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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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 号:

 驻财采购2018-3010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 人:

 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授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委托,对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驻财采购2018-3010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元)

1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1批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标准(试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20000

注:

本项目不分包。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发售)

4.1发售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1:

00时,下午15:

00时至17:

00时。

4.2发售地点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4.3联系电话:

0396-8114080。

4.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5报名时必须携带:

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原件,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伍仟元整,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

3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到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代理机构开户名: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帐号:

258539926134

行号:

104511049079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二〇一八年 十一月 十六日 15:

00 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15:

00时在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潘先生联系电话:

0396- 2690647  

地点:

文明路与迅达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

0396- 8114080   

地点:

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介绍:

根据《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河南省水利厅关于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的批复》(豫水保〔2018〕15号)、《驻马店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要求,我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驻马店市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前期调查、资料收集、规划选址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任务。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将为我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提供系统、科学的实施方案,有利于实现我市境内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

为建设成服务于全省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管控、水土保持防治的综合站场,加快我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完善我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三、术语与指标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术语与指标包括:

(1)径流小区(runoffplot):

为定量监测水土流失量,在坡地上围起来的矩形小块地。

(2)监测设施设备标准化:

按照先进、可靠、满足长期监测需要等原则,规范小流域控制站、坡面径流场监测设施设备配置,实现监测设备的自动化、现代化,提高监测信息采集精度和时效。

(3)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监控小流域控制站、坡面径流场水土流失全过程,利用有线、无线网络实现视频数据传输与存储,实现站点视频化管理,提升监测站点安防水平。

(4)数据整编与可视化:

配置监测数据整编与可视化系统软件,提高监测信息采集、传输、整编、分析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实现信息快速可视化发布和面对不同对象的服务功能,提升监测数据服务水平。

(5)完善基础设施:

标准化建设和完善监测用房、供电、供水、取暖、网络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实现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规范和统一。

四、项目要求

4.1总体要求

(1)对项目各项内容及要求理解深刻,项目任务分析到位。

(2)提出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方法科学、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

(3)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有保障。

(4)实施单位综合实力强,经营资质符合项目要求,技术力量有保障。

(5)项目实施计划阶段划分合理,关键点明确,提交成果完备。

(6)项目相关保障措施得力、高效,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内容、数据质量与成果精度作出承诺。

4.2项目成果要求

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与验收。

4.3技术资质及设备要求

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符合《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标准(试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规定规范及技术性文件。

要求熟练掌握CAD等技术软件,拥有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经验者优先。

4.4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

双方合同约定

地点:

驻马店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实施方案初稿完成后支付50%,余30%待实施方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

4.5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1.2 采购人名称:

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1.3 项目内容:

驻马店市水土流失监测站点野外调查、资料收集、规划选址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1.4 项目编号:

驻财采购2018-3010

2

合格供应商:

具备竞争性谈判公告第3项规定的条件。

3

谈判报价及费用:

3.1本次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3.2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谈判废止。

3.3 本项目服务费为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

现场踏勘:

无。

5

样品要求:

无。

6

响应性文件组成:

正本1份;副本 2 份。

7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8

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9

评定办法(含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

本次谈判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供应商最后一轮的报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最终评定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0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人。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

谈判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2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无。

14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付款方式: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商务要求。

16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结束后60日。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

解释: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响应性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相关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 “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 220000元。

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4同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

(若要求投标人自行查询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截图不清或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格式不对为由而拒绝其投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上网核实。

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才能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8其他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且为本次采购所必要的)。

注: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谈判时必查。

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谈判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内。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6.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7.特别说明:

7.1供应商参加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7.2 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

7.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4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7.5关联企业参加谈判

7.5.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7.5.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谈判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一经发现,将导致谈判同时被拒绝。

7.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8.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响应性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0.1 竞争性谈判公告

10.2 采购需求

10.3 供应商须知

10.4合同主要条款

10.5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长谈判开始时间,谈判文件发售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示期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1.2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谈判时不予认可。

11.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2.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响应性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2.2 供应商应完整签署响应性文件格式附件中《竞争性谈判响应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随意增减或修改内容。

否则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3.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3.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3.2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否则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3.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4.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14.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4.3投标书(格式)

14.4开标一览表(格式)

14.5技术响应表(格式)

14.6商务响应表(格式)

14.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4.9证明文件

14.10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格式)

14.11投标保证金(格式)

15.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性文件从竞争性谈判公告所规定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报价

16.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供应商的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6.2 供应商要按初次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

16.3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初次报价表。

17.谈判保证金

17.1 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谈判保证金。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

以一方名义提交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3.1 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3.2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7.3.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后,递交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17.3.4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17.3.5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7.3.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7.3.7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7.3.9 供应商影响或干预谈判活动的。

17.3.10 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8. 响应性文件的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

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8.2 响应性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8.3 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盖公章。

18.4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8.5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8.6 全套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8.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标记

19.1 参加谈判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递交。

 

19.2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9.2.1 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19.2.2 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谈判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3 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9.2.4 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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