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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题库

安全检查工考试试题

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基本知识

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小计

 

判断题

39

53

139

231

每题0.5分

单选题

32

47

129

208

每题1分

多选题

38

33

83

154

每题2分

合计

109

133

351

593

 

一、判断题(共231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7、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9、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11、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

12、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

13、凡属违法行为,都应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14、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

1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

16、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

17、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

19、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象。

(√)

20、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21、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

22、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23、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

24、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25、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6、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27、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工王某,自2005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

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有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8、煤矿企业可以有偿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

3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

31、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

32、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35、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36、行政处罚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强制执行,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进行处罚。

(√)

37、自燃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中的一种。

(×)

38、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

39、劳动者本人可以自行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

40、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用后就报废。

(√)

41、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

(√)

42、隔离式自救器在使用中外壳体会发热,当感到呼吸温度高时,可取下鼻夹和口具。

(×)

43、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

(√)

44、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

45、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人。

(√)

46、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

47、如果有防水措施,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

48、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0.5立方米以上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1%。

(×)

4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与移动电气设备。

(√)

50、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

51、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人员在撤离灾区时佩戴的自救器可根据需要随时取下。

(×)

52、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现场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

53、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

(√)

54、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应立即送往医院。

(×)

55、四肢骨折的病人,在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

56、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

57、对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

58、煤矿井下出现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出地面。

(×)

59、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

60、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

61、在井下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

62、溜煤眼可兼作风眼使用。

(×)

63、瓦斯比空气轻,易积聚在巷道顶部。

(√)

64、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65、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

66、在井下将被埋压伤员救出后,应迅速升井,不得停留检查。

(×)

67、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

68、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

(√)

69、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70、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

71、井下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任意摆放。

(×)

72、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

73、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

74、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

75、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可在生产中使用。

(×)

76、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

7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78、矽肺是一种进行性疾病,患病后即使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

79、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

80、矿灯在井下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可以拆开修理。

(×)

81、矿井供电电缆可以用普通橡套电缆。

(×)

82、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矿山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

83、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

84、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

85、探水地点不必要安设专用电话。

(×)

86、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

87、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88、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

89、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90、煤层顶板暴露的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

91、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

9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93、采煤工作面人员不准进入采空区回收材料。

(√)

9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

95、特殊情况下,煤矿井下可进行裸露爆破,但必须有专门措施。

(×)

96、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有足够的迎山角。

(√)

97、砌碹巷道的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杂物充满充实。

(×)

98、独头巷道拆换支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

(√)

99、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要小于±7度。

(×)

100、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

(√)

101、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

(√)

102、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大于5m,煤巷不大于10m。

(×)

103、采掘工程平面图是矿图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综合性图纸。

(√)

104、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网络的总称。

(√)

105、因支承条件改变而使巷道两侧载荷增加形成的集中应力称为矿山压力。

(×)

106、通常所说的顶板管理,就是控制工作面矿山压力显现的方法。

(√)

107、直接顶的作用力必须由支架完全承担。

(√)

108、随着工作面不断推进。

基本顶(又称老顶)周而复始地发生断裂的现象,称为基本顶初次来压。

(×)

109、巷道变形、破坏的原因主要是受到顶压、侧压和底压的作用,其中主要受顶压的作用。

只有在底板松软和顶压、侧压大的情况下,才会底鼓。

(√)

110、半煤岩巷在爆破掘进时,掏槽眼应尽可能布置在岩层中。

(√)

111、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

(√)

112、煤矿安全检查是保护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

(√)

113、不定期检查是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通知的临时性抽查。

(√)

11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则不必。

(×)

115、作业规程审批后,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贯彻,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

116、倾斜煤层中液压支架的移架顺序是由上而下。

(×)

117、液压支架升架时要有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接触严密。

(√)

118、液压泵站压力表要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O.5MPa。

(×)

119、液压支架的移架区内不准有人作业、停留或穿越。

(√)

120、高档普采工作面内严禁混用不同型号的支柱。

(√)

121、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

122、采煤工作面强行过断层时,要加强顶板管理,不必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

123、安全检查工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

124、安全检查工不坚守岗位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

125、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对立的。

(×)

126、安检工有权制止“三违”行为。

(√)

127、井下高压供电必须装设三大保护。

(√)

128、技术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

129、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及以上者,属二级非伤亡事故。

()

130、由下向上掘进20°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

131、直接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

132、属于责任事故的,必须找出责任者。

(√)

13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

(√)

134、采空区瓦斯抽放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永久性密闭,其厚度不得小于50Omm。

(×)

135、矿井通风井口要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

136、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要大于85%。

(×)

137、一台局部通风机可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138、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侧要分别砌筑5m混凝土护碹。

(√)

139、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掘进。

(√)

140、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时,要定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分。

(√)

141、带式输送机严禁人料混装。

(√)

142、在斜巷内必须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

(√)

143、在有架线的巷道内行走时,铁锹、钻杆等工具要扛在肩上。

(×)

