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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电施工图设计说明

强电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临,西临,南临,北临。

是由综合商业、栋高层办公楼、栋高层公寓组成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地下建筑面积2,人防面积㎡。

本项目地下层,地下部分包含有:

局部商业、机动车停车库(停车位个)、设备房及人防用房。

商业层,裙房高度,建筑面积2;办公楼()层,高度,建筑面积2;公寓()层,高度()m,建筑面积2。

结构形式为,基础形式为。

建筑的耐火及防火等级为。

本设计为项目中的商业。

商业总建筑面积2,其中自持商业建筑面积2,可售商业建筑面积2。

包括:

(商业主力店、精品超市、餐饮、休闲娱乐等各种功能。

二、设计依据

1.其他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2.业主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有关市政条件,包括本项目之机电要求;

3.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

4.当地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华润万象城、万象汇机电设计指引》(2015-11第2.1版);

6.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6-2008)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98-2009)

5)《20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50053-2013)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2009)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1)

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13)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2010)

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50343-2012)

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50055-2011)

1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67-2006)

1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8-2014)

1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58-2008)

1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50062-2008)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2014)

1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50038-2005)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189-2015)

1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50217-2007)

2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0352-2005)

21)《无障碍设计规范》(50763-2012)

2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50314-2015)

2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0058-2014)

2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50065-2011)

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95(2001)

26)《3~110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0060-2008)

2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7945-2010)

28)《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T229-201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7.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1)《》();

注:

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的设计规范,以上所列与项目无关的规范可删除。

三、设计范围及分界

1.设计范围:

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气系统:

1)10/0.4变配电及应急发电机系统;

2)动力配电系统;

3)照明配电系统;

4)防雷及接地系统;

5)电力监控系统;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注:

大区设计部根据项目及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设计院划分设计界面;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如在强电设计范围内,须增加相应的系统说明。

2.设计界面:

1)电源分界点为高压配电室进线柜内进线开关的进线端,本设计提供高压线路进入本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路径。

建设红线外的高压线路由城市供电部门负责设计;

2)室外景观照明、立面泛光照明及广告灯箱由专业公司设计,本设计仅预留供电电源;

3)本项目中需要二次装修的场所,由室内装修公司设计照明、插座、风机盘管等配电平面图,本设计仅将电源引至精装配电箱;二次装饰设计时照明负荷及应急照明容量不能超过本设计预留的值,如超过预留值,设计院应复核二次装修设计容量是否满足绿建的要求,并调整相应的一次设计;照明功率密度不能大于“50034-2013”规定值;

4)各弱电机房设备用电由专业公司设计,本次设计除照明及插座外,仅预留配电箱并预留用电量;

5)本项目电梯机房内的照明、通风、空调、检修插座设计到位,机房内电梯等设备仅设计到机房配电箱并预留电梯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管路,具体实施由专业电梯公司深化后完成;

6)冷冻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及冷却塔等一次控制回路设计到位,二次控制由承包商负责设计深化;风机的一次/二次回路设计应到位;

7)水处理、热力站、中水站、锅炉房、泳池等设备控制装置及深化设计均由设备供货商成套提供,本设计提供配电电源的预留;

8)厨房工艺设备配电由专业承包商负责,但须校核一次预留的电源容量;

9)就地设置的不间断电源装置作为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电子信息设备及计算机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备用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且由专业公司负责深化设计选型、供货及安装。

四、10/0.4变配电及应急发电机系统

1.负荷分类:

本项目为大型的商业综合体,本工程按类建筑设计,用电负荷分类如下:

1.1一级负荷:

a.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潜水泵、防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灭火设备电源、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各类防火阀、消防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泄漏报警系统、非消防电梯回降、发电机房用电设备用电;

b.大型商场及超市的营业厅的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保安系统用电;

c.主要计算机系统、厨房冷冻冷藏设备、潜污水泵、擦窗机、航空障碍灯、生活给水设备、冰场制冰设备(至少一台主机及对应水泵)、客用及服务电梯(每组一台)、营业厅及门厅备用照明等非消防设备用电;

d.大型商场及超市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2二级负荷:

自动扶梯、商业空调用电、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冷冻水泵、冷却塔、换热站用电。

1.3三级负荷:

其它电力负荷及一般照明等。

2.负荷指标:

区域

负荷指标(m2)

区域

负荷指标(m2)

B1层商铺

公共走道/中庭

L1高档名牌商铺

地下停车场

L2高档名牌商铺

L3及以上楼层商铺

超市

百货

冰场

餐饮连厨房(燃气灶具)

