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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养殖档案表格式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平面图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数量: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畜禽养殖场平面图说明

1、应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隔离界限标注清楚;

2、应将种畜禽舍、仔猪舍、犊牛舍、羔羊舍、育雏舍、育成育肥舍、成年畜禽舍的方位、布局、编号等标注清楚;

3、应将畜禽养殖场周边环境设施(如农田、林地、水塘等)标准清楚,如果周围1000米内有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及交通干线等,要标注清楚距离;

4、应将净道、污道、消毒池、消毒室、粪污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标注清楚。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可附页)

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填写说明

1、原种、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畜禽的免疫程序要分别制定。

2、免疫程序应注明免疫日龄、免疫疫苗名称、免疫剂量、免疫方式(饮水、喷雾、点眼、滴鼻、刺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生产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生产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

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2、时间:

填写出生、调入、调出、死淘、存栏动物数量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

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动物的变动数量。

从场外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表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

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5、猪牛羊是否进行瘦肉精自检: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养殖场(户)猪牛羊出栏前必须自行或委托进行“瘦肉精”检测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准予出栏销售;此栏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瘦肉精”自检或委托检测。

圈舍编号:

(三)生产记录(按存栏和变动情况记录)第页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情况

死淘

调出数量

猪牛羊是否进行瘦肉精自检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饲料使用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饲料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1、饲料名称要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2、畜禽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主要原料组成。

3、畜禽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4、不同生产厂家及不同品种、不同型号的饲料要分别记录。

告知事项:

畜禽养殖场购进饲料时,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饲料生产企业索要《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的复印件,确保饲料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四)—1饲料使用记录第页

通用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日期

开始使用时间

停止使用时间

用量(公斤)

备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饲料添加剂名称要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告知事项:

畜禽养殖场购进饲料添加剂时,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索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饲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的复印件,确保饲料添加剂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四)—2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第页

通用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生产

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

用量

使用时间

畜禽预计出栏时间

开始

停止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兽药使用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兽药使用记录填写说明

1、兽药名称:

填写通用名称,不能填写商品名称。

2、用量:

指从开始至停止使用兽药的数量。

3、预计出栏时间:

指用于屠宰的该批动物分批或整批出栏的时间,种畜禽淘汰出栏的时间等。

兽药采购须知:

畜禽养殖场要采购合法供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合格兽药产品。

采购时要索要、审核兽药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标签及说明书等,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圈舍编号:

(四)—3兽药使用记录第页

通用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生产

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

用量

使用时间

畜禽预计

出栏时间

开始

停止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消毒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消毒记录填写说明

1、时间:

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

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附属设施和场地等。

3、消毒药名称:

指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

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

填写熏蒸、喷洒、喷雾、浸泡、火焰等。

(五)消毒记录第页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免疫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免疫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

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可不填。

2、时间:

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3、疫苗型号:

血清型,如:

牛羊口蹄疫疫苗型号:

O-亚Ⅰ型。

4、批号:

填写疫苗的生产批号。

5、数量:

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6、免疫方法:

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皮下或肌肉注射等。

7、免疫标识编码可另页附具,也应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圈舍编号:

(六)免疫记录第页

时间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免疫标识编码

疫苗名称

疫苗型号

疫苗生产厂家

批号

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诊疗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诊疗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

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畜禽标识编码:

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

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

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

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圈舍编号:

(七)诊疗记录第页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动物疫病防疫检测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编号:

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

禽类检禽流感;牛羊检口蹄疫;猪检口蹄疫、猪瘟、蓝耳等,农业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监测单位:

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

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

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

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5、处理情况:

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

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

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6、由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或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检测的,要将检验报告存档备查,并将报告编号填入备注栏;企业自检的,需将最终检测结果统一编号后,填入备注栏,并将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圈舍编号:

(八)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第页

采样日期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填写说明

1、日期:

填写畜禽病死并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

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

填写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鸡大肠杆菌、猪腹泻、羊羔痢等。

4、畜禽标识编码:

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

填写《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

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本厂(场)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圈舍编号: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第页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或责任人)

备注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规定:

1.种畜调运时个体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2.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查验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标识编码:

品种名称

个体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母号

父号

种畜场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种畜调运记录

调运日期

调出地(场)

调入地(场)

种畜调出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另附3个“瘦肉精”检测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养殖、屠宰单位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表

