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滨海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383393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岭市滨海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温岭市滨海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温岭市滨海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温岭市滨海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温岭市滨海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温岭市滨海镇.docx

《温岭市滨海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岭市滨海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岭市滨海镇.docx

温岭市滨海镇

 

温岭市滨海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2-2010年)

 

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滨海镇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滨海镇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114号);

(4)《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滨海镇土地更新调查资料(2001);

(6)原《横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7)原《镇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8)原《新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第3条规划期限

滨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2—2010年。

近期为2002-2005年,中远期为2006-2010年。

第4条规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次规划适用于滨海镇(包括原横河镇、镇海乡与新街镇)及东片农场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滨海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方针

第5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GDP)2005年达到17.54亿元、年递增6%,2010年达到26.99亿元,年递增9%;

2、人口规模:

2005年全镇人口总规模达到7.45万人,其中镇区内人口为1.85万人;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8.02万人,其中镇区内为2.24万人;

3、产业发展:

三大产业比重2005年发展为14.2:

63.3:

23.5,2010年发展为15.2:

55.4:

29.4。

第6条上级核准的规划控制指标

温岭市人民政府核准给滨海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7.60公顷(其中东片农场361.83公顷),待置换用地302.24公顷(其中东片农场2.70公顷),建设留用地14.47公顷,耕地保有量3828.95公顷(其中东片农场383.36公顷),耕地补充量391.35公顷(其中东片农场21.53公顷)。

第7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7.60公顷,其中为其他乡镇代保213.33公顷。

2、耕地保有量为3828.95公顷。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6.71公顷。

4、补充耕地量为391.9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为391.95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3.74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74.9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88.20公顷,道路用地为200.64公顷。

第8条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目标

1、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2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0.22平方米,其中近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2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67.14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61公顷,人居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2.25平方米,建设10个中心村,其中近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3.4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3.25平方米,建设5个中心村。

第9条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坚持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的方针,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同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10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

3、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11条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

滨海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表3-1。

表3-1滨海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调整表单位:

公顷

年份

耕地

园地

林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2001年

3754.78

407.27

39.23

581.44

168.65

1026.31

220.26

2010年

3828.95

328.15

55.85

763.29

200.64

879.10

140.76

第12条耕地结构调整

1、本镇2001年末耕地面积为375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58%。

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82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7%。

2、规划期间本镇耕地减少316.71公顷,全部用于非农业建设,其中城镇建设占用87.56公顷(建设留用地指标14.47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73.09公顷),村庄建设占用108.63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108.63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5.15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25.15公顷),其他建设占用95.37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95.37公顷)。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391.35公顷,其中农田整理增加耕地214.87公顷,宅基地整理增加耕地176.48公顷。

第13条园地结构与布局调整

1、2001年本镇园地面积40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

到2010年调整为32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9%。

2、规划期间本镇共减少园地90.27公顷,其中用于非农建设的为33.7公顷,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园地面积为56.57公顷。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的园地为11.49公顷。

第14条林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全区林地面积3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3%。

至2010年调整为5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

2、规划期间共增加林地16.62公顷,主要用于农田防护林及海岸防护林。

第15条城镇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城镇用地5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

2010年末调整为157.2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54%。

2、2001年末城镇人均建设用地61.83平方米,2010年末人均建设用地70.22平方米。

3、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共增加101.1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7.56公顷,园地5.36公顷,水域4.31公顷,未利用地3.88公顷。

使用建设留用地指标14.47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73.09公顷。

第16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5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

2010年末调整为417.6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6.74%。

2、2001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77.26平方米,201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72.25平方米。

3、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共减少176.48公顷,全部通过宅基地整理转变为耕地。

4、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共增加138.5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8.63公顷,园地12.55公顷,水域13.79公顷,未利用地3.57公顷。

使用待置换用地指标108.63公顷。

第17条独立工矿用地与特殊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独立工矿用地6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

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为188.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04%。

2、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共增加118.9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5.37公顷,园地13.45公顷,水域5.29公顷,未利用地4.79公顷。

使用待置换用地指标95.47公顷。

第18条交通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本镇交通用地16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

2010年调整为200.64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24%。

2、规划期间交通用地共增加31.99公顷,主要为公路建设用地增加。

第19条水域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本镇水域总面积102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6%。

2010年调整为879.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14.2%。

2、规划期间水域用地减少为147.21公顷,其中因其他建设占用坑塘43.07公顷,因土地整理平填田间废弃坑塘104.14公顷。

第20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滨海镇的未利用地面积为22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

2010年调整为140.76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27%。

2、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共减少79.31公顷,其中因建设占用为25.15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为耕地的为54.16公顷。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细则

