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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上元工程合同

 

金汇上元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金汇上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

发包方:

惠州市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金汇上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惠州市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

鉴于承包方对本工程情况地貌现状及周边环境的了解,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惠州市政府备案合同的基础上,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补充协议中工程的具体情况,于年月日在签署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金汇上元项目建筑物总高度小于100米,占地31154.0米2;4栋30层,4栋26层,总建筑面积121862.62米2,其中地下室(层高3.9米含人防)面积为17698.12米2,架空层面积为12176.94米2,商业(层高5.9米)、住宅(层高2.9米)及配套用房面积为91987.56米2。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2.1按由深圳市城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金汇上元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之除甲方分包外包含甲定乙供项目的全部内容

2.2甲方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基础工程(待定,应指桩工程部分?

)、土方工程(待定,应指基坑工程部分?

)、边坡支护工程(待定,应指基坑工程部分?

)、园林绿化工程(应不含园建硬质工程?

)、消防分部工程、墙体及屋面保温工程(应指保温材料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交通导向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分部工程、应急发电分部工程、电梯分部工程、燃气分部工程(安装工程分包应明确预留洞口及预埋管线部分工程的配合?

)、人防分部工程(应指人防设备及人防门工程?

),样板房、售楼处及大堂装修工程,水、电表前(含表及自动抄报系统)分部工程。

2.3认质认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防水工程、门窗制安工程(包含防火门窗)、栏杆制安工程、室内外墙地砖(怎样理解,应为室内、外、墙面、地面等面砖?

)、石材、外墙砖粘结剂及填缝剂、室内外涂料、屋面瓦、各类灯具、开关插座、电气“三箱、柜”、各类阀门、水泵、各类成品井盖/水沟盖板、电线、电缆。

外墙涂料、桥架、水电管材及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议价格的项目。

2.4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澄清、图纸会审、答疑及会议纪要等设计内容

三、造价管理:

3.1、工程总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元),

3.2、工程结算:

3.2.1结算节点控制:

架空层、框架结构20层、结构封顶、装修及安装、竣工结算、保修结算等,共分五个阶段结算

3.2.2结算时间控制:

施工完成节点后一个月内乙方整齐资料向甲方报请结算,甲方在乙方报送资料完全(工程实物量同部质量证明资料及结算证明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完后30个有效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核对,留存阶段结果成果供竣工结算使用,竣工结算时间控制执行

3.2.3结算办法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由乙方直接施工的部分按套用以下定额、总价下浮7%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即:

3.2.3.1执行定额

3.2.3.2建筑(包括结构、建筑)工程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3.2.3.3安装工程套用《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3.2.3.4管理费按三类地区计取,利润及规费按附件1、附件2执行;

3.2.3.5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的各结算阶段的开、竣工令所约定的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执行(信息价特指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大亚湾工程造价信息》价,不全的部分按惠州市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惠州工程造价信息》价,再不全的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没有的按照广东省政府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材价信息执行,以下同)。

3.2.3.6认质认价部分计价办法:

3.2.3.6.1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为货到工地落地材料设备单价(含税),材料费按甲方《认质认价函》中的价格另加2%采保费直接进入定额计算,但材料价本身不参加总价浮动;

3.2.3.6.2所有甲供材料不进入定额计价、取费。

如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甲供供货数量超过按结算原则应使用的用量,则差额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扣回。

3.2.3.7措施费结算计价办法:

3.2.3.7.1本工程施工组织中的以下措施费为包干内容,结算时不计取费用(该费用乙方已经在总价浮动率中综合考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2.3.7.1.1钢筋马镫;梁垫铁;墙支撑筋;快易收口网;PVC塑料条及分隔条、施工缝处理费;地下室施工因场地狭窄而导致的模板损耗、人工机械降效;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临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

3.2.3.7.1.2施工噪音环保措施;防洪防风措施;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

3.2.3.7.1.3乙方参与会审的图纸施工过程中仍发现的设计瑕疵并由此增加的费用(欠缺实际性,应取消本条款?

