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镶 贴 工 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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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镶贴工三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镶贴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镶贴工)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高度:
米
建筑层数:
层结构类型:
框架(砖混)
二、承包范围与内容:
室内的地砖、厨房、卫生间镶贴墙砖及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
四、承包价格:
按实贴面积计算墙面元/M2;地面元/M2。
五、工程期限:
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结束(遇不可抗力顺延工期,若无故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六、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付工程造价的80%,交工后一个月内付15%,余下5%维修期满付清(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式台账,人及证件必须相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现场技术人员制订的方案施工,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工种人员的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尺寸,按规范要求排砖、拼缝、镶贴,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
并做好已铺贴好的成品保护工作。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材料及人工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
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机具的控制:
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运输工具及铺贴工具乙方自备。
九、安全要求:
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1000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工器具等其他财产且有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合理利用材料,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则按其浪费部分价值的二倍在结算中扣除。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内有效,待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子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
中国建筑
第五工程局哈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二队(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哈XX第18合同段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哈XX第18合同段。
2、建设单位:
哈XX建设管理办公室
3、工程地点:
乌拉特前旗西XX
4、工程内容:
桥梁(下述桩号的桥梁设计施工图纸所包括 的所有工程细目,以及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项目)
5、施工桩号:
878618,880785,878395,879511,879909,880284
6、开、竣工日期及要求:
开工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为:
________年度完成桩基础,预应力空心板形成生产能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交工。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含地质变化),工期顺延。
7、乙方开工时必须进够不少于台钻机,其它配套设备、 人员、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如果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及质量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清退出场。
8、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
9、工期损失金: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损失,每拖延 一天罚款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1、本工程一律不设预付款。
2、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采用甲乙双方协商的单 价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价结算。
该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试验、临时设施费、预制场,工棚等的临时征地费,工程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的架拆及工程用电、用水费用,人员设备调遣费用、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工程照管及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由乙方自负盈亏。
3、乙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在未得到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计量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甲方索取工程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综合单价见附表。
合同签订后,甲 乙双方均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来改变此单价。
5、工程变更部分的单价,如合同中有的,套用合同清单单 价,如超出合同清单之外的,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单价。
6、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数 量,业主对工程数量的增减不减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即不能作为乙方降低验收标准和调整单价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施工的理由。
7、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机械车辆所需油料,在甲方指定 的加油站提供。
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业主对甲方的有关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 求同样适用于乙方。
第三条:
工程计量及支付办法。
1、乙方每月只能向甲方申请计量款一次,计量款的支付时 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但因建设单位延期支付计量款,甲方作相应延期。
2、业主计量款只能付至甲方专用帐户上,乙方可在甲方帐 户内开设内部分户。
甲方支付乙方计量款时,要求乙方提供帐号,支付时采用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
3、乙方必须派专人办理计量款的支付手续,并提供其身份 证复印件给甲方财务部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乙方申请的计量项目及工程数量,必须符合业主要求的 手续,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予计量。
乙方完成的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按技术规范中符合计量规则要求的工程数量据实计量。
5、甲方支付乙方计量款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进行支付,并且要求乙方已完工程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必须得到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认可。
否则,因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该月的计量款。
6、甲方拨付进度款时,予留20%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合 同履约及文明施工保留金。
全部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及业主验收并发放竣工验收证书,,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保留金的期限以业主规定为准。
7、保修期间发生的缺陷修复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委托 甲方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
缺陷期满甲方得到保留金,扣除乙方承担的工程缺陷修复费用后,将余额返还给乙方。
8、工程量具体计量程序及支付办法详见项目部编制的《施 工队工程计量及支付办法》。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作,并协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 范,质量验评标准,安全规范和标准以及当地有关质 量、安全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处理好质量安全事故。
3、甲方有权按照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资等方面的检查并进行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罚,对乙方达不到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在
第二次警告后仍无改进者,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整改,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实行监督、审查,制止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以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不能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并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
乙方职责:
1、乙方按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合 法经营。
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及财务监督。
2、乙方进场7天内,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进度表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
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
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
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
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
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
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
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
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