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20标准译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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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20标准译文
英国标准 BSEN
620:
2002
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
输送散料的固定带式输送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欧盟标准 EN620:
2002 具有英国标准的地位
除了版权法批准者以外,未经英国标准学会批准,不得复印
欧盟标准委员会2004年9月25日
国家序言
本英国标准是EN620:
2002的正式英语文本。
联合王国参与了它的准备工作并受委托进入MHE/9技术委员会(连续机械搬运设备),该委员会的责任是:
——帮助查询者理解条文;
——向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提交对于“解释”的质疑或修改建议,并且随时向联合王国报告情况;
——关心相关的国际和欧洲委员会的发展,并在联合王国传播。
该委员会组织机构的清单可从它的秘书处获得。
横向参考:
执行国际或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在本文件中涉及到的英国标准,有可能编入英国标准学会的标准汇编中名叫“国际标准相应索引”的一节内,或者用英国标准学会电子标准汇编的“寻找”,能很容易地找到。
英国标准并不意味包含了一个合同全部必需的条款,英国标准的使用者应与他们正确的应用有关。
符合一个英国标准,从法律责任上说,并不能使它自己具有免责力。
页数的说明:
本文件包括一张前封面、一张内置的前页、EN的标题、第1至53页、一张内置的后页和一张封底。
在本文中显示的英国标准学会的版权日期指出了本文件最后颁布的日期。
欧洲标准 EN620
英文文本
连续搬运设备和系统——输送散料的固定带式输送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本欧盟标准于2001年11月16日由欧盟委员会批准。
欧盟委员会的成员理应遵守欧盟委员会、欧盟电器委员会的章程,该章程规定,欧洲标准无须作任何改变就可以成为国家标准。
迄今为止,参照欧洲标准建立的这些相应国家标准,其目录表和文献目录,有可能在管理中心或欧盟成员国得到使用。
本欧洲标准有3个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
任何一种其他语言的文本均由欧盟委员会成员国中的有责任能力的翻译机构译成自己的语言,并向有被代替的正式文本的管理中心报告。
欧盟委员会成员国有下列主体国: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联合王国。
目录
前言
介绍
1.范围
2.参考的标准
3.项目和定义
4.危险清单
5.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与(或)方法
6.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检验与(或)方法
7.使用信息
附件A(规范性的)火灾与爆炸危险
附件ZA(指导性的)本文件与EC指令的关系
附件ZB(指导性的)
文献
前言
本文件(EN620:
2002)由欧盟委员会CEN/TC148“连续搬运设备和系统”制定,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被AFNOR支持。
本欧洲标准被给予国家标准的地位,或者是用相同的条文发布,或者最迟于2002年4月前担保与此标准相矛盾的国家标准最迟于2002年10月前撤销。
本文件是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授权之下制定的,并且支持EU指令的实质性要求。
至于与EU指令的关系,详见指导性附件ZA,它是本文件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电气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承诺履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瑞典和联合王国。
本标准是由五个标准的一系列部分组成的,这五个标准的标题是:
——EN617“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散料在筒仓、斗仓、料箱和漏斗中贮存的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618“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除固定带式输送机以外的散料机械化搬运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prEN619“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机械搬运成件货物的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620“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输送散料的固定带式输送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741“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散料气力输送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在本标准中,附件A是规范性的,附件ZA和附件ZB是指导性的。
介绍
本标准是一个像EN1070:
1998中的“C型标准”地位的标准。
它涉及和延伸到在本标准“范围”一节中所指出的那些危险。
当使用本标准时,应假设为:
——在制造商和买主间有一个谈判,该谈判尤其要涉及到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机器的使用情况和地点;
——只有适合的、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操作本机器;
——机器处于制造商所介绍的良好的工作与维修状态,在其整个寿命期间都能保持规定的健康和安全特性;
——安装场所有足够的亮度;
——安装场所能允许机器安全地使用;
——系统和部件的安全性是由承载构件的设计来保证的,它应保证负载率由0~100%之间变化以及试验期间的安全;
——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机器的所有部件应该是:
a由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与预定目的相适应的材料所制成;
b无过大噪声;
c是根据通常的工程实践和工程规范来设计的,对于各种类型的失败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同时包含了适当的安全系数。
对于一个完整的连续输送系统(或机械)来说,应考虑到EN617、EN618和EN741的要求;
1.范围
1.1当固定带式输送机或系统运行与维修时,那些在第4条所列出的危害将会增加。
(此处所说的带式输送机或系统是指在第3.2.4条所定义、且设计用来从加料点到卸料点连续输送散状物料的)本标准谈到了使危害风险最小化的一些技术要求,也包含了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为-150~+400之间使用的机器。
1.3本标准不包括:
a在露天褐煤矿或地下(如井下和隧洞中)使用的设备;
b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和载人的设备;
c浮动挖泥船上安装的设备;
d出于卫生保健的原因,要求有高净洁度水平的设备,也就是直接与食品或药物接触的设备;
e输送溶剂的输送机,其输送带表面不能是橡胶或聚合物;
f运输输送机的设备;
g支撑结构不是输送机的一部份时;
h风的影响;
i由于搬运特别危险的物品(如爆炸物、放射性物)而引发的危害;
j由于吸入有害液体、瓦斯、烟雾或灰尘而引发的危害;
k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方面(如病毒或细菌)的危害;
l由于所搬运物料的热辐射所引发的危害;
m在EN61000:
1999分类以外的电磁场中工作而引发的危害;
n虽遵守特殊章程规定运行,但仍会引发的危害;
o噪声引发的危害;
p由于使用离子放射源而引发的危害;
q由液压设备引发的危害。
本标准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在本标准公布以后安置于社会上的所有设备与系统。
注:
与指令94/9/EC相关的、预定要在潜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或系统也属于本标准所包含的机器或设备。
2.参考的标准
EN292-1:
1991机器的安全—基本概念—设计的总原则—第一部份:
基本术语和分类法
EN292-2:
1991/Amd:
1995机器的安全—基本概念—设计的总原则—第二部份:
技术原则和特性
EN294:
1992机器的安全—阻止上肢达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349:
1993机器的安全—避免人的身躯某一部份被压碎的最小间隙
EN418:
1992机器的安全—紧急停车设备—功能观点—设计原则
EN457:
1992机器的安全—听觉的危险信号—总要求—设计和试验(ISO7731:
1986,修改版)
EN563:
1994机器的安全—可接触表面的温度—建立热表面极限温度值的人机工程学数值
EN574:
1996机器的安全—双手控制装置—功能观点—设计原则
EN614-1:
1995机器的安全—人机工程学的设计原则—第一部份:
基本术语和总原则
EN617:
2001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散料在筒仓、斗仓、料箱、漏斗中贮存的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618:
