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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施工合同

围墙(含大门)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

建设单位:

成都鑫和祥贸易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7年月日

 

围墙(含大门)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成都鑫和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温江项目场地“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

2、项目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骑士大道.

3、结构型式:

砖结构

4、建设规模:

围墙总计长度约642米;矩钢管大门为宽8门、高2。

2米,具体详合同附件《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施工详图》。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温江项目现场免费平整场地及树木移植(移植场地乙方自理);

2、围墙施工:

⑴、围墙砖砌体采用M5混合砂浆(地面下为水泥砂浆)砌筑MU10页岩标准;⑵、基础埋深≥500,围墙H=2500、B=240,抗风柱240×370@4500、变形缝60@27000、转角处设370×370砖柱,地质变化大或地面高差突变处增设变形缝;⑶、基础垫层为100厚C15砼;⑷、围墙两侧抹1:

0.3:

3混合砂浆刮干粉腻子两遍。

具体详合同附件《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施工详图》。

3、大门:

具体详合同附件《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施工详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总工期力天项目为45日历天,上述工期已包含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场并组织施工,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滞施工和逾期竣工,若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的,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⑴、项目场地平整及树木移植(移植场地乙方自理)完成,围墙、大门按合同约定方案施工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同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含材料质量合格报告及砂浆、砼的强度试验报告);

⑵、乙方所有人员、机具、设备全部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且建渣清理完毕。

3、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予以顺延,但发包人不额外承担停工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供报告.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以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工期的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

5、乙方按甲方交付的施工场地进行围墙、大门施工,并符合市安监站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协调好与周边四邻的关系,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的延误甲方不予顺也不承担额外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每日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果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物品、设备撤离现场,否则所有物品及设备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将所有物品搬离施工场地,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一)工程质量管理及要求:

4.1甲方指派的现场工程师以书面通知为准,如需变更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所有与经济和工程量有关的签证或变更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乙方经办人-乙方项目经理—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部长—成控采招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签章后方为有效签证,否则为无效签证。

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乙方委派出任项目执行经理全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济签证、记录签证、接收相关资料及往来函件。

4.2乙方根据《围墙及大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服从甲方工程师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的监督、检查。

4.3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有关单位,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若甲方有疑问,可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厂家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并经抽检合格且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及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4.6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上述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竣工验收:

在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现行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14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三)工程保修及维修

4.7双方约定本工程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承担的工程项目施行质量保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8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到现场抢修,逾期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抢修,同时乙方承担抢修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抢修总费用(以实际维修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为准)50%的违约金.所发生的费用(以实际抢修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为准)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4.9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期满后,甲方扣除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

5.2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甲方通知、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等技术经济资料以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按相关程序上报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经济技术签证章的为准。

5.3工程款的支付:

5。

4。

1

5。

4。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工程款支付额度给甲方开具等额的建筑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5.5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甲、乙方双方约定本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

(2)、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2、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

3、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若乙方不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生效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六.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及解释顺序

6.1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书、乙方承诺书、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方案、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承诺书

3.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方案》

5.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1本协议仅使用汉语语言。

7.2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7.3适用、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配套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八.图纸

8.1甲、乙双方约定按本合同附件《温江项目“围墙(含大门)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自行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对图纸保密要求: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转借或透露.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九.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职权:

代表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负责工程价款拨付、设计变更单、设计补充单、现场签证及技术核定单的审查签发等工作.

9.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未经甲方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并且在甲方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予纠正,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元);

(2)、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仟元);

以上罚款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3甲方工作:

9.3.1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现场交验。

9.3.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

9.3.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领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得保护工作:

发生时间现场协调处理。

9.4乙方工作:

乙方应该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4.1负责协调周边四临的关系并承担费用.

9.4.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a、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安全防护及对工程需要设置,提供和维修施工现场施工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并承担以上各项的费用。

若乙方未按国家规定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承担现场的门卫及保护工作.保卫人员配备的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于甲方为止。

9.4.3乙方自行搭设的临时设施的拆除:

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后将其建渣自找弃渣堆场运出施工场地,以及场地内建渣的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9.4.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4.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整个工程实体内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交付甲方前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4.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施工期间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的保护,提出方案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9.4.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文明工地标准。

9.4.8乙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将所有人员、机具设备无条件全部退场,建渣全部清运完毕。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1日应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10.1.2乙方所提供的有关施工进度或施工方案的报告或报表虽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同意或批准,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10.2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月累计3天以内(含3天)工期顺延,费用不计;每月累计日历天3天以上,工期顺延,费用按实计取.

十一.质量和验收

1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它按要求需检查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11.2隐蔽工程经甲方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甲方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和中间验收通知要求时限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视同为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十二.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到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它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12.4乙方应对进场人员作好安全教育,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及成都市城府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并对进场人员的安全负责。

若乙方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

12.5事故管理

12.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2.5.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2.5.3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所有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损失或损害均不予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5.4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达3人或者3人以上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理。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13.1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乙方所购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均需有出厂合格证明。

否则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所有材料进场,均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它必备的证明文件,并经甲方现场人员检查,确认签字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十四.违约责任

14.1乙方违约责任

14.1.1乙方必须解决好与乙方相关联的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队伍的工资等。

若因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欠民工工资而发生上述人员或关联人员围攻甲方相关单位或围攻政府机关,影响甲方及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每发生时在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解决好,乙方不主动解决需要甲方解决的承诺向甲方支付¥1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生上述事件,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给甲方人员送礼、宴请和提供娱乐消费,相关违法违纪责任自负。

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盖章签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含变更图纸),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4.1.5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每日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果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物品、设备撤离现场,否则所有物品及设备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将所有物品搬离施工场地,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中途停工,若擅自停工达一周,视为乙方违约。

同时,乙方承诺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8总工期及合同约定的各节点工期逾期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除按上述标准计取违约金外,且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承诺乙方无条件先行退场后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并且,乙方承诺向甲方所缴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9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拒不接收对方正常工作文件则视为违约.若发生时,甲方可暂停进度款拨付付工程款房屋及车位手续的办理,乙方可暂停施工并索赔停工损失.

十五、其它:

15.2工程分包:

本工程除甲方同意分包外,不允许乙方转包或分包。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再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同时,乙方承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5.0级以上地震(以当地地震局公布的级别为准)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反常的特大风雨、雪、山洪等。

15.4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不按协议条款履行,或施工过程中断或停工及工人工资支付不到位闹事影响工程施工或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六、争议

16.1

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向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约定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乙方缴纳保证金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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