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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论课件带复习doc

第一章税收及其

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节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

生产力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

逐渐出现了私有制一阶级

维护阶级统治的机关一国家

国家要生存,国家机器要运转,就需要掌握一定的物质基础,需要将一部分社会财富集屮到国家手中,于是就产生了税收

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着的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国家的产生一一客观条件

二是私有制的出现一一经济条件

二、税收的发展

1.征收形式的发展变化

以实物形式为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

实物和货币并存明朝开始实行正税折银征收以后,我国货币税的基础正式奠定下来

货币缴纳形式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

2.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

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发展时期:

(1)自由纳贡时期

(2)承诺时期

(3)专制课征时期

(4)立宪课税时期

(1)自由纳贡时期。

在奴隶社会时期,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诸侯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

(2)承诺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

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收入。

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吋,国君更需要增加临时收入以应急需。

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地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3.主体税种的发展变化

(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统治者只釆取直接对人或对物征收的简单直接税。

如人头税,按人口课征;土地税按土地面积或土地生产物课征;对各种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如房屋税等。

当吋虽然也有对城市商业、手工业及进出口贸易征收营业税、物产税、关税,但为数很少,在税收中不占重要地位。

2)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简单的税制已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

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商品和劳务税的发展形成了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18世纪末,英国为战时军费的需要首创所得税。

以后时征时停,直至1842年确定所得税为永久性税种。

以后各国先后仿效,逐渐使所得税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收入中占主要地位。

(4)以商品和劳务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这种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通常商品和劳务税比重较大。

自增值税被开征以来,发达国家商品和劳务税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

4.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

筹集资金满足国家

各项支出的需要

筹集资金满足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

所以,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存在是

由社会公共需要决定的。

一、社会公共需要概述社会需要

私人个别需要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物品及其提供方式

1.公共物品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公共物品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

公共物品:

具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私人物品:

具竞争性和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现象,即消费者追求私利的心理将使其选择不由自己为提供公共物品而付费。

“公共悲剧”。

二、税收在国家取得经济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国家取得经济资源

常用方式有:

1.政府收费

2.债务收入

3.税收收入

4.发行货币等

我国学者关于税收根据的主要理论:

1・国家最高所有权说:

认为“无论哪一个阶级的国家,在财政关系中都是以最高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因此,税收的依据就是最高所有权。

2.国家政治权力说:

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不参与社会产品的生产,但为了满足其行使职能的物质需要,却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依据就是其政治权力。

3.国家社会职能说认为税收属于再生产中的产品分配,参与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参与生产;国家是以执行社会职能、为生产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的形式参与生产的。

因此,税收的依据只能是国家的社会职能。

第三节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定义(tax)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参与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特征(税收“三性”)

强制性

无偿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固定性

1.税收产生的两个前提条件是什么?

2.税收发展过程中,其征收形式和主体税种是如何变化的?

3.简述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4.国家征税的依据是什么?

5.什么是税收?

其特征有哪些?

第一早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3.税收的标准税收标准是指税额的计量标准。

税额等于税基乘税率。

税额的计量标准,包括税基与税率两个方面。

从经济角度来说,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数量。

从法律角度说,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它表明国家按什么征税一一计税标准。

有实物单位与价值单位两种形式。

法定税基与征税对彖数量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

法定税基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基础。

二者的区别:

(1)计量单位不完全相同。

同一征税对象,其数量可用实物的或价值的不同计量单位来表示,如应税煤炭的数量既可用实物量“吨”来表示,也可用价值量“元”来表示。

而税基只能用其中某一确定的计量单位來表示。

(2)在计量单位相同的情况,二者的数量可以不完全相同。

这主要是由起征点和免征额两个原因造成的。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量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彖数量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对彖的全部数额。

免征额:

是准予从征税对彖数量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征税对彖数量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零。

征税对象数量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基为征税对象数量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经济角度的税率:

从经济角度说,税率是税额占收入的比率,通常称税收负担率。

具体分为宏观税率与微观税率。

(第四章介绍)

从法律角度说,税率是计算税额的比率,通常称作法定税率或名义税率。

法定税率与税收负担率的主要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法定税率是针对纳税人而言的,税收负担率是针对负税人而言的。

(2)法定税基与经济税基不一致。

法定税基是计算应纳税的额的基数,经济税基是纳税人的全部收入。

二者的差额为免征额。

如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対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法定税基为500元时,经济税基为4000元。

(3)应纳税额与实纳税额不一致。

二者的差额为减税额或免税额

二、税收实体法要素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

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们在实际工作屮所说的税收要素,通常专指税收实体法要素,又称税制要素。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

(2)扣缴义务人,即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

课税对彖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税收术语:

(1)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來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2)税目。

是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它是征税范闱的具体体现。

(3)计税依据。

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対象是从质的方面対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

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

名义税率二应纳税额十征税对象

实际税率:

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

实际税率二实纳税额一实际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形式: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的比例关系。

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一一相对于累进税率。

如增值税,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般商品征收17%的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形式:

