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法律法规知识题知识抢答赛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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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法律法规知识题知识抢答赛题库

国土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2、一次性开发一万五千亩国有荒山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3、我国土地登记区别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分管辖区的。

(√)

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

5、土地复垦的义务人是用地单位和个人,验收者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6、临时用地包括因使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而引起的使用土地的行为。

(×)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7、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

8、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9、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

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

(√)

10、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出租人将权利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年期,出租人因此失去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失去)

11、我国土地登记的分区主要是按自然区划分管辖区的。

(×)(行政区)

12、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

13、水田、望天田都是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水田有水资源保证和灌溉设施,望天田没有。

(√)

14、土地使用权抵押,只签订合同但未经登记的受法律保护。

(×)(不受)

15、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6、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与土地无明显关系。

(×)(有关系)

17、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18、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出让价格可以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不得低于)

19、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

20、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颁发是行政许可行为。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颁发行为,是产权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21、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

23、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新用途给予补偿。

(×)(原用途)

24、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是由土地所有权体系和土地利用权体系组成。

(√)

25、人民法院对认为需要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前应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只有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才能开始强制执行。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

27、矿在我们村的土地下面,属于我们村的,我们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8、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

(√)

29、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鉴于矿泉水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关系较为密切,互有一定影响,在依法办理矿泉水的开采登记手续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

30、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宗地位置、界线、权属和使用状况等调查。

(√)

31、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

32、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

(√)

33、拒不交还土地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另一种情况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

(√)

34、城市建设用地内成批征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的办法。

(√)

35、基本农田耕作应降低复种指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提高复种指数)

36、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但国务院批准免除的例外。

(×)(没有特殊,没有例外)

37、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培育耕地肥力,保持和维护耕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耕地污染、盐渍化、水土流失、掠夺性经营耕地等。

(×)(后面的目的指的是耕地的质量保护的目的)

38、征地补偿费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农民。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39、农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41、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县级人民政府。

(×)(两级,国务院和省级)

42、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受理、审查等过程都必须附有补充耕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

(从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审查整个过程都必须附有补充耕地方案。

只有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时,不需要编制耕地补充方案。

43、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但要使建设用地转变为农业用地较难,因此,在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要严格把关。

(√)

44、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

45、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84、土地规划的目的是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其衡量的标准就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指标是否达到最优值。

(√)

46、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是测算、编制地价指数的基础。

(√)

47、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的具体手续,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负责。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8、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标定地价)

49、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

50、园地不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包括)

5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5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

53、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范畴。

(√)

54、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40日)

5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56、土地变更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变更,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一致。

(√)

5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58、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

(×)(指令性)

59、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

60、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

61、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林果业。

(×)(优先用于农业)

62、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耕地。

(×)

63、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应当缴纳)

64、矿产资源不同于其他,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

(√)

65、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6、我国土地资源中,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小,相对数量大。

(×)(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

67、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68、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种。

(×)(不包括企业所有制)

69、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除外,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年)

70、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7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50%的土地。

(×)(覆盖度大于50%,合理株数70%)

7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72、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也不例外。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73、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74、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30日)

7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76、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

7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78、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

79、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中,乡(镇)村公共设施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不能)

80、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不包括县人民政府)

8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8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83、乡镇企业建设的需要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

84、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

85、调查土地争议案件属于土地执法监察的具体内容。

(×)(不属于)

86、一宗地变更两次和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3要重新绘制地籍二底图。

(√)

87、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表决同意。

(√)

88、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89、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非农用地整理(√)

90、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8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60%)

9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均有期限规定。

(×)(无限期)

9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

93、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

94、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无偿取得2种形式。

(√)

95、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

96、征收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

97、乡镇企业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

98、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

(√)

99、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

(√)

100、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

10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

102、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错,不因)

103、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应当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可以)

104、勘查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应当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可以)

105、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年)

106、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间不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应当)

107、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可以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应该)

108、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两年)

109、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

110、集体土地征用(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

111、土地补偿费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所有权)

112、征用集体土地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土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

113、土地征用权是土地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

11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应当)

115、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116、国家享有实现所有权经济功能的收益权。

(√)

11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18、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

119、农村或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

120、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

121、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国有)

122、农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

123、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土地可用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旅游业等经营活动。

(×)(不可从事旅游业)

124、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12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126、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127、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28、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由集体统一分配的,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

12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分之二)

130、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

131、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

(√)

132、建成区内或边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拥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后,国家可以将农村集体所有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但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不能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享有)

133、国家组织农村集体移民,应当依法将一定量的国有土地与原集体土地进行置换。

(√)

134、凡不能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确定为国有。

(√)

135、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136、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

(√)

13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让、出租本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禁止)

1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139、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

140、经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改变规划的,可以修改规划。

(√)

141、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无偿方式,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划拨,一种是有偿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

(√)

14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143、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查证属实后)

144、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14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14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

147、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

148、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经同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后)

15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

(√)

151、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

15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区定界。

(×)(以乡(镇)为单位)

153、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

(√)

15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155、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

(√)

156、各类建设项目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报批用地时,规划调整方案可以同“一书四方案”一并报批。

(×)(只有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这样操作,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157、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

(√)

158、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口头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

(×)(书面形式)

15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

160、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暂时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161、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

162、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

163、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出让金可以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不得)

164、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

1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偿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

(√)

166、土地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中的土地登记结果,可以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167、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

168、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合法凭证。

(√)

169、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也属于国有。

(×)(凡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70、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

171、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受法律保护。

(×)(不受)

172、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处。

(√)

173、国有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不得超过)

17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

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175、人民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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