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46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新人教版选修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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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46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新人教版选修5
2019-2020年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46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新人教版选修5
[学考领航]
框题
学习目标
考向指南
构建和睦家庭
识记(a):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理解(b):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
理解(b):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高频考点: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2.常考题型:
选择题、综合题
3.命题预测:
以家庭暴力或《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为选材,用选择题或综合题的方式考查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以生活中离婚案例中财产的分割为选材,用选择题或综合题的方式考查夫妻财产的处置方法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识记(a):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理解(b):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识记(a):
夫妻关系的核心
理解(b):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识记·排查]
考点1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排除③,选①②④。
答案 B
考点2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
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
这就是结婚登记。
2.三个步骤
(1)申请:
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3)确认:
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3.作用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考点3 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理解·深化]
考点4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侵权行为:
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等。
2.法律保障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从时间上看:
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
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
考点5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考点6 结婚的具体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
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做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考点7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考点8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4.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
考向一 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处罚
三年真题
考查题型
分值
难度
近三年均未考
【例1】(2017年温州模拟)有些家长对待自己未成年子女抱有“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态度。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教育子女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
C.父母不能靠打、罚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
D.经常使用打、罚来教育孩子是家长实施家庭暴力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但是题目中的家长想法与做法是错误的,选C。
答案 C
点拨:
区分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处罚
行为
含义
处罚
遗弃
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虐待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训练1]南京小学生施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
李某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B.③④C.②④D.①③
解析 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
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④的说法明显不合题意。
①③切题。
答案 D
考向二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三年真题
考查题型
分值
难度
2017年4月新高考,37
2016年10月新高考,36
选择题
选择题
3分
3分
中等
中等
【例2】(2017年10月新高考,37)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有财产。
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属于共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因此答案为D。
答案 D
点拨: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办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训练2](2016年10月新高考,37)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B.58万元
C.32万元D.38万元
解析 由于夫妻婚前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故宋某20万积蓄不属于共有财产。
题中的6万、30万、2万均属于婚后所得,且没有明确规定只属于夫妻某一方所有,故夫妻共有财产为30+6+2=38万,答案选D。
其它选项均与题意不符。
答案 D
[形式·考纲]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识记盘点]
2017年1月6日,湖南怀化新晃一5岁女孩因吵闹被母亲推倒,头部摔成重伤致死,生前还长期被母亲殴打。
据此完成下题。
1.母亲的这种行为属于( )
①虐待 ②家庭暴力 ③遗弃 ④抚养和管教子女⑤犯罪
A.①②B.①②③
C.①②④D.①②⑤
解析 母亲将自己的女儿打死不是遗弃行为,也不是抚养和管教子女,③④不当选;母亲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虐待行为,也是犯罪行为,①②⑤当选。
答案 D
2.(2016·杭州模拟)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妈妈,7岁时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
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 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母子关系,选B排除A、C、D。
答案 B
3.金英与王力于2009年9月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
同居生活期间,于2010年10月生下儿子王同心,由二人共同抚养。
2013年以后,金英与王力产生矛盾后分居,王同心与母金英共同生活,其间父亲王力未支付抚养费。
2016年3月,儿子王同心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同心虽然不是王力的婚生子,但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②因王同心与母亲金英生活在一起,所以应当由其母亲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③因儿子王同心不是由王力直接抚养,因此王力应该负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同心有权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解析 儿子王同心要求父亲王力支付抚养费是正确的,王同心虽然不是婚生子,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答案为B。
答案 B
4.张老汉与刘老太育有一子两女,有财产200万元,刘老太先去世,后张老汉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张所有”。
则张老汉过世后,依法小张能继承( )
A.12.5万B.50万
C.125万D.100万
解析 刘老太与张老汉拥有财产200万元,按照按份共有的原则刘老太与张老汉各分的100万元。
刘老太先去世,她的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一子两女、张老汉,共四个人,每人分得25万元;故这时张老汉的财产有125万元,且张老汉在生前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张所有”,孙子小张获得125万元遗产,答案为C。
答案 C
5.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
A.申请B.审查
C.批准D.领证
解析 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结婚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这一环节直接决定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批准双方结婚,因此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
答案 B
6.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是( )
A.婚姻自由
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解析 本题属于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考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选C。
答案 C
[理解到位]
7.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对于李某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解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选②③;①④错误。
答案 B
8.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③B.①③
C.③④D.①②④
解析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
②④不符合题意。
答案 B
9.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
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结婚自由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解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制或第三者加以干涉,苏某父母强迫苏某离婚,违背了结婚自由原则,A符合题意。
答案 A
10.2015年,王强与小张在村里举办了婚礼,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
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认识了芳芳,并与芳芳在2016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
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D.情人关系
解析 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
答案 A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解析 A项未达到法定婚龄;B项属近亲结婚;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结婚;法律并未对D项中这种婚姻作禁止性规定,其为有效婚姻。
答案 D
1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
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答案 D
13.著名明星夫妻甲和乙于2015年3月结婚,一年半后因工作原因经常分居而导致感情不合,故于2016年12月离婚。
以下哪项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
A.甲在2015年4月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5000万
B.乙在2015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5000元
C.甲父亲在2014年4月赠与甲的价值3000万的别墅
D.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解析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属于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乙在2015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属于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为乙的个人财产,B错误。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甲父亲在甲婚前赠与甲的价值3000万的别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错误。
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为乙的个人财产,D错误。
答案 A
14.王某与李某结婚后的第2年,王某父亲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王某,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王某一人所有。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B.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该房屋再经过几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解析 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王某,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C错误。
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D错误。
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王某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A错误。
王某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正确。
答案 B
15.王某(男)与范某(女)婚后开了一家餐馆,由范某经营。
两人自2016年5月起分居,王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发现,范某曾于2016年9月向她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餐馆经营。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 )
①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 ②该餐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用于餐馆经营的10万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10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各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④若王某和范某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的,10万元债务由范某个人财产清偿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解析 婚后开了一家餐馆,属共同财产。
2017年3月起诉离婚,2016年9月借款,用于餐馆经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属夫妻共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选①②。
③④表述皆片面。
答案 A
二、综合题
[识记盘点]
16.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
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
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
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也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
(1)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
为什么?
(2)甲乙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第
(1)问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
(2)问考查制止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答案
(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
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
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
(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理解到位]
17.张强大学毕业后为了更好地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来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
2016年,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
张强考虑到母亲年岁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
为此,张强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张强想卖掉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为什么要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
(2)请指出张强要处理父亲留下的房产时需要征得妻子同意的原因。
解析 第
(1)问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
(2)问考查夫妻财产的内容及其处置办法。
运用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即可。
答案
(1)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且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
张强父亲留下的房产,张强、张强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所以要征得她们的同意。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强父亲留下的房产归张强继承的部分是张强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要征得妻子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