单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优点:

计算简便,利于税收征管。

可调动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

所以,在流转税的征收中往往使用比例税率。

缺点:

对收入的调节效果欠佳,且有悖于量能纳税的原则,还显示出累退的性质。

2.定额税率

按课税对彖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例如:

气油0.2元/升;卷烟150元/标准箱(50000支)。

优点:

计算简便,而且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不要求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

缺点:

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

4.纳税环节

纳税坏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坏节。

(1)一次课征制:

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的,这样税源集屮,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如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为生产环节,但金银首饰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两次课征制:

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

(3)多次课征制:

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的。

如商品课税“道道征税”

6.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地点。

每一税种都规定有具体的纳税地点。

一般来说,它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在某种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义务发生地是不一致的,比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

7.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与减免税相关的术语:

起征点:

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彖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1.经济意义上的税收要素有哪些?

2.区别纳税人与负税人、起征点与免征额。

3.法定税率的形式有哪些?

各自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4.累进税率如何计算?

5.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税收是如何分类的?

第三章

税收的职能与原则

第一节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职能的决定因素

1•税收的固有功能

(1)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

(2)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的职能不同,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同,税收的职能

也不同。

职能:

事物本身具有的作用、功能。

2.税收制度

税收所具有的职能,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实现的。

税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开征哪些税,每种税对什么征收、由谁缴纳以及按什么缴纳和缴纳多少。

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一方面反映着税收的职能不同,另一方面产生的作用也不同。

税收作用:

就是税收与社会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效果。

要正确发挥税收的职能,产生良好的税收作用,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

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职能

1•财政收入职能

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物质需要的能力。

2.社会政策职能

是指税收所具有的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

3.经济调控职能

是指税收所具有的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效率和稳定增长的能力。

第二节税收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含义

税收原则是制定、评价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准则或指导思想,也是税收执行职能中处理所涉及的各种问题的准则。

税收原则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治税思想。

税收四原则

A.平等原则:

B.确实原则:

C.便利原则:

D.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平等原则:

指国民应按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数额。

确实原则:

指国民应纳税额及缴纳方式(时I'可、地点、手续等),都应清楚明确,不要轻易变动。

便利原则:

指政府征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应尽量从简,让纳税人感到便利。

最少费用原则:

指税务部门征税时所消耗的费用应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国家的收入额与纳税人所缴纳的数额之间的差额最小。

收入充足原则-一税收收入应能充分满足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

收入弹性原则-一即税收收入要有弹性,要能够随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并随财政支岀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国家征税不能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税源选择+税种选择)

慎选税源原则:

税源的选择应有助于保护资本,不应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慎选税种原则:

税种的选择应考虑税负转嫁问题,尽量选择难于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

即税种最好选择不易转嫁的所得税,使税收负担归于应该负担税收的人。

(3)社会正义原则

税收负担应普遍和平等地分配给各个阶级、阶层和纳税人。

(普遍+平等)

普遍原则:

税负应遍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人人有纳税义务。

(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

平等原则:

应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通过累进税、免税等措施,达到社会正义目标。

4)税务行政原则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应便于纳税人纳税。

(确实+便利+最少费用)

确定原则:

税收法令确定无疑,且不得任意变更,并明确告知纳税人。

(纳税的时间、方式和数量等应预先规定清楚)

便利原则:

征税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尽量简便,应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

节省原则:

即征收管理的费用应力求节省。

瓦格纳的原则要比斯密的完善:

瓦格纳的原则要求税收收入既要充分,又要根据收入、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富有弹性。

瓦格纳首先明确提出以国民经济作为课税原则,要求政府在课税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税本,培植税源。

所以,瓦格纳的一些思想为以后的税收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

(1)效率原则

税收应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公平原则

税收应有助于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3)稳定原则

税收应有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横向公平:

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

税收。

纵向公平:

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

税收。

3)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比较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各有其优点,但这两种原则都不能单独解释税制设计的全部问题,也不能单独地实现税收政策的全部职能。

因此,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设计有赖于两个原则的配合使用。

1)税收的财政原则

包含:

1充分原则

是指税收应当能够为政府活动捉供充足的资金,保证政府捉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2弹性原则

是指税收收入应当能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私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对消费者来说,商品课税会带来两种效应:

♦收入效应

指课税使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从而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所导致的购买量变动。

♦替代效应

指在效用不变的前提下,因商品相对价格变动,使消费者更多购买变得便宜的商品,而减少购买变得相对较贵的商品。

④税收成本的决定因素

◊税收环境

指影响税制正常运行的各种外部条件,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结算制度、计算机应用程度、财会建账状况、公民纳税意识、法治化程度等。

◊税收制度

一般说来,商品税、财产税的税收成本低于所得税,从量税的税收成本低于从价税,比例税的税收成本低于累进税,公司税的税收成本低于个人税。

此外,中央集中管理的税收成本低于分级分散管理的;单一环节的税收比多环节的税收成本低等。

1.市场经济下,税收职能有哪些?

