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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开展绩效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权力有效运行,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界定科室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将“工作数量、能力、质量、效果、社会效益”等评价标准融为一体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科室和监督员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背景

2004年,徐汇区区政府要求各委办局对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徐汇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执法任务,被定为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单位,同期我所与复旦大学卫生管理教研室共同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评价和职工考评方法的研究》课题研究,该课题被列为区级课题项目。

2005年上海市卫生监督体系转变(食品平移)使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发生很大变化,形成了医政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两大职能,职能转变对卫生监督员队伍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有助于监督所(机构层面)、科室层面和个人层面认清自己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

我们认为,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终究靠的是自身实力,一味地抱怨外部环境,把自身的生存寄托于外界的力量,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内和”方能“外争”,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于本所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管职能。

二、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方法

我所的绩效课题是一项实证研究课题,通过在全所范围内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出一套适合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评估方法。

自2004年立项至今,绩效管理研究和运用一直处于逐步推进和完善过程中。

课题实施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

通过在一线监督员、中层干部、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等层面进行焦点讨论,初步形成了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专家咨询(Delphi法)的方式对该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采用其中的关键绩效评估指标(KPl)对科室开展月、季度绩效考核。

第二阶段:

在不断完善科室绩效考核,形成科室个性化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科室工作进行分析,制定科室职能说明书、科室岗位说明书、岗位绩效指标定位表和相应的考核实施方案。

形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科室依据岗位职责绩效指标考核个人,监督所(机构)依据绩效指标考核科室的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三、绩效管理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运用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绩效管理着手。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鉴于监督所各职能科室的设置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日常管理模式,成立绩效评估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所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法制稽查科等的有关人员组成,对一线业务科室工作实行按月考核。

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关键绩效评估指标(KPl),见表1。

考核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对科室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为使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我所逐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1.建立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和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对现场监督检查,我们依据《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组织制定了覆盖所有专业条线的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和行政许可文书写规范;先后三次组织全员培训,要求监督员严格按规范书写现场检查笔录。

绩效考核时,检查笔录书写规范就成为考核现场检查质量的评价标准。

2.建立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评估标准。

对于行政处罚,我们根据2005年所内开展的《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处文书质量的对策研究》课题成果,制定了《徐汇区卫生监督所处罚文书质量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该标准在对照卫生部《文书执法书写规范》前提下,注重了从原来“不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或被判败诉”等基本要求增加到包括“文书用语、表述内容是否与法律文书相适应”等追求文书高质量的新要求;在评分上,标准也特别地加入了对“执法中勇于尝试新领域、积极探索办案”的案件实行加分政策以及“经办新情形、新案由”的评分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办案人员不断开拓执法新领域、善于对执法中不断出现的新动态进行思考与归纳,形成乐于钻研业务的学习型氛围。

3.建立行政许可文书质量评分标准。

对于行政许可,我们制定了《许可文书质量评分标准》,从许可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材料和规范制作等方面对许可文书质量开展评分和质量控制。

同时实施《许可文书档案管理和l/3档制度》,通过文书归档制度的执行,医政、放射和公共卫生等各类许可文书均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考核时定期抽取归档的许可文书进行质量评分,反馈评分情况。

4.建立投诉举报处理质量评分标准。

对于举报投诉处理,我们制定了《投诉举报处理质量评分标准》,对投诉件的调查、答复,及时性、科长审核和流转单的填写完整性等项目进行评分。

通过这项措施,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理及时率,有效杜绝了重复举报。

(二)建立个性化的绩效评估指标。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五条规定,执法责任制内容包括,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执法的目标和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我们在进行科室工作职能分析和个人岗位职责界定时,

完全根据执法责任制要求,对科室中各项工作岗位的特征、规范、要求、流程以及对完成此项职责的监督员的素质、知识、技能要求进行描述,制定了科室职能说明书、科室岗位说明书、岗位绩效指标定位表(见表2、3)和相应的考核实施方案。

