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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建筑工地围挡价格

建筑工地围挡价格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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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建[2020]3号

关于印发《招远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等3个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住建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招远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招远市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招远市物业管理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招远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烟台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卡实防控责任

1.为全面贯彻落实招远市政府及烟台市住建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督导我市建筑企业做好施工队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由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地开复工审核管理,要充分运用实名制平台,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

3.全市各建筑工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施工单位负主责,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

建设单位要为疫情提供保障,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监理单位要负起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疫管理小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部要建立应急预案,工地要配备好防疫设备设施,并安排专职防疫安全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帐管理工作。

二、加强防范管理,杜绝疫情发生

1.严格落实务工人员登记制度。

开复工后拟进场的务工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务工人员台账。

前期已录用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暂缓来招,坚决杜绝有发热现象的疑似病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格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

工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已在工地内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对进出工地人员做好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每个工地必须配备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对所有进出工地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统计记录。

所有务工人员进出工地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少去或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废弃口罩要投放到专用收集点,要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

3.实行建筑材料、生活材料配送制度。

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加强工地重点区域管理。

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护管理,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工地食堂要建立日常消毒台账,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

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要及时洗手,要注意食材安全,禁止使用野生动物等食材,保持个人卫生。

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好食品安全。

要及时做好食堂、宿舍垃圾清运、污水处理、下水道疏通,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住建局将密切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施工企业要及时发放明白纸,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新招录的务工人员要搞好岗前安全生产培训。

各建筑工地大门口、围墙围挡及场地内显著位置要悬挂疫情防治标语,设立专用宣传栏,动态更新国家有关防治要求和措施,引导从业人员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四、加强值班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

各工程参建单位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

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防控工作要实行紧急报告和正常情况下的日报告制度。

工地要设临时隔离点,对体温≧37.3℃的,就地隔离等候处置,并紧急报告当地防疫部门,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正常情况下实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16:

00前上报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对漏报、迟报、瞒报和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传播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开复工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1.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未接到明确开工通知前,全市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开工。

由于疫情原因,全市建设工地合同工期正常顺延。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将根据疫情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复工管理。

2.全市拟开复工建筑工地,经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开复工申请书,复工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制度、企业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实情况、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企业申请后,要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予回复。

附件:

1.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流程

2.建设工程复工申请书

3.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自查表

4.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自查表

5.施工人员自查登记表

6.施工人员健康台账

7.受检工程扬尘防治状况六个百分之百自查表

 

附件1

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按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申请,并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行政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审阅资料并现场勘察,形成复检报告。

4.向申请开复工单位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5.批复开复工项目。

6.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开复工自查报告;

(2)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3)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自查表;

(4)施工人员自查登记表;

(5)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制度及措施;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总监及专职安全员委派制情况;

(7)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自查表;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

 

附件2

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要求,我公司承建的

工程项目,已于月日至月日进行了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也已落实到位,符合开复工要求,现申请开复工,请予以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

 

监理单位(盖章):

法人: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专职安全员:

申请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工程地址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检情况

节后复工组织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无按规定开展节后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人员到位及工人安全教育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接受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

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领取使用登记证情况。

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设备有无积雪、积水。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论证及完善。

施工现场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春节放假期间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无变化。

施工临时用电

是否使用前按规定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是否使用合格的配电箱。

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卸料平台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是否到位。

冬季施工

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

临时设施是否履行验收手续,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围挡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并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修饰美观,安全网张挂及时、整齐。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等要进行硬化,建筑材料、设备设施需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区域存放。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甲方代表: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工程地址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检情况

组织领导

1.成立防控工作小组。

2.建立防控教育和管理制度。

3.编制应急预案。

4.填写施工人员自查登记表。

现场管理

1.全封闭门禁制度,填写施工人员健康台账。

2.现场配备专职防疫员,进出场人员测体温,并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健康台账。

3.施工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4.建筑材料、生活用品配送制度。

场内安排专人装卸货物,外出采购留有登记备案。

5.消毒防护制度。

对食堂、宿舍定期消毒,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并建立台账。

6.设置临时隔离点。

7.张挂宣传标语及防控知识宣传栏。

8.防控用品储备及使用情况。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甲方代表: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施工人员自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项目地址: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籍贯

现居住地址

是否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

来烟时间

本地人外出返烟时间

车次/航班/公交/自驾

目前共同居住人

 

附件6

施工人员健康台账

工程地址:

填报日期:

填报人员: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进场时间

出场时间

事由

体温

 

附件7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自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价