2.什么是基尼系数?

3.什么是税收原则?

简述其演化过程。

4.如何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5.简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

第四章

一、税收负担及其衡量指标

(一)税收负担的含义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纳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

简称税负。

(二)税负水平的衡量指标

2.国家职能的大小

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來强化宏观调控体系。

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如果政府对社会资源支配程度高,必然体现为政府活动范围广,规模大,造成国家财政支出的增加,进而导致税率的提高。

拉弗曲线给予我们的三点启示:

1.高税率不一定収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

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

3.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1•税负转嫁:

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2.税收归宿:

是指处于转嫁屮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

\

3.理解税负转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

(2)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

(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4)税负转嫁是合法的。

(1)逃税:

是指纳税人已不合法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包括偷税、漏税和抗税等。

(2)避税:

是指纳税人设法躲避纳税之意,它是纳税人利用税制的漏洞或缺陷,在纳稅之前,采取合法途径而躲避或减轻纳稅义务的行为。

(3)税负转嫁与避税的不同点:

1避税是在税前进行的,而税负转嫁是在税后进行的;

2避税减少财政收入,而税负转嫁不减少财政收入;

3税负转嫁对价格体系产生直接影响,而避税则没有;

4税负转嫁对纳税人不利时,他会放弃转嫁,而避税没有这种情况。

1.什么是税收负担?

其衡量指标有哪些?

2.影响税负的因素有哪些?

3.什么是拉弗曲线?

它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4.什么是税负转嫁?

常见方式有哪些?

5.影响税负转嫁的条件有哪些?

第五章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税制)的概念

一种理解: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

的总称。

税制二各种税收法令+征收管理办法

强调税收工作规范和管理章程

另一种理解:

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税制二不同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

强调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种税种的搭配

二、税制类型

以税种数量为标准,可将税制划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1•单一税制:

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由一类税或少数儿个税种(少数儿个税种的经济性质完全相同)构成。

优点:

减少人民税收负担,课征方法简单,征收费用少。

缺点

(1)从财政角度看,单一税种不能充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且收入弹性小,不能适应国家财政需要的变化,且容易逃税,又无法以其他税种来弥补。

(2)从社会角度看,任何单一税制都不能普及于一切人和物,不易达到普遍公平的课税原则,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3)从经济角度看,易使税源,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经济平衡发展。

2.复合税制:

是指一个国家税制由多个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

实行复合税制的必要性:

(1)可使税收保持适度规模

(2)可使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3)可使税收在多方面对经济发挥调整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1)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模式;

(2)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模式;

(3)以商品劳务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1.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2.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3.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的调节作用;

4.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取消和经济发展不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的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

6.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

7.严格控制优惠减免政策。

1•什么是税制?

有哪些类型?

2.为什么各国均采用复合税制?

3.一国税制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4.为什么我国近年来先后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

我国的税收制度

一、商品课税概述

(一)商品课税的概念:

是指以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

商品课税在我国习惯称其为流转税,早在周代就已有“关市之征”。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商品课税是其主体税类。

(二)商品课税的特点:

1.课征及税收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2.以商品或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以比例税率为主,便于征管。

4.全坏节征税(道道征税)。

5.有利于实施区别对待政策。

3.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

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优点:

税基较宽,易于取得财政收入;

资本有机构成低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

缺点:

税基屮含有折旧,存在重攵征税问题。

不具有刺激投资的功效。

2)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

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缺点:

由于折旧不是一次完成的,因而难以采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因此,很少有国家

使用这种方法计算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商品的固定资产价款。

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消费价值部分,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优点:

只对消费征税,有利于抑制消费;

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并使出口退税更彻底。

缺点:

税基窄,提供财政收入方而不如前两类潜力人;

稳定经济的功能较差。

4.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

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个人。

(2)税率:

1基本税率:

为17%,除条例规定的适用低税率和出口商品外,其他应税商品和劳务均适用。

2低税率:

为13%,适用于粮食、自来水、图书杂志以及农药、化肥等商品的课税。

3零税率:

为0%,适用于出口商品。

零税率:

也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它与免税不同:

它是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即出IT商品不但不必纳税,而且,在报关出口后,可以退还己缴纳的全部税款。

不仅最后制成品是免税的,而且制成品厂生产出口货物所用的材料、半成品等也是不负担税款的。

表现为出口退税。

某商场从长岭电冰箱厂以每台1000元的价格购进冰箱,然后以每台1500元销售,请计算该商场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如下:

不含税的销售价格=1500元一(1+17%)

=15004-1.17=1282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282元X17%-1000X17%

=217.94—170

=47.94元

5.增值税的优点

(1)道道征税,但基本上不存在重复征税。

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2)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出口商品退税。

(3)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具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

(4)有较好的收入弹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的取得财政收入。

(二)消费税

1.含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1994年开征。

2.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单一性。

(3)一般不实行减免优惠。

(4)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课税范I韦I主要考虑了以下儿个因素:

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很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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