影院

餐饮连厨房(电灶具)

3.用电负荷计算:

变配电房

变压器编号

设备容量()

计算负荷

变压器容量()

变压器负载率%

补偿后功率因数

备 注

()

()

()

1#变配电房

01

02

2#变配电房

03

04

3#变配电房

05

06

4#变配电房

07

08

总计

4.供电电源:

4.1.本工程由市政引来路10高压电源,接至位于层的开闭所。

10高压电源从本建筑层穿管埋地敷设引入设在的变电所。

1)商业采用路独立的10高压电源供电,用备接线方式;

2)商业/办公的两路独立市政电源应引自不同市政变电站,当市政条件不具备,只能引自同一变电站时,须引自不同的10母线段。

3)商业/办公的每路10高压电源,当任何一路电源失电时,其余一路电源供电容量须满足本项目全部计算用电容量的,具体容量分布详见高压系统一次接线图。

4.2.柴油发电机组:

1)本工程选用台(备用功率)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一级负荷中的消防负荷和其他重要负荷的备用电源,发电机的容量按平时需确保的负荷与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负荷中较大值选择。

火灾时分区域切断所有与消防无关的负荷,确保消防用电可靠性。

2)市电与发电机电源之间的转换开关加电气与机械联锁,确保不倒供。

当市电停电时从变电所双电源切换开关发电机启动辅助接点取启动信号至发电机,经0~10S(可调)延时后,发电机自启动,15秒内恢复对重要负荷供电。

当市电恢复30~60S(可调)后,由自动转换开关恢复市电供电,柴油发电机组经冷却延时后,自动停机。

3)柴油发电机房的进出风道,应进行降噪处理,处理后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的要求,机组的尾气经消烟消音、降温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在裙房屋面排放。

4)柴油发电机组的储油间日用油箱按小时用油,且总量不超过立方米设置。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间应采取泄油措施(可设置高度为500的挡槛,并铺设细沙,或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

储油间采用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注:

,如达不到3小时的用油量,设计说明应明确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5)柴油发电机组由首层预留的吊装孔搬运至发电机房。

(或柴油发电机组经机动车道运至地下一层,从走廊运输至发电机房。

6)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及供电范围如下:

区域

发电机房编号

发电机组容量

服务范围

商业B1层

1#柴油发电机房

G01(1600)

1#低压配电房应急母线段

商业B1层

2#柴油发电机房

G02(1500)

3#4#低压配电房应急母线段

商业B1层

3#柴油发电机房

G03(1000)

5#低压配电房应急母线段

商业B1层

4#柴油发电机房

G04(1600)

6#7#低压配电房应急母线段

商业B1层

5#柴油发电机房

备用

T5备用机房

商业B1层

6#柴油发电机房

备用

T6备用机房

5.变配电所设置:

5.1.商业在层设置个10/0.4变配电所,安装台变压器,为(地下室、裙楼商业和公共功能区)提供电源;

5.2.办公在层设置个10/0.4变配电所,安装台变压器,为层层办公功能区提供电源;

5.3.在层设置个10/0.4制冷空调专用变配电所,安装台变压器,为商业(办公)制冷机房提供电源;

6.高压运行方式:

6.1.路10高压电源采用用备接线方式,正常供电的路10高压电源共同负担整个项目的全部用电,当正常供电的高压电源有一路退出运行时,备用的10高压电源将手动投入,负担起退出运行10高压专线电源所带负荷。

6.2.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设母联开关,具体接线及控制逻辑可参见高压系统一次接线图。

6.3.母联开关与两个进线开关必须有可靠的联锁措施,确保这三个开关不会同时闭合。

6.4.高压开关柜采用进出线方式。

6.5.高压制冷主机采用的降压启动方式。

7.继电保护:

7.1.真空断路器开断电流等技术参数要求需根据当地供电局要求选择。

7.2.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带微电处理器的多功能数字式综合继电保护装置:

主变压器应设带时限的过流速断保护、纵联差动保护、中性线上的零序电流保护、温度保护;

开关采用速断、过流、接地以及低电压保护;

馈线开关采用限流、过流、速断、零序电流保护和温度保护;

母联开关采用限流、过流、速断保护;

7.3.真空断路器操作电源为110V,配专用直流操作电源。

8.低压运行方式:

8.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结线型式,两台变压器为一组,变压器之间设联络开关,两主进线开关与联络开关采用手动操作切换,电气和机械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接通其中的两个开关;正常情况下变压器分列运行,当一路变压器因故停止运行(包括变压器故障、负荷调整等情况)时,根据情况(如变压器负荷率等),经负荷调整、关闭故障侧的部分负荷后,联络开关手动合闸投入。