符合

不符合

1

施工现场围挡是否连续封闭式(100%)

2

围挡底部是否设置30厘米防溢座

3

围墙或围挡是否标准化(不低于4米、2.5米、1.8米)

4

围墙或围挡是否景观化

(80%、60%、40%)

5

工地入口处是否有公示牌,是否有责任人、举报电话

5

车辆进出口是否有高压冲洗台或自动冲洗台

6

是否设置排水沟与两级沉淀池

7

是否有专职保洁员

8

开挖土石方是否集中堆放,并进行覆盖或绿化

9

待建区域是否进行了覆盖或绿化

10

施工现场进出口场内道路是否硬化

11

场内及道路是否平整、完整,道路不泥泞,不积水

12

场地的硬化强度、厚度、宽度是否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13

生产区、生活区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是否绿化或覆盖

14

有无洒水、喷洒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且保证不扬尘

15

密目式安全网完好无破损

16

围挡、基坑、楼体、喷淋系统是否按《导则》设置

17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18

场内道路是否有专职保洁员

19

进出工地车辆是否密闭车斗

20

运输砂石、土方、垃圾车辆进出是否清洗及建立台帐

21

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土方回填是否采用湿法作业

22

竣工阶段土石方工程、清扫作业场地是否采用湿法作业

23

楼层清扫有无高空抛洒

24

各种材料的堆放是否与按总平面图的布置一致

25

操作场地、堆放场地地面是否硬化并设置围挡区分

26

各种材料及场地是否设置明显的标牌标识

合计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招远市房地产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招远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疫情在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地产中介门店出现、扩散和蔓延,根据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销售过程中,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和调度,履行好行业主体责任,加强防控工作。

各相关企业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好防疫设备设施,并安排防疫安全专员,负责疫情排查和健康台帐管理工作。

二、完善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严格建立“三个台账”。

对全体员工春节前后行程建立台账,对所有员工健康情况建立台账(原则上,湖北籍等重点疫区员工暂缓返招),定时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的员工,需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建立隔离人员具体情况跟踪台账,包括密切接触者、具体活动轨迹、病情进展、面临困难等,确保“掌控全、情况清、底细明”。

2.扎实做好办公场所和经营现场防控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营业。

营业后,要迅速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对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特别是服务台、公共桌椅、更衣室、集中就餐场所、电梯间等重点区域。

设立专用接待场所,来访者须接受体温监测,并说明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配备防疫器材和设备,特别是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医用口罩等。

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

门前加设提示栏,告知凡不佩戴口罩、体温≧37.3℃的市民,一律谢绝入内。

现场每日定期通风,至少进行2次消毒,并公示消杀情况。

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得举行人群密集型活动。

3.建立疫情期间选房新模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线上选房、VR体验等高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看房。

可邀意向购房者建立QQ群、微信群,也可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信息、实景图片等,减少面对面接触。

同时,要按照《山东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烟台市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价明码公示和价格调控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及谣言,坚决杜绝销售价格大起大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一旦发现有体温≧37.3℃的人员,应立即实施隔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对漏报、迟报、瞒报和不报的,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疫情防控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一律停业整改,并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检查全覆盖、整改无遗漏。

 

招远市物业管理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我市物业管理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管控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烟台市物业管理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护工作,加强物业行业领域疫情排查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物业企业配合协助街道和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物业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物业项目经理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

各物业管理项目要建立应急预案,如发现相关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协调处理。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协调。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控方案,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

(二)信息报送。

各物业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的向物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信息和有关工作情况。

(三)应急值守。

各物业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一旦接收到疫情报告,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物业企业防控工作:

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各物业项目利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如实向业主发布防疫资讯,及时发布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卫生消杀等工作情况,大力宣传疫情防治知识,提高业主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物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扬行业精神,展现物业担当,坚决贯彻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协助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线索登记、情况上报等工作。

3.加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单元门、公共卫生间、健身设施、垃圾收集箱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保洁消毒工作。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外来人员、车辆的管控和登记工作,对住宅小区外来人员要积极劝返,减少人员流动,发现湖北籍人员和车辆及时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4.加强员工自我防护。

各物业企业要监督物业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

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尽量采取穿防护服、戴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

各物业企业要提醒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注意在岗值守人员用餐安全。

四、监督检查

各物业企业应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

物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巡检,对于工作不利,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并给予相应惩戒。

五、奖励惩戒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物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及时将有关信息记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

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和管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时机造成责任事故的企业或个人,除给通报批评外,及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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