从而使每一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监督员明白自己要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任务、为什么要完成此项工作、如何完成以及需要哪些条件、这项工作应在什么时候完成,自己要付出怎样的体力劳动和脑力活动。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我们在进行科室工作职能分析和个人岗位职责界定时,完全根据执法责任制要求,对科室中各项工作岗位的特征、规范、要求、流程以及对完成此项职责的监督员的素质、知识、技能要求进行描述,制定了科室职能说明书、科室岗位说明书、岗位绩效指标定位表(见表2、3)和相应的考核实施方案。

从而使每一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监督员明白自己要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任务、为什么要完成此项工作、如何完成以及需要哪些条件、这项工作应在什么时候完成,自己要付出怎样的体力劳动和脑力活动。

四、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绩效评估确实转变了观念,提高了执法为民的意识。

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角度,将教育、服务、处罚的监执法督理念贯彻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并通过监督管理特有的手段,为管理相对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规范的自我发展的空间。

(二)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员的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员绩效考核是建立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对于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界定,以及基于岗位职能的绩效考核,较有效地规范了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有利于解决卫生监督员“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有利于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

(三)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绩效管理是以提高监督员的能力和素质为目标,实施过程中不仅强调结果导向,更重视实现目标的过程,其结果必然可以达成个人、科室、机构目标的统一。

这种以业绩为指标的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履职能力,从而使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抓手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天津市卫生局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其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

自2005年以来,天津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切实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为抓手,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成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监督检查各类医疗、计生机构8833户次,发现并纠正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607件,给予警告181户、责令限期改正1210户、罚款68.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0.80万元、暂停执业活动74户、暂停执业活动人员161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户,处理领导和管理干部21人。

纠正个人违法违规行为3500余件,纯洁了卫生队伍,规范了医疗执业活动。

全市共取缔社会面各类非法行医活动3206件,其中城区1068件、城乡结合部886件、农村l252件;没收违法所得914.43万元、罚款61.71万元、没收器械22136件、没收药品约1530箱,打击了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

三年来,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治理整顿、打击非法行医,制裁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各级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违法行为452件(其中出租承包科室75件、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29件、非法开展性病诊治51件、无证行医297件),300余名老医师主动办理了执业注册,3000余名医务人员自觉依法办理了执业地点等变更手续,10余所三级医院主动停止了界线不十分明确的合作事项。

在专项行动评估工作中,对718名医务

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被调查人员对专项行动和依法执业的基本内容清楚,对有关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88.2%。

专项行动以来,市卫生局共接到各类群众投诉举报1091件,其中局领导直接做出查办批示259件;采用下达案件交办单、现场督办等方式,组织各区县迅速查实1072件,做出行政处理355件,其中纠正涉嫌承包科室44件;依法取缔非法行医151件;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296件;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58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15件;正在履行程序的19件。

有利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

同时各区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大案件线索1845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结。

三年来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数量逐年减少,反应的问题从非法向违法违规转化,表现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是,狠抓以区县为主的专项监督检查。

我们围绕专项行动的八项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全市各区县在本辖区内组织拉网式的监督检查198次,其中区县政府领导参加150次;专项突击清查活动655次,其中区县局级领导参加464次;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1700余件。

二是,狠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

我们把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作为一项重点措施,作为政治任务、硬性指标,限定标准、限定时间要求整改到位。

全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单位违法违规行为452件、个人违法违规行为3000余件。

三是,紧紧抓住大案要案,督查督办。

我们始终抓住大案要案作为查处重点,对发现的大案要案以通报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发出督办函要求所管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布典型违法案件通报14个,通报批评并社会曝光违法医疗机构30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家;在督察督办中,我们依法启动法制监督程序,对交由区县查处的重大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对实施处罚和追究责任不到位的行政决定予以撤销,责令相关区县重新处理。

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还亲自出面与有关区县党委、政府主要或主管领导直接交换意见,进行专案督察督办,在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

四是,紧紧抓住群众投诉举报追根溯源。

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线索的工作中,我们制定了案件线索受理、分类、处理和反馈等工作程序,对重大案件线索各级领导认真批示、亲自督办,专人负责、寻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力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其中1名区卫生局医政科干部,因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不得力被调离工作岗位。