2002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除固定带式输送机以外的散料机械化搬运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619:
1992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机械搬运成件货物的设备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EN741:
2000连续输送设备和系统—散料气力输送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EN811:
1996机器的安全—阻止下肢达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842:
1996机器的安全—视觉的危险信号—总要求—设计和试验
EN953:
1997机器的安全—防护—固定与移动防护板设计与组成的总则
EN954-1:
1996机器的安全—控制系统相关部件的安全—第一部份:
设计总则
EN1005-1:
2001机器的安全—人的体力性能—第一部份:
项目和定义
EN1005-2:
1998机器的安全—人的体力性能—第二部份:
机器部件的人工搬运
EN1005-3:
2002机器的安全—人的体力性能—第三部份:
推荐的极限操作力
EN1037:
1995机器的安全—突然起动的预防
EN1050:
1996机器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
EN1070:
1998机器的安全—专用术语
EN1088:
1995机器的安全—与防护板相联的连锁装置—设计与选择原则
EN1127-1:
1997爆炸环境—爆炸的预防和防护—第一部份:
基本原则和分类
EN1760-2:
2001机器的安全—压敏材料保护装置—第二部份:
压敏材料面和杆的设计与试验总则
ENISO12150-1:
2000建材玻璃—热韧化钠钙硅酸盐安全玻璃—第一部份:
定义与描述
ENISO14122-1:
2001机器的安全—到机器的通道之固定通行方法—第一部份:
两个水平面之间通道之固定通行方法的选择
ENISO14122-2:
2001机器的安全—到机器的通道之固定通行方法—第二部份:
工作平台和通道
ENISO14122-3:
2001机器的安全—到机器的通道之固定通行方法—第三部份:
楼梯、踏步梯和扶手栏杆
ENISO14122-4:
1999机器的安全—到机器的通道之固定通行方法—第四部份:
直爬梯
ENISO12543:
1998建材玻璃—层压玻璃和层压安全玻璃
EN13202:
2000在热环境中的人机工程学—可触及的热表面温度—运用EN563的帮助建立表面温度极限值的指导
EN50081-1:
1992电磁兼容性—普通的辐射标准—第与部份:
住宅、商业和轻工业
EN61000-6-2:
1999电磁兼容性—第6-2部份:
普通标准—工业环境的抗干扰性
EN60204-1:
1997机器的安全—机器的电气设备—总要求的分类
EN60204-11:
1998机器的安全—机器的电气设备—第11部份:
电压在交流1000伏以上、直流1500伏以上,但不超过36千伏的设备的总要求
EN60529:
1991由外壳提供的保护度(IP标准)
EN60947-5-1:
1997低压开关及控制设备第5-1部份:
控制回路及开关元件—机电控制回路
EN61310-1:
1995机器的安全—机器的安全—指示、标记和开动—第与部份:
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EN61496-1:
1997机器的安全—电敏保护装置—第一部份:
总要求和试验
ISO2148:
1974连续搬运设备—专用名词
ISO6184-1:
1985爆炸防护系统—第一部份:
在空气中易燃粉尘爆炸指数的确定
IEC61241-1-1:
1999在易燃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仪表—第与部份:
由外客防护的电气仪表和表面温度限定—仪表的技术特性
最新的报告R044-001:
1999机械的安全—避免静电危险的指令和推荐
3.项目和定义
输送机的附加专用术语已在SO2148:
1998中给出,而在本标准中所涉及的名词,其含义与EN1070:
1998中一样。
3.1输送机系统:
数台串联的输送机及其辅助设备。
3.2带式输送机:
输送机(包括其结构元件)用一条连续的、具有橡胶或聚合物表面的、运动的输送带来输送物料。
输送带通常是由在一端的滚筒驱动,绕过位于另一端的从动滚筒形成闭路。
输送带的上部由可转动的托辊支撑,或者在平的托板上滑动。
输送机可以水平或倾斜布置,倾斜角度依被输送物料的特性和输送带的表面型式而定。
3.2.1槽形带式输送机:
其输送带支撑在水平的中间辊及两个倾斜的侧辊上,以使输送带形成一个弯曲的横截面。
3.2.2挡边带式输送机:
该机的输送带有平的承载面,而在两边有具有一定高度的挡边。
3.2.3径向输送机:
该机的支点位于一端,在沿着长度的方向上的某一点装有轮子或滑轨。
这就使它能在一个水平的弧线上运动。
3.2.4带式给料机:
它是较短型式的带式输送机,正常情况下低速运行,设计用来排料或控制从漏斗流出的散料流量。
3.3辅助设备
3.3.1给料漏斗安装在输送机的装料点、用于收集、接收物料的装置。
3.3.2卸料车是一种通常由安装在固定点或移动线路上的两个或更多滚筒组成的装置,用以完成在选定点或沿带式输送机全长上任意点卸料的工作。
3.3.3溜槽可以是直线形的也可是曲线形的;其顶部可是敞开的也可是封闭的。
利用它使物料直接平稳地通过或在重力作用下落下。
3.4其他项目和定义
3.4.1导料槽是一个给料漏斗或独立的沿着输送机长度方向的板,以使物料堆向中部,并保持之。
3.4.2拉紧装置收缩输送带的松弛、向其提供张力的装置。
3.4.3重锤张紧装置垂直重力(自动)张紧装置。
3.4.4刮板一种固定或柔性安装的、横跨胶带或滚筒宽度的清扫装置,以除去粘上的物料。
3.4.5槽形托辊支撑胶带并使之保持槽形的托辊组。
3.4.6过渡托辊支撑胶带通过过渡距离的托辊组。
托辊组的几何形状能在过渡距离内变化,以使胶带从槽形变到平形。
3.4.7承载托辊支撑胶带有载边的托辊。
3.4.8回程托辊支撑胶带无载边的托辊。
3.4.9传动滚筒驱动胶带的滚筒。
3.4.10压紧滚筒用以增加胶带在传动滚筒上接触弧线(围包角)的滚筒。
3.4.11改向滚筒用以改变胶带运行方向的滚筒。
3.4.12头部滚筒在输送机头部的终端滚筒。
3.4.13拉紧滚筒用在拉紧装置中的移动滚筒。
3.4.14尾部滚筒在输送机尾部的终端滚筒,它有可能是拉紧滚筒。
3.4.15固定封闭式防护板一种能防止从各个方向进入危险区域的防护板。
3.4.16固定距离防护板一种不完全封闭危险区域的防护板,但它能靠它的尺寸和它到危险区域的距离,来防止或减少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周边栅栏或隧洞式防护板。
3.4.17挤夹防护板一种在挤夹点插入的、直接对该点进行安全防护的固定防护板。
3.4.18挤夹点存在于胶带与旋转滚筒之间的奔入点,也存在于胶带与托辊辊子以及胶带与某一固定部件之间(见图1)。
3.4.19过渡断面一台槽形带式输送机在机头、机尾和在中间卸料滚筒处,胶带截面从槽形变到平形的区段。
4.危险清单
这个条款包含了所有重大的和偶然性的危险事件,他们不仅是在本标准中被论及,还进行了重大危险的风险评估,最后本标准还要求采取行动以消除或减少风险。
条款5将以同样的顺序来讨论这些危险。
注:
下面描述的危险往往综合出现,如压碎、剪断和卷入。
4.1机械危险
4.1.1总则如果人有可能因为与运动的机械直接接触而受到肉体伤害,或是受到落下的机械部件(或输送物料)的冲击伤害,那就存在机械危险。
4.1.2压碎和剪断危险固定带式输送机包含有若干个在垂直或水平面里运动的部件,它的驱动方式有人力和机动两大类。
压碎和剪断危险可能是如下几方面的原因产生的:
——运动部件在廊道中通行受阻;
——断电后胶带继续运动,其铰接的或可动的部件;
——可动部件超越规定行程,如往下、往上或移动的;
——重锤张紧装置。
4.1.3切割和割断危险切割和割断危险可能是如下几方面的原因产生的:
——未加防护的锐边;
——棱角或粗糙的表面;
——被输送的物料;
——操作间里的碎窗玻璃。
4.1.4缠绕、拉入或夹住危险这些危险可能存在于如下位置,如:
——在那些胶带绕过滚筒的挤夹点,如:
——传动滚筒和压紧滚筒;
——头部滚筒和尾部滚筒
——拉紧滚筒;
——卸料车的卸料滚筒和改向滚筒。
——胶带在托辊处受到附加因素影响而不能自由抬起的挤夹点(见图1),如:
——在凸弧段;
——在给料漏斗和导料槽下。
——在刮板和其它清扫装置处;
——圆形的传动零、部件处,如:
齿轮、联轴器、三角带轮、链轮处;
——输送物料与输送机的固定部件之间。
4.1.5由机械部件或输送物料抛出而引发的危险,如:
——机械部件从工作区域和交通区域上方落下;
——输送带断裂;
——输送物料溢出和掉下;
——输送物料下滑和塌落;
——输送物料被卡住和堵塞。
4.1.6由滑动、松开、落物而引发的危险,有可能存在于:
——在输送机下方的工作区域;
——输送机终端和物料卸出的地方;
——在工作廊道和人行廊道的入口;
——在控制室和工作平台。
4.2电气危险:
4.2.1电气设备危险存在于直接或间接接触正在运转的部件,如:
——绝缘损坏;
——不正确的断电或合闸;
——物料或水分的侵入。
4.2.2静电起电由于胶带的运动而产生。
4.3热的危险
4.3.1危险产生于接触高温的部件或物料,烧伤和烫伤很可能是由于接触了热的输送物料或高温的机械部件等东西。
4.3.2危险产生于热的或冷的工作环境。
4.4电磁辐射的危险产生于电磁辐射的作用,如:
——电子设备不正确的对外辐射。
4.5火灾和爆炸危险如输送物料或胶带的烧灼。
4.6由于在机械设计中忽视了人机工程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
4.6.1不健康的操作姿势或过分的体力支出如果人机工程学被忽视了,危险就会发生,如:
——机械与人的能力失调;
——要求做出过分的体力支出;
——要求在长时间内做出较大的体力支出。
4.6.2心理上的超负荷与欠负荷这种危险是由操作者产生的,如:
——长期处于精力高度集中而产生的心理超负荷;
——长期处于一个遥远而孤独的地方而产生的心理欠负荷。
4.7由于断电和其他功能紊乱而产生的危险
4.7.1断电引发的危险在于断电后输送机向前或向后的自由运动;
4.7.2危险还存在于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控制系统的失效或不正确动作。
