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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一2011年辽宁社会保障改革明显加速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善社会保障的民生举措,都是着眼于全体人民,实现均衡发展,走向共同富裕。

这些举措,使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拥有了更多的安全感。

一张更加坚实细密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着幸福指数,让百姓生活更加安稳。

(一)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2011年,辽宁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1.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2011年,辽宁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1)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1年,辽宁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辽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月人均已达到1436元。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七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今年提高的标准是去年的21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提高的标准是去年的200%。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

2011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明确了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流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具体规定以及具体的业务经办规程。

按照《办法》规定,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其按时转移至参保人员新参保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要一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这就是说,省内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将和个人资金账户、统筹基金一块转移,真正实现“既转关系又转钱”,从而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更加完善。

(3)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了让全省城镇未从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都能尽快享有养老保障,2011年7月,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惠及省内千万农民、造福百万家庭的德政工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2月起,辽宁共有14个县(市)先后分两批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大连市、盘锦市和辽阳市弓长岭区也自费启动了试点。

共已在省内25个县区开展试点,参保人数达到420万人。

其中,为103万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4.23亿元,人均年增加收入660元。

2011年7月,辽宁新农保在第三批20个试点县启动的同时,自费全面启动了其余4个县、45个涉农区的新农保工作,这样辽宁已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有涉农县区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省内所有农村老人都有了养老保险。

至此,辽宁成为全国几个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5)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

2011年5月起,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对参保企业开展“地毯式”缴费基数核定清查工作,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参保工作,确保基金及时征缴入库。

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商饮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和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参保缴费。

在行动中,加大基金征缴力度,使新增扩面人员基金征缴率达到100%,同时加强申报管理,统一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

加大扩面征缴的监察稽核力度,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少缴养老保险费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2.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2011年1月1日起,在坚持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1)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即时结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患者报销难、经济负担重的局面,辽宁出台了一系列异地医保就医管理新举措,建立起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平台(一卡通结算平台),2011年10月,辽宁省异地就医“一卡通”即时结算正式拉开序幕,首先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等8家医院先行启动试点工作。

试运行主要是先考查省医保部门和医院方面,在政策、网络、软件等方面的对接是否存在问题,随着条件成熟,全省将逐步实现医保“一卡通”。

(2)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1年辽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筹资30元。

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20%至35%,村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可达80%以上,封顶线不超过农民个人缴费的70%。

全省各县(市、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70%左右。

到2011年全省参合农民已达1976万人,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9%。

同时,全省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取消住院统筹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万元;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68.26%。

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共救治农村大病患者20267人次,新农合补偿支出4170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6.4%。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全省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最高可报10.5万元。

儿童4种先天性心脏病费用在2.5万元至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进行补偿,超出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基本达到免费治疗。

3.失业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2011年上半年,全省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10.4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万人,同比下降14.1%。

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的下降,一方面,体现我省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的态势,同时也表明我省再就业政策取得良好成效。

虽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在持续减少,但随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逐步上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出仍呈现小幅增长。

失业保险费支出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0.2亿元,上升了5.6个百分点。

此外,上半年,沈阳、大连、本溪、营口4个市陆续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上半年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支出59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31元。

全省共为367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62.72万元,人均支出986.2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保障待遇,除了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辽宁还对一些细节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待遇将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办理失业登记并经审核统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2011年,辽宁全面建立和加强了社会救助制度,使低收入群体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

近年来,辽宁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资助、应急救助等为配套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全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19.8万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2.5万人,保障城乡低保边缘对象32.8万人,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4.3万人,保障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16.5万人,年均救助受灾群众200多万人,年均实施医疗救助42万人次,为城乡群众编织起强有力的社会救助安全网。

1.低保标准显著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辽宁积极构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让困难群众衣食无忧。

5年前,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平均每月只有172元,现在平均标准为305元,2011年10月又新增每人50元的补贴,加起来共有355元,城市低保标准翻了一番,已经跃居全国第六位。

5年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平均853元,现在是1907元的低保标准,加上2011年10月每月40元的补贴,实际已经达到2387元,农村低保标准则在5年间提高一倍。

2.扶贫攻坚稳步推进

2011年辽宁的扶贫攻坚着眼于解决105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确保年人均收入达到1800元以上。

省财政下拨各市县扶贫资金2.3亿元,重点扶持全省857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由于2011年扶贫攻坚资金的来源渠道多,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定点扶贫和企业帮扶资金,这些资金作为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投入比较分散,因此全省重点强调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使用,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优先安排与贫困人口增收密切相关的扶贫项目,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3.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11年以来,辽宁居民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辽宁从4月份开始至12月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包括: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乡优抚对象。

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

到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临时补贴将达到8.34亿元。

价格临时补贴以货币形式,随各类对象的保障金(供养费、补助金)一同发放。

同时,2011年10月,辽宁首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关于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要求,按城市低保边缘对象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边缘对象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这是辽宁建立低保边缘户制度以来,首次对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给予现金救助。

4.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为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2011年7月,辽宁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含4%)时,联动机制就会启动,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

联动机制启动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持续在4%以上运行,且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

5.县级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全覆盖

到2011年4月份,辽宁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常年病人11.5万。

近年来,辽宁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较为突出,特别是有些困难家庭中因受病人拖累,直接影响到这些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辽宁从2010年初全面启动了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确定全省建设52所县级托管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100张床位设置,新增托管床位5200张。

该工程在保障传统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村困难家庭中的救助对象,把农村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人集中托管起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这一工程既释放了农村劳动力,又解放了生产力。

