罚:

1)不配合、不服从公司安全员管理的罚款200元,并罚班组长200元;

2)员工个人行为违章违纪时对安全管理人员出示假证件;

3)对严重违章、不服管理、态度恶劣与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漫骂、对抗行为的,罚款500-2000元,并由区域负责人责令其停工检查,直至解除合同开除出厂。

备注:

为体现“人本管理”与“法制管理”刚柔并济,达到即以管理教育为主又不失于规章制度,对于违章违纪人员处理方式规定如下:

1、安全员做好现场违章违纪的登记、统计工作,对于现场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分类、总结,定期通报各所属作业区、班组。

2、对于现场违章违纪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3、对于员工全年内违章违纪事项未超过一次(含一次)的、违章性质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以教育为主,不作经济处罚。

4、未超过两次的(含二次)违章性质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但罚款项年终将给予返还,违章违纪二次以上的罚款项将不予以返还。

5、对于员工全年内同一违章违纪反复出现的(两次以上),对其处罚标准:

规定的处罚金额×违章违纪次数,对于屡教不改、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解除合同,开除出厂。

6、对于新进员工未满一年主动离职或辞退的,罚款不予以返还。

员工文明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现场管理,提升经济效益,创造和谐的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

3.实施原则

条例坚持思想教育、经济处罚与法制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思想教育为主,物资鼓励、经济处罚为辅。

4.奖励

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区、班组、个人可给予奖励:

1)严格执行公司文明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坚持“5S”标准化管理;

2)在年度文明生产评比中受到表彰的;

3)认真开展文明生产竞赛活动,有具体内容和措施,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

4)在日常生产中所属范围内现场文明生产状况优异的。

4.2奖励办法

对班组的奖励办法:

对班组按文明生产竞赛条件进行评比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班组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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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的奖励办法:

1)在年终总评时,按所属班组上报的先进事迹,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被评为文明生产表彰个人的,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经所属班组长书面材料报告,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5、惩处

5.1员工胸卡一经办理,专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严禁私自涂改,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胸卡不得遗失,遗失补办者自行承担其相关费用,离职胸卡未交,罚款500元/张。

5.2因个人违纪,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的罚款100元,班组同时出现两例以上迟到、早退的现象,追究其管理责任200元;

5.3上班后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的罚款3天的工资;

5.4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罚款100元;

5.5酒后进入厂区的罚款50元;酒后进入生产场地的罚款100元,由此而引起的责任事故一切自负;

5.6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睡觉、下棋、打牌、窜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罚款50元;

5.7在厂区游烟的,一次罚款50元,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一次罚款100元,登船作业严禁吸烟,一经发现,除对个人处罚100元以外,班组长并罚200元;

5.8不配合、不服从安全员管理的罚款200元,并罚班组长200元,与安全员、有谩骂、对抗行为的罚款500-2000元,直至解除合同开除出厂;

5.9使用焊条的作业人员(包括各工种),作业时必须带焊条筒,焊条不能随便放于施工场地,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10遗留在施工现场上的电焊条(含电焊条头),罚责任人每根5元,50根以上的罚辖区责任人每根10元;

5.11常用法兰、垫片、管系附件、紧固件、电缆、电缆附件、托架等发现浪费的按原价的双倍加以处罚;

5.12打磨工使用的砂轮片、钢丝轮、钢丝刷、磨头等发现浪费的,每只罚款5元;

5.13电焊线未与焊机桩头拧紧就开机使用或下班后不关焊机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5.14下班后卸扣、千斤顶、手拉葫芦、龙头线、氧乙炔气表、风带管、割刀、焊钳等生产工具应及时收入工具箱或工具库并上锁,如有违反者,罚责任人200元,因此而造成工具遗失的按原价的双倍予以处罚;

5.15各作业、班组生产场地的清洁卫生由各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打扫,但边角余料等杂物,应由谁作业,谁负责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视范围大小,酌情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5.16在生产场地、生活区随地大小便的,除责令清扫外,小便每次罚款50元、大便每次罚款100元,在生产船头上大小便的,除责令清扫外,小便罚款200元、大便罚款500元;

5.17各生产场地划出的安全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件,违反规定的,罚堆放人50元;

5.18除特殊情况外,电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摆放,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19禁止未经批准在厂区主干道上进行电焊、气割等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5.20随地乱抛瓜皮果壳、废纸、烟头、烟壳、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等杂物的,每次罚款50元,生产场地随意乱扔焊丝、螺丝、纸盒、坏手套、废口罩等垃圾按数量每次罚款20元;

5.21不按规定或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的,每次罚款50元;

5.22严禁偷盗行为。

凡发生偷盗行为,一经查获,对偷盗人罚款2000元外直至解除合同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23未经许可私自挪用他人工具、物资的,一律按偷盗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5.24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对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共财物的,按所损坏公共设施及财物原价予以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25禁止打架斗殴,凡在厂区及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每人罚款500-2000元,直至解除合同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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