填写说明

1.本报告单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屠宰企业的采样检测人员填写,并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2.新购进牲畜的“瘦肉精”检测必须在购进后当日立即进行,遵循“落地即检”的原则。

3.发现检测不合格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给辖区畜牧兽医部门。

滨州市养殖、屠宰单位引(购)进牲畜“瘦肉精”检测记录表

单位或业主(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第页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动物类别

来源、时间、联系方式、数量:

于年月日,购自,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计头(只)。

耳标号码(后三位)分别为:

瘦肉精检测情况:

盐酸克伦特罗:

头(只)。

合格头(只);不合格头(只)。

莱克多巴胺:

头(只)。

合格头(只);不合格头(只)。

沙丁胺醇头(只)。

合格头(只);不合格头(只)。

检测人员签字:

检测时间:

年月日

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头(只)合格,用于饲养或屠宰。

头(只)不合格,耳标号码为:

,上述不合格动物隔离于,已采取了限制移动措施,并报告给,进一步检测确认,等候处理。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瘦肉精”自检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自检报告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报告单编号:

5位字母、数字,第1-2位为县区简称的前两个字母大写,第3-5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例:

滨城区的第1号报告单编号为:

BC001。

2、时间:

填写采样检测的时间;畜别:

猪、牛、羊;动物数量:

同批出栏或销售或收购贩运或屠宰的动物数量;检测动物数量:

检测动物的数量;日龄:

截止采样检测时,猪、牛、羊的日龄;来源:

填写来源于哪个省、市、县,必须具体到县;、样品名称:

尿液。

3、样品编号格式:

14位字母、数字,中间加/。

第一位为各县区字母代码,分别为:

邹平县A、博兴县B、滨城区C、惠民县D、阳信县E、无棣县F、沾化县G、开发区H、高新区I、北海经济开发区J,后加/;第二位为动物品种代码,分别为:

牛B、羊O、猪P,后加/;第3位为样品种类代码,分别为:

肌肉M、肝脏L、尿U,后加/;第4-11位为年月日代码;第12-14位为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不足用“0”补齐。

4、耳标号码:

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

采样检测数量超过10个且号码连续的,可完整填写1个15位畜禽标识编码,其余的只填写畜禽标识编码的后3位。

耳标号码可附页。

5、采样、检测人员:

填写参加采样、检测的人员姓名,有几位,填写几位。

6、检测项目:

填写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7、检测方法:

填写检测卡或试剂盒。

8、检测结果:

未检出“瘦肉精”的,合格项目填写“合格”字样,必须逐行填写;不合格项目填写“克伦特罗或莱克多巴胺或沙丁胺醇”。

9、不合格处理:

填写“已上报辖区畜牧兽医部门”、人员及具体时间(如:

于2011年9月5日8时25分报给滨城区畜牧局张三)。

10、本报告单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单位(个人)、屠宰企业的采样检测人员填写,并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11、备注:

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等单位应在该报告单上加盖公章。

2、同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的报告单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重复编号。

3、收购贩运户需签名并按手印。

4、该报告单“样品编号”要与采样单“样品编号”相符。

5、该检测报告单一式2份,1份由养殖场(小区)、收购贩运业主、屠宰厂留存,1份在该批动物出栏、销售、收购贩运、屠宰前交给检疫人员。

6、空白栏目需划斜线标注。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自检报告单

单位或业主(盖章):

第页

时间

动物

数量

日龄

来源

检测动物数量

样品

名称

样品编号

耳标号码

采样及

检测人员

检测

项目

检测

方法

检测结果

合格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

处理

负责人签字:

检测人员签字: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瘦肉精”复检记录)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畜禽种类:

圈舍编号: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监制

滨州市动物“瘦肉精”复检报告单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报告单编号:

5位字母、数字,第1-2位为县区简称的前两个字母大写,第3-5位为3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例:

滨城区的第1号报告单编号为:

BC001。

2、时间:

填写采样检测的时间;畜别:

猪、牛、羊;动物数量:

同批出栏或销售或收购贩运或屠宰的动物数量;日龄:

截止采样检测时,猪、牛、羊的日龄;来源:

填写来源于哪个省、市、县,必须具体到县;样品名称:

尿液。

3、样品编号格式:

14位字母、数字,中间加/。

第一位为各县区字母代码,分别为:

邹平县A、博兴县B、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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