3.2.3.7.2本工程预算包干范围:

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不含甲方分包工程部分)、工程成品保护费(不含甲方分包工程部分)、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的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含地下室)、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3.2.3.8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本工程工作内容外的其它增加的项目依照本协议原则执行。

3.2.3.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照本工程的结算计价原则执行。

3.2.3.10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有直接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乙方按甲方分包工程合同额(不含设备价)2%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含有偿服务费),配合内容已经包含了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第十三条“总包管理、配合”所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总包管理为由,再向甲方分包的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总包未进场前已经施工完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3.3.1竣工验收前未经甲方流程签字确认的资料所涉及项目乙方均默认为对甲方的惠赠。

3.3.2施工过程中的报价及竣工结算不得超出最终结算价的10%,超出部分按30%计算罚款。

3.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采用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具体进度节点为:

3.3.1主体框架部分付款

1.一组团施工至架空层顶板7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2.一组团施工达到预售条件(即20层框架结构)7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3.一组团施工至全部封顶7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4.二组团施工至架空层顶板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5.二组团施工达到预售条件(即20层)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6.二组团施工至全部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二组团甲乙双方都没有实际管理约束意义,见议取消该条款)?

3.3.2装修阶段(含砌筑和安装工程)按施工进度月支付当月装修施工工程造价的70%,余额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阶段节点结算总价90%。

3.3.3竣工结算:

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本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3.2条款的阶段节点结算约定原则完成阶段节点结算,结算确认后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结算款的95%,余额5%保质金按保质金结算约定条款结算并支付。

3.3.3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且乙方在‘附件5’的分部分项质保期内正常履行职责,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经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该项质量保证金的100%。

3.3.4符合以上3.3.1、3.3.2付款条件后,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否则甲方不支付结算应付款,由乙方承担应付款期内的责任。

3.3.5乙方须在施工图会审完成后60天内向甲方上报预算,甲方成本管理部在接到乙方提交预算资料60(30天)天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90(30天)天内完成双方确认。

在完成以上所述付款均按双方确认审核后的预算造价执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审核及确认时间过长,影响节点进度付款时间)?

3.4材料(含分部工程用成品及材料)要求及品牌要求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下列材料在施工期间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进行采购:

3.4.1.1室内外墙地砖、石材、外墙砖粘结剂及填缝剂、室内外涂料、屋面瓦、各类灯具、开关插座、电气“三箱、柜”、各类阀门、水泵、各类成品井盖/水沟盖板、电线、电缆。

外墙涂料、桥架、水电管材及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议价格的项目。

3.4.2除上述3.4.1.1条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价格按照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价格的,按照甲方认质认价的规定执行;

3.4.3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要求按本合同附件3《总包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和厂家要求》执行

3.4.4乙方无论选择本合同附件3中指定的任何一家钢材厂家,最终进场使用的钢材均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本工程所用商品砼所使用的水泥必须选用经惠州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品牌,并且选用的商品砼生产厂家须于使用前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3.4.5所有认质认价的项目或材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留样,施工中如发现异于留存样板则按货不对板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4.6如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为非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认可厂家产品,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货不对板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期要求:

4.1、总工期:

730个日历天达到入伙条件

4.2、进度节点要求详见《金汇上元项目开发计划(重要节点)》,对滞后的节点按10000元/节点*天递进式处罚,罚款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如满足重要节点的项目则前期节点罚款可以退还。

4.3、施工单位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7天内到达施工现场,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相互配合。

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施工单位对工程各阶段有详细的进度,并按进度安排要求适当增加人员和设施,自备施工所用的工器具、设备、安全装置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五、甲方责任

5.1甲方负责办理甲方依法应负责的报批报建手续。

5.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此乙方有核实和进一步探明义务,并应对异议部分书面通知甲方。

5.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8套(其中3套作为乙方在竣工后作竣工图用)及电子版本施工图一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如需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5.4开工前完成红线图以内“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距红线50米以内),水、电施工容量经乙方开工前50天内确认,以后因乙方调增容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以后因实际施工所需调增容量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5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驻工地项目部人员名单和监理项目部人员名单。

5.6甲方的指令、通知、答复、确认等须经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甲方的项目章,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递交乙方项目经理或代表,乙方项目经理或代表应在签收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7甲方人员在乙方进驻现场后15天内应就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管线、绿化、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与乙方进行交接验收。

5.8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如因第三者或不可抗力的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属甲方负担。

5.9组织设计、总包、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5.10有权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5.11负责其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的确定,且将结果通知乙方,并保证分包单位按时进场。

5.12按本合同约定: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13甲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违约后支付相应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及/或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5.14甲方有权在乙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此项工程直接委托其它单位施工并要求乙方勒令其退场。

5.15对现场发生的变更,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给予乙方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5.16对本合同规定的应该认质认价的材料进行认质认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对其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5.17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等进行签收并进行相应审核。

5.18组织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5.19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甲方将进行进场前的考核,对乙方不合格的人员要求乙方予以更换,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六、乙方责任

