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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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练习题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练习题: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有几章几条?

答:

共有五章三十条

2、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哪些类型企业成员?

答: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章制度、行为?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几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答:

三年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多长时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答:

终身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企业的哪些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行为。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进行哪些经营活动?

答: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不得决定哪些事项?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不得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如下行为:

(1)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2)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3)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4)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5)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6)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7)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8)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12、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需经什么部门的批准?

答:

需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批准。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如下行为:

(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4)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5)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7)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8)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答:

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济往来中,不得将哪些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济往来中,不得将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职或者离职后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职或者离职后禁止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什么物品?

答:

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如下行为:

(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3)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4)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6)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7)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8)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1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能将国有资产以委托、租赁、承包等形式交由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以委托、租赁、承包等形式交由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哪些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答:

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的什么经济业务是本规定所禁止的?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是本规定所禁止的。

2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如下行为:

(1)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2)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3)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4)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6)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作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7)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8)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2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哪种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2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不得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2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答:

不得有如下行为: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2)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3)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4)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5)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6)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7)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2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默许、纵容哪些人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2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在什么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28、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

答: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负责人。

2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什么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30、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哪些重要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答: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1、企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是否可以在讨论通过前先行实施?

答:

不能先行实施,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2、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什么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答: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33、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并将哪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答: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3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哪些事项?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5、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哪些制度?

答: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36、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哪些机制?

答: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37、哪些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答: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38、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是否应当依法对国有企业开展各项审计监督?

答: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39、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4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什么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答: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42、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答: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4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

有关机构按照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44、国有企业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应如何处分?

答:

应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4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

责令清退。

4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又该如何处理?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

两年。

4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到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答:

两年。

5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几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答:

五年。

51、哪些人员是参照本规定执行?

答: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52、本规定所称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哪些?

答:

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53、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

答: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54、哪些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答: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55、哪些部门、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答: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56、本规定有谁负责解释?

答: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57、给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可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4种处理。

5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国家和出资人承担的责任;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所在企业承担的责任;(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承担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责任;(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责任;(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担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的责任。

59、什么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答: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既包括私人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包括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60、什么是同类经营企业?

答:

同类经营企业是指与领导人员所在的国有企业所从事的企业在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处于暂时休业状态的营业项目和处于开始准备阶段的营业项目的企业。

61、什么是关联企业?

答:

关联企业是指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62、何谓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答:

是指所有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的国有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

63、何谓职务消费?

答:

职务消费是因职务活动而发生的消费行为。

主要是指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公务或商务活动中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费用。

64、目前国有企业职务消费的主要模式有哪几种?

各有什么特点?

答:

(1)单项控制型。

其特点是: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

(2)实报实销型。

其特点是: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是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报据实报销,开支范围、标准等没有作出具体限制;(3)总量包干型。

其特点是:

对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营业和净利润及历年的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后确定每年的开支总额,预算包干由个人支配,超支不补,余额结转。

6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基本要求是:

(1)依法经营;

(2)廉洁从业;(3)诚实守信;(4)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66、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有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职责的有?

答: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6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回避是指?

答:

任职回避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担任某特定的职务涉及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关系时,必须回避。

68、什么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务回避?

答:

公务回避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管理经营企业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所给以的处分不服,是否属于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答: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属于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范围。

反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范围。

7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能否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待?

答:

国有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仍然属于企业职工,不是公务员。

按照规定,这些人员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对其管理,都与公务员不同;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也不同与公务员;有关规定对二者的纪律要求也不尽相同。

因此,国有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不能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待。

71、什么是企业的重要人事任免?

答: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对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命、免职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72、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了如下规范:

(1)实行批准制度;

(2)实行清产核资;(3)进行财务审计;(4)进行资产评估;(5)实行交易管理;(6)实行定价管理;(7)要实行转让价款管理;(8)要保护债权人利益;(9)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0)要规范管理层收购。

73、国有企业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原则有哪些?

答:

主要有

(1)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原则;

(2)依法进行原则;(3)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原则。

7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较以往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制度规定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

主要变化有:

第一,将以往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称谓改为“领导人员”;第二,将原来的“廉洁自律”改为“廉洁从业”;第三,调整了关于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分类问题;第四,在内容上较以往要求和规定也有许多变化;第五,较《若干规定(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调整、删除三类。

7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

《若干规定》制定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76、什么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答: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是指以非法获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通过虚构、谎报、隐瞒、伪造等手段,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单位骗取不应当由本人所得的荣誉等利益行为。

77、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有何意义?

答:

第一,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能够预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借机腐败;第二,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能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有利于纠正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第三,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能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有利于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稳定;第四,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能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管理,节约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78、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后,为什么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答:

第一,将职务消费制度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是实施职务消费制度的前提;第二,将职务消费制度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可以保证职工群众实现知情权;第三,将职务消费制度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可以保证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第四,将职务消费制度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有利于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对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79、国有企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

第一,从业承诺制度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措施的一种有益探索;第二,从业承诺制度设定的程序和条件,保证了其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三,从业承诺制度是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从业问题的有效保证。

80、纪检监察机关在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

主要发挥如下作用:

(1)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3)及时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4)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练习题:

8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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