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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务

招标实务

第1章采购概述

采购:

采购人有偿获取资源以满足自身需求的经济活动。

采购的目标:

物美价廉,物美指的是:

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即达到1、满足采购项目的功能需求,2、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满足一定质量标准,价廉指的在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以合理的采购成本获得工程、货物、服务,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采购的原则:

竞争、择优、批量、时机、范围、方式、专业

招标法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法的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评标的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资格审查的原则:

科学原则、择优原则、合法原则

合同法的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

采购的任务:

1、明确采购目标2、组建采购机构3、编制采购计划4、采购实施5、采购后的评价。

采购计划:

采购人明确采购目标,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

采购计划的内容:

采购对象、采购规模、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文件等,在通常情况中采购人明确采购的实施机构,可以是采购人自己,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的分类:

从支付对价的方式:

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

从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

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

从采购的主体:

公共采购、企业采购、个人采购

从采购标的物的来源:

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从采购标的物的属性:

工程、货物、服务

采购的控制要素主要包括:

采购预算、采购质量、采购进度、采购行为。

采购的主要方式: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方式划分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

以上采购方式中招标、询价、比选通常是卖方竞争的采购方式,竞买通常是买方竞争的采购方式。

采购与招标的关系: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是采购的一种方式,采购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招标是属于选择交易对象的方式,既有购买行为也有出售行为。

招标比采购规范,采购比招标灵活。

剩余问题:

以上从采购的选择交易主体方式划分的各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和特点在第二章与第九章完成。

第2章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投标是:

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三个时期(大胆探索和创立期、加快改革和逐步深化期、基本定型和深入发展期)记住:

1982年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照世界银行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制度的现状:

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监管体制;招标投标市场的迅速发展;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抓紧出台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条例;理顺监管体制;编制形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投标的概念:

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招标投标的特性:

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的条件: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法律法规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详见政策书中第34页。

邀请招标的条件: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选择性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环境和地域限制的;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抢险救灾适合招标但不适合邀请招标的;拟公开招标项目的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的方法:

除传统(纸质、总价、一阶段)招标外还有两阶段招标、电子招标、框架协议等方法。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一般而言,拍卖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

招标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密封报价。

但是出售标的使用拍卖或招标没有严格规定,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

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及其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文件属于邀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属于邀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招投标通过原则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的选择,完成了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也是实施项目的依据。

招标的范围:

工程、货物、服务。

服务招标中服务价格并不是投标人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招标投标的作用:

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推动投融资管理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2、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的使用国有资金,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监督制约体系。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准备:

1、招标人的资格能力和责任。

招标人依法成立,可以具备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

如: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满足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等。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采购时间、范围和内容)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招标、委托代理招标。

自行招标的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具有专业技术力量3、具有经验业绩4、3名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招法。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共性有1、项目招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2、具有必须的资金、技术条件和管理机构力量3、招标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得到审批、核准和备案。

特型1、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一、初步设计或招标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项目具有满足工程建设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其他资料。

三、用地拆迁,三通一平、通讯等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特别条件:

按照工程承包不同的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等相应条件。

3、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

具有技术规格,政府采购货物需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4、服务招标的特别条件:

A特许经营权和融资招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确定2、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B工程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概念性设计招标应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实时性设计招标应具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C监理和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

监理、含项目管理(在设计阶段)具有批准的可研和实施性方案设计;项目管理(全过程)自工程建设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或可研阶段开始提供咨询服务时,只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D科技招标的特别条件:

1、立项,部分科技项目具有可研,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已经列入政府科研计划。

企业除外。

2、政府投入为主的开发和咨询的内容和时限明确,有确定的评审标准。

科技经费落实。

D物流招标的特别条件:

物流项目列入政府或企业采购计划。

5、编制招标方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报审批部门核准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二)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熟悉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三)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1、备案2、修改在投标截止日15前发3、标的保密,控制价公开。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周边和内部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了解。

2、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总承包和特许经营等项目一般要踏勘。

(五)投标预备会:

查15日

(六)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强调地点清楚,密封,标示、签署。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招标的一般招标项目专家,可以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特殊项目可以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八)开标:

程序: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以在开标前依次验证投标人代表的授权身份;

(3)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并公证;

(4)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标段、递交时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

(5)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

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评标

(1)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资格和投标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的进一步分析对比和评价;

(3)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过程中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编写评标报告。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中标