6.1负责整体项目的管理,完成合同承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甲方分包项目按规定提供配合服务,并对承担范围内的整体工程质量负责。

6.2应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为此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条件。

6.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具体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供和维修照明、维护设施。

6.4免费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约220㎡现场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及面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甲方承担所发生的水电费。

6.5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名单和资格材料。

经监理、甲方认可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6.6乙方项目部发出的函件须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乙方的项目章,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

6.7乙方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给排水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达到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驳接),同时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及市政设施的保护,责任由乙方负担。

6.8负责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相关记录。

6.9乙方在开工前(包括专项工程)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有关资料,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

6.10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施工图后一个月内向监理方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方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含有所有专项工程在内的《项目总体控制进度网络图》。

6.11乙方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监理及甲方报送《月施工计划》和《工程月报》,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劳动力和设备安排、应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施工难点、控制点分析及相应的技术措施、隐蔽验收及分项验收计划,以及上月未完工程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不合格而又不及时做出调整的视为违约,除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其中的关键节点工作,并严重滞后10天以上,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且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费用并支付该部分费用20%的违约金。

6.12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争取尽可能不影响合同进度计划。

在甲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时,乙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可承接甲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形式以房抵款。

6.13工地实行周报制度,乙方应在每周四下午将《周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和甲方并经监理和甲方批准后执行,《周进度计划》包括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周施工计划。

6.14为保证施工质量,对于施工难度大、分部工程交接点、业主易投诉的地方以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报施工实施方案,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售楼处、样板房及形象展示等工程的施工,由此所发生的且超出合同范围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结算。

6.16.乙方应严格依甲、乙双方确定施工组织平面图要求及按照中建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办公生活场地、施工道路地面硬化、防护、材料分区堆放及挂牌标识等文明施工措施及设施。

否则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程度结算的文明施工费用。

6.17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离开项目在职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并经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无视甲方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8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的直接上级领导参加,如乙方不能按此条执行,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乙方应落实周例会所决定的各项事宜。

6.19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运走,并承担其费用。

6.20乙方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对市政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代为修复并公平计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径行扣除,对费用数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21合同规定和甲方指令要求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和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另按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并体现在结算中,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2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10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延期退场,应当赔偿甲方预期可得利益(预期可得利益的标准按乙方占用部分的租金计算)在内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超过30天未能退场,做到工完场清的,甲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将场内的机械、设备等直接搬离工地,对场地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搬离过程中对乙方造成的全部不利后果(包括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本合同16.9条勒令乙方退场时,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内无条件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结算等任何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理由拒绝退场;退场后待工程竣工合格报请结算。

否则甲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将场内的机械、设备等直接搬离工地,对场地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搬离过程中对乙方造成的全部不利后果(包括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6.2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报批报建及报验手续。

625乙方应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自行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的经济法律责任。

6.26负责缴纳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等规定的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

负责对自身管理人员、工人(包括分包工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符合法律、政府部门关于合法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险等各项规定。

足额、及时发放乙方所雇人员(含劳务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严禁发生劳资纠纷,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

如发生对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被媒体曝光等)或乙方施工人员冲击甲方办公场地等情况。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万元。

6.27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28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29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

如乙方不按此条规定执行而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则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6.30乙方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与配合服务,并负责甲方售楼时的安全、围护及工期方面的保证。

6.31地下室施工至±0.00及主体结构封顶后,乙方应及时对地下室顶板和层顶洞口进行临时防水封堵工作,以防雨水污染室内施工面。

6.32乙方必须设置专用临时排水系统,保证每一层的施工废水及安装工程试压水能顺利排放,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对各分包的管理协调工作。

6.33采取专项措施设置完善的地下室排水、通风、照明系统,满足施工需要,经常性对地下室进行灭蚊虫工作。

6.34铝合金门窗须进行专项防水验收。

乙方按检验批进行防水自检,自检完成后,报甲方、监理进行防水专项验收.防水专项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防水初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应在95%以上,对漏水部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乙方按10000元/每(漏水)门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径行扣除。

6.36甲方对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37乙方负责生活临时设施租赁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

6.38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39交房工作(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条优先适用)

6.39.1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验收流程:

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业主验收收房。

6.39.2在交房过程中,承包人要派驻专人配合,对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重大问题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否则,未造成损失的,对一般问题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对重大问题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6.39.3承包人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费用记取如下:

人工费按500元/工日记取,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2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中扣除(发包人凭照片和物业公司签字及发包人单方出具的结算手续即可扣除,而无需承包人做任何认可)。

6.39.4由于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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