五是,紧紧抓住全市性督查督导,全面推动工作。

我们将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好,有力地推动和指导了区县的工作。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先后召开各区县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的专门推动会、交流会、部署会、培训会等38次,参加会议接受培训的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共8000余人次;重点个别现场督导办案306次,组织开展对各区县的全面督导检查10轮,直接督察各类机构1494个,既有力地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保证了专项行动的效果。

六是,紧紧抓住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社会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我们始终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重要的工作措施之一,三年来,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了非法行医行为310余次。

我们还利用电台政府热线电话直接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相关知识,还与有关新闻媒体联合开展雷霆暗访、闪电清查行动等,通过暗访突击清查取缔非法行医黑窝点65余个,收缴非法药械价值近十万元,有力的震慑了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

七是,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落实领导责任、保证查处整改到位。

全市829个医疗机构,向市和区县卫生局递交了依法执业承诺保证书,18个区县卫生局和开发区卫生管理部门向市卫生局递交了打击非法行医责任书,18个区县人口计生委向市人口计生委递交了打击非法行医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管一级,发生问题逐级追究责任。

专项行动中我市对12所国有医疗机构的17名负责人追究了领导责任,其中予以免职处理的6人、责令辞退的1人、调离院长岗位的1人、子以诫勉谈话的4人,通报批评5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干部责任5人,其中免职中层干部2名,调离工作岗位一般干部1名,通报批评2人。

在全市卫生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开展打击非法行业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八是,锻炼了队伍、推动了卫生综合执法、提高了执法能力。

专项行动开展前,我市区县一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还未开始。

在专项行动中,市和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了200余人的专门监督执法队伍,卫生监督所建立医疗监督专门科室,完善医疗监督执法与医疗规范管理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落实“棋格式”执法责任。

医疗执法专业队伍从无到有,经过专项行动这支新的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从不懂医疗执法到熟练自如地查处违法行为,提高了素质,锻炼了队伍,完善了监督职能。

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抓手,既实现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目标,又完成了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任务。

三、主要体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的关键。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力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二是组织领导机构规格高、指挥力度大,保证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扎实深入;三是专项行动的起点高、标准高,坚持做到“领导机构、贯彻动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目标”五到位,保证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行动,有力地支持了专项行动的开展,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和专项行动的威慑力。

(二)坚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形成良性运转机制,是保证专项行动远期效果的基础。

第一,正确处理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自律的关系,坚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查自纠相结合;第二,正确处理了执法监督队伍与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关系,坚持查处违法案件与建章立制、规范执业行为相结合;第三,正确处理了市和区县的工作关系,坚持统一行动、督查督办与辖区管理、区县负责相结合;第四,正确处理了检查社会与检查行业内部的关系,坚持查处社会非法行医与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行为相结合;第五,正确处理了打击非法行医与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关系,坚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第六,正确处理了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坚持打击非法行医与强化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相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与规范审批行为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从源头把关。

(三)坚持标本兼治、打建并举,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途径。

一是我们实行了法制培训制度,使医疗执业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严格自律、自觉守法,使全行业的依法行医、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我们实行了责任和依法执业诚信承诺制度,各负其责落实责任;三是实行了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自觉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监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四是实行了对向非法行医者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的制度,我们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基层政府组织的协助下,依法追究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各种条件者的法律责任,清除非法行医的容留场所和生存环境。

五是实行了医师上岗佩戴统一标示胸牌制度,公开医师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实行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不良记录制度,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归入档案,追溯其其它相关责任:

七是实行了医疗监督属地管理制度。

我们将相应的管理职权下放,明确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八是实行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项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九是实行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制度,建立了医疗服务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十是完善了医疗监督执法与医疗规范管理的衔接机制,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机构与医疗服务管理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制度。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们逐步实现了医疗执业监督规范化、常规化。

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稳定,必须要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部署规范化,保证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监督稽查规范化,使监督职责保证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信息沟通规范化,使联动机制更加顺畅。