8.2.成组变压器分列运行,各母线段的进线主开关与联络开关之间有电气和机械闭锁,防止变压器并列运行。

8.3.低压母线分为消防应急专用母线段、重要设备母线段(非消防)及非消防设备母线段,消防应急专用母线段、重要设备母线段(非消防)与非消防设备母线段之间通过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自动互投,其中市电为主电源,优先投入。

8.4.低压开关柜采用进出线方式。

8.5.低压配电房内预留有有源滤波器的安装位置。

8.6.低压开关柜主开关要求如下:

进线开关设置过负荷长延时,短路短延时及接地故障保护;

联络开关设置过负荷长延时及短路短延时保护;

馈线开关采用过负荷长延时,瞬时过电流保护;;部分回路设分励脱扣器,在火灾时,切断火灾场所相关非消防设备电源。

9.无功补偿:

9.1.低压开关柜设集中低压电容补偿,自动调节功率因数,补偿后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或按当地供电局要求;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9.2.低压电容补偿装置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电抗率采用7%(滤波电容器+调谐电抗器+专用接触器)。

9.3.所有气体放电灯具如采用电感型镇流器时须加装补偿电容,使其功率因数大于0.9。

10.计量方式:

10.1.供电部门计量:

采用10高压侧计量方式,设置计量柜:

内设有功、无功、峰谷表等多功能数字表计量;高压计量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并与供电部门协调落实设置位置,以便日后操作和管理。

10.2.内部核算计量:

采用低压电表计量方式,并由业主方管理;

变压器低压侧设总表;

变电所低压馈线设置多功能数字表计量,以实现节能分项计量,满足节能要求。

10.3.每间租户均设低压电表计量(包括一般供电、重要供电、应急供电),计量电表集中设在各层分区电房内;租户电表不宜采用多用户电表,不应采用分时段或多级别费率的计量电表。

10.4.高低压配电系统电表精度要求:

有功电表不低于1.0级,无功电表不低于2.0级,计量互感器不低于0.2级。

10.5租户电表精度要求:

机械式电表不低于1.0级,数字式电表不低于0.5级,计量互感器不低于0.2级。

11.与其他专业的预留接口:

11.1.通讯系统、消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自动扶梯及电梯,排水设备等的预留接口;

11.2.照明控制(含公共区域照明、泛光照明、广告照明、景观照明)的预留接口;

11.3.应急照明控制的预留接口;

五、动力配电系统:

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设备电源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2.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3.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双电源自投采用自投不自复的方式。

需末端切换的双电源切换装置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生活水泵房、排水泵区域配电箱、弱电机房、保障负荷层配电箱等处。

双电源转换装置应自带隔离功能。

4.二级负荷采用电源供电;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

5.消防负荷配电回路及消防动力电源回路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6.空调机、新风机、排风机、送风机等设备可就地手动或远程两地转换控制,控制箱预留接口。

7.消防专用设备: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不进入系统;当应急照明平时由智能照明系统控制时,火灾时应强制点亮。

8.排水泵采用液位传感器就地控制。

9.消防负荷的电源回路与普通负荷的电源回路,供电严格分开,消防负荷配电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10.消防设备(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的控制回路不采用变频调速控制装置。

11.非消防电源切除:

11.1.在火警时,非消防用电开关应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或由消防工作人员根据火警情况手动切除着火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用电(消防系统需在各配电房及相关机电房内提供控制点),但普通客梯的电源应在电梯迫降到首层后才断开电源。

11.2.非消防负荷回路开关均带分励脱扣器,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

11.3.在火警时,受面板开关控制的应急照明灯具须可由消防控制室强行点亮。

六、照明配电系统:

1.本项目照明部分包括一般照明、疏散照明、工作照明以及应急照明等。

2.光源:

车库、后勤走道、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楼梯间采用灯具,服务用房、设备房等处采用灯具;变配电室及其它电气机房的灯具布置应与装置的布置相协调;有精装修区域之照明灯具由二次精装修设计确定,但需要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13)的要求。

3.照度及相应功率密度值要求:

(各区域的照明亮度均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采用如下数值)

类别

照度标准值()

功率密度值(m2)

类别

照度标准值()

功率密度值(m2)

目标值

现行值

设计值

目标值

现行值

设计值

一般设备房(塔楼)

电梯前厅

公共走道(塔楼)

楼梯、平台

地下室车道

消防控制室

高压配电室

弱电机房

低压变配电室

网络中心机房(塔楼)