第21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1、用途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明确,相对一致。

2、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生态保护区。

3、土地相对连片集中。

4、尽量以明显的线状地物为界。

5、用途区落实到行政村,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第22条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

滨海镇共划定7种土地用途区,分别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

各土地用途区面积见附表5。

第23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滨海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计3924.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7.60公顷,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农村道路、水域、田土坎等非耕地面积为486.7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水网平原地区。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用地区农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作物的生产,以及为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而进行的良种繁育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将本用地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2)城镇、村镇及开发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与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3)本用地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抛荒,不得在本用地区内取土、挖砂、堆放固体废弃物及任何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

(4)本用地区内非耕地可以转变为耕地的,应通过土地整理转变为耕地,暂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5)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减少,本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后,应按照“占补平衡”的方针,及时补充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6)严禁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地类转为未利用地。

第24条园地区

1、园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328.15公顷,其中包含有零星农居点、零星林地、农村道路等。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果园、茶园等,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2)禁止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园地的土地或取土、挖砂、采石、建坟。

(3)禁止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4)本用地区的土地不得闲置、荒芜,应注重培肥地力。

(5)本用地区内的园地区应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园地的产出率。

(6)划入本用地区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应逐步调整为果园地。

第25条林业用地区

1、林地区面积

林业用地区面积55.85公顷,其中原有林地39.23公顷,规划期间增加林地16.62公顷,主要用于田间防护林和海岸防护林建设。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必须改变用途的,要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

(2)本用地区内的零星坡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保护区内的古木古树和珍稀树种。

(3)严格保护林业资源,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4)区内其他零星农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调整为林地,林业用地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生产保护的,在期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他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林地,保留现状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第26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规划面积157.29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56.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01.11公顷,须占用耕地87.56公顷,其中建设留用地14.47公顷,待置换用地73.09公顷。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各类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及其相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

(2)本用地区内的用地布局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及有关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城镇建设应现内涵挖潜,后外延扩张,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

(4)本用地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严禁抛荒。

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严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闲置土地。

(6)为保护和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禁止各项建设占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7)占用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在取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后才能调剂使用。

占用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在落实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后,方可使用。

(8)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划拨使用,实行土地的有偿出让,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第27条村庄建设用地区

1、村庄建设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规划用地面积417.61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的村庄建设用地138.52公顷,均属待置换用地,主要位于中心村和单列村规划区内,其他的零星村庄用地通过整理、退建还耕,减少村庄建设用地176.48公顷。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点、村办企业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

(2)本用地区内应执行中心村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内集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

中心村外的零星农村居民点,若不搬迁,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大面积;若拆旧建新,只能安排在规划区建设,原来的旧宅基地必须加以整理,做到“退建还耕”。

(4)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

(5)占用待置换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必须先补后占,在取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后才能调剂使用。

(6)区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照原用途使用,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严禁废弃撂荒土地,严禁区内土地转为未利用地。

第28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1、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188.20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69.30公顷,规划期内须占用耕地95.37公顷,非耕地面积23.53公顷。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为用于乡镇企业、工业小区、仓储用地及其他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设用地。

(2)本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工业小区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合理安排工业建筑用地,控制其用地规模。

(3)对工业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保护和改善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4)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向本区集中,提高土地集聚效益,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工矿用地。

禁止个人建房和有严重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进入独立工矿区。

(5)区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照原来用途使用,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严禁区内土地转为未利用土地、抛荒。

第29条其他用地区

1、其他用地区面积

本用地区面积1127.00公顷。

2、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运输、防洪排涝等特定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有关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禁止在河流两侧留用地、公路两侧留用地的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

(3)禁止污染环境的建设行为,应该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结合土地整理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加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

(4)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不得盲目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第30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1、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的依据

《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滨海镇村镇体系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2、基本设施现状

滨海镇镇区城镇建设的框架尚未形成,用地沿公路方向扩展,镇区道路以不规则方格网是布局为主。

城镇用地的功能分区不明显,呈现出各项用地相互混杂的状态。

工业用地尚未形成规模,目前需要将工业小区用地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规模效应。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于老城区,商业网点集中分布于老城区南出入口处,但尚未形成商业中心。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01年滨海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6.18公顷。

2010年滨海镇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为157.2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70.21米2。