还要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保持良好氛围,树立执法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完善法规培训工作规范化,提升队伍政治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调研工作规范化,深化医疗监督内涵,提高法律政策水平。

更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科学化,增强执行力、约束力,形成机制,保证监督到位;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科学化,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运转机制,适应专项行动向常态监督过渡;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科学化,强化依法意识、强化整体素质、强化实践能力,促进队伍全面发展,提高卫生执法效能。

 

整顿与规范双管齐下

建立医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

肥西县地处安徽省中部,隶属省会合肥市,全县总面积1961平方公里,全县14个乡镇,2个管委会,总人口约88.9万。

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122亿元,财政收入1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

全县共有公办医疗卫生单位36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6个,中心卫生院8所,乡镇卫生院22所,村卫生站189个。

近十几年来,我县在积极推行各项卫生改革中,注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医疗市场监管。

目前,全县医疗市场规范有序,无个体诊所和非法诊所,无出租承包科室等情况,建立了全县医疗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一、坚持常抓不懈,大力整顿医疗市场

十几年前,我县医疗市场混乱,个体诊所和非法诊所750多家,及全县集镇和农村,办医乱、乱办医现象严重,村卫生室实为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组织名存实亡,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得不到保证。

针对这种情况,1996年4月,我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肥西县卫生监督所”,隶属卫生局二级机构,当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市场管理,监督所共10名监督员,配备了专用车辆,主要取缔和打击非法行医和无证家庭接生。

随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尤其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政策宣传。

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西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依据规划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同时集中力量开展医疗市场整治,根据当时医疗市场混乱情况,我们采取抓住重点分层推进的办法。

首先从城镇开始,待城镇逐步规范后,整治重点逐步向农村集镇延伸,最后扩展到全县农村。

在整治之初,阻力非常大,我局顶住各种压力,决不手软,监督员也经常被打,但打击力度不减弱。

几年时间内,监督员们常年在全县各个角落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不论节假日和星期天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于此同时,加强母婴保健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接生,取缔家庭接生,使全县住院分娩率从95年的33.5%上升到现在的100%。

通过对医疗市场集中整治和常抓不懈的监管,非法行医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全县医疗市场逐步规范。

2005年,我县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立组织,明确任务,多部门联合行动。

尽管我县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管理规范,但无证行医及站内人员站外行医也时有发生,且手段和行动异常隐蔽。

为此,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仍作为专项行为重点,对医疗市场进行地毯式排查,锁定目标,严厉打击:

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三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专项行动中,共监督检查1769户次,立案处理325件,取缔24家地下黑诊所,先后对10家涉及计生“两非”案件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撤销院长职务4人,开除公职11人,解聘8人,行政降级12人,行政记大过5人,行政警告5人。

二、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医疗市场管理

在我县医疗市场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基础上,为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健全三级服务网络,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管理。

1999年,我县推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通过试点、扩大试点、全面推开三个阶段,至2001年,全县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体化实行“院办院管”和“四统一分”的管理模式。

在卫生站设置过程中,严格按《西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取消了原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设置,2-3个村设置一村卫生站,实行六室分开,目前,全县农村仅设置了189个村卫生站,没有个体诊所。

将原村卫生室人员和个体诊所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到村卫生站执业,对不具备聘用资格而未被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在推行乡村一体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厦,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一经查实,加重处罚力度。

推行一体化同医疗市场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实行一体化管理,整合村级卫生资源,有利于医疗市场规范管理,而打击非法行医也是保证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通过推行乡村一体化工作对全县医疗市场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工作。

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医疗市场监管到位

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2005年,我县完成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重新组建了“卫生监督所”,并独立运行,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案件审批、错案追究等,同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了3张执法车辆和必要的执法工具。

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使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并始终将医疗市场管理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

为健全卫生监督体系,2005年下半年,我县各乡镇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挂靠乡镇卫生院,每乡镇聘用2-3名卫生监督检查员,全县现有75名卫生监督检查员,同时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挂牌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主要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一般性卫生监督检查和信息上报,以及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等工作。

为发挥卫生监督工作站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监督所根据全县地理位置,将全县分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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