(1)公示。

房建2个工作日,机电7日

(2)定标。

(3)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自确定中标人起15日内递交。

(4)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一般需要的三个步骤。

1、中标按照招标文件递交履约保证金2、双方签订合同并备案、核准和登记(政府采购7工作日有采购人去,房建由中标人7日去)3、退还保证金并腿图纸押金。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的四个步骤:

1、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草签项目协议2、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同,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3、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与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4、招标退还保证金。

剩余问题:

保证金退还事宜、形式和《项目申请报告》得内容。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招标投标争议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发生的纠纷。

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行政主体。

招标投标民事主体指招标人、投标人。

还有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授权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按照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

按照当事分为:

民事争议(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争议(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表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a)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内容:

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的争议、其他招标过程侵权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的争议解决的方式:

异议(质疑)、投诉。

其他招标过程侵权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商、调节、仲裁、诉讼。

投标人的异议和质疑应注意:

1、招标文件的异议和质疑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招标过程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最短时间提出;中标结果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以后发出。

2、异议和质疑应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3、异议和质疑应向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出4、异议和质疑对象是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5、异议和质疑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6、异议和质疑应对真实性负责7、不能滥用。

投诉: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监督部门的本机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注意:

政府采购以质疑作为投诉的前置条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质疑”即为投诉。

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

1)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结果争议:

异议(质疑)→投诉;

2)招标投标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当然也可以用上述1的方式表达和解决)。

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都是民事争议发生在先,然后可能发展成为行政争议。

因此避免民事争议的发生是预防招标投标争议的关键,民事争议的内容:

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的争议、其他招标过程侵权争议。

预防:

1、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2、尽量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方案4、招标文件因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5、招标过程应注意事项6、评标过程注意事项7、评标后注意事项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行政监督的对象。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

1、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条件、方式、组织形式2、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体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人资格4、招标文件、评标方法5、投标、开标程序6、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7、评标报告和中标人8、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还包括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处罚违法行为、认定招标机构资格、指导监督招标采购的职业队伍建设,电子招标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3)行政监督的方式:

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查、督察、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不完善、分散、缺乏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

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对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内部产生约束)、作用层面(落实到微观监督层面)、作用形式(引导)和效果(借助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互补)。

第3章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师的概念:

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必需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并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招标师的主要职业范围是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包括:

(1)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

(2)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组织现场勘查、开标和评标活动;

(3)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4)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5)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和验收;

(6)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招标师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企业、政府和行业及其他专业工作提供招标采购业务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招标师的登记: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招标师的登记管理。

招标师申请登记的条件: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身体健康、从事招标采购活动、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

招标师职业权利:

招标师职业权利是指招标师依法从业所享有的权利:

(1)自主选择从业单位的权利

(2)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权利

招标师职业义务:

招标师职业义务是指招标师在从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必须遵守或作出的职业行为:

(1)遵纪守法

(2)诚信履约(3)保密(4)接受后续教育(5)接受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

招标师职业责任:

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招标师的业务素质:

招标师的业务素质指招标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

(1)法律、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招标采购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3)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招标师工作规范:

(1)行使权利的行为规范

(2)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

招标师职业道德是必须具备的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招标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根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2)坚持诚信、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优良的服务质量和业绩,赢得社会和行业的尊重;

(3)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招标采购成果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保证招标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5)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6)招标师与委托方及投标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觉回避;

(7)有保护和保密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的义务;

(8)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组织对其职业行为的指导、监督。

第9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法》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类别、采购形式、采购地域等多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

主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资金:

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

标的的范围:

工程、货物、服务。

契约形式:

按照合同形式有偿获得货物工程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

地域:

国内。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的标准,超过此标准的就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由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最低限额标准为: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120万元,工程为200万元。

政府采购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工程管理依据招法其相应的监督管理分工规定。

政府采购法的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的特点: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2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

3、政府采购政策性4、政府采购的经济性、非盈利性。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询价。

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其他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除以上五种采购方式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及其资金计划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未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统一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中央部门或地方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的集中采购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求

(2)确定采购组织形式(3)确定采购方式(4)组织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政府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并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财政计划:

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进口产品审核: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①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②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果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符合以上除外情形时,开始采购前须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①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应出具国家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②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应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应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聘请,专家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

③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④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⑤其他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

确定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应公开招标项目因实际需要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邀请招标。

供应商数量有限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3)竞争性谈判。

当出现以下情况: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2、重新招标未能成立;3、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4、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4)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凡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在政财中要随机抽取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包括: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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