4、城镇重点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和面积

(1)镇南组团建设用地,位于东楼村,现火山公路西侧,用地总面积为46.81公顷,占用耕地40.15公顷,占用非耕地6.66公顷。

(2)镇北组团建设用地,位于湾下村,廿四弓河以北、规划滨海大道两侧,用地总面积为28.65公顷,占用耕地23.99公顷,占用非耕地4.66公顷。

(3)规划滨海镇政府及辅助用地,位于二塘庙村,廿四弓河以南,用地总面积5.49公顷,占用耕地4.71公顷,占用非耕地0.78公顷。

(4)规划镇区住宅用地,位于二湾河以西,火山公路两侧,用地总面积17.78公顷,占用耕地15.59公顷,占用非耕地2.19公顷。

第31条中心村建设

1、中心村建设规划原则

(1)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实施。

中心村建设要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2)中心村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中心村建设还要做到居住区、服务区、农业区相分离。

2、中心村建设规划标准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含居住、道路、绿化、公建服务设施等)中心村为80米2,一般村为70米2。

农村建房成幢建设的4人以下(含4人)为一间,5人以上(含5人)为二间,每间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55米2,取消“三基”用地。

小康型住宅按家庭人口数分大小户审批,3-4人的为小户,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5米2;5人及以上的为大户,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10米2。

3、中心村建设名称、布局

确定鲤鱼村、泥涂村、永安村、雨伞村、新中村、中海村、泰星村及新横泾等村庄为中心村。

中心村建设重点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建设区范围内做好村庄建设规划。

本次规划,确定给上述中心村的待置换用地面积为37.69公顷。

规划期内一般村庄的建设用地要安排在规划待置换用地区内,不得突破规划范围。

第六章土地保护规划

第32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原则

(1)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2)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

(3)农保规划定位、定量,落实到村、地块。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和结果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村为单位实地踏勘,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建设留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的实地界线,将正确的界线准确地绘制在规划图上。

然后,按照村庄的顺序将各村的地块逐块编号,按顺序在MapGIS平台上逐块量算划定的基本农田、建设留用地区、待置换用地区地块总面积、非耕地面积、净耕地面积,最后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登记在册。

本次规划共划定基本农田区地块304块,面积3924.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437.60公顷,农保率为91.57%;划定待置换用地区地块277块,面积为364.25公顷,其中耕地302.24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4块,面积24.8公顷,其中耕地14.47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与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依法保护农保区内耕地。

(3)建立农田用途转变登记制度。

(4)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33条土地灾害防治

滨海镇地处沿海水网平原区,平均海拔仅2.7米,地下水位较高,区域内土地易受渍害,同时地处台风灾害频发区。

规划期内加强土地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标准农田建设,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农田建设中防洪达到20年一遇、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

土地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位于靠近海边的团结塘、金清大港入海口等地。

第七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第34条土地后备资源潜力

滨海镇通过开展农田整理,撤并零星地块,开发部分园地、闲置地、废弃地,在规划期间可增加耕地214.87公顷。

通过中心村集中建设,缩并自然村、整理农村宅基地,增加耕地176.48公顷。

经过开展土地开发农田整理、宅基地整理,一共可以新增耕地391.35公顷。

本次规划滨海镇划定待置换用地共占用耕地302.24公顷,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为331.64公顷,能够满足划定的待置换用地规模要求。

第35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本原则

1、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是通过对土地利用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消除土地利用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限制和制约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从而土地利用的效率,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土地生态平衡原则。

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生态环境具有不同的影响,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要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避免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3、综合开发整理原则。

依据开发整理区土地生产力的具体情况,对自然条件好,且农用地中的闲置用地较多的部分,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性开发整理。

同时,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综合性整理、整治。

第36条农田整理规划

农田整理应按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规划农田整理项目区土地总面积为1387.74公顷,其中现状耕地764.79公顷,通过整理净增耕地214.87公顷。

规划期内滨海镇农田整理重点项目三个:

万亩土地整理区、团结塘土地整理区和东片农场土地整理区。

1、万亩土地整理区位于五湾河以东、东片农场以西的农田区,整理区土地总面积607.15公顷,现状耕地面积为373.75公顷,通过整理新增耕地89.56公顷。

2、团结塘土地整理区位于团结塘,整理区土地总面积619.56公顷,现状耕地面积264.59公顷,通过整理新增耕地103.78公顷。

3、东片农场土地整理区土地总面积161.01公顷,现状耕地126.4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1.33公顷。

第37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

滨海镇现状农村居民点建设布局十分分散。

农村居民点整理紧密结合中心村建设规划进行综合治理和缩并。

规划期内本镇共整理农村居民点及周围零星地物203.99公顷,通过整理可新增耕地176.48公顷。

具体规划项目见附表8。

第38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的实施。

2、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效益。

3、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正确处理土地产权关系,避免产权纠纷。

第八章近期规划

第39条规划原则

1、项目建设与滨海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远程网络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