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煤气管道喷碱中和脱氯装置合同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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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管道喷碱中和脱氯装置合同主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高炉煤气管道喷碱中和脱氯装置
工程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钢厂区内。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1、工程主要内容:
0#和2#高炉区域各增设一套管道喷雾脱氯系统。
详见《技术规格书》。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合同履行地为发包方所在地。
2.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绝对工期不超过2个月。
四、合同价款
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
2.合同包干价内容:
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条件前的所有费用。
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设计技术服务费
计万元
B设备费
计万元
C建安费
计万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4.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
2.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合格签字、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到货款。
4.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进度款。
另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结束后无息支付。
5.发票要求:
设计服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付款前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合同款至8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
6.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六、质量保标准:
按照《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详见《技术规格书》。
七、设计
1、设计文件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
发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
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规格书》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
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
1、供应及质量检验
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发包方利旧设备除外),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
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3本合同设备具体分类明细详见《技术规格书》。
1.4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承包人在招标前7日,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并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不参加或未在72小时内回复,则发包人应认可承包人的招标结果。
1.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方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1.6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
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发包人应认可承包人单独检验的结果。
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7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1.8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
如发包方接到承包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方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9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
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规格书》、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
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
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发包人应认可承包人单独检验的结果。
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10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
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11、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
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
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3.5在技术规格书、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6对技术规格书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
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3、施工用水、电
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4、进度计划报表
4.1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