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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山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认真考勤是实现学校正常管理,做好学校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教师工作态度的重要依据,为此,特制定学校教师考勤制度如下:

1、教师每天早到校后由本人在签到簿上签名,以示出勤。

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铃响后签到者,视为迟到。

三次迟到为旷课一节,上课铃响后,签到者视为旷课一节,第二节铃响后签到视为旷课2节,以此类推。

每天下午教师离校时签名,不签名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视为旷课一节,三次早退视为旷课半天。

2、凡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校长签名批准后,即可生效,如请假延长或提前者,回校立即补办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事先电话或代人请假,到校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无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教师考勤一月一累计,学校按月发放考勤奖(特殊情况例外),每月全勤奖20元。

每周一7:

40升旗或学校举行重大活动迟到一次扣奖金5元。

平时每请假一节,扣奖金1元(1天按8节计算),每旷课一节扣奖金10元,迟到一次扣3元,早退一次扣3元,直到当月奖金扣完为止。

双休日及假期学校安排加班者,加班一天发加班费10元。

4、一学期,全勤者,另发全勤奖30元。

一学期请假不超12节者(含12节),发奖金20元。

一学期如有迟到、早退、旷工其中之一者,本学期考勤奖全部扣除。

5、一学期请假超过7天者或有旷工现象之一者,个人评优、评先进一票否决。

6、个人自行进修学习请假者,记录考勤,但不奖不罚。

7、工作时间,领导随时抽查,发现擅离工作岗位者,一律视为旷工。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

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作。

三、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

未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

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四、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五、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并要在传达室登记,如实填写出校时间、外出事宜等内容方可离校,回校时必须写时回校时间。

六、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七、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八、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罗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强学校管理,特对教师考勤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方面

1、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凭医生证明请假,如无医生开出的病假条,作事假处理。

如遇突发情况可后补。

(2)病假每天扣除岗位奖15元。

(3)连续病假7天以上(包括7天)者,天数连续计算。

(即包括周六、周日)

(4)教师重病请长假者,全学年累计在一至二个月内,不扣除岗位奖;二至三个月扣除岗位奖的十分之二、十分之三;三至六个月扣除岗位奖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者不发岗位奖。

(5)教师重病长假者,如扣除岗位奖则不扣每天15元,如不扣岗位奖则按天数扣除。

2、事假

(1)教师请事假者,必须在请假条上说明事由。

事假每天扣除岗位奖25元。

(2)教师每学期累计请事假天数须控制在4天内,超过4天的天数按每天35元扣除。

(3)连续事假7天以上(包括7天)者,天数连续计算。

(即包括周六、周日)

3、其它假

(1)婚假,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婚假7天,双方均未达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

(2)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为3天。

(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配偶、子女)

(3)产假,女职工顺产产假为90天,难产产假为105天。

(具体情况参照省女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条例)达晚育年龄者女方可享受120天产假。

(4)以上假期如时间延长作事假处理,如提前上班发放加班工资,每天20元。

(5)进行人流的女教职工,(凡实施节育措施的)首次按计生办规定给假。

第二次再进行人流且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者,则按病假论。

(6)教师如遇学历进修、与教学有关的各种考试事宜,不作事假处理。

4、旷职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逾期不上班而未续假者,均作旷职处理。

旷职一天扣除80元,1天以上每天扣除100元,全学期累计旷职1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请假手续的办理

教师请假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病假需附医生开出的病假条),请假在两天内由教导处批准,两天以上交由校长室批准,再交教导处安排课务,否则不予安排。

如遇突发事情,手续可补办。

村小教师向辅导校长请假,请假超过3天者须向中心校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

6、奖励

(1)学校每学期对在职教职工发放全勤奖每月10元(按五个月计算),对每学期请假在0.5---3天内者发全勤奖30元,3天以上(包括3天)者不发全勤奖。

(2)每学期出满勤者另加满勤奖20元。

二、日常出勤方面

1、迟到和早退(根据学期作息时间表)