危险有可能产生于意外的起动、越程、超速、欠速或在正确的程序中失去起动或停车功能;
危险有可能产生于温度不对、水分侵入或湿度过高而使正确的操作失效;
危险有可能产生于与安全有关的控制器、控制系统由于温度、湿度不适而产生的失效。
4.8在检查、维修、清理期间产生的危险,如:
——如果在拆除了安全设施(防护板)后设备还能运行,就存在危险;
——控制装置(如连锁器)处于不合适的地方;
——由于清理和维修而产生的危险。
5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和(或)方法:
由于EN457:
1992、EN842:
1996、EN953:
1997、EN954-1:
1996中的第5.3条等标准的应用,制造商应执行一个与EN1050:
1996充分一致的风险评估。
此外,设备和系统还应根据EN292-1:
1991和EN292-2:
1991的原则,针对相关的偶然性危险进行设计,这些危险在本标准中并未涉及。
注:
这个专门的风险评估是与“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危险”相关的总评估的一部份。
5.1防范机械危险的方法
5.1.1总则机械危险应该用防护板或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加以防护。
5.1.1.1防护板结构按照EN953:
1997的规定,防护板可以是多孔的,也可以是无孔的。
如果是多孔结构,就要遵守EN294:
1992中表4所规定的防止到达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之要求。
防护板应是人能踩上去的,它应能经得住一个均匀分布在0.2mx0.2m范围内的1500N的静力。
此时,任何基准尺寸的永久变形不得大于1%,且不与任何运动部件相接触。
经过加载后,防护板应还能起到防护作用。
注:
在设计防护板时,应保证在不拆除防护板的情况下就能清楚地看到物料溢出。
5.1.1.2检视板在下列情况中,检视板应根据5.1.1.3设计成连锁防护板:
a如果预计该板在使用中每8小时要打开一次以上,并且会暴露出一个机械危险点;或
b如果该板不用工具就能打开,且暴露出一个机械危险点;
如果预计检视板要在设备运行时打开,以去观察一个危险地域,那么就应该提供一个附加的固定防护板(如:
遵循EN294:
1992中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的、用多孔板或金属丝网做的防护板),以阻止达到危险点。
对于在全封闭输送机或辅助设备上的检视板,其附加防护板的型式和开口方向应遵循EN953:
1997的要求。
5.1.1.3连锁防护板连锁防护板应遵循EN953:
1997的规定。
它们应安全地固定在某个位置,并使用EN1088:
1995规定的连锁装置。
连锁防护板不应有让人能进入的空间,并且里面应是封闭的。
5.1.1.4固定封闭式防护板固定封闭式防护板应符合EN953:
1997的规定。
它们应该用头部带孔的螺栓可靠地固定在预定位置。
它们还应能方便地用辅助工具拆卸和更换。
防护板应设计成如不用螺栓固定,就无法在预定位置附近搁置。
固定封闭式防护板不应有让人能进入的空间,并且里面应是封闭的。
5.1.1.4.1固定封闭式防护板的开口应符合EN294:
1992中表3、4或6的规定。
如果是操作的原因,或是为让胶带及物料能通过的原因,而必须使开口的大小超过EN294;1992的规定,那么,开口处的防护板就应延伸到表1所给出的“从滚筒中心线算起的最小距离a”之处(见图3)。
如果到危险部件的通道不能被固定封闭式防护板所防护,就应使用固定距离防护板(见5.1.1.5)或挤夹防护板(见5.1.4.2)。
注:
防护滚筒的典型布置示于图4和5(对头部滚筒)、图6(对尾部滚筒)及图2(对重锤拉紧滚筒)。
如果重锤张紧装置平衡重下的空间不能由固定封闭式防护板或固定距离防护板进行完全防护,那么,平衡重应装备一个安全装置(如制动器、机械锁定装置等),以便发生胶带、悬吊绳、链条等断裂事故时能控制重锤的下降。
在交通区域上方,至少要保证有2.5m的安全间隙。
注:
诸如安全间隙这类措施需要与买主在谈判期间讨论,见“前言”。
对人工调整的张紧装置,应使调整工作从防护板外面就能进行。
而对那些必需拆卸后才能完成调整的防护板,应使用连锁防护板。
图6为一个人工调整张紧装置的防护示意图。
对于自动张紧的水平张紧装置,应采用超过张紧行程全长的固定距离防护板,以阻止达到危险点。
5.1.2.4卸料车和径向输送机
为避免人们受到压碎和剪断之伤害,在工作区域、交通区域的卸料车和径向输送机与固定物体之间应有一个符合EN349:
1993规定的最小间隙。
而对那些不能按EN349:
1993之规定设置最小间隙的场合,应用固定防护板来提供防护。
对于工作、交通区域的那些到轮子或辊子的入口不能由固定防护板提供防护的场所,每个轮子应由清除装置或符合EN1760-2:
2001和EN61496-1:
1997规定的断路装置进行安全防护。
这些装置安设在移动设备的前方或后方,以停止危险的运动。
在工作区域和交通区域内,当设备的运动部件与固定障碍物间的自由空间小于0.5m时,人们将由固定防护板所防护;或者由符合EN1760-2:
2001或EN6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