普通办公室

一般设备房(地下室)

高档办公室

会议室

商店营业厅

办公服务大厅

超市

多功能厅

百货

餐厅

注:

二次装修须按此标准设计,功率密度值不应超过此表要求,本表未提及部分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13)上相近功能空间设计。

4.应急照明:

4.1.在消防控制中心、高/低压配电房、消防水泵房、水泵房、制冷机房、风机房、锅炉房、

发电机房、电话机房、网络机房、强弱电机房内设置100%备用照明。

在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前室、安全出口等场所设置100%应急疏散照明。

在门厅大堂、电梯前厅、裙房和办公、商业除后勤区域外的应急照明待二次装修时由二次装修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

各租户内的应急照明由租户在二次装修时按照规范要求加装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解决。

4.2.本工程机电用房(如高低压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应急、疏散照明备用电源,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分钟,各主要消防工作用设备房后备应急供电时间由柴油发电机提供。

4.3.公共走道、中庭、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应急、疏散照明,采用集中应急电源()供电。

4.4.弱电用房(如电话机房、网络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及安防监控中心等)应急、疏散照明备用电源,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或由机房电源供电;

4.5.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出口指示灯均应采用应急灯具,满足消防灯具要求;其灯具内置电池,放电时间不小于分钟。

4.6.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均为点亮状态。

4.7.应急照明照度要求: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5.0;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5.0;各变配电房、消防使用的各设备房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平时照度;

4.8应急照明不可采用气体放电灯具。

4.9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满足17945-2010《消防应急灯具》和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5.照明控制:

各功能区照明控制要求见下表:

商场及地库

区域

灯光控制方式

商业租户

租户自行决定(注3)

公共区域

智能照明系统

后勤区(公共走道)

智能照明系统

疏散楼梯

移动感应控制(注1)

地库停车场/电梯厅

智能照明系统

机电房

就地控制

室外照明

智能照明系统(注2)

广告灯箱照明

智能照明系统

一般房间(>100平方米)

就地控制/区域开关控制

注1:

消防状态时须实现强制点亮;

注2:

须按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园林设计师及照明设计师的要求配合所需开关控制求;

注3:

租户须提供一路招牌照明回路接至本项目智能照明系统;

6.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与消防系统联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信息控制疏散照明和对方向指示灯具进行指示方向的优化调整,形成最佳疏散路径。

七、电力监控系统:

1.在电气值班室内设置一套智能电力监控系统,对本项目的供电系统(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变压器、应急发电机组)、租户远传电表系统等进行监视、计量或控制。

2.智能电力监控系统通过高阶接口,开放协议与能耗能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对接。

3.智能电力监控系统须显示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相关系统监控点表为准):

高压接线图、低压接线图;

高压开关柜的分、合闸信号,故障信号,电流、电压、有功功率、谐波电流:

显示各直流屏的蓄电池组电压、充电系统故障信号;

显示各低压配电柜的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馈线开关的分、合闸信号及故障信号,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谐波电流(进线开关);

显示各变压器温控箱高温报警信号;

显示各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停止、过载、油箱油位、蓄电池组电压、充电系统故障信号。

4.租户远传电表选择具备采集租户半小时高峰用电功率功能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表,通过485接口进行远程数据采集。

上述数据通过或等高阶接口方式传给能耗能效管理平台系统。

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本项目在下列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商场,等

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仅提供线路漏电电流的监测,提供漏电报警,不自动切断电源。

具有以下功能:

监控器及主机均须实时显示各回路漏电数值;

监控器指示灯应分别指示漏电及与主机通信状态,监控器配置液晶屏用于信息显示;

所有监控器按照只报警不跳闸设计;

3.系统应可以在主机上修改每个监控器的脱扣等参数;主机应具备远程修改参数、远程消音、复位、脱扣等功能,并具备远程批量修改参数。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系统,监控单元,剩余电流探测器及通讯电缆组成;监控单元及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于各楼层或防火区域的配电箱(柜)内部。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机设于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需提供开放的通讯协议和标准的通讯接口,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漏电电流的监测点设置部位:

所有公共精装区域的照明配电箱的进线端;所有由楼层电表箱至各租户,为租户提供电源的回路;其余位置均不设置。

九、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注:

按项目要求核对以下内容的适用性)

1.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电压信号传感器、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上位机、区域分机、系统监控专用软件及系统总线等部分组成。

2.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对楼内所有消防泵、消防风机、应急照明的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欠电压和故障报警进行监视。

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注:

按项目要求核对以下内容的适用性)

本项目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照明集中控制器、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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