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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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探析
论文编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探析
姓名:
许梦仪
学号:
200805044162
系别:
法律系
专业班级:
行政2班
指导教师:
刘蕾
2012年04月20日
中文摘要
当前虚假广告在我国已成泛滥之势,其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而且扰乱了广告行业的正常运行。
如何有效治理虚假广告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难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完善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的必要性,接下来指出目前我国虚假广告治理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出我国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的完善措施,以期能够维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建立起信用经济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广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
虚假广告;消费者;治理
ABSTRACT
Thecurrentfalseadvertisinginourcountryhasbecomeafloodtrends,theynotonlydamage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nsumersbutalsodamagethelegitimatecompetitionbetweenoperators,anddisturbedthenormaloperationoftheadvertisingindustry.Howtocontrolthefalseadvertisingeffectivelyhasalsobecomeanimportantrealisticproblem.Thispaperfirstlyexpoundstheimprovingfalseadvertisinglawofthenecessityofgovernance,andsecondlypointsoutthatinourcountrytherearestillsomedefectsofgovernanceindealingthequestionoffalseadvertising.Wehopewecanlearnfromforeignadvancedexperience,ourgovernmentcanputforwardsomepracticalmeasurestoperfectthefalseadvertisinglawandtokeeptheadvertisingmarketorder,establishcrediteconomyenvironment,protectconsumers’legalrightsandinterests.What'smoreimportantistosustainthedevelopmentoftheadvertisingindustry,trytotrulyachievethegrandgoalof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
Keyword:
falseadvertising;consumers;govern
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探析
在现今商品消费市场中,广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经济作用,它不仅是消费者获悉商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商家进行激烈竞争的有力武器。
因此,越来越多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虚假广告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破坏了商品交易中的安全信赖原则,减损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程度,不利于市场竞争的稳定有序进行。
因此,必须要对虚假广告进行强有力的打击治理,而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根治。
一、完善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方式,消费者能够通过广告很方便地掌握到商品的信息,进而做出是否购买的决策。
那么一旦商家的广告内容不实,就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误导,侵犯到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了信任危机,那将会导致商品市场的混乱和停滞不前,这将严重影响到经济的良好发展。
因此,完善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能够严重打击虚假广告,真正发挥广告对消费者的利导作用,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告作为经营者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争取交易机会的手段,极为普遍和活跃。
但是,经营者也经常利用虚假广告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来牟利。
由于虚假广告的泛滥,许多产品的真实信息都被一些非法经营者夸大渲染,导致许多合法经营者的商品被排斥于市场外,而非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让其获取暴利,这明显导致经营者的竞争有违市场规则,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
因此,完善虚假广告法律治理,能够为广告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经营者能够坚持奉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合法经营,从而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
(三)有利于实现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手段,广告以其传播速度快、效率高、面向的对象广等优势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日常的市场交易中,厂商借助广告强大的传播讯息功能拓展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借助广告了解信息,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
然而,许多非法经营者以制造和发布虚假广告来谋取利益,这种风气已逐渐泛滥,对于起步较晚的广告行业而言无疑是一沉重打击。
广告行业的发展健康与否,这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完善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的发生,使广告行业可以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二、我国虚假广告治理存在的缺陷
完善虚假广告的法律治理,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实现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虚假广告的治理仍存在种种问题。
(一)现有法律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模糊且规定过于分散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并没有达到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且相关规定都过于分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该规定可知,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仅仅是指商业广告。
然而虚假广告不仅会出现在商业广告上,而且还会出现在其他的非商业广告上。
除此之外,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同时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各方面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同时,广告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纵观以上的法律法规,我们无法得到关于虚假广告的明确定义。
特别是《广告法》中没有明确何为虚假广告,也没有为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
何为欺骗、何为误导等,这就使虚假广告的认定和处理增加了难度。
这也是社会上虚假广告得不到彻底根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者,我国目前对虚假广告进行一般规制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
但不同的法律又有不同的规定。
对某些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的规定为“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为“处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的规定为“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为“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不同的规定给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标准来指导完成任务。
而不同的法律对同一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也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问题。
从一定程度上而言,现有法律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模糊且规定过于分散,会削弱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实际操作难度大,不利于惩治虚假广告。
(二)监管部门对虚假广告缺乏有效管理
1.广告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虚假广告泛滥
由于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防范规制都还不完善,因此让虚假广告有机可乘,肆意泛滥。
自从《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广告审批制度就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获得不再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只要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而作为广告监管机构的工商部门在颁照的过程中也仅仅是对经营者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这种重效率轻质量的审查方法导致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
所以许多非法广告经营者在被行政机关查处后往往会关闭原先的公司,重新再成立另一广告公司从事虚假广告活动,以此逃脱处罚和监管。
广告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让许多违法经营者可以浑水摸鱼,为追求暴利而弄虚作假,从而造成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2.多头监管造成虚假广告管理混乱
我国现行法律所设计的广告审查制度,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行使广告审查权,对于特定广告如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等由各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审查权。
所以我国的广告管理机关不仅仅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包括其他一些行政部门。
同时由于监管权限、范围、责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所以形成了我国现在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
作为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审查部门信息也不共享,对某一广告是否已经审查,并不一一清楚,这就会使许多未经审查的虚假广告有机可乘。
有关管理监督机关职责不清,管理权限分散,造成执法不力,容易出现监督管理的真空。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不管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媒体,都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规定,虚假广告也因此而滋生泛滥,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缺乏有效的广告行业自律机制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行业组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行制定的约束本行业或者企业从事广告活动的公约和规则,并据此对自身进行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广告自律审查机制在我国并不成熟,虽然我国的广告行业组织有同国外类似的广告自律规则,但由于缺乏对行业自律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我国的广告行业自律往往流于概念化和简单化,始终停留在形式层面上。
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的行业自律规则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广告审查员和广告行业协会。
但是由于我国广告业现阶段的发展有限,广告审查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对于广告行业的自律机制而言无疑是具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而我国目前的广告行业协会,也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广告行业自律的规范措施,大都是零散的不成文的规定,而且法律也没有明文确定广告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这使得广告行业协会的自律更显得微乎其微。
所以,我国的广告行业自律机制并不能充分发挥其真正有效的积极作用,导致了虚假广告的蔓延。
(四)虚假广告违法成本低且对相关主体处罚不透明
我国《广告法》对违法主体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其以等额的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要求对违法主体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管是对于《广告法》还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而言,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虚假广告的巨额利润来说都是极其轻微的打击,即使做虚假广告的人或单位受到最重的处罚,其仍然有利可图,而且“广告费用”的范围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不便操作。
因此,由于我国目前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过低,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