常年病人进入托管中心后,家庭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月收入1000元至1500元。

同时,“托管工程”也有利于对老人进行专门照顾。

托管中心宾馆式的生活环境、亲人般的体贴照顾、一日三餐的可口饭菜是这些家庭想都想不到的,托管对象、家庭和亲属都非常满意和放心。

截至2011年9月,全省已完成23个托管中心的建设任务。

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共投入资金2亿多元,在全省44个县(市)和8个涉农区各建设一所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实现了全省县级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全覆盖。

“托管一人,幸福全家”。

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并将在全国推广这一创新之举。

6.优抚群体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辽宁全面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

近年来,全省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的标准,全省翻倍提高,到2011年月平均标准为635元;全省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或孤老对象)的,实行了双重待遇;两次提高1至4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光荣院集中供养的“三老”优抚对象生活费年标准达到1.4万元。

全省有75%的在乡复员军人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依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保险+补助+优惠”的政策,日常医疗补助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住院报销达到95%以上,普遍实行住院报销和补助“一站式”结算。

每年全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总量达到1.8亿元,人均达到1500元。

(三)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辽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加快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近5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共投入10亿元,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56家,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国家项目18个,填补县级空白养老机构5个,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到2011年10月,全省有7.5万老年人享受了居家养老服务,其中1.5万“三无”、“低保”特困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既缓解了社会“4050”人员的就业压力,又为家庭分担了养老负担。

同时,全省社区老年服务逐步完善,全省(县)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到893个,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老年服务机构4890个,年服务人数达到52万人次。

与此同步,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750家,床位数达到6.8万张。

农村养老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建立了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各类敬老院整合到560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得到救助。

二辽宁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改革调整

(一)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辽宁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始终存在一些尚没有解决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始终巨大,支付负担不断加重。

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较大。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还没有完全实现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

数百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狭窄,促进就业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

城乡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和衔接问题日益突出。

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餐饮服务业人员和农村进城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

(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亟须顺畅

当前,辽宁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一个突出重点就是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完善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医保就医“一卡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待遇补偿与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

而制约这一进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市社保参考政策存在差异,统一难度较大。

另外,社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也面临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网络、软件等方面各市普遍存在差异,亟须更换和改造,以尽快统一服务操作,顺畅管理体制。

(三)社会保障建设面临改革的挑战

当前,各项社会改革的深入为辽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城镇化进程正在日益加速,“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10个地级市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大部分县城人口规模达到30万~50万,乡镇人口达到3万。

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必将为低保制度、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经办管理和转移接续带来新的问题,也必将为社保基金带来新的压力。

还有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都将使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的负担更趋沉重。

三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制度。

解决城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保障资金来源问题,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制订激励政策,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巩固和发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全国统筹预期工作。

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调剂,加大调剂力度。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强化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和促进职业康复的功能;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根据辽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

确保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稳步提高住院费用个人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和档案集中管理两项工作,使企业退休人员与企业彻底脱离,减轻企业负担。

结合统筹层次的提高,规划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内容,变分散建设为统一建设,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逐步向上集中。

加快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跨地区结算平台,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跨地区业务纳入统一的支撑平台,实现一卡通用。

(四)加强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

社会保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城乡群众的切身利益。

特别是当前,辽宁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新政策、新制度大量出台,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要丰富劳动保障宣传方式,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互联网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社区平台的宣传作用。

多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参保权益。

四辽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2012年乃至“十二五”期间,辽宁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社保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高支撑和保障。

(一)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2012年,辽宁将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10%。

未来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将以年均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力争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辽宁除了将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外,还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升等情况,逐步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同时,还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调剂型省级统筹实现全面省级统筹,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医疗保险制度更为科学

异地医保就医即时结算正在辽宁部分城市、医院进行试点,现在的试运行主要是考查医保部门和医院方面,在政策、网络、软件等方面的对接是否存在问题。

从省内各市情况来看,辽宁9个城市具备实现医保“一卡通”的条件,2011年年底前,将实现异地住院以及安置患者的医保即时结算;其余5个城市中,沈阳、本溪、丹东是因为医保卡不匹配,需要进行统一;营口差在网络,其软件不匹配;而大连则拥有全国最先进的网络平台,相应的,省级网络需要升级,以致相匹配。

现在全省都在加快推进“一卡通”工程,沈阳市正在积极办理换卡,其他城市也正在对此进行更换和改造。

随着条件成熟,几年内,辽宁必将全面实行“一卡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中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

未来5年,辽宁还将逐步提高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达到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

另外,2011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将完成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的过度;从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都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并力争将公务员医保补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三)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到2011年10月份,辽宁老年人已达680万,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达90万左右,人口老龄化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8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6%。

这些老年人更需要护理和照料,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如何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让他们老有所乐显得尤其重要。

未来几年,全省将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全省将陆续建设一批不同档次,适合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让近千万老年人过上富庶、文明、幸福的生活。

2011年,辽宁启动了市县两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工程,今后5年内,将打造沈阳和大连两市4万张以上床位、鞍山市2万张以上床位、抚顺和本溪等11个市1万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搞好县级养老福利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培育和发展集群性的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规模力争达1000张以上床位;全省城镇按照所辖2000名老人的辐射范围,建设1500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同时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业务。

今后5年内,全省将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达到2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的目标。

同时,政府将制定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新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用贷款、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或优先保障;5年内,省、市、县(市、区)将建立三级培训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全省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

按照相关规划,全省5年内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个;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新建5000个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

力争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50%以上。

5年内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6万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5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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