144、采掘工作面混合气体中混入了可燃气体,会使瓦斯爆炸下限降低。

(√)

145、瓦斯和煤尘共存时,会降低各自的爆炸下限。

(√)

146、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岩)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大()

147、当独头上山下部出口被水淹没无法撤退时,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

(√)

148、钻眼时发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钎杆。

(√)

149、用架线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人员时,邻近电机车的两辆矿车内可以乘人。

(×)

150、突出矿井的人员必须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

151、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小于5度。

(×)

152、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小于30m。

(×)

153、失爆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缺螺栓、弹簧垫圈,密封圈老化。

(√)

154、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发生人体触电时,增大了人体触电电流。

(√)

155、两根爆破导线,一根与轨道接触,另一根与地或管路接触,不会引起爆炸。

(×)

156、乘坐平巷人车或专列人车,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

157、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时,若触电人员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

158、调度绞车又称慢速绞车,是用来拆除和回收采掘工作面支柱的一种绞车。

(×)

159、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

160、机电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61、凡修补过的屏蔽电缆,必须对屏蔽层进行测试。

(√)

162、值班室电钳工每天应对漏电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和试验。

(√)

163、检修电气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

164、检修电气设备停电后,就可以开盖检修。

(×)

165、职工有权对危害职工安全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66、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前,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167、防爆设备的密封胶圈的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1mm(√)

168、巡视电气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距离,要大于最小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0.7m,35kV不小于1m。

(√)

169、安全检查工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

170、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是指每季度要检查1次。

(×)

171、安全检查工应尊重被查单位和人员、以礼待人、和气平等、文明检查,不准训斥谩骂、恶语伤人。

(√)

172、一台局部通风机最多只能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173、斜井人车发生跑车时,乘车人员要迅速跳车逃生。

(×)

174、安全检查工要检查是否有风速过小或风速超限、风量过小、微风或无风等现象。

(√)

175、安全检查工不可以直接对“三违者”开罚单,可送交安全部门对其帮教。

(×)

176、安全大检查时,不需要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场接受检查。

(×)

17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

178、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

179、倾角在20度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

180、井下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5%。

(×)

181、井下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小于4立方米。

(√)

182、生产水平和采区可不实行分区通风。

()

18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

18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

185、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应该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

18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O%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187、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

18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两端各1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

189、某年某月某日,某矿生产副矿长安排电焊工在井底车场进行电焊作业,因电焊工有事,委托气焊工进行作业。

在进行作业前,气焊工没有清理工作场所杂物,也未准备消防材料,作业过程中,引燃地面杂物,气焊工马上找井下值班矿长,值班矿长赶到着火点时,火势已无法控制,值班矿长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后,才向矿山救护队报告。

这个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属于偶然事故。

(×)

190、某矿生产矿长在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现顶板淋水,立即安排探水工探水,探水工向正前方打了3个深水孔,没有发现涌水迹象。

当值班人员交接班时,把本班的情况及时交接给下一班;下一班在技术矿长的带领下,继续掘进,3小时后,从顶板上发生涌水,造成17人死亡,这个事故发生前已经采取了措施,应该是自然事故,人力不可抗拒。

(×)

191、安全检查工张某在对采煤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时,发现控顶距离已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遂下令禁止采煤,进行处理。

(√)

192、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逐步解决。

(×)

193、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大拇指轧断一节的视为轻伤。

(×)

19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位于巷道口进风侧距巷道口不小于10m的安全地点,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巷道内全风压供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

(√)

195、发现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工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196、不准进入无风盲巷和设有栅栏、禁止入内的巷道。

(√)

197、某年某月某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198、防爆门在正常情况下,应是半开的,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发挥作用。

(×)

199、对于井下电气引起火灾,首先要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

200、在高瓦斯矿井中爆破,不应采用反向爆破。

(√)

201、工作面瓦斯、煤尘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必要时按规定停电,撤出人员。

(√)202、某乡办小煤矿瓦斯检查工王某,自某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

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玩忽职守罪。

(×)

203、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

204、采区开采结束后5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

2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

20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工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

207、每一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

208、煤矿企业每2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

209、煤矿企业可不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210、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应该制定安全措施。

(×)

211、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

2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

(√)

213、使用滚筒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

214、煤矿井下严禁裸露爆破。

(√)

215、使用掘进机掘进,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

216、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

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

217、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

218、对于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的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总开关与局部通风机开关是闭锁起来的。

(√)

219、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可以设置在一起,且简单方便,节约资金。

(×)

220、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必须1次起爆。

(√)

221、必须按规定乘人车和乘罐笼以及其他载人设备,不准爬踏跳车和违章乘车,更不准爬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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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巷道贯通时,为加快进度,两个掘进工作面可以同时向前掘进。

(×)

223、安全检查工在井下现场工作必须是满3年以上的。

(×)

224、安装锚杆前,必须检查锚孔的孔位、孔深、孔径及锚杆部件,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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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发现有人触电,应赶紧拉其脱离电源。

(×)

2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

(×)

227、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

228、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工,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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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架,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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