(1)一学期迟到与早退两方面合计超过五次(时间不超半小时),每一次扣3元。

6次起累计扣即6×3=18。

(2)超过半小时的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3)迟到2小时以上者作半天事假处理。

2、中途离校(因私)

(1)中途离校20分钟内不扣钱。

(2)为方便教师就医,每学期允许五次20—60分钟的中途离校,如超过五次每次扣3元。

6次起累计扣。

(3)60—120分钟的中途离校每次扣5元。

(4)超2小时的中途离校作半天事假处理。

3、奖励

(1)一学期无迟到早退奖励20元。

(2)一学期无中途离校奖励20元。

4、迟到早退中途离校准确记录,每月统计公布,在评先中作为重要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视情况决定。

以上制度提请六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2004第二学期起实施。

埭头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一、值日老师应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到校,拖慢20下班

二、老师到校必须签到。

三、教师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每月超过5次的从第六次起每次扣5元。

四、教师病事假每天扣10元(教师生病住院或大事准假之外)。

五、教师病事假需学校调代课的,每节扣5元。

六、教师进修、函授等不扣请假金,但必须自行调代课。

七、教师无故旷课每节扣20元,不向学校请假私自调代课的扣每节10元,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的每次扣20元,非因公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10元。

八、以上制度每月清理结算一次,并在下月发工资时扣除。

万安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功效,激励全体教师勤奋工作,创造优异的教育教学业绩,现根据洛江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实行行政值班制。

从周一至周五,每天上、下午入学时由学校行政人员轮流在校门口值班,登记教师出勤情况。

3、坚持升旗、例会制度。

教师应全员参加升旗和例会,不迟到或无故缺席。

4、有事要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教师请事假,功课自己找人替代;请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功课由学校安排。

5、请假权限:

一天之内由学校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中心小学审批;三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6、请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产假半年,婚假一周(晚婚两周),丧假三天。

7、出满勤发给全勤奖105元。

8、请假期间出勤奖扣发如下:

⑴事假:

教师每个月可请事假2天,事假每天扣发5元。

事假超过2天,每天加扣10元。

⑵病假:

每月累计请病假一周内不扣出勤奖,超过一周每天扣发5元。

⑶产假:

产假期间扣发105元出勤奖。

⑷婚假:

婚假期间不扣出勤奖。

⑸丧假:

丧假期间不扣出勤奖。

9、教师累计迟到3次扣发出勤奖5元,无故旷课一天扣发30元,每月累计旷课达4天者,停发其全部工资。

车逻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一、出勤:

1、每学期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2、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校,不无故缺席。

3、按日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

4、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

二、请假:

1、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外出学习或请假者(公假、事假、病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校长批准,报请教导处做好课务安排,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作旷职论处。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一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并按时销假,超出天数按旷职旷课处理。

2、婚、产、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以上期限,但不超过一个月的,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初中审批;超过一个月的,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登记表一式两份,如系请病假的还需附市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由中心初中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考勤:

1、教职工经请假并得到校长室批准的迟到、早退及周一例会缺席累计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否则作旷职半天处理。

中途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应履行登记手续;时间超过半小时者应向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半天事假处理;未经校长室批准又未登记者每次作半天旷职处理。

2、每学期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以上或旷职一天者,一般不得评为优。

3、教职工一个月(30天计)累计事假不满5天的,事假一天,扣除当月津贴1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津贴2.5元;旷职一天,扣除当月津贴30元;一个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扣除当月活工资部分的全部,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扣除本学期活工资部分的全部。

4、教职工一个月(30天计)累计病假不满5天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津贴6元;病假超过5天并在两个月以内的,扣除每月的活工资。

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活工资部分外的工资、津贴,活工资部分按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固定工资部分(指占基本工资70%的职务或等级工资,下同)、职岗津贴(含浮动工资、教龄津贴和职务岗位津贴,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的比例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和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6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和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和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的比例计发。

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假应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中心初中或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按本条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教职工病愈后需恢复工作者,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恢复工作。

但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度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它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果旧病未愈,而有意开具恢复工作证明,提前恢复工作,但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者,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婚产、丧假

婚产假。

提倡晚婚、